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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2024-03-21王宇峰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4期

王宇峰

摘   要:2020年末,我国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骗取贷款罪的法条进行了修改,对骗取贷款罪的入罪范围进行了缩小,删除了以情节入罪,仅保留了损失入罪模式。修正案说明中指出,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在实际生活中,个人或组织通过给金融机构提供虚假贷款材料以获取大量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提高骗取贷款罪入罪标准的背景下,对于罪名认定来说,明确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骗取贷款罪;犯罪构成;法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4-0135-04

引言

《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了“骗取贷款罪”这一较新的罪名;在经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后,“骗取贷款罪”实现了立法层面上的从无到有。“骗取贷款罪”的设立有效维护了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信贷秩序,同时在保障金融秩序、安全以及稳定方面也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但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各级司法机关在“骗取贷款罪”既遂问题的理解上有所偏差,在面对一些情况描述不明、罪名定义不清的贷款欺诈行为时,往往直接将其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甚至有可能导致刑法被滥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了“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标准。由于本次修正案2021年方才实施,因此对“骗取贷款罪”的研究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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