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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案件司法认定及证明路径

2023-12-21谢飞李丹汤志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11期

谢飞 李丹 汤志娟

摘 要: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应当准确理解把握“避风港规则”适用条件,通过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明知侵权,认定其无罪辩解是否成立。涉案侵权视听作品数量较大的,证明涉案作品均未获授权的路径,可采用“非法复制发行+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许可证明”模式;可通过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方式,结合权利人鉴别意见,综合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涉案人员众多的,应根据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层分类处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实质性相似 分层分类处理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自2018年起,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正航聘用万萌军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安卓、苹果、TV等客户端;梁永平又聘用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为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个。为牟取非法利益,梁永平安排谢文翔负责网站和客户端广告招商业务;安排丛军凯负责在网站上销售拷贝有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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