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书面证言的运用规则研究
2023-09-13蒋玉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蒋 玉
(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安徽 蚌埠 233000)
1 引言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重要内容之一,相关的理论成果也汗牛充栋。但自改革意见实施以来,根据学者研究,总体来看,我国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1%①学者对于证人出庭率的研究,参见周文章,聂友伦.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基于80,351判决书的分析示[J].清华法学,2021(5):184;魏晓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J].政法论坛,2020(2):159。。在此背景下,虽然没有官方数据,也可推测侦查人员出庭率更低。而在法院书面化审理中,侦查人员就其亲历的案件定罪、量刑和程序事实出具的书面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些具有证言属性的书面材料使用频率较高,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有的被称为情况说明、工作说明、程序合法性说明等,有的则因重复使用而形成固定名称,如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侦查人员书面证言在定罪量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切实影响着被追诉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
多数案件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既不现实也无必要。首先,目前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案件占比和轻罪案件占比分别达85%和80%以上②2022年7月2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介绍,我国已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基本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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