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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简《诗经》“侯”风及文本性质析论

2023-12-09孙海龙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诗三百魏文侯魏国

孙海龙

(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安大简《诗经》“侯”风相关问题综述

安大简《诗经》是现今发现最早的先秦抄本。据整理报告,安大简《诗经》只有《国风》,没有《雅》《颂》,而且篇次排序与今本《诗经》不同。简本“侯”之名文献中未见,其组诗属今本《魏风》,而简本《魏》组诗,除《葛屦》外,其余属今本《唐风》。对于篇次及所属问题,黄德宽先生在整理报告前言中认为:“尤其是《侯》作为一国之‘风’,从未见于文献记载,我们怀疑可能所指就是《王风》。”[1]2他接着引《左传》杜注和郑玄《诗谱》,推测“王”改“侯”的原因正是春秋以后天子不尊与诸侯同列,故用改称来贬低周王室。而《侯》组诗为何属今本《魏风》,简本《魏》组诗又为何属今本《唐风》,他则认为还有可能“同一国风下具体各篇诗发生误置。……因为《侯》所属这组诗的误置,而引发《魏》与《唐》诗连环误置的可能”[1]3。整理者在分述释读《侯》时也采用了置误说,认为“抄手置误所至”[1]115。

但是,整理报告的观点没有得到其他研究者的广泛认同,因为没有任何文例可以证明改称是贬王室,虽然春秋战国时周王室实际上已经衰落,但是名义上各个诸侯国还是打着尊王的旗号,战国早期三家分晋,韩、赵、魏想得到正式的诸侯之名,还需要周王的册封,所以贬王之说很难成立。至于抄手置误说也有不少疑点,根据公布的竹简照片来看,安大简《诗经》保存较好,完简长48.5厘米,每简27~38个字不等。字体优美,间距适当,每抄完一组诗后,留出一定的距离再写出国风名和诗的数量,如《周南》组后写“周南又十一廿”,特别是“侯六”两字,与前后文都留出了相当的距离,而且“侯六”之后还有一段文字不仅与其间隔开,还加墨点表示独立成句,这样清晰明确的组诗提名,极不易误置。再看内容,简本《侯》《魏》也并非相邻的两组,中间还有《鄘》,简本《鄘》所辖组诗并没有置误,似乎连续置误也不合情理。而且今本《诗经·魏风》的第一首诗《葛屦》被归入了简本《魏》,即今本属《唐风》的组诗中,这种情况也似乎难用误置来解释。

于是有学者倾向于有意重制或改编,而非仅仅是误抄,并提出了不同观点。如夏大兆先生认为“侯”指的是晋,《侯》六篇即晋诗,安大简《诗经》可能是流行于晋地而由楚人抄写的一个摘编本[2-3],他的依据主要是《侯》六篇皆属《毛诗·魏风》,而古魏被晋所灭,再则“侯”是爵位,《春秋经》中晋君皆称为晋侯,没有其他爵名,而且“侯”是晋侯自称故不用写国名。同样,胡平生先生也认为《侯》就是《魏风》,因为战国早期魏称侯,有魏文侯、魏武侯,安大简的祖本源自魏国,辗转抄写讲授后流入楚地[4]。还有一些学者持相似的观点,如王华平先生结合诗旨和用诗特点,认为《魏》之所以抄《毛诗·唐风》与战国时期魏国国力强盛及占有晋国故地相关,并且他质疑了晋诗说,因为《毛诗》原本就没有晋诗,季札观乐的记载也没有晋诗,已经抄有《魏风》和《唐风》的情况,也不宜再有晋诗[5]。再如张树国先生也赞同“侯”与魏文侯有关。他认为安大简《诗经》是时为魏文侯师的子夏,弦歌“六风”以媚附魏斯始侯之年制礼作乐而编选[6]。除了爵名以外,还有将“侯”解为地名的,如子居推测“侯”读为“句”,指魏国安邑的阝句乡[7]。虽然地名符合体例,但以阝句乡这一较小的地名来代指国名,则没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

综上,安大简《诗经》次序问题比较复杂,其是人为故意改编的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同,《侯》为晋诗或与魏文侯有关等说法也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而与之相关的文本性质除了楚地抄本之外,也有学者提到其与乐歌有关。

二、安大简《诗经》为晋、魏诗说辨析

依上文综述看,学者已经注意到《侯》为晋诗的不足之处,一则是《毛诗》和《左传》中都未提及,二则是简本已经抄有《魏》(今本《唐风》)的情况下,不宜再有晋诗。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如果将“侯”理解为战国早期的魏文侯,当然可以避免晋诗说的一些不足,但是如果结合当时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本文以为晋、魏诗说都有相当的缺陷。

首先,从崇儒尚贤角度看。如果“侯”真的与魏文侯有关,则可以联系到子夏。因为魏文侯尚教化、重师德,推崇儒家,的确拜子夏为师。《乐记》中就有魏文侯听“古乐”恐卧、听“郑卫之音”不知倦的记载,而子夏将新乐和古乐作对比,以示古乐代表仁政,而沉溺“新乐”即郑卫之音则会伦理丧乱、不务正道,这也正是孔子正乐标准“雅颂得其所”。因此,这段话虽表现出魏文侯喜爱新乐,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突出儒家乐教、以乐正德、以乐显仁的精髓。若安大简《诗经》是子夏为魏文侯重新制定的版本,完全应以雅颂古音为主,才能起到儒家乐教的效果。子夏传诗,后世的四家诗都可以上溯到子夏,四家诗都保留《诗三百》的基本面貌,而安大简《诗经》却只录十五国风,不采雅颂,这有悖于儒家乐教之旨归。魏文侯重视儒学,既以子夏为师,不太可能不尊儒家乐教,舍弃教化意义更突出的雅颂,这恐不合情理,与魏文侯崇儒尚贤的思想相左。

其次,从册封诸侯角度看。研究者强调战国早期魏国国力强盛是“魏”改“侯”和“唐”改“魏”的原因。魏国在战国初期的确是强国,但是必须注意此时晋国公室只是衰微并没有灭亡,名义上的国家还称为晋,赵、魏、韩三家仍然没有得到诸侯之名,直到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三家才正式被册立为诸侯,因此,从名义上说,魏文侯四十三年(公元前403年)才正式成为诸侯国君。这时已经是魏文侯在位晚期,子夏也早已故去,这个时间段虽然勉强符合安大简产生年代区间,但是考虑到简文需要编写、使用、流传,再经过楚人接受,几经转抄后被墓主人得到并珍藏,最后作为陪葬品埋入墓葬,故竹简所记内容的时代要远早于竹简本身的年代,况且安大简《诗经》还是经典原文的特殊版本,并不是战国时期的解经著作,这一改编版本的编定、使用、流传的时间可能更长。因此,安大简《诗经》几乎不可能是魏文侯晚年或死后才产生的,因为从改编定本到成为陪葬品的时间段被压缩得过短,从现实角度说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到。另一情况,如果是在魏国尚未被正式册封诸侯国时“魏”就改“侯”,那么这里的“侯”到底指的是晋侯还是魏文侯呢?这种改法难免显得不明确。

再次,从国际关系角度看。春秋时期的晋、楚两个超级大国长时间处于争霸对立的状态,到了战国早期,魏国是第一个变法称霸的强国,不可避免地要与周边邻国发生战争。事实上也是这样,魏与楚、齐、秦等邻国都发生过战争,《古本竹书纪年》载:“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8]《竹书纪年》是魏国的编年史,“伐我”就是伐魏国。《史记·楚世家》:“悼王二年,三晋来伐楚,至乘丘而还。”可见,无论是春秋时期的晋国,还是战国早期的魏国,它们与楚国的关系一直是以战争对立为主,因此,作为流传于楚地、用楚文字抄写的《诗经》不太可能是敌国晋国或魏国且经过特定改编带有晋侯或魏文侯称谓“侯”的版本。虽然学者也强调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才流动,即所谓“楚才晋用”,这在当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用”往往是要给其国带来好处的才可用。对于书籍的流传来说,则谈不上楚才晋用,反而是一种政治宣传。当时各种经典和各学派思想著作天下皆有流传,像《诗三百》这样的经典早已在春秋战国各个诸侯国的官学中作为教本使用了。安徽大学收藏的这批竹简除了《诗经》抄本外,还包含各类其他内容的竹简,数目非常可观。这些应是楚国公室或楚国高级贵族墓葬的陪葬品,下层士人和一般庶人不可能陪葬如此丰富的典籍。楚国贵族子弟从小接受官学教育,《国语》中有明确的记载,他们一定能辨别区分一般的文化典籍和带有明显宣扬别国政治名号的典籍。因此,“侯”如果真的指魏文侯或晋侯,那么,接受过经典教育的楚国贵族是不可能将明显带有敌国国君称谓的版本作为陪葬品的。另外,我们不能忽略魏国在战国早期之所以能取得对外战争的胜利,是因为魏文侯团结三晋一致对外的结果,这一结盟策略在当时相当正确,因为韩、赵、魏三家虽分但毕竟都曾属晋,各种联系较他国要紧密得多,一致对外有利于三家巩固政权。因此,认为魏文侯因魏国强盛取代晋而改“魏”为“侯”,这种说法与当时魏国的结盟策略也是不符的,因为魏国要团结韩、赵,不会故意标榜自己取代晋。还有一点值得思考,安大简《诗经》把《秦》次于《周南》《召南》,若是魏国诗也很难想象把秦诗排在如此之高的位置,而不是把本国组诗排在前列。毕竟从春秋到战国晋楚两国之间战争不断,虽有和平时期,但仍然以对立为主。总之,从春秋到战国早期,晋或魏与周边的秦、楚的国家关系都是以争霸对立为主,晋诗说和魏诗说在这样的国际关系背景下很难说通。

最后,从溯源始祖角度看。魏文侯时期,魏国的确是第一强国,但正是因为第一强国才要上溯自己的立国始祖,而不能改用已经衰微的晋国发源地的组诗。魏国先祖可以追溯到周文王之子毕公高,但是毕公高的后代绝封沦为了庶人,其苗裔毕万来到晋国,事晋献公,后因战功受封于古魏地。毕氏称为魏氏也因封于古魏地所致。晋文公时期,魏武子承袭封地,列为大夫,治所也在古魏地区的中心魏城,《诗经·魏风》就是古魏国地区的歌诗。魏武子之孙魏绛辅助晋悼公成就霸业,地位大大提升,受封安邑,安邑也成了三家分晋之后魏国在战国初期的都城。战国中后期,魏国迁都大梁,直至为秦所灭。由此可见,魏国追溯立国始祖应该上溯到魏万,魏国的历史也是从始封地魏城开始的。那么,作为祖源之地的古魏地区的《魏风》,魏国理应继承使用,没有必要改成“侯”,而且国风之名与国名相同也比较规范,如秦国之《秦》、齐国之《齐》。《唐风》是晋公室始祖叔虞所封唐地的歌诗,其中多数诗篇的确与晋国有关,但三家分晋,晋公室衰落,魏国不会宣称继承已衰落的晋,况且当时晋公室尚存,故魏文侯完全没必要改“魏”为“唐”。这与田氏代齐是不同的,从名义上说,相国田和是由周王任命为齐国国君,田氏继承国君之位,相当于新的国君而已,并不是重建一个新的诸侯国。

综上,结合战国时期历史文化的四个方面,晋、魏诗说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由于材料证据方面确实缺失得比较严重,篇次排序问题暂时难下定论。

三、安大简《诗经》文本性质辨析

就文本性质而言,安大简是战国时期的乐歌歌辞选本,还是更接近于书写本,具体分析如下:

安大简《诗经》中的章和词似乎可以透露出少许歌辞本的线索。《诗经》中的“章”是一个音乐术语名词,《诗三百》重章叠唱,章与章之间往往只换若干字,就达到了反复吟咏、歌之起兴的效果。安大简《诗经》中诗篇的“章”呈现出不规则性,比之今本《诗经》,有的诗篇缺少一章,有的则多出一章,有的诗篇章与章之间发生了颠倒,统计超过四分之一的诗篇“章”与今本不合,这个比例是相当之大的。简本少章之例,如简本《定之方中》比今本少了第三章;简本与今本颠倒之例,如简本《黄鸟》一、二章与今本颠倒;简本《卷耳》《江有汜》《车邻》《驷驖》的二、三章与今本颠倒;简本《殷其雷》第一章对应今本第三章,而简本第三章则对应今本第一章。简本多章之例,如简本《驺虞》比今本多了一章,即“彼茁者蓍,一发五麋,于嗟纵乎”[1]98,多出一章是比较少见的现象。如果只是作为书写文本的话,很难想象会有如此多的章节增缺和错乱,其原因可能正是由于安大简《诗经》底本是乐歌的歌辞选本所致,因为演唱要适应一定的礼仪场合,可能会出现缺失错乱的情况。除了“章”这一音乐术语外,还有就是《诗经》中的嗟叹词和语助词,赵敏俐先生指出:“在诗乐一体的《诗经》时代,嗟叹词和语助词都是组成和谐的诗歌音乐形式的基本要素。”[9]安大简《诗经》中的嗟叹词和语助词同样呈现出一些与今本《诗经》的不同之处。简本有的诗篇比今本多一个语助词,比如《江有汜》:“之子归”,简本作“寺(之)子于归”[1]94,简本比今本多一个语助词“于”;《邹虞》:“于嗟乎驺虞”,简本作“于差(嗟)”[1]97,“于嗟乎”是嗟叹词,可独立断句,简本作“于差(嗟)”比今本少一个“乎”字。“兮”字是先秦歌诗中最常见的一个嗟叹词,它对韵律节奏、歌唱抒情都起着关键作用,今本《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简本比今本少了“兮”字[1]124。嗟叹词和语助词的有无直接关系着诗篇诵读和乐歌演唱的节奏。还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今本中不同的字在简本中的异文用同一个字,如简本中的“可”字,《殷其雷》中“何斯违斯”及《君子偕老》中“如云之何”,这两处的“何”简本都作“可”[1]90;今本《柏舟》“母也天只”的“也”,简本亦作“可”[1]126;《桑中》“爰采唐矣”的“矣”,简本仍作“可”[1]132,并且这几首诗中的重章叠唱句,也同样都作“可”。这种现象如果从文本书写来看不容易理解,因为不同字的字形不同,不太可能出现多对一的现象,但如果从口头演唱的角度来解释,《诗经》作为乐歌在演唱时,某些嗟叹词和语助词发音过轻或过重,导致了本来就音近的字听上去同音程度更高,推测也许是方言发言更相似,再加上这些词都是虚词,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形成了用一字去代替多字的现象。总之,通过分析安大简《诗经》中的章和词,似乎可以看出安大简《诗经》也带有某些乐歌歌辞的属性。

以上分析表明,安大简《诗经》作为战国歌辞选本可以找到一些文本内证。但是这些证据仍然显得很不充分。因为战国时期是《诗经》经典化不断加强的时代,也是各种经典文本逐渐趋于稳定的时代。首先,从出土的战国至秦汉的《诗经》抄本看。依时代顺序,安大简《诗经》是现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抄本,简本与今本对比,其篇目都包含在今本《诗经》当中,没有逸诗。接下来,阜阳汉简《诗经》的时代大约是西汉初期,阜诗所存诗篇数目依然在今本之内。还有,出土于江西海昏侯墓尚未正式公布的西汉竹简海昏《诗》,从其诗篇目录来看也在今本《诗经》之内[10]。由此,从战国到秦汉,与今本《诗经》相类似的抄本篇目都在今本范围之内,这说明《诗三百》这一文本系统从战国到秦汉已经定型,其余都可看作是《诗三百》的选编本,那么以稳定的书写教本来传播则更为合理。反过来,再看非《诗三百》系统的诗类编本,如上博简四《采风曲目》现存六简,一共38首曲目篇名,除了《硕人》一篇见于今本外,其他篇目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整理者认为这些曲目可能是经过楚国乐官整理的采风歌曲目录的残本[11]161。对比安大简《诗经》来看,同为楚地的诗类文献,楚国乐官在选编时可以清晰地将两者分离,并没有出现混同的情况,这也可以侧面证明当时《诗三百》文本基本固定。其次,我们还可以从先秦逸诗数量的时代分布来看,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逸诗绝对数量是极少的一部分,因此,统计著作当中逸诗占总引诗的比例可能会是一个更合理的方法。有学者已经作了相关统计及研究,总体上看,从春秋末战国初到战国晚期,逸诗比例不断降低[12]。这说明《诗三百》系统的传播确如研究者所言有巨大的文化优势,这种优势当然来源于儒家文化在当时的显学地位,同时也表明《诗三百》经典化程度越来越高,其文本面貌也越来越稳定,儒家学者也才能在此基础上积累解经的各项工作,为稳定的《诗三百》文本作序和传,从这个角度说,以书写文本形式来传播《诗三百》可能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再次,就是明显的音乐标识说明。一些出土诗类文献有相关的音乐标识,如《采风曲目》在篇目前标明,“宫穆”“宫巷”“徒商”“徵和”等五音标识记录[11]162。清华简《耆夜》和《周公之琴舞》中也有这样的标识,如《耆夜》“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13],“终”就是音乐术语名。《周公之琴舞》“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14],“絉”也是先秦的音乐术语。而安大简《诗经》并没有这样的音乐标识,那么作为歌辞选本就缺少了最明显的证据。

安大简《诗经》的文本性质问题两种说法各有证据,认为其为歌辞选本有一定的文本内证,但从先秦文献经典化的角度来说,其更接近书写本。不过我们要注意,这两种说法并非互斥,因为《仪礼》中明确有六首《周南》《召南》的演唱篇目,而这些篇目也体现在安大简《诗经》中。也就是说,《诗》的文本性质有多重性,既可以是演唱的歌辞,又可以作为周代官学习诵的读本和写本,二者不是完全分离的。因此,其文本性质还是一个难以断言的问题,不妨两者皆存。

综上所述,首先,本文对安大简《诗经》次序和性质问题进行了综述,赞同部分研究者对王风说和置误说的质疑;其次,本文结合战国早期的历史文化相关内容,从四个方面进行辨析,认为晋、魏诗说亦存在相当的缺陷;再次,进一步分析安大简《诗经》的文本性质,重点对比分析了安大简的歌辞选本与书写本的两种可能性,并逐一进行辨析;最后,本文认为安大简《诗经》次序、性质的各种说法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现有材料证据情况下,难以形成定论,期待学界进一步开展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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