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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诗三百》的“采诗说”

2018-07-13冯霞付思敏

北方文学 2018年14期
关键词:诗三百可信性

冯霞 付思敏

摘要:《诗三百》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诗歌总集,约初成集于公元前六世纪。三百多篇诗歌中,只有小雅的《节南山》和《巷伯》,大雅的《崧高》和《烝民》以及《鲁颂·閟宫》等个别篇目留有作者署名,其余皆不详,更遑论其编著者。至汉代,随着“儒学”地位的提高以及“经学”的兴盛,关于《诗三百》的编集有了三种说法:“献诗说”、“采诗说”、“删诗说”。学术界对于“采诗说”的观念有较大的不同。本文章认为,其产生争论的关键在于对于“采诗”二字的理解不同。本文以“采诗释为诗的步步加工的过程”为前提,从采诗者、采诗条件及目的、采诗成果三个方面去论证《诗三百》“采诗说”是可信的。

关键词:《诗三百》;采诗说;可信性

约于公元前六世纪,《诗三百》首次编订成集。作者多不详,其编集的具体情况也非常模糊。到了汉代,对于其编集,提出“献诗说”、“采诗说”、“删诗说”。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学者对于“采诗说”的争议最为强烈,崔述首个正式发表怀疑之声:克商以后,下逮陈灵近五百年,何以前三百年所采殊少,后二百年所采甚多?周之诸侯千八百国,何以独此九国有风可采,而其余皆无之?且十二国风中,东迁以后之诗居其大半,而《春秋》之策,王人至鲁虽微贱无不书者,何以绝不见有采风之使?乃至《左传》之广搜博采而亦无之,则此方出于后人臆度无疑也。[1]

其质疑不无道理,毕竟先秦典籍并无明确记载“采诗”的内容,而正式提出“采诗”这一字眼的是,汉代班固的《汉书·食货志》与《汉书·艺文志》。然而,班固所处的时代距离《诗三百》的成集已过数百年,难以作为确凿证据。現在可获得的关于《诗三百》成集记录的先秦典籍,似更贴近于“献诗说”,例如:①《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2]②《国语·晋语》:“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③《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之言曰:“《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3]④《礼记·王制》说:“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4]

鄙人妄言,“采诗说”或可相信,前提是把“采诗”解读为诗步步加工的过程,而并非仅仅是理解为民间有了现成的歌唱,直接拿来上达天听,“献诗”或可认为是“采诗”的一个环节,对于这点,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逐一证述。

一、采诗者:不同阶层的群体组合

根据上述先秦典籍,我们可以发现,参加“诗”的创作过程的,并非只有一人或一个阶层,其创作应该是由多个阶层的多个人合力完成的,具有鲜明的过程性,参与各个步骤的角色与职责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采诗”最初环节的诗歌材料采集者:使臣诸侯

夏书所谓的“遒人”,现解释为使臣。这类人,看似没有长处,但却恰恰弥补了瞽、史、师、瞍、公卿列士这些近臣多不便辗转实地的缺漏,毕竟那个时期,交通并不便利,想要游历考察除需耗费大量时间外,还须得有个强健的体魄,“遒人”正好可以满足这些条件,这类人或可认为是诗歌材料的最初采集者,诸侯献诗或也属于这一环节。

(二)“采诗”中间环节的编写诗歌者:“大师”

《礼记·王制》中提到的“大师”应是“周太史”,《周礼·春官》就记录了“大师”这一职务,他是具备官方认可的人,这类人,必须了解政治状况、精通音律,有较好的学识修养,他们使从地方采集而来的诗歌材料得以成型、得以规范化、规模化,是《诗三百》成集最关键的人物,应该是处于“采诗”中间环节——编写诗歌。

(三)“采诗”最后环节的把关者与传唱者:君王近侍

上述史料中《国语》《左传》都谈到最好统治者在朝执政,身边有各类专职人员(如瞽、史、师、瞍等)及公卿、列士等。闻一多就曾提出“诗必记诵,瞎子记忆力尤发达,故古代为人君诵诗的专官曰‘矇、曰‘瞍、曰‘瞽。”[5]也就是说专职人员在记忆传唱民间诗歌、谣谚方面极具优势,能使其得以传承;而公卿列士们有一定学识与地位,更重要的是能时常朝见天子且担有辅佐进言的责任,他们比较了解天子,能够把握力度,可以说他们是“采诗”最后环节的把关者。

由此,我认为《诗三百》的“采诗者”,绝非一人或一类人,应是由上层到底层、由知识分子到贫苦百姓合力组成的大集体。缘此,《诗三百》的“采诗”为环环相扣之加工环节或可得以证明一二。

二、采诗条件及目的:“礼乐制度”与巩固政权的需要

最关键的条件应该是对“礼乐制度”的日益重视,以及因政治冲突日益尖锐而诱发的“采诗”需求,这也是“采诗”何以在西周晚期最为兴盛的重大因素。据史书记载,周天子一改旧制,提出“执政以德”的“礼乐刑政”制度,突出音乐的作用。到西周后期,上层人物喜爱诗篇、以作诗为荣的风尚已形成。其证据就是有主名的诗篇出现,如《大雅》的《崧高》和《烝民》末尾都唱:“吉甫作诵”,《小雅·节南山》的“家父作诵”,《小雅·巷伯》“寺人孟子,作为此诗”,以及《鲁颂·閟宫》“奚斯所作”。这五篇有作者名的诗表明通过创作诗歌表现“情志”的自觉意识的萌发。在这样的氛围影响下,就更加激发了采诗官以歌的方式表现社会现实的动力。此外,周初实行分封诸侯国的政策,要求定期朝见,前期深得拥护,但后期政治冲突日益尖锐。等到厉王驱逐前后,召穆公再次强调“民”的作用,强调疏通民意名言,这便诱发了有意识的采诗活动。

我认为“采诗条件”与“采诗目的”是紧密相连、互为前提的,其“目的”具体如上述文献所说“谏失常”、“观民风”、“知政得失”,实终归于一旨——巩固政权。

三、采诗成果:《诗三百》的“风诗”及部分“雅诗”

我们要明确:并非所有篇目都是“献诗”、“采诗”得来,主要是“风、雅”两部分,“颂”不在其列。颂诗是有关宗庙祭祀的,其篇目多是歌颂先祖、祈福驱祸的,与其目的是不合的。而《大雅》、《小雅》则有部分是通过“采诗”而成的。因为有较多具有讽谏内容的诗篇,如《大雅·板》,《小雅·蓼莪》等。这些诗篇所述民况、所及民事,绝非独立一隅之人所能独立实现的。

至于十五国风,应该是“采诗”痕迹最为明显的了。从《诗三百》的数量来看,有且仅有三百余篇。而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云:“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如果再加上后代诸王所封以及发展而上升的独立方国,其数量也绝不仅仅只有三百。但《诗经》只收录了有限的几个国家的诗歌,这恰恰能把“采诗”与“献诗”作以区分,“采诗”应是“献诗”的更高层次,是有所目的、有所取舍的,或可谓后世所说“取之典型”,亦或有亲疏高贵之象征,毕竟其“知政得失”的最终目的还是巩固政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采诗”确实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采集工作或是一个孤立的创作步骤。它有明确的目的,辅之以较为充足的条件。尤其是其参与者之多、阶级跨越之大,更能看出其工作之繁杂却有序。因此,我认为《诗三百》的“采诗”说是可信的,或可认为是诗的步步加工的过程,汉代的“采诗”应是这一形式的成熟化、规模化。

参考文献:

[1]崔述.读风偶识[A].崔东壁遗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543.

[2]左丘明.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3]左丘明著,杜预注.左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4]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6.

[5]闻一多.歌与诗(第一卷)[A].闻一多全集[C].上海:三联书店,1982.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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