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2024-06-21许禧妮
华章 2024年9期
关键词:留守儿童
[摘 要]受教育权对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起着重大保护作用,有助于为儿童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我国6-14岁的留守儿童91.07%处于在读状态,说明绝大部分留守儿童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义务教育。本文主要针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实践中存在政府监管疏忽、学校管理缺陷、监护人未及时尽到管理教育儿童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留守儿童轻视学习、厌恶上学甚至辍学退学等放弃部分或全部受教育权等现象,分析各主体在保护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定责任,呼吁各义务主体积极承担法定义务,真正落实和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极有可能是摆脱贫困的唯一途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贯注重对人权的保护,留守儿童作为受教育权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一向是被国家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实践中,留守儿童接触到的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不足: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有限;寄宿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师资变更频繁;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管义务以及留守儿童本人辨别能力有限,不能较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政府、学校、监护人及其他社会成员有义务结合现实情况,认清自身法定责任并积极履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行使,将保护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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