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型虚假司法确认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2023-12-21王廷祥马改蓉孙晓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11期
王廷祥 马改蓉 孙晓冰
摘 要:近年来,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司法确认案件频发。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该类案件监督面临着监督线索来源不畅、检察人员调查核实难、合法权益受损的案外人权利救济难、检察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等困境。从检察机关视角审视,应通过构建数字模型、提高检察人员调查核实能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共建诚信社会体系等方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关键词:恶意串通型虚假司法确认 监督线索 调查核实 案外人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案情]张亮(文中张亮、褚兰、张小、彭思均为化名)与褚兰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二人购买房屋一套,登记于张亮名下。张亮与前妻育有一子张小,张小与彭思于2016年结婚。2021年,褚兰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簡称“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依法分割上述房屋。张亮委托林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2022年3月,崂山法院判令二人离婚,房屋归张亮所有,张亮支付房屋折价款115万元。张亮上诉。
2022年4月,彭思委托林瑶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李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亮偿还借款100万元。起诉当天,张亮与彭思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张亮每个月偿还6万元,并申请司法确认。李沧法院审核了借条和银行流水。起诉当天,李沧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2022年5月,彭思申请执行张亮名下房屋,标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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