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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评估

2024-03-23孙继静胡桂香

关键词:社交群体大学生

孙继静, 胡桂香

(1. 湖南女子学院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2. 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00)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互联网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信息的传播和人们的生活。互联网世界统计(IWS)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51.8亿人[1]。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2]。然而,互联网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对人们的影响兼具建设性和破坏性二元特征。在使全球互动成为可能的同时,也加剧了直接或间接伤害的发生。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带来了隐私和安全等问题,移动设备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接入为口头攻击(如侮辱、谣言、辱骂和威胁)和社会攻击(如恐吓、羞辱、孤立和贬低)提供了更多机会,欺凌便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根据霍金斯等的估计,超过80%的互联网用户曾经历或目睹过网络欺凌[3]。《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有25.5%的未成年网民表示“自己曾在过去半年内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朱鹤等对27个省781名大学生进行的调查表明,39.18%的人参与过网络欺凌[4]。赵甜静对550名大学生网络欺凌现象进行了调查,发现24.9%的学生遭受过网络欺凌,7.5%对他人实施过网络欺凌[5]。

20世纪70年代,首位系统研究欺凌行为的丹·奥尔韦斯教授指出,欺凌是由当事人之间权力不平衡导致的,施暴者通过施加身体、言语或心理伤害等方式对受害者做出的侮辱或威胁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带来自杀、死亡或伤害等一系列严重后果[6]。网络欺凌和一般欺凌行为一样,已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一大障碍。遭受网络欺凌的大学生,很可能产生焦虑、抑郁、滥用药物、睡眠障碍和体弱多病等问题,同时学习成绩退步、旷课、辍学甚至出现自杀或谋杀等过激行为[7]。国内学者张艺川等[8]和石绪亮等[9]的调查研究也显示,大学生网络欺凌与自杀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同时,作为网络欺凌的施暴者,也会出现自卑或疏离感增强的情况[10-11]。因此,整治大学生网络欺凌问题刻不容缓。

然而,网络欺凌虽具有欺凌行为的一般特性,但又与传统的欺凌行为较为不同:第一,网络欺凌指发生在手机、电脑和平板电脑等数字设备上的行为,有的通过短信、文本和应用程序出现,也有的通过社交媒体、论坛或游戏在线发生;第二,欺凌方式不仅包括发送、发布或分享有关他人的负面、有害、虚假或刻薄的内容,也包括分享有关他人的私人信息,造成尴尬或羞辱等伤害。普拉托的社会支配理论认为,支配是一种群体动态,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是对不均衡的仲裁或权力的验证,会造成偏袒支配群体的某种歧视,这种社会支配地位取决于年龄、性别和其他作为行使权力预兆的专断系统[12]。但由于网络欺凌行为难以分辨施暴者的年龄、性别或其他造成权力不对等的因素,因此该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欺凌现象。同时,不同群体网络欺凌行为的特点也呈现较大差异。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影响因素既具备一般校园欺凌的共性特征,也有自身群体的独特性。学者霍夫和米切尔发现,青少年网络欺凌源于糟糕的人际关系、分手、嫉妒、偏执和结成帮派等负面经历[13]。谢利夫则认为怂恿他人定期持续向受害者发送一系列信息的网络欺凌模式,是一种由性别暴力引申出的网络等级制度[14]。然而,查佩尔等认为,由于概念化的多样性,不能将网络欺凌行为的研究结果简单地从某个环境推广到另一环境,例如根据霍夫和米切尔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显示,白人儿童的网络欺凌事件概率高于其他种族类别儿童[13]。但当麦克唐纳和罗伯茨·皮特曼将样本转移到大学生受访群体时,这种种族间的差异并不显著[15]。国内学者对大学生网络欺凌现象的特征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大学生实施网络语言欺凌和关系欺凌比实施网络权益欺凌要多,并且具有明显的性别和地区差异[16-17]。

另外,史密斯等发现,相对于青少年,大学生处理网络欺凌事件的成熟常常掩盖了这些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而使得学校无法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保护。“欺凌”一词较为清晰地传达了青少年群体的事件特征,但在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群体中,他们的情况可能更多的是“网络骚扰”或“网络盯梢”[18]。大学生日常使用互联网的时间比青少年长,但由于后者属于未成年人范畴,且网络欺凌常和网络性骚扰等概念混淆,致使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欺凌和大学生的网络性骚扰问题研究较多,但对后者的网络欺凌现象的关注则较为有限。

关于网络欺凌的影响因素,威拉德提出全球互动平台的技术通过各种数字通信设备或互联网的使用,成为恐吓、骚扰、侮辱、威胁或发布有关他人的伤害或有害信息的手段,直接或象征性地加剧暴露和伤害的脆弱性[19]。国内研究者从人口学因素、人格特征及个人特质等内在因素和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和媒介的外部环境等两个方向进行分析[20-21]。陈再琴运用多水平模型进行分析,认为高校网络欺凌发生与其个人家庭情况、班级情况、生活行为及网络行为均存在关系[22]。学者哈默尔等建立了网络受欺凌到网络欺凌之间的循环过程模型,并认为受欺凌经历引发的愤怒情绪会致使网络欺凌行为的出现[23]。

就网络欺凌事件的预防和整治来说,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中国,专门针对该类事件的法律法规措施都较为薄弱。美国一些州虽已颁布针对网络欺凌的法律,但大多只是将现有的针对个人威胁或骚扰的欺凌法律应用于网络欺凌而已,基本都未给网络欺凌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另外,还有一些关键性问题亟待解决,如何种情况下发生的网络欺凌属于校园欺凌范畴、网络欺凌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目标群体对收到信息的不同理解、欺凌者可能无意识冒犯他人等。

鉴于上述情况,本研究试图通过考察大学生所遭受的网络欺凌经历和影响,对该类事件的个体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以期丰富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知,也有助于教育工作者识别和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较为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研究方法

1.样本与数据搜集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研究团队对湖南省长沙市大学生群体遭受网络欺凌的问卷调查数据,该数据是2022年秋季学期从湖南省长沙市H高校随机抽取的524名学生,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收集的。由于无法获得抽样列表,因此调查者随机选择在周一、周三和周五10:00-10:45时间段上课的班级,构成了本研究的测定样本和数据源。仅从该时间段中选择调查对象避免了重复参与,提高了可靠性。样本量略占理论人口的10%,可以保证调查的可靠性[24]。

为确保调查的有效性,调查者随机抽取2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将不合理的问题剔除,对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了修正和调整,各项目之间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双变量相关性(p≤0.05)体现了内部一致性,最终问卷包括了32个样本测量的项目,如性别、年级、生源地、使用信息技术和参与社交网络的频率、作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在近一个月内所遭受的网络欺凌经历等。

本次调查的大学生年龄范围在18-24岁,其中男生占比36.3%,女生63.7%。相对于性别比例上略有倾斜的情况,年级划分较为平衡,其中大一至大四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4.6%、29.2%、22%和22.8%,还有极少数其他情况(大五)占到1.4%。同时,生源地为城镇的学生占78.8%,21.2%的学生来自农村。

2.理论框架与假设

关于网络欺凌问题的研究很多,但并未形成一种普遍系统的理论认知,尤其对大学生群体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大多数研究主要强调其中的人口差异因素,但对个人行为因素探讨不够。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以下四个假设来验证数字通讯设备的使用会增加网络欺凌可能等科技所带来的显著脆弱性。

假设1:不同性别、年级和生源地的调查对象,其遭受网络欺凌的经历(无论是被欺负还是欺负他人)有所不同。

假设2:与不同的社交网络和互联网群体接触,会增加遭受网络欺凌的风险。

假设3:在社交网络中与身份存在问题的人交流,会增加网络欺凌的风险。

假设4: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更有可能诉诸网络欺凌手段,进而成为施暴者。

3.变量与测量

本研究采用两个相加量表测量大学生自身经验与网络欺凌遭遇之间的相关性,即作为受害者的网络欺凌经历和作为施暴者的尝试网络欺凌经历。关于作为受害者的网络欺凌经历,通过6个项目量表来衡量,每个项目体现了遭受网络欺凌的一个方面,如是否遭受过网络骚扰;是否收到过辱骂性的消息;是否被传过不实言论或谣言;是否遭遇过伤害性或负面评论的帖子;是否在网络社交群体中被孤立;是否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受到恐吓或威胁等。

相应地,关于作为施暴者的尝试网络欺凌经历,也通过7个项目来衡量,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是否实施过网络骚扰;是否发送过负面或伤害性短信;是否传播过关于他人的不实言论或谣言;是否发布过针对他人的负面评论或内容;是否在网络社交圈中试图孤立他人;是否发送过身体伤害、威胁或恐吓电子邮件;是否担心自己发布的内容可能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等。

通过检验得知,上述两个量表的克伦巴赫α系数分别为0.86和0.79,表明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确保了量表的可靠。采用李克特五等级量表对这些变量进行了测量,这些变量被重新编码为“高”“中”“低”三个类别。对网络欺凌量表和网络受欺凌量表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测量出网络欺凌量表的KMO值为0.89,Bartlette球形度检验值为5665.86(p<0.01),网络受欺凌问卷的KMO值为0.90,Bartlette球形度检验值为5683.64(p<0.01),表明因子分析效果良好。

三、分析与结果

1.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现象的描述统计与差异分析

关于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经历,研究者根据受害者的数据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不同的性别、年级和生源地对这些方面进行了比较。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大学生近一个月内遭受过各种形式的网络欺凌:20.5%的人经常在QQ、微信或其他社交网络平台遭受持续骚扰;16.9%的大学生经常遭遇过伤害性或负面评论的帖子;14.8%的人接到过社交网络中认识的人的恐吓电话或邮件。

通过卡方检验进一步分析显示,大学生遭受不同形式的网络欺凌经历并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各年级之间也没有显著的差异。然而,生源地为农村的学生在遭受伤害性或负面评论的帖子(χ2=8.031,p=0.03)和在网络社交群体中被孤立(χ2=8.686,p=0.02)的次数较多,这可能因为该类学生对以短信、微信、QQ或学习通等网络媒介作为学习交流的手段较为陌生,且较难由校方统一规范和管理,因此常会遭到威胁。(见表1)

表1 作为受害者情况的卡方检验

关于实施欺凌行为,81.2%的受访者表示主观上担心自己的线上信息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对所发布的内容格外谨慎,以免造成误解。然而,即便如此,仍有12.2%的大学生表示曾经偶尔或经常发送负面或伤害性的短信;25.9%的人发布过针对他人的负面评论或消息;还有8%的人发送过身体伤害威胁或恐吓的电子邮件。

此外,数据显示,在关注发布内容可能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方面,不同性别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χ2=6.959,p=0.02)。与男生相比,更多的女生受访者表示担心自己的帖子可能对他人产生影响。然而,在实施网络骚扰(χ2=3.864,p=0.19)、发送负面或伤害短信(χ2=3.175,p=0.20)、发布或发送过身体伤害威胁或恐吓的电子邮件等(χ2=7.432,p=0.19)和在网络社交圈中孤立他人(χ2=0.728,p=0.69)的行为方面却并不存在性别差异。虽然女生更担心自己发布的内容,却更倾向于传播关于他人对的不实言论或谣言(χ2=8.298,p=0.01)和发布针对他人的负面评论或内容(χ2=5.909,p=0.05)。这一矛盾具有特殊性,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63%的男大学生和66.7%的女大学生似乎都倾向于对抗欺凌者,只是男生更愿意采用身体报复,女性则多采用言语反击。数据进一步表明,除发送负面或伤害性短信的频率(χ2=14.099,p=0.05)这一项目外,不同年级的学生与施暴行为之间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同时,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在各类施暴行为方面也存在上述类似表现,即城镇和农村大学生之间的行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作为施暴者情况的卡方检验

2.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双变量相关性分析

根据调查,近95%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博客、聊天室、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群组的相关活动。因此,将性别、年级、生源地、所属社交网络群体数量、质疑社交网络成员身份的敏感性、实施网络欺凌和遭受网络欺凌的经历做相关性分析,表3数据显示,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与性别(Rho=0.10,p=0.01)和生源地(Rho=0.09,p=0.04)之间存在统计学相关性。遭受网络欺凌的脆弱性与所属社交网络群体数量之间存在统计学上显著的正相关(Rho=0.12,p=0.008)。尽管这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弱,但是增加与不同社交网络群体的接触,会相应增加网络欺凌的风险,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实证数据支持了假设2。

表3 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双变量相关系数值

网络欺凌与其他欺凌方式不同,最大的问题莫过于施暴者的匿名性和可疑身份。尽管76%的大学生对社交网络实名制中的他人身份表示相信,但仍有64.3%的人经常质疑在互联网上与其交流的人的真实情况。32.7%的受访者在知道与其进行网络交流的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报告称自己遭受了网络欺凌;而46.6%质疑网络交流对象身份的受访者,经历了网络欺凌。根据表3中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对社交网络群体成员可疑身份的敏感意识和网络欺凌经历之间的相关性很弱(Rho=0.12),但这种相关性在p=0.008时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实证数据支持了假设3,了解社交网络群体成员的身份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网络欺凌的脆弱性。

最后,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更有可能成为网络欺凌施暴者。根据表3中数据显示,在被欺凌和试图欺凌他人之间存在相当强的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Rho=0.25,p<0.01)。虽然被欺凌和欺凌他人的个案情况有所不同,但研究发现,接近一半的受害者(45.3%)也试图通过在社交媒体发布有害信息、发送恐吓电子邮件或威胁短信等方式欺凌他人。相反,78.1%的从未遭受过网络欺凌的受访者,也并未试图欺凌他人。因此,实证数据支持了假设4。

3.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回归分析

尽管上述描述性数据和双变量检验,验证了大学生群体遭受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间的相关性,但本研究继续采用多元回归作为第二层分析来检验假设,见表4。在此之前,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遭受网络欺凌的相关个体影响因素的容忍度均>0.98。因此,这些变量是相互独立的。此外,对本研究中整体模型进行总体显著性检验,结果总体线性关系是显著的(F(5,464)=4.864,p=0.000)。因此,该模型显著预测了这些变量与网络欺凌之间的线性关系。

表4 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数据进一步表明,只有6%的遭受网络欺凌经历的变异是受到表4中变量的影响,因此证实了性别、年级或生源地差异对大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影响并不显著。然而,该模型证实了学生所属社交网络成员身份数量(β=0.17,p=0.000)和学生对社交网络中其他成员合法身份的了解与识别(β=0.13,p=0.02)能较好地预测网络欺凌现象的发生。这两个变量的t值>1.96(t=3.700和t=2.192),即置信区间大于95%,证实了二者与遭受网络欺凌之间相关性显著。因此,表4中数据与假设的双变量检验结果一致。

四、结论与建议

1.研究结论

本研究调查显示,随着大学生群体参与社交网络媒体的频率越来越高,有一半以上的人遭受过网络欺凌。然而,文献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尚未形成针对大学生网络欺凌的全国性官方研究成果。同时,针对面对面欺凌事件的标准并不适用于网络欺凌。因此,大学生网络欺凌是急需厘清的重要问题。

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群体遭受网络欺凌的经历与一些可验证的变量如性别、年级和生源地等之间的相关性呈现矛盾的情况,因此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欺凌情况愈加复杂,无法通过随意干预或个案分析有效地制止。同时,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不同性别、年级和生源地的调查对象,所遭受网络欺凌的经历(无论是作为被欺凌的受害者还是欺凌他人的施暴者)未见明显不同,这与朱鹤和金相宜等①的研究结果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网络欺凌发生在匿名环境中,对该问题的暴露观点不一,同时当事人对手机、文本、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所传达的信息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本研究结果表明,有效预测遭受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有三:其一,与不同的社交网络和互联网群体接触。其二,在社交网络中与身份存在问题的人进行交流。这说明网络环境越复杂,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越大。其三,网络受欺凌可以显著正向预测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这与金相宜的观点一致。也就是说,网络欺凌受害者更有可能诉诸网络欺凌手段,进而成为施暴者。

2.建议

基于本研究的结论,我们对大学生网络欺凌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参考建议:

第一,提高对大学生网络欺凌问题的重视,探索思政教育的路径融合。高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其职责之一就是引导和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在面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网络环境时,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针对网络欺凌问题的教育,对于预防和减少该问题的发生至关重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课堂,学生可以深入了解网络欺凌的背景、原因和后果,了解网络暴力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帮助大学生了解网络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网络欺凌行为往往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法律教育,使学生了解网络欺凌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国家法律对网络欺凌的惩处和保护的规定,进而明确自身在网络环境中的权利和义务,在面对网络诱惑和冲突时能够正确抉择,规范其网络行为,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第二,完善与网络欺凌相关的多方联动技术控制,促进网络行为的规范。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欺凌,网络欺凌更具隐匿性,这无疑增加了该类事件的辨识度和复杂性。本研究发现,大学生个体行为因素更为复杂,且对网络欺凌影响较大,因此须从多层面形成预防高校网络欺凌的保护网。

社交媒介平台一方面要建立网络欺凌事件处理的专项部门,落实成员实名制,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网络欺凌案件,建立有效追踪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对网络欺凌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和制止;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在平台网络环境中设置过滤系统,严格审核网络行为参与者身份,不给施暴者以可乘之机,降低网络欺凌的风险;社区可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增加学生对法律保护的认识,并加大对网络欺凌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肇事者的制度建设和处罚力度,以确保对此类问题有适当的控制和规范的处理;如同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一样,针对大学生网络欺凌问题,高校也应打破数据壁垒,将各业务部门的数据统一集成到一个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一切可量化的治理,从而提高治理的全面性、科学性,提升治理效率[25]。

第三,丰富高校校园生活,加强大学生网络欺凌心理健康教育和风险教育,创造具有人文关怀的情感支持。一般压力理论和挫折-攻击理论认为,负面情绪会增加学生的压力情绪和挫败感,进而增加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率。因此,高校需重视网络媒介对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文娱活动,将大学生相对充沛的业余时间较好地利用起来,鼓励学生参与积极健康的社交活动,以减少学生与一些不必要的社交网络群体的接触,进而降低不良网络文化和信息的干扰。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不应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还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推广驻校社工、驻校心理咨询师工作机制,实行“一校一社工”“一校一心理师”[26]对学生的情绪波动和问题行为进行及时疏导,提供面对面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受害者应对网络欺凌带来的心理困扰,给予其关爱和支持,将大大降低网络欺凌现象的发生。同时,高校可将终端客户的网络培训列为教育内容,提供与网络欺凌相关的风险教育,向学生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行为准则,提高大学生对网络欺凌的社会认知和识别能力,以加强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引导,提醒学生警惕并预防网络欺凌行为,减少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暴露的风险。

3.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采用双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进行比较验证,准确反映了大学生群体遭受网络欺凌的个体影响因素,进而为制定网络欺凌的预防政策和整治措施提供了客观依据。然而,受限于客观条件,本研究的样本人群不够大,问卷内容欠完备,仅从个体层面探讨了大学生群体遭受网络欺凌的影响因素,致使最终分析结果较为单一。

注释:

① 根据金相宜的实验结果表明,大学生中网络欺凌和网络受欺凌现象普遍,且在性别、是否独生子女、家庭居住地上表现出显著差异。参见金相宜:《大学生网络受欺凌与网络欺凌的影响关系:一个有调节的链式中介模型》,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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