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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土两宋石刻买地券复音词考释八则

2023-12-02姜同绚于莹璐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周流复合词大词典

姜同绚 于莹璐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买地券是具有鲜明道教文化色彩的随葬文字材料,券文刻写于砖、铅、石、木、陶、锡等材质上,其中以石质居多,随死者葬入地下,用以证明死者对墓地的所有权,保证其不被外界侵犯。买地券源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之后逐渐流行于大江南北。至宋,买地券券文格式逐渐成形,记录了买地时间、地点、四至以及与冥界的契约关系,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的丧葬观念和道教文化观念。买地券作为重要的出土文献,为研究两宋时期的语言现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语料。本文以买地券中《汉语大词典》未收的复音词为研究对象,选取“信契”“信钱”“当里”“诃禁”“周流”“营瘗”“兑穴”“旺罡”8个复音词进行考释。

一、信契

北宋治平四年(1067)《费亨买地券》:“今以牲牢酒饭百味新(馨)香共为信契。”[1]147北宋熙宁五年(1072)《王之湜夫妇买地券》:“今以牲醪酒飰(饭)百味(下缺)共为信契。”[1]166

按:“信契”,信物、凭证。

《说文·言部》:“信,诚也。”[2]46《康熙字典·人部》:“又符契曰信。”[3]56“信”本义为真诚,后引申为名词符契、凭证。

“契”,契约。《说文·大部》:“契,大约也。”[2]213《广韵·去声》:“契,契约。”[4]353《正字通》:“契,约也,今谓之券。”[5]223

古代传信需持符契或信物,传达消息的双方要验证信物是否契合,以确保递信人和消息准确可靠。如《墨子闲诂》卷十五《号令第七十》:“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6]591持符契传信这一观念在中国古代根深蒂固,根据文献记载,汉代有以木为信或以帛书为信的方式,出土文物中也有虎符等为证。买地券是生者向冥界鬼神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券文仿照生人世界的契约形式,要验证信物以使契约生效。由于另一方是冥界鬼神,所以用牲畜、祭祀的酒水贡品以及黍稷作为信物和凭证,以期达到庇佑死者的目的。

“信契”为并列式复合词,指信物或凭证。该词早在唐代传世文献中已有记载,如《通典》卷一百九十七《边防十三》:“其征发兵马及科税杂畜,辄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7]5403后世文献中亦可见,如《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庚戌之变》:“俺荅受义荣货币,遗之箭纛以为信契,而与之盟。”[8]899《汉语大词典》未收。

二、信钱

王思今将白银信钱万万贯文于蒲江县普慈乡蒲同里土地神处市买地一叚(段)。”[1]101

按:“信钱”,丧葬仪式中镇信、钱米等道教祭祀物品的省称。

“信”,见前文“信契”。

“钱”,金钱。《玉篇·金部》:“钱,疾延切。财也。”[9]64《正字通·金部》:“钱,才延切,音前。冶铜为钱,易货也。”[5]1204

此处的“信钱”并不能单纯理解为符契和金钱,需结合买地券的丧葬类文体,把该词语放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分析。《赤松子章历》卷三《消怪章》:“依法资芒绳一百二十尺,刀一口,及五方镇信、钱米、命素等物。”[10]68《赤松子章历》卷六《沐浴章》:“谨赍亡人在生衣物,及镇信钱米香油方采笔墨等,谨于净庭立作浴堂。”[10]150《赤松子章历》是道教经书,是早期天师道上章仪范,以上“镇信”“钱米”“命素”“香油”等均为道教仪式用词,与日常生活中提及的不同。

买地券所反映的生死观念与道教息息相关。根据《赤松子章历》,在买地券券文中提到的“信钱”应该是通灵仪式中使用的敬告鬼神的用品。而且与《田世中买地券》一同出土的还有《田世中墓中方炼度真文券》《田世中墓西方炼度真文券》《田世中墓华盖宫文券》,都是道教信徒用以镇墓、辟邪的器物。买地券券文中所提及的金钱数额多为“万万贯文”之类泛指的虚数。因此,券文中的“钱”也不是生人世界中通行的货币,而是丧葬祭祀中使用的纸钱。

“信钱”为并列式复合词,泛指丧葬活动中使用的敬告鬼神的祭祀物品。由于买地券篇幅有限,不能详尽地列举出所有仪式中需要用到的物品,所以取“信钱”作为此类物品的省称。该词在传世文献中暂未检得相同意义的用例,但在买地券等丧葬类出土文献中出现频率很高,据统计,仅在四川出土两宋石刻买地券中就有22例,凝固性很强。《汉语大词典》未收。

三、当里

北宋天圣元年(1023)《何氏买地券》:“今用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就于當里。”[1]115

按:“当里”,此地、本邑。即墓主人生前居住的地方。

《说文·田部》:“当,田相值也。从田尚声,都郎切。”[2]292《汉语大字典》第五卷:“本。”引证《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债主不远,当朝宰相常相公身是。”[1]2726“当”,本义为两块土地相对,后引申为本来、原来。

《说文·里部》:“里,居也。”[2]292《广韵·上声》:“周礼五家为邻,五邻为里。”[4]232《字汇·里部》:“里,良以切,音李。邻里。”[12]501“里”,乡村或城邑中居民的聚居地。

根据北宋时期买地券的格式,券文开头须写明买地的时间以及墓主人生前的居住地。买地时会依据巫文化或道教文化进行卜筮,为墓主人选定死后的“宅兆”。大部分情况下,会选择死者生前所居的乡邑为墓址。券文中也未提及其他地点,所以“当”是本来的意思,“当里”即墓主人埋葬在生前所居的乡邑或城邑中。

“当里”为偏正式复合词,指此地或本邑。该词在买地券中使用频率很高,在四川出土两宋石刻买地券中共见11例。在传世文献中也经常出现,如:《全宋文》卷八二九七《何梦桂七》:“梦杓以只力经营塟地,得之当里之汪原。坐丁面癸,山盘水环,佥谓吉兆。”[13]160《汉语大词典》未收。

四、诃禁

北宋景祐四年(1037)《周氏买地券》:“(上缺)犯诃禁者,茔将军停(亭)长,收付河(上缺)。”[1]119

北宋熙宁五年(1072)《史氏大娘买地券》:“若有忓犯诃禁之者,将军亭长收付河伯水官。”[1]167

按:“诃禁”,呵斥禁止。

“诃”,愤怒地呵斥。《说文·言部》:“诃,大言而怒也。”[2]51《字汇·言部》:“诃,大言而怒也。又谴也,责也。”[12]449

“禁”,不许,制止。《说文·示部》:“禁,吉凶之忌也。”[2]3《玉篇·示部》:“禁,止也。”[9]11

根据上下文,此语境是在告诫“先有居住”的地下鬼神,不得对死者的坟茔进行干扰。后文也提及,若有侵犯不舍,将会交由“河伯”“水官”对其进行惩戒。“河伯”“水官”等是道教文化中掌管冥界事务的官吏。所以,此处的“诃禁”义为愤怒地斥责、喝止,即是说若有鬼神对此处土地的分配不满,则禁止死者居于此处或是对死者进行呵斥。

同期的买地券也有“何禁”或“呵禁”二词。如后蜀广政十五年(952)《徐铎买地券》:“若辄有忓犯呵禁之者,将军停(亭)长,收付河伯。”[1]81又如北宋熙宁五年(1072)《王之湜买地券》:“若辄忓犯何禁(下缺),将军亭掌(长),收付河伯水官。”[1]166《正字通·言部》:“诃,古通作何。”[5]1055《康熙字典·言部》:“诃,又通作呵”。《前汉·食货志》:“纵而弗呵。”[3]841由此可知,在古代,“诃”与“何”“呵”同用。因此,在买地券中出现的“何禁”“呵禁”,与“诃禁”的意义相同,只是在篆刻的过程中由于工匠文化水平不高或是当时的书写习惯等原因,在字形上略有不同。

“诃禁”为并列式复合词,指呵斥、禁止,在传世文献中也有用例。如《家礼拾遗》卷之一《司马氏居家杂仪》:“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14]620《汉语大词典》未收。

五、周流

北宋开宝四年(971)《魏训买地券》:“于东王父西王母边买得前件墓田一叚(段),周流一倾。”[1]99

南宋建炎三年(1129)《费承佑等为费昭福买地券》:“今将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来在万春界买得墓田,周流一领(顷)。”[1]304

按:“周流”,严密地围住。

《说文·口部》:“周,密也。”[2]27《广韵·平声》:“周,周帀也,又至也。”[4]186“周”,周密、完备。

《说文·沝部》:“流水,水行也。”[2]239《广韵·平声》:“流,求也,覃也,放也。”[4]183“流”,流动、流转。

有观点认为,“周流”是在坟茔“酾酒一周”,即古人祭拜时在坟墓的周围洒上一周酒,用以通灵,以示尊敬。但笔者认为买地券券文中的“周流”应为严密地围住坟茔的意思。券文先写“周流一倾”。由于几乎所有买地券的范围都为“一倾”,所以笔者认为此处“一倾”为虚数。再注明墓地四至,根据中国传统观念,人们的土地意识很强,即使死后也不允许他人侵犯。所以,在买地券券文中会提到墓地的四至,给出总体的范围,希望冥界鬼神不要来打扰。由于“流”有“水行”义,“周流”是像水一样围绕一周,所以“周流”也被赋予了一种类似“围墙”的含义。

“周流”为偏正式复合词,此处的意义为严密地围住。《汉语大词典》对“周流”词条的释义为:周转;周遍流行。在传世文献中,“周流”的这一义项多有用例。如《周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住,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15]633此处是说天地之道千变万化,遍布整个宇宙。《星槎胜览校注》:“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二气周流。四时更化。”[16]9此处是说天地二气周转,所以有了四季的更替。“周流”的这一义项在使用时一般是指某种事物遍布或流转于某一空间。而买地券中的“周流”一词用来限定墓地的范围,是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和生活习惯的现实反映,与《汉语大词典》收录的义项有所不同。

六、营瘗

按:“营瘗”,修建坟墓。

《说文·宫部》(大徐本):“营,巿居也。”[2]149《说文·宫部》(段注本):“营,帀居也。”[17]342《广韵·平声》:“营,造也,度也。”[1]170《集韵·平声》:“营,维倾切。说文:帀居也。”[18]241《诗经·小雅》:“肃肃谢功,召伯营之”。郑玄笺:“营,治也。”[19]1064段玉裁认为,由于《类篇》《韵会》所载:“匝居也。”“匝”为“帀”的俗字,而“巿”与“帀”字形相近,所以有些字书中将“帀”伪写作“巿”。因此,“营”的本义为围绕而居,后引申为动词建造、经营、治理。

《说文·土部》:“瘗,幽薶也。”[2]291《字汇·疒部》:“于计切,音意。埋也,藏也。”[12]303“瘗”本义为埋葬,后引申为名词坟墓。如干宝《搜神记辑校》卷二十一《史姁》:“我死当复生。埋我,以竹杖柱于瘗上,若杖折,掘出我。”[1]345根据买地券券文,“营瘗”中的“瘗”解释为名词坟墓更为合理。

“营瘗”为动宾式复合词,在传世文献中也有用例。如《宛雅全编》卷二《沈有则》:“壬寅游金陵,泊舟燕子矶,遥见死者尸冲波直下,公惋焉,属渔人起之,买棺营瘗乃去。”[21]330《清诗纪事》道光卷《乙酉春日盛川道中掩埋纪事》:“浮棺之惨,倍于他邑。鹿城徐萍客鉴慷慨劝募,悉力收捞,买阡营瘗,率皆亲督其事。”[22]2758《汉语大词典》未收。

七、兑穴

北宋宣和五年(1123) 《孟氏三娘子买地券》:“今有殁故祖母孟氏三娘子,信用铜钱伍拾贯文,就此十二山神边买得本姓西南山下兑穴之地造□(此) 千年坟宅壹所。”[1]264

按:兑穴,坐西向东风水好的墓地。

《说文·穴部》:“穴,土室也。”[2]149《玉篇·穴部》:“穴,胡决切。孔穴也,亦土室也,冢坟也。”[9]45“穴”本义为土洞窟,后因古人将棺材埋在洞窟之中,所以“穴”引申出坟墓义。

“兑”代表西方,那么“兑穴”从字面意思来看是西方的坟墓。中国传统道教认为人死后魂魄会前往西王母处,从这一角度来说,“兑穴”的字面义勉强成立。《地理新书校理》地理新书卷第十三《步地取吉穴》载:“震家庚穴,今准《新书》内说,东西阔二十七步,以七分分之,各得三步八分五厘。南北长三十一步,以七分分之,各得四步四分二厘。计积八百三十七步,当三亩余一百一十七步,合庚穴,得天覆地载,吉。”[24]396此处说明取吉穴的方法。“庚”在阴阳五行中虽然也代表西方,但根据语境,“庚”所内含的吉利义更为突出。中国自古以来在占卜墓址时,不仅要考虑自然地理问题,还要考虑其是否符合风水堪舆学中的吉利朝向。因此,将买地券券文中的“兑穴”理解为“坐西向东风水好的墓地”更为合理。

“兑穴”为偏正式复合词,传世文献中有用例。如《剡源集》卷四《中枝山葬记》:“剡源中枝山之葬,起我先考府君。以至元甲申季冬十有七日,兑穴震向。又明年丙戌,伯考府君卒。以仲冬二十八日祔葬先考府君墓右。”[25]10“兑穴”也作“兑宅”。如《三晋石刻大全》吕梁市方山县卷《改建艮方门路记》:“读《宅经》,知兑宅震门系压煞,惟改艮门为全吉。”[26]320《汉语大词典》未收。

八、旺罡

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 《赵君、郭氏买地券》:“生居城邑,死安宅兆,相地咸吉,卜于蜀州晋原县安化乡污澗(涧)里之旺罡吉穴建兹幽室。”[1]360

按:风水好的山脊。

《玉篇·日部》:“旺,王放切,日晕也。”[9]74《康熙字典·日部》:“《集韵》《正韵》丛于放切,王去声。同暀或作旺。光美也。《玉篇》日晕。”[3]342《正字通·网部》:“罡,居康切,音刚。天罡,星名。”[5]845《康熙字典·网部》:“又《白玉蟾琅书序》作为符图印诀罡咒之文。”[3]687

买地券内容丰富而特别,不仅描述了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而且真实地记录了当时社会人们的迷信思想和语言风貌。从语法上看,“信契”“信钱”“诃禁”为并列式复合词,“当里”“周流”“兑穴”“旺罡”为偏正式复合词,“营瘗”为动宾式复合词。从意义上看,“信契”“信钱”“诃禁”都是与冥界鬼神制定契约关系时使用的词语,“当里”“周流”“营瘗”“兑穴”“旺罡”均是为死者墓宅选址时所使用的词语。由此可见,从买地券格式和内容来看,目前四川出土两宋石刻买地券中的复音词具有鲜明的道教文化色彩,并且与中国古代丧葬文化息息相关。对买地券复音词的考释,不仅为汉语词汇史、丧葬史以及道教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真实的语料,同时也为字典辞书的编纂和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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