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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格尔的健康机会平等原则

2024-05-21杨睿轩

伦理学研究 2024年1期

杨睿轩

从摇篮到坟墓,人几乎离不开医疗保健。作为社会分配正义的重要主题,医疗资源公平分配既是政府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的殷切期待。自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发表以来,围绕分配正义所展开的论辩与争鸣便成为当代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中一道经久不息的热门景观。遗憾的是,罗尔斯并未把健康作为分配正义的一般内容。在他看来,健康不是一种社会初级益品(social primary goods),而是一种自然初级益品(natural primary goods),它虽然受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但不受其直接控制[1](62)。因此他将健康从社会初级益品清单中删除,不把健康医疗资源视为分配的考量因素。赫尔(Richard M.Hare)曾言:“如果道德哲学家不能帮助解决医疗伦理问题,那么他应该闭嘴了。”[2](1)希罗斯(Iwao Hirose)套用赫尔的话:“如果平等主义者不能帮助解决医疗保健的分配问题,那么他应该闭嘴了。”[3](153)作为对该议题的思考与因应,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把健康议题纳入罗尔斯的机会平等原则之中,主张每个人都能透过健康医疗资源的平等分配而拥有实现人生计划的机会,政府应该以平等的方式为每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4](57)。然而,在西格尔(Shlomi Segall)看来,他的主张因未能区分谨慎的患者和鲁莽的患者而沦为一种对责任不敏感的医疗资源分配方案。为了克服丹尼尔斯方案的缺陷,西格尔尝试用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运气平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来审视医疗资源分配问题,进而建构了健康机会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 health)。在他看来,健康结果与个人行为密切相关,运气不佳者在责任和道德上具有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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