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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审美文化生成探究

2023-12-13

音乐传播 2023年4期
关键词:数字融合传统

■ 张 奎

当前,艺术与科技之间界限的突破,正推动着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混融一体化,如总台央视“春晚”、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节目等便凭借着传统内容元素的数字艺术演绎而成了典型的大众传播现象。而从整体上看,基于市场化的运作逻辑,传统文化类的数字创意产品和项目往往过于强调经济性、科技感、消费力等“利益点”,并常被冠以“‘国风’元素”“‘国潮’产品”“‘非遗’数字媒体艺术”“文物数字藏品”等修辞话语,在符号意象和意义场景消费的背后,尚缺乏足够的审美文化自觉与自在。现代语境中的审美文化常与消费文化、大众文化、商业文化等文化形态相提并论,但从创造美和享受美的超功利角度来看,审美文化有其独特的内涵,一般指涉感性文化的范畴,或表现为具有审美特质的文化形态。随着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和审美消费的大众化,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内容“融创”更应该努力寻求美的意义和价值,而这就须从审美文化层面探赜,并以此引导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自然融合。

一、当前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症候

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衍生开发与创意应用,传统文化的创意性保护与数字化保护工作已得到深度开发,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文化仿佛在日渐被数字创意的理念、技术、方法、内容等“解构”与“重构”。然而,当前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共生出的新的文化内容、产品或服务,往往还受制于狭隘的思想观念、偏颇的技术手段、脱域的虚拟空间、被倚重的商业资本等,从而在审美视野中表现出了一些价值缺陷和意义症候,以下详述之。

一是不同文化元素间的冲突。在将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结合的过程中,如果仅对相关的各元素进行生拉硬扯式的简单拼凑,则结果会显现得不尽和谐,甚至导致不可调和的“文化冲突”。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和审美资源,文化遗产因其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等而成为人们鉴赏乃至收藏的重要对象:以语言及图本为载体的诗词、书画和以金石木土为载体的器物、建筑等,因其独特的内涵,可超越时空地作用于人的心灵,既可传达出古人写意抒情的审美风尚,也能给今人以或淡雅或雄浑、或优美或崇高的审美感受。而在对传统文化作品施展数字创意时,如果仅是“一刀切”地对其直接施以声、色、光、形等的变化,通过动态视觉、模拟环境等方式造就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听觉刺激感,显然将难以达成不同文化元素间的平衡与调和,而观众欣赏此类数字化影像也很难真正获得精神的愉悦。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多家博物馆推出的“第一届文物戏精大会”,虽以动画设计、特效配音、H5等适合创意的技术让文物像年轻人一样恣意地“欢呼雀跃”“舞动摇摆”起来了,但这种“让文物活起来”的方式也因过于娱乐化而饱受“恶搞传统”的争议。此外,出于价值取向、参与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社会群体面对传统文化的数字创意开发或植入传统文化的数字媒体艺术,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接受心理。

二是过于倚重数字技术的偏差。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本质上应是技与艺、道与器的统一,而在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多媒体声光电技术等的强势影响下,那些偏重于“炫技”“炫彩”“炫耀”的科技感常常忽视了科技所能呈现的艺术性——在此类情景下,传统文化主题的数字内容及产品容易在功用性的驱使下出现虚薄化、感官化、单一化等问题。比如,一些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传统建筑因色彩鲜艳、高饱和度的“硬核”灯光秀而沦为“土味审美”的表征,除了用频闪、晃动的光影等满足观众稍纵即逝的快感之外,并未能以有深度、有格调的方式让故事内核、符号内蕴等去感动人心。于此,大众很难在悦耳悦目的生理感知之上,实现悦心悦意的审美想象,更遑论悦志悦神的审美体验;同时,数字创意本身作为内在化的创造活动,若无法很好地处理感性审美价值和理性工具价值的关系,就难以很好地形成一种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科技与艺术相融合的文化新风尚。

三是虚拟空间中的审美异化。数字网络技术使得休闲活动、艺术创意等得以在线下现实世界和线上虚拟世界这“双重时空”中交织,带来传统文化转化的新模式。但出于网络数字文化参与的大众化、开放性、隐蔽性,一些具有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特点的文化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当中出现了“博眼球”“颜值控”“大尺度”等倾向,乃至导致“审丑”“喜恶”等现象,这与我们的文化发展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况且,当审美没有以足够的深度介入日常生活时,在内容接受上如果存在过度的自由或无意的浅薄,亦可能造成失范、失序的现象,这样的话,处于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产品语境中的消费用户亦难免沦为随波逐流的“乌合之众”。(1)参见韩顺法:《数字创意产业有助实现美好生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7日第4版。

四是过度商业化的价值消解。在以纯粹商业逐利为目的的“传统文化开发”活动中,无论是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遗产还是收藏在博物馆中的文物,都可能会沦为经济利益的附庸物或者说工具,致使传统文化自身的多种价值很难彰显。在“审美资本”当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传统文化借助网络平台、数字荧屏等实现了生产性的活化,这往往也离不开作为表现手段或内容素材的数字创意的支撑。但当文化创意生产和市场营销活动走向失衡,所谓符号经济、精神经济、审美经济等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特点,沦为一种以关键绩效指标(KPI)、点击率来简单衡量的经营活动。市场“弄潮儿”倾向于将传统文化与游戏、动漫、网络文学、在线音乐、移动短视频、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元宇宙”等结合起来,打造出“国潮”文艺快消品,盲目追求流量、销量、评论量等数值的增长,而忽视其产品提升文化生活品质的能力,也就难以以其视听效果、意境营造等为用户构建出真正独特的审美体验。

二、审美文化驱动下的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逻辑

在审美文化视野中,可认为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是对传统审美意象的技术人文转化,或者说是对数字创意审美的传统文化融入——它理应在社会美、艺术美和技术美的统一下,体现出传统文化、文创经济、文化科技的美学价值。

(一)主体间性的大众化

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审美文化是一种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文化形态,是一种个体自由而主动地选择、创造和改变的过程。同时,数字创意多依赖个人或集体的文化知识、思维创造力、科技传播能力等进行艺术创作而成,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审美创造和审美体验活动,也呈现着主体的认知、情感、欲求、心境、想象等。作为大众文化生产活动,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创作的焦点就集聚在“品格升降”中,以符合大众的内在价值需求的审美实践提升其审美能力,通过融入传统文化的内容元素和审美风格来增强受众的数字文艺审美意识,并实现审美文化的创造和体会的一体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后现代环境让民本精神在美感形式上获得了一种具体呈现,而美感上的“民本主义”促使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不同审美经验范畴的边界消失,(2)[美]詹明信:《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詹明信批评理论文选》,张旭东编,陈清侨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23-424页。不同类型艺术审美的共享交流由此可得以轻松实现。例如,《中国诗词大会》将古诗词与视听化的综艺舞台艺术结合起来进行互涉性呈现,将古诗词的内在视象之美与数字媒体创意的情境营造联结起来,从而在个性化、开放式的叙事中带给参与者和观看者别具一格的审美享受。此外,数字艺术往往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因而,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主体、数字创意的创作和应用主体可以更多地寻求对话,与大众共同推进“和而不同”的审美文化的发展——这往往能表现出从单一个体的能动性到“复数的”交互主体性的转变之审美意义。

(二)物我身心的统一性

数字创意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可逐步实现从文化到审美、从网感到美感、从沿袭到创意、从物理到情理等的理路变迁。在数字创意时代,审美可能既不是完全无利害的,也不是经验的完整化,而是要审美主体更主动地以身体和心灵的欲求与对象互动来实现美感生成。(3)参见张晶:《图像的审美价值考察》,《文学评论》2006年第4期。基于情感、心绪、想象的数字创意审美体验或审美文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与现代、理性与感性、美感与快感、高雅与通俗、文化与科技等对立关系。

作为现代学科的美学旨在协调心灵和感觉,把主体的客体心灵化,把“善”同“恶”的斗争内心化。(4)[意]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朱光潜等译,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48页。审美文化也并非简单的“审美”的文化,而是基于并超越“美学”范畴的一种文化发展理念。从这一点来看,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不仅是传统文化审美、数字文化创意审美与大众审美的结合与同化,更是时间性的传统、社会性的文化、技术性的数字、独特性的创意、生产性的经济等的结构性交融,传统文化和数字技术则已经成为影响文化创意审美水平提升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例如,《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的微视频作品《新千里江山图》以北宋王希孟的绢本设色《千里江山图》为底稿,在青绿山水的古画风格和审美格调中,利用数字动画技术展现了时代变迁中的国家重要时刻和人们共同的生活记忆,并安排舞蹈、音乐等艺术形式来参与构建鲜活的视听形象,让“外物”和“本我”相融不悖。由此亦可见,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本质当在于客观的自然规律、文化规律、经济规律和美的规律之间的相互统一,从而推动实用与审美、产品与体验、艺术与生活、物品与人格、虚拟与现实、物质性因素与精神性因素、个性化的经济提供物与参与者的审美互动和审美生成等的有机统一。(5)参见张宇、张坤:《大审美经济催育人类文明新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三)虚实界限的超越性

创意,包括数字创意,是对符号、概念、意义、理性等的超越,充分体现着由人类自由自觉的本质力量和能动性所反映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也表现为在经济学领域内赋予产品和服务以价值选择与心灵愉悦。(6)参见钟璞、许青:《论创意的文化来源与哲学本质》,《湖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适度摆脱文化及其传统对主体行为的种种已成形式规律的制约,会让个体自身的意义在审美处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也可谓“自由”的意义(7)陈大刚:《表征:认识论及审美》,《兰州学刊》2007年第11期。——这也是后现代解构“传统”并通过建构所实现的能量释放,人人都可以“从心所欲不逾矩”地发现美、创造美、接受美、享受美和回味美。于此,个体推动具有穿透力的传统文化与具有革新力的数字创意相融合,便将自我实现转变成了一种审美自觉和自适。

数字虚拟体验可以构建出仿佛整合了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的“数字王国”,让身体自在的虚拟化成为“现实的存在”。由此观之,传统文化和数字创意融合而产生的自由想象、身体“穿越”和心灵快乐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其间的“规范”也从而可以成为一种顺应自然规律和人之本性的“自我就范”。比如,大众利用短视频、虚拟现实等类型的数字平台或数字创意生产工具,可以通过对文化遗产既定秩序框架的个体性建构,实现对其审美价值的自我阐发。

(四)场景变迁的联结性

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日益融合和文化娱乐内容的品质提升,大众文化的审美化不再只是新旧媒体整合的结果,而亦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在内容、形式、风格等层面混融的结果,更是不同审美内容的交汇使然。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审美趣味、审美内容、审美思想、艺术手法等具有持久的价值,诸如诗词、书画、雕刻等传统艺术的传播本身也蕴含着重要的审美活动,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由于失去了原有的实用价值,进入了现代审美体系。由此,受众可以经由移情,建立起超越古今的情感联系,将怀旧的心灵追寻和求新的神志驰骋结合起来。基于此,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而生的审美场景能得到极大的拓展,让审美意境获得浑全、整一的营构,如总台央视“春晚”的创意音舞诗画节目《忆江南》就对《富春山居图》进行“活化”,将歌吟乐舞的现代演员置于美不胜收、古今辉映的山水空间。

朱光潜指出,“艺术的某种习惯既然造成很悠久的历史,纵然现代的时尚叫我们觉得它有些离奇,它自己却未尝没有存在的理由”(8)朱光潜:《谈美 文艺心理学》,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41页。。此与彼之间、此时的人与彼时的人之间,会因空间和时间的制约而显现距离感,由此也可进一步摆脱“他者”权威的纷扰和现实的困扰,力求让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实现实践和感知的合二为一,最终使传统的文化内容和现代的数字创意共同营造出和谐的审美境界。比如,当观众身处首都博物馆的互动体验展“文物的时空漫游”时,可通过手势、姿势、声音等多种方式“进入文物的世界”,在“巡游”器物、诗词、书法、绘画等的过程中体悟艺术乃至文化的承续。

(五)日常生活的渗入性

传统文化本是在历史上形成并在日常生活中活态传承的文化式样,但长期以来,因受制于“文化遗产”观念,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多停留在“守旧”的层面。而当前的互联网和各式数字创意技术正使得社会生活诸方面显示出不一样的“生动的传统本色”。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传统文化的审美化的创新性发展——以其“仪式感”“距离感”和进而带来的“崇高感”,有创意地设计出一种“新中式生活美学”风格;另一方面表现为传统文化所包含的思维、理念、形象、色彩、内涵等的创造性转化——以时代风格推动传统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以一种对“灵韵”的消解和戏剧化表达去满足大众的心理、情感需求。同时,人们在物质需求得到较充分的满足之后,对超越实际功能的价值就会更为注重,由此,审美的日常生活化转变为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实践边界也就不断被突破。互联网催生的数字创意体验已日渐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也构建了新的审美场域和休闲生活空间。例如“云游长城”小程序项目,利用“云游戏”技术和超拟真数字模型,对长城文化遗产做了数字化还原和游艺式呈现,对长城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的影像进行了“镜像”美化,使用户通过手机就能获得实时的交互式体验,感受不同时间“爬长城”带来的身心愉悦,仿佛消解了自己与万里长城的距离感。

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可以带来超越日常生活经验但又依托于日常生活的审美愉悦,这既离不开受众关于文化传统的经验积累和传统文化的时空间隔特性(它使美感得以被体会),也顺应着网络数字技术所具有的贴近生活与满足感性需求的能力,审美借此方才升华,“新感性”也油然而生。在此,美感具有“两重性”,既有感性的、直观的、非功利性的方面,也有超感性的、理性的、功利性的方面——这也是自然的人化之结果。(9)参见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04-105页。例如,对以文物“秦陵彩绘铜车马二号车”为基础,经过二次创作开发形成的数字艺术藏品,受众既可以将其作为“电子屏幕壁纸”随意观赏其视觉特效,亦可以将其作为交易或交流的媒介去体验“拥有”的价值感。

三、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审美生成路径

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共创作为一种审美文化实践系统,若以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与助推审美文化的可持续生成作为导向来看,亟待在审美观念、审美中介、审美场景、审美体验、审美制度等方面有新的发展。

(一)凸显独特价值的审美观念

审美文化推动下的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是主体价值和客体价值的统一。它以审美价值为主导,实现着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且不同时代的审美文化与不同个体的审美感受会在此集聚。正如苏珊·桑塔格所言:“新感性是多元的,而这种多元化是极具对抗性的;它既专注于痛苦磨人的严肃,又专注于嬉笑、智慧和怀旧之情。”(10)参见[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郭发勇、周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页。这种价值创生更要立足于满足个性化的审美需求,并依托于大众化和日常化的审美活动,将社群思维与审美意识运用到传统文化的数字创意开发之中。在互联网时代,传统文化的转化模式和数字创意产业的运作方式呈现出这样两个特点:一个是传统文化的价值转化更倾向于围绕生活方式和兴趣偏好展开,凸显大众精神需求的多样化,比如人工智能音乐系列作品《文脉中轴——AI乐中轴》通过流行音乐的形式将“中轴文脉”的历史文化内涵活态化,其各首单曲的数字创意手绘风格海报均呈现出“中国风美学”,满足着年轻人的审美需求;另一个是互联网技术促进数字创意生产和享用的开放化、互动化和实时化,文化创意的广泛主体可以和其产品服务客体有效连接,推动一批具有不同审美品位和文化生活的圈层形成。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大众媒介会带来社会观念的相应变化,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广泛互动性、非固定中心化以及群际交往动态性(11)[美]诺埃尔·卡洛尔:《大众艺术哲学论纲》,严忠志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19页。,由此,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将以其独特的价值造就新的审美方式。

(二)融入丰富要素的审美中介

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审美展现,需要利用“传统”和“时代”的双重美感元素,以和谐、连贯为标准追求古今交融——既可在数字创意设计中将某一层面或某一类型的传统文化有机融入,也可对传统文化素材或故事内容用现代艺术进行演绎。比如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以现代人的视觉审美和情感认知来“活化”精美器物,用数字技术手段还原了《兰亭序》的书写场景,用数字影像手段展现了模特穿着“素纱单衣”的飘逸姿态。这里还包括充分借助现代声光电、虚拟成像、数字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色彩、构图、声音、语言、仪式等方面丰富的形式美感,调动视觉、听觉,乃至味觉、嗅觉、触觉等多种感官参与。比如“QQ音乐”与故宫博物院联合举办的“古画会唱歌”音乐创新项目,对《千里江山图》《韩熙载夜宴图》等古画(题材)进行了音乐创编,其生成的《丹青千里》等数字音乐视听作品展现出明显的语言美、意象美、音乐美和意境美。从这些例子可见,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所构成的形象层和形式层审美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历史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并以趣味内容或创意实体显现出主体所为的审美活动。

(三)扩展日常生活的审美场景

生活化的传统文化与日常化的数字创意可以融合生成多元场景式的审美,使得审美从平面的、静态的、单调的模仿层面推进到立体的、动态的、全息的创造层面。以大众审美文化和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驱动力,可使审美活动更加贴近日常的“真实”,艺术性的审美和精神性的创意也将为更多的个体所接受。对突破了物理空间、文化空间的数字网络技术而言,由于表现情感的方式和方法所受的限制大大减少,利用它将古代辞章歌赋、传统手工技艺、历史人物故事等进行数字创意转化,搭建各种虚拟审美场景并营造浓厚的审美氛围也容易了许多。从具体表现来看,一方面,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提供了审美实践的更多可能,比如在综艺节目《诗画中国》中,主创者以创意动画的形式对唐代画家韩滉的《五牛图》进行演绎:在荧幕上,姿态各异的“五牛”伴随着主持人的配音在田地里“欢腾”,或仰头高歌,或低头沉吟——此场景和动态转换的四季元素结合形成“想象”的审美空间,亦传递出“浩然正气存世间”的精神。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推动着审美场景的社会化,若将一个传统文化类型的“数字创意IP”向外延展,即可用相连/相通、转移/转化等方式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审美需求。此外,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产生的数字内容或审美元素,在应用到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时,就可以体现审美场景的“无处不在”与“无时不在”。

(四)围绕身心沉浸的审美体验

数字创意技术不断融合多种媒体形态并介入现实,比如各种仿真式拟像乃至仿生性可穿戴设备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生活中的一部分。数字创意与传统文化融合开发出的虚拟影像或互动游戏,也能使受众在“沉浸”中体验审美愉悦,感到心灵仿佛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甚至由此涌起“与古人同行”的“真实感”。此类创意融合的体验设计建立在感官感知以及情绪理解与想象等审美心理活动之上,将传统文化的故事趣味与互联网上的交互沉浸相结合,依托于物质性的现实活动和虚拟性的数字活动的整合,以引人入胜实现“物我合一”。例如,故宫博物院以人工智能、体感捕捉、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基础开发的数字交互展示项目“发现·养心殿”主题数字体验展,以“养心殿生活”为内容,让人们不仅能在“养心殿正殿”和“后寝殿”“游玩”,体验“召见大臣”“朱批奏折”“穿搭服饰”等活动,还可以较为自由地欣赏殿中的珍宝。(12)刘修兵:《主题数字体验展——让“养心殿”活起来》,《中国文化报》2017年10月12日第7版。这样的创意无疑营造了一种兼具娱乐性、趣味性、审美性和沉浸性的享受,使人的耳目、心灵、神志都能获得独特的美感。当然,数字创意空间也有可能成为逃避现实、沉迷于虚妄的一个“出口”——这种情况是因为忽视了“以人的尺度”为核心的文化理念和审美观念,有待以加强“以美启真”“以美储善”的审美教育和提升美学素养去缓解。

(五)建构有效治理的审美制度

鉴于审美文化体现着自律性与他律性的辩证关系,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融合虽可无限创变,但亦有着可沿用的审美生产、审美调节和审美消费的模式(13)参见姚文放:《“审美文化”概念的分析》,《中国文化研究》2009年第1期。,且会于自身、于社会表现出不一样的审美治理意义。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的深度融合往往是对文化与科技、艺术与商业、审美与道德等关系的调和,可以说是一个由文化创造性、情感创造性和科技创造性集聚而成的体系;在遵循立体共享、交互变化的审美特点的基础上,其审美文化的制度结构应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建构起来。这一建构将体现数字网络文化语境中人们能够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审美判断标准,它既能对传统文化的现代媒介转化以及历史经典文化产业、文博创意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形成“美”的约束规制,也可为网络文艺、数字媒体艺术对传统文化的化用开辟“美”的批评话语。同时,以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审美配方”开展治理实践,可借助管理/展陈机构或展陈内容载体等实体(如传统文化数字体验馆、传统文化数字文创集会、“非遗”数字创意产品、“非遗”影像展等),做到对感知结构的形塑,并“搅拌”出一个新的感觉共同体,其内在机理指向的是主体的“自身革命”与心智改变。(14)参见向丽:《审美治理与当代社会》,《思想战线》2019年第4期。

结 语

审美文化“就是物质生活不断向审美和艺术的层面提升的文化,也是真善美融为一体的文化”(15)滕守尧:《审美文化与艺术生存》,《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在审美文化指引下的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共生,根植于数字化生活与艺术化生活的有机统一,在观念、行为、制度、物化产品等层次上推动着审美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并以内容、形式、法则等方面的创新构建着审美文化的新范式。同时,这类融合共生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伴随着数字智能技术的内容生成性、自主性的增强,传统文化与数字创意融合的审美文化生成路径也在变化。但不论如何,其推动审美文化提升影响力、促进美好社会持续向前的旨归始终是应予以坚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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