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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困境及我国的策略

2024-03-21孔怡冰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4期

孔怡冰

摘   要:目前,各國政府均以公权力要求数据在地化,数据在地化阻碍了数据的价值畅通。美国与欧盟签订的《安全港协议》与《隐私盾协议》相继被判无效凸显了数据主权的扩张与争夺,造成了跨境数据流通的困境。为了兼顾数据流通和利益价值的平衡,我国在数据主权大潮中应作出自己的选择,构建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避免国际间的管辖冲突。参与国际协议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加跨境数据谈判内容,主动牵头构筑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适当降低国外司法管辖判决、裁定的承认门槛,承认国外司法管辖的域外效力。

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数据在地化;豁免条款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4-0157-04

“跨界数据流动”这一概念最早在1980年由OECD颁布的《关于保护隐私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提出,那时“数据”的含义是“个人信息”。随着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急速发展,各类数据跨越平台和法域进行交互流动,数据体量成倍增加,数据承载的内容日益复杂,数据资料跨境流动所带来的政治价值和商业价值凸显,数据作为基础战略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将数据跨境定义为,数据出境是指将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电子形式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一次性活动或连续性活动。在数据资料的跨境流动和资料本身携带的信息利益平衡之间,各国并无统一意见和模式,从而导致跨境数据流动中面临以下问题:数据流出国与数据流入国之间的保护程度认定、跨境监管力度与法律冲突的调节妥协、数据流动限制的类型和要求各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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