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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建和业务融合优化路径探究

2021-11-25党振兴

创造 2021年11期
关键词:办案司法融合

党振兴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部署,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形成了党的建设新常态。①彭可为.以“资源”为突破口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J].人民论坛,2019(30).作为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意识的载体,党的建设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建工作在加强建设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打造一支政治理论强、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好的司法队伍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对处于核心地位的审判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审判活动主导者的审判主体,其思想意识、职业素养、能力高低、行为动向决定和影响着现代化审判体系的构建和推进,而党的政治理论建设是这些要素中的核心,决定着审判主体的行为动向。但目前普遍存在着部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党的建设与司法工作融合不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方能探索一条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二者融合之路。

在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习近平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9-07/09/content_5407704.htm,2019-07-09.在深入推进党的建设过程中,要以提高审判主体思想意识教育为主体,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相关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纲,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和法院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同部署、共进步”,以党建引领司法办案的正确方向,推进二者深度融合,实现两项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能力建设的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相互促进、互相发展、双向融合中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实现司法为民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法院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的实践意义

(一)为业务工作提供政治指引和保障,促进业务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法院党建工作的核心功能定位就是“围绕审判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党的建设能够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明确工作目标,为业务工作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实现党建与业务双向融合发展,有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党建氛围和业务发展动力,是干事创业的力量之源。党的建设也能引领业务工作的方向和树立创先争优的工作环境,通过打造“法官工作室”“青年法官志愿服务队”“女法官维权中心”等司法党建亮丽名牌,将党的建设融入其中,能够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围绕人民法院的司法办案工作,坚持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能够使业务提质增效,推动业务工作取得长效发展。

(二)能够提升党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和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在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业务中心工作、以党建促审判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推进党建工作和价值目标体系,能够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司法能力,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司法为民服务职能,使之成为各项工作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让司法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了解和明确司法办案的方向,保证所办案件能弘扬时代精神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根据现有的国情民情,依托党的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能够提升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办案能力,发挥贴近基层一线便民利民的优势,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和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责而提供法治保障。

(三)正确的党建引领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产生信赖

群众基础是人民法院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开展和获得成功的前提,是司法办案的根基。人民法院的干警队伍是党的队伍,只有坚持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做好“人民法官为人民”,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以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关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党的建设为引领,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信赖感。只有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所具有的时代崇高使命感,司法办案工作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民心是司法工作的基础,只有赢得民心,人民才会积极主动地支持法院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为多元共治、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有利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实践一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实现政权稳定和社会繁荣发展的关键力量,要使这种力量臻于完备,并在遵循政党建设与发展规律中把握中国发展的方向、步骤、节奏和路径,就必须确立党的领导核心。①胡柳娟.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生成逻辑与维护路径[J].湖北社会科学, 2019 (0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经过几十年来的无数次检验,事实已经反复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才能繁荣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通过认真开展党的建设,加强和完善法院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走得更远。

(五)有利于廉洁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的提高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复杂交织,形形色色的诱惑参差不齐,法官也难以独善其身。“公生廉、明生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树立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明确自身职责,坚持树立大局意识和保障社会秩序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感,规范司法行为,严格约束司法干警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才能坚决摈弃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法院干警要加强党的建设教育,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时刻警钟长鸣。通过开展党的建设,加强党性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意识防线,提升每一个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在日常的司法办案过程中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保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实现自身廉洁自律,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

三、法院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困局与成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片面不到位,存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脱节现象

俗话说:“思想松一寸,行动散一尺。”对法院干警来说,端正思想认识、树立理论自信是司法办案、护卫公平正义的“总开关”。目前在推进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尚存在着思想不重视,对党建工作的性质、价值目标、工作机制等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思想上轻视党的建设,错误地认为党建工作就是形式主义,可有可无,党建工作的开展会挤占甚至是浪费正常的司法办案时间,而法院是业务单位,进行司法办案、被动居中裁判、调处矛盾纠纷,才是本职工作,是第一要务。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案件数量激增的巨大压力下,绝大多数未从事党建工作的法院干警将时间和精力全部集中在办案业务上,而忽视党建工作,对要求的党建学习、布置的工作任务虚于应付,甚至是置之不理。种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党建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尴尬境地。①廖明辉.找准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点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8 (01).错误的思想认识也使得部分干警干起业务一心向前、毫不含糊,干起党建却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党建工作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造成党建与业务严重脱节,党的建设没有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党建工作耗时耗力,却举步不前、收效甚微。

(二)党务干部兼职泛化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基层人民法院,受部门编制、人员配备、工作内容以及近年来案件激增之后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加上单位内部为了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绝大部分负责党建工作的党务干部都由政治部或办公室成员兼职,而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由于本身业务头绪烦多、工作量大,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上相对有限,加之自身理论学习不够,部分工作无暇顾及,党的建设很难深入开展。长此以往,工作开展难免顾此失彼,工作者缺乏工作热情,不但对业务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也不利于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再者,兼职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够,缺乏相对应的培训、晋升及工作监督渠道。没有建立完善的激励考评和能力提升机制,导致党建工作的开展敷衍了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欠缺,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党建知识讲不透、说不明、理不清,加深了党建工作的形式化和学习内容的肤浅性,对业务工作很难起到目标导向、价值引领的作用。

(三)缺乏深入研究,党的建设没有因地制宜,制度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普遍缺乏理论高度,往往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动作推进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召开的会议多,但没有契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院自身业务特点进行制度优化和工作开展。党建活动看似名目繁多,工作任务繁重,但由于不接“地气”,实效性较差,导致工作虚化,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党员干警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在实际工作推进中,敷衍了事情绪严重,工作应付拖拉,党建工作始终停留在学习文件、抄写笔记、制度上墙、搞好宣传上,没有对业务工作起到实质性的引领作用,没有把提升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作为理论学习和解决的内容。党建工作开展中缺乏因地制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造成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推动举步维艰。

(四)党建学习形式单一、内容空洞,对党员干部吸引力不强

部分单位基层党支部在组织党的理论知识学习过程中形式化大于实质,党建工作往往存在着开开会、点点名、举举手、走走过场,以宣读各种红头文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为主,学习形式单一、内容空泛,没有与实际业务工作相结合,解决问题的创新意识缺乏。由于不愿学、不会用、用不上的惰性思想制约,党建工作无法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党员干部学习热情不高、学习效果不佳,导致党建工作一直开展不力。从会议组织上来看,党建会议议程流于形式,大多数会议的召开只是在党建APP上走走流程而已,组织者应付了事,参与者敷衍塞责,缺乏学习和开展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党建工作推进中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效果欠佳,理论转化、指导业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尚需一个漫长的心理浇灌过程。

(五)党建和业务缺乏融合互动,协同性不足

由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存在的差异性,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基础薄弱。在基层人民法院,大部分党员干部始终认为司法办案才是主业,党建仅仅是附属,是样子活,是可有可无甚至是浪费时间的副业。根深蒂固地认为党建工作是虚泛的,对业务工作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意义微不足道。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也没有高度重视,政绩观念固化,认为抓业务工作容易见到效果,做出显而易见的成绩,能给上级领导“交差”。例如,法院办案数量上去了、结案率提高了、司法流程公开了、矛盾纠纷化解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上去了,人员、经费、装备等等也就会自然随之而来。而党建工作是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一时之间看不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做不出明显的成绩,很多人认为只要把展板做好、制度上墙、笔记记好就已经完成了党建工作任务,没有必要过多浪费时间。这些错误思想导致对党的建设重视性不够,没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工作开展缺乏成效,党建与业务脱节,工作的融合性、协同性机制不足。

(六)基层党建时松时紧,工作缺乏内生动力

基层党建工作缺乏整体性、全局性规划,往往是上级部门要求得紧、流程上逼得急时,加班加点地做做软件材料,手忙脚乱地忙乎一阵子,上级部门一段时间没有新文件、新通知时,便抛之脑后、弃之不顾。党组织内部没有严肃规范的民主集中制氛围,制度形同虚设,党内政治生活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导向存在偏差,使得党建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党的建设工作开展不力,党建和业务融合缺少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意识形态教育跟不上业务发展要求,形成党建与业务“两张皮”、互相脱节的现象。在评价体系方面,由于党建和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由不同的主管领导负责主抓落实,导致两项工作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考评指标和评价体系,在年终考评时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量化考核,缺乏统一完善的奖惩体系,既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价干警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党建工作在奖惩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考评杠杆向办案业务的倾斜和以完成办案任务、提高结案率为根本的传统考评管理模式,使党建工作和业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造成工作开展缺乏秩序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法院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党建,才能认识到“党建是业务的一部分,业务也是党建的一部分”①陈江生.把党建贯穿于业务的方方面面[J].人民论坛,2016(22).。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党建思想引领司法办案的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功能,教育广大干警矢志不渝地将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明确司法机关的政治性和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必须认清中国的基本国情,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全大局,议事决策时事前向党组织汇报、请示,真正体现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考核,将党建工作融合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角落,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为业务工作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二)坚持党建工作和司法办案工作的统一性

要想促进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必须从本质上挖掘两者的契合点。②徐越倩,张倩.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何以可能——基于动力—路径的分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06).在思想认知上要摈弃孤立看待党建与业务关系的错误观点,要明确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互联共通的,抓党建是为了更好地搞好业务工作。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讲清理透党建与业务的关系,让法院干警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明确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历史使命,实现学习成果的吸收转化,增强理论高度,树立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思想认知上的理性自觉,使党建工作从消极被动应付转变为积极主动创新。只有加深对党建工作的情感认同,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责任体系,对两项工作共同谋划、统一起来、全面考虑,才能实现党建与业务在发展上的融合性和协同性。将党建工作的隐性优势转变为司法业务发展的显性动力,为司法工作增添内动力,才能实现党建优势机能的充分发挥。要充分理解党建工作是 “源”、是“魂”、是“本”的精神,通过强化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职能,发挥党建对业务的统领和促进作用。③李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的认识与思考[J].管理观察,2019(26).

(三)加强组织建设,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实现党支部与业务部门之间深入融合,畅通党建与业务的沟通渠道

科学规范的机构设置,是党建和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的基础,只有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人员互相融合,在庭室内部进行工作分工,才能避免党建与业务工作由于分属不同部门负责而发生冲突,避免自说自话、各弹各调,从组织层面做到在办案中融合党建,用党建指引办案。要选好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党组织带头人、发展党员并教育管理服务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①杨静娴.社会组织党建的制约因素及质量提升[J].河南社会科学,2019(05).要将党支部建在业务办案庭室,根据业务特点打造富有特色的党建活动阵地,有效地把党组织全覆盖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将每一位党员干部都纳入党建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之中,从学习内容和组织程序上保障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进行。在每一个庭室设立党务专干,全面负责党建方面的软硬件建设、日常工作和联系其他党员干部,及时实现党建内容的上传下达,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会贯通。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耳濡目染的影响,让其他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党建氛围,提升认知水平,促使其从内心主动接纳并参与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凝聚司法办案力量,激发法院党员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如在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设立枫桥式红色法庭,通过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广大干警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红色精神,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实现党建和法庭工作的深度融合。只有聚焦司法办案工作目标,以问题导向为中心开展党的建设,努力打造可看、可听、可信、可学的党建知识交流展示窗口,坚持发展同步,才能筑牢党建工作的战斗堡垒,推进业务工作稳步向前。

(四)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建在司法办案中的具体融合

在具体的司法办案过程中,要灵活安排时间,在业务学习、案件讨论中不断穿插党建知识学习的内容,注重弱化党建知识学习与业务工作在时间上矛盾冲突,防止出现党建工作为业务工作不当让步的情况发生。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都紧紧抓在手中,通过党建和业务的融合,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让党建为业务工作提供助力,促进业务工作为党的建设提供抓手和实践基础。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配备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庭室负责人,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的全面统筹和两手抓。定期召开党建工作研讨会,研究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问题,深入研讨和分析业务发展中的困境和难题,增强党建服务业务、保障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向现代信息技术要效益,以打造“智慧法院”和“智慧党建”为契机,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优势,实现党建知识、规章制度、工作动态等资源的共享,用图片、文字、微视频等载体,将法治宣传、司法办案和党建服务密切结合,拓宽工作阵地,丰富宣传载体,实现线上线下党建和司法工作的交互融合、互相渗透,推进司法办案工作提质增效。

(五)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以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带动党建和业务的有效融合

要实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就要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予以充分发挥,激励党员们在业务实践当中坚持“公平”与“稳定”原则,给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提供对之有利的保障。①吕晓宇.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策略[J].时代人物, 2019(26).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依托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激发广大干警为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意志力。通过轮岗培训、转岗交流、定岗考评等形式,在业务一线选拔理论丰富、素质高、政治敏感性强、有干事创业激情、敢于担当作为的年轻干部,将其吸收到党支部队伍之中并委以重任,实现队伍建设的双向交流,打造一支理论和业务同样丰富的复合型党建班子队伍,提升党建和业务工作质量。应该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把业务能力作为重要指标,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组织的骨干。②赵大朋.新形势下“两新”党组织功能的激活与实现:挑战与对策[J].理论月刊, 2019 (02).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形式的专题教育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办案中心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党建+业务”工作模式,探索新的司法办案模式,摸索出一条适应法院业务发展,符合庭室部门自身特点的党建之路,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时展开、同向发力,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依法行使,提升司法公信。

(六)以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为杠杆,优化机关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方向

考核评价机制是量化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实现评优选先的标准和依据。在具体考评过程中,要将党建与业务共同评价,制定规范化考核指标,保证两项工作的一视同仁,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在评价原则上,要坚持同一性和整体性。在考核指标的权重设计上注重考察党建在促进业务中的功能发挥和在业务推进中体现党建的力量所在,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双向定量定性加分,通过不同的比值,实现考评的一致性和科学性,促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在考核细则的设置上,要坚持精细化,包括“三会一课”、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会的参加、笔记的撰写,办案节点的把握,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精细化程度等,要事无巨细地把这些工作都纳入考评指标体系中,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及被考核对象征求意见,实现考评结果科学精准,令人信服。要充分衡量业务和党建工作的比例,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适当增加党建工作在考评体系中的加分权重,以鼓励广大干警对党建工作的重视性。在考核过程中,要不断规范和完善考核程序,畅通监督渠道,实现事前事后全面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在考核方式上,将年终总结考核和季末、月末随机考核相结合,提升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通过严格规范的考评机制,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报告,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选先、职务等级晋升紧密结合,实现考评机制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导向作用,激发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向融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结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news.cnr.cn/native/gd/20171027/t20171027_524003098.sht,2017-10-27.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只有和最高人民法院致力倡导的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合,以党建和业务融合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协同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只有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把党建融入业务工作,用党建推动业务工作,靠业务工作成果去检验党建,切实把两者融为一体,把人们印象中的“虚党建”做实,“软任务”变硬④红岩,苗丽惠.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路径[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05).,才能全面推动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和强化司法能力,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让党的建设在基层人民法院开花结果和为司法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航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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