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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监督案件审查认定要点及启示

2023-12-21宋建立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11期

宋建立

摘 要:在办理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监督案件时,对于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应着重审查判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应严格把握商标延续性注册的适用条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做好类案检索工作,助力精准法律监督。

关键词: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类似商品 近似商标 延续性注册 类案检索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具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为北京市。

争议商标为第4356344号“M MONALISA及图”商标,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材料公司”,本案二审期间,更名为蒙娜丽莎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申请注册,2008年9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等商品上,商标权利人为蒙娜丽莎公司。引证商标为第1558842号“蒙娜丽莎MonaLisa”商标,系广州现代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申请注册,2001年4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蒸气浴设备、桑拿浴设备、浴室装置”等商品上,2012年4月18日转让至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名下。基础商标为第1476867号“M MONALISA蒙娜丽莎及图”商标,系南海市樵东陶瓷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2日申请注册,2000年1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建筑用非金属墙砖、建筑用嵌砖”等商品上,于2011年6月28日变更注册人为新型材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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