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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鸡蛋兽药残留风险研究及防控措施浅析

2023-10-08罗培林吴艳云刘菊才张祖良

四川农业科技 2023年8期
关键词:磺胺类沙星嘧啶

王 艳,罗培林,王 淼,吴艳云,刘菊才,张祖良

(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成都 610041)

鸡蛋富含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卵磷脂、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被誉为“全营养”食物。作为动物蛋白质的重要来源,鸡蛋已经成为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鸡蛋中的药物残留问题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毒鸡蛋”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对鸡蛋的质量安全愈发关注。

为了解成都市鸡蛋中兽药残留现状,以成都市辖区内的崇州、金堂、彭州、新都、都江堰、简阳等鸡蛋主要产区为代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养殖规模与饲养方式的鸡蛋进行现场取样,按照NY/T 1897-2010[1]抽样技术规范,随机采集鸡蛋样品156批次,对常规药物、停用药物、禁限用药物等兽药残留进行检测分析,包括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抗球虫类等共37种药物。文章对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初步评估了食用这些鸡蛋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提出鸡蛋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从源头上保障鸡蛋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鸡蛋兽药残留状况研究结果及分析

参照相关技术标准,采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对鸡蛋中各药物残留进行定量检测。结果显示鸡蛋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二甲氧嘧啶、多西环素、金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尼卡巴嗪均有一定量检出,其中磺胺类药物、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为产蛋期禁用药物,氧氟沙星为食品动物停用药物,鸡蛋中兽药残留以产蛋期禁用药物为主,具体检出情况见表1。

表1 药物残留检出情况

1.1 磺胺类药物检出频次最高

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抗菌药物,是最早应用的化学治疗药物,具有抗菌面广、化学性质稳定、应用便捷、疗效良好等特点。磺胺类药物和增效剂(如甲氧苄氨嘧啶)合用,抗菌范围增大,疗效明显增强,在生产养殖中有广泛应用。磺胺类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会引起造血系统障碍,导致过敏反应以及诱发癌症等[2]。自2005年起,农业部已将磺胺类药物列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重点监控物质。本研究对蛋鸡养殖生产中常用的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磺胺类药物是鸡蛋中检出频次最高的药物,尤以磺胺间甲氧嘧啶检出情况突出,检出率为10.3%,个别样品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二甲嘧啶检出,表明磺胺类药物在成都市蛋鸡养殖环节中的使用较为广泛。

GB 31650-2019[3]中,将磺胺类药物列为产蛋期禁用药物,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GB 31650.1-2022[4],对磺胺类药物限量标准进行明确量化,规定禽蛋中磺胺类药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尽管分析结果显示多数检出样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量低于10μg/kg,未超标,但个别样品的磺胺间甲氧嘧啶检出值达到 198μg/kg。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较为缓慢,残留期较长,易形成残留积累。有学者研究了鸡蛋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的残留消除规律[5]:通过饮水给药(药物浓度分别为 0、1、2g/L),连续给药7d。研究结果表明:给药浓度为1g/L的试验组在停药30d后,蛋黄中药物残留量降至 0.01mg/kg,停药36d后,蛋清中仍有药物残留检出。药物浓度为2g/L的试验组蛋黄和蛋清分别在停药26d和28d后残留量降至0.01mg/kg。由此可见,磺胺间甲氧嘧啶的消除时间较长,残留风险较高,需重点关注并做好应对措施。

1.2 四环素类药物检出情况较明显

四环素类药物是指具有共同多环并四苯羧基酰胺母核的一类广谱抗生素,由于价格低廉,抗菌效果较强,在防治家禽疾病、促进家禽生长等方面效果良好,成为畜禽养殖业中应用较广泛的抗生素之一。其中多西环素(又称强力霉素或脱氧土霉素)的抗菌活性高于四环素和土霉素,且毒副作用较小,对敏感菌所致的家禽细菌性疾病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在蛋鸡养殖中存在着一定需求。

研究对鸡蛋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四环素类药物是继磺胺类药物后检出率排第二位的药物。鸡蛋中以多西环素检出为主,检出率为4.5%,其次为金霉素,检出率为1.9%,但残留量均较低,检出浓度范围为2.6~5.7μg/kg。尽管四环素类药物残留含量并不高,但仍是影响鸡蛋质量安全的主要隐患因子,尤其是多西环素,虽然现行国家标准[4]规定其在禽蛋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但仍为产蛋期禁用药物,仍需引起足够重视。

1.3 喹诺酮类药物偶有检出

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具有1,4-二氢-4-氧代喹啉-3-羧酸结构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具有使用范围广、组织穿透性好、抗菌活性高、给药方便等优势,在畜禽养殖动物的疾病防治方面效果显著。已有研究证明,该类药物对人体的神经、消化、呼吸及泌尿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6]。

研究对鸡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氟甲喹、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的残留量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偶有检出,以氧氟沙星检出数量居多,检出率分别为1.3%、2.6%。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已明确规定: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另外,在GB 31650-2019中规定的产蛋期禁用喹诺酮类兽药:达氟沙星、二氟沙星、恩诺沙星、氟甲喹、噁喹酸、沙拉沙星,这些停用和产蛋期禁用药物在实际生产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该停则停,该禁则禁。

1.4 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咪唑类药物、金刚烷胺等药物未检出

氯霉素因毒副作用巨大,可影响动物机体造血功能,安全风险极高,因此农业部已将氯霉素从2000年版的《中国兽药典》中删除,并列为禁用药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一类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养殖业生产中。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可诱发癌症、致畸等不良后果[7]。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已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上使用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物。

硝基咪唑类药物具有硝基咪唑环结构,在家禽养殖中可防治禽球虫病、六鞭虫病以及组织滴虫病等,并且可以改善饲料转化率。但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潜在的动物致癌、致畸、诱变和遗传毒性等风险[8]。在我国,禁止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等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中使用甲硝唑、地美硝唑,在用于治疗目的时,动物产品中也不得检出药物残留。

金刚烷胺是一种抗病毒药物,对禽流感、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病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但大量的金刚烷胺残留会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副作用,严重危害身体健康[9],因此,农业部于2005年明确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等物质。

本研究检测了鸡蛋中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甲硝唑及其代谢物、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金刚烷胺的残留含量,结果均未检出,表明本次检测中尚未发现使用此类禁用药物与停用药物的情况。

1.5 其它药物检出情况

检测分析还发现1批次样品检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检出浓度8.4μg/kg。尼卡巴嗪是一种高效抗球虫药物,是由4,4-二硝基均二苯脲和2-羟基-4,6-二甲基嘧啶两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其中4,4-二硝基均二苯脲是抗球虫的主要活性成分,在动物体内代谢缓慢,残留物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在我国,允许将尼卡巴嗪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饲喂鸡,并规定其在鸡可食性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但蛋鸡产蛋期禁用。因此,对鸡蛋中该药物的残留也不容忽视。

此外,研究结果还显示,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泰乐菌素、阿维菌素)、林可酰胺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药物残留均未检出。

1.6 健康风险评价

采用食品安全预警指数IFS值表示残留药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当IFS值远小于1时,表示残留药物对食品安全没有明显影响。根据检出药物的日允许摄入量(ADI)(accepable daily intake),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建议成人鸡蛋摄入量为50g/d[10],以人均体重60kg和检出药物残留最大值计算IFS值,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检出药物的IFS值远小于1,说明其对食品安全影响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尚处于相对安全的水平。

表2 检出药物日允许摄入量与IFS值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公告已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喹诺酮类药物。因此,尽管氧氟沙星检出率不高,但仍可能对养殖业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

2 防控措施

2.1 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公告的宣贯,强化用药指导

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科普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对《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安全用药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守法养殖的自觉性和安全用药意识。对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以及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开展专项培训,以提高养殖户养殖技术及用药知识,倡导科学合理用药。

2.2 加强对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对属地蛋鸡养殖场开展不定期生产检查,及时关注掌握国内外鸡蛋质量安全状况与研究进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以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2.3 加强养殖管理,降低药物使用量

改进养殖模式,控制养殖环境,做好蛋鸡生物安全健康保障,严格执行消毒和防疫制度,强化饲料和饮水管理,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禁添加违禁物质,最大限度减少兽药使用。如需用药,应严格用药规范,严控使用剂量并执行休药期要求。建议使用低毒低残留的药物,停止使用休药期长的药物,或使用复方中草药、中草药提取物代替部分化学药物的使用,以有效降低药物残留风险。

2.4 强化鸡蛋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通过不断强化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强家禽养殖和禽蛋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有效减少甚至杜绝药物使用风险,确保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禽蛋监测结果通报和本次风险研究结果,建议鸡蛋产品上市前,着重对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药物进行风险排查,以更好地保障上市鸡蛋产品质量安全。

2.5 加强检测分析方法的技术研究,完善相关质量标准

检测技术与方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因此要加大针对于禽蛋基质的技术研究,推出准确、简便、高效、环保的检测方法。同时,对兽药残留的限量不能一味地“紧”,不能抛开剂量谈毒性,有效合规使用,并对残留限量进行明确量化、合理约束,既可为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提供更全面科学的评价依据,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也更符合蛋鸡养殖行业发展要求。

3 结论

蛋鸡产业是成都市农业农村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鸡蛋质量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研究结果表明,成都市养殖环节鸡蛋中存在产蛋期禁用和食品动物停用药物检出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养殖生产中违规添加或疾病防治中不规范使用兽药所致。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建议,以期从源头上减少药物残留现象,提高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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