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视角
2023-09-13王仲羊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王仲羊
(西南政法大学智能司法研究院 重庆 401120;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 401120)
1 引言
长期以来,侦查活动的强制性、职权性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念存在紧张关系,导致侦查中个人信息保护效果不彰。在数智化时代,加强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既是制衡国家机关肆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选项,也为程序规范的自我完善提供了契机。然而,在规范层面,先前立法未能正视刑事侦查与民事私法、行政执法的场景差异,导致侦查规范中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规定,不利于形塑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体系。在理论层面,学界研究主要面临两大问题:在研究主题方面,学者往往将侦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附带性命题,专门性研究相对不足。例如,学界在分析大数据侦查[1]、电子数据调取[2]、网络在线提取[3]等具体问题时,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缺位归结为现象成因,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序建构作为对策方案。但是,个人信息保护并非此类论题的主旨,如此会弱化侦查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性建构。在研究方法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侦查程序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依据严重缺位,致使法教义学、法解释学的研究路径难以为继。由于缺乏本土化的研究素材,既有研究或是局限于对侦查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制度性描述[4],或是诉诸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域外的立法设计或者权利理念为参照[5],存在南橘北枳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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