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在土司、卫所地区建省
——论明代贵州省的设置及其原因

2023-06-05韦天亮

安顺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湖广卫所土司

林 芊 韦天亮

(1.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贵州建省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不仅成为明代第十三个省区,而且在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建置上是一个新创立的省级行政区划。表面上看,其行政地理是割云南、四川、湖广三省的边地组合,但从政治地理上看,它却是一个完全由三省边地土司地区组合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并且与所在地区的卫所共同建构起的一个省。土司是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是区别于民政府州县行政区的一个专门的少数民族“自理”的行政区;卫所是明王朝军事管区。由府州县、土司、卫所三种不同属性的行政区域组建起一个省级行政单位,既是很有内涵的历史事件,也是中国行政史上的一个独特历史现象。

一、贵州建省的原始文献

贵州建省最原始也是最直接最权威的文献,是《明实录·太宗永乐实录》,其对贵州建省的叙述如下:

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初,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凶狠淫虐,生杀任情,与其副使黄禧构怨累年,互有奏讦。朝廷虽恶宗鼎,然以田氏世守其地,曲与保金(疑为“全”),而改黄禧为辰州知府。思州宣慰使田璨(琛),亦与宗鼎有怨,禧暗结璨(琛)使图宗鼎。宗鼎及(琛)数相攻杀。禧既得志,肆横虐人,人甚苦之。

璨(琛)自称天主,妻为地主,长官文得、杨光海等称文武臣,禧为大将,与琛连兵攻思南,宗鼎絮家走,琛杀其弟,发其宗祖坟墓而戮其母尸,尽掠其人畜赀财,所过残害其民。宗鼎诉于朝。屡敕田琛、黄禧赴阙自辩,皆拒命不至。自知不为朝廷所容,遂有逆谋,潜使奸人张胜依托教坊司史勉,得出入祗应,将伺便为变。事觉,命行人蒋廷瓒往召之,而敕镇远侯顾成以兵五万压其境,凶党叛散,琛等就擒,与王(黄)禧相继械送京师,皆引服。

琛妻冉氏尤强悍,复遣人招诱台罗等寨蛮人苗普亮等为乱,冀朝廷遣琛还招抚,因得免死。上闻之,诏有司禁锢琛等,以宗鼎虽横恣,然穷蹙自归,得未减,使复职归思南。而宗鼎奏言:必得报怨家以绝祸根。上以其素凶恶,幸今免祸,犹不自惩,而欲逞忿,民将有不胜其害者,遂留之京师,月给俸禄。宗鼎怨,望(妄)出诽言,因发其祖母阴事,谓始与黄禧奸,实造祸本,而窃损其衣食,欲杀之。祖母亦发宗鼎缢杀亲母,渎乱人伦等事。上命刑部正其罪,谕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朝廷初命田琛、田宗鼎分治思州、思南,其欲安其土人,乃今为土人之害,琛悖逆不道,构扇旁州,忘(妄)开边衅,屠戮善良,抗拒朝命,已正其罪。宗鼎尤为凶骜,绝灭伦理,罪不可宥。其思州、思南三十九长官司,宜加意绥抚,可更置府州县而立布政司总辖之,其原设长官司及差税,悉仍旧。所当行之事,卿等详议以闻。”

原吉等议:以思州二十二长官司分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四府;思南十七长官司,分设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其镇远州、务川县,亦各随地分隶;而于贵州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以总八府,仍与贵州都司同管贵州宣慰使司,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府以下参用土官。

从之。遂命吏部选授布政司及府县官,以行人蒋廷瓒、河南左参政孟骥俱为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参政陈俊名为右参政,山西左参议王理、河南按察司副使张翥、江英俱为左参议,副使邹锐、佥事丘陵、进士周宗宝俱为右参议,授进士崔彦俊、王恭等为府州官,令廷瓒等率至贵州,随缺定注。廷瓒尝与擒田琛之谋,故升用之。[1]

《太宗永乐实录》对贵州建省的上述文字,是否类似于建省的顶层设计的政治报告?上述文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叙述了思南与思州两土司间的矛盾激发起的冲突;第二是朝廷对双方冲突调解的过程及结果:“上命刑部正其罪”;第三,此事件最终的处置,是明成祖令“可更置府州县而立布政司总辖之”,令户部尚书夏原吉确定新建省的行政区划与政区规制。第一、二部分简要叙述了建省的导因,或者称之为建省提供了机会。第三部分是明成祖下旨建立新省,户部尚书夏原吉所做组建新省方案,吏部对新建布政司职官人选工作。显然,整个文字不是类似建省的顶层设计的政治报告,只是对组建过程的具体叙述,而为什么要建新省应当有的观念却无从表达,值得一提的是,《太宗永乐实录》是由规划贵州建省工作的夏元吉主持编纂;但整个记录是读不出为什么要在今天贵州省这个区域内建置一个新的省级行政区的。因此,它只是有关建立贵州省的直接文献,却不是明王朝(国家)筹建一个新省的政府文件。

现有明代历史文献中对贵州建省过程有所叙述,官方文献除上引《太宗永乐实录》外,另有一件文献算是较详细地梳理了建省过程,即由长史刘汝楫所作《开黔颂》。刘汝楫本身是贵州宣慰司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举人,后官长史。其籍贯与身份都让人期待《开黔颂》当是一篇贵州建省的鸿文。的确,刘汝楫在其中历数洪武与永乐两朝贵州史事,但只是单纯的史事叙事,如“至我皇祖洪武,初命颖川侯傅友德将大兵由辰沅直捣云南,而黔之西以定。命都督胡海由永宁趋乌撒,而黔之北以定。命江阴侯吴良,克平铜镇溪洞百余寨,而黔东南以定”[2]2428-2429等等,通观全文,歌功颂德中没有只言片语对建省原因有所示意。

明正德以后,出现了许多记叙本朝史的史家与著作家,他们的著述中皆无对建省原因的记载,记载史事大都与明实录相同,只是提供的细节更丰富一些。现存明代编纂的四部《贵州通志》也与此相同。直到万历后才出现对建省原因的明确阐述。

二、贵州建省是明成祖边疆治理方略的成果

在没有直接政治文件的情况下,对明代永乐朝前期历史观察可以认为,贵州建省是明成祖推行边疆政策及军政实践的自然后果。明王朝建立后,边疆治理主要针对北部蒙元势力、东北的女真势力,它们构成了明代的北部边疆问题。南部则是海疆与陆疆,东南是海疆,西南广西与云南则是陆疆为主,并可分为外边与内地边疆。

外边与内地边疆,相对而言都是对古代传统政治术语“边疆”概念的一种分解。所谓外边,即国家的边疆,如在西南边疆云南形成了弧形外环的外边政区区域,包括了“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等[3],即通常所说的“三宣六慰”(三宣抚司和六宣慰司)以及特别冠以“御夷”称号的2御夷府、4御夷州和2御夷长官司。外边政区始于洪武时期(1368-1398年),到正统年间(1436-1449年)固定下来,明代在外边政区实行军管性和羁縻性的统治。[4]

所谓内地边疆,则是与边疆相对应的行政区的一种表述,是自唐宋以来那些不靠国家边疆,往往由国家认可,又未纳入国家行政体系内的“羁縻州”(府)等,称为未“王化”的土司地区,因而其是“边疆”只是文化观念上边疆,所在地区实体上则是内地。在云南除“三宣六慰司”和“御夷”府州长官司外的土司地区,皆是内地边疆。而唐宋以来的贵州虽然曾经脱离了王朝中央直接统治,但却是非国家边疆的腹里地区,明代时贵州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羁縻州的土著首领,被政府称为“腹里土官”:如文献所言:“(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2]2558-2559,以示与云南土官人员相区别。行政区是国家“心腹而咽喉”,地方土著官员是“腹里土官”,是对贵州内地边疆真实含义最好的诠释。

史学界有一个共识,即是明成祖朱棣推行的边疆治理方略与太祖朱元璋时期有很大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朱棣将朱元璋较“保守”的边疆治理策略转变得更“激进”。明代北疆主要是元蒙残余势力盘踞“北元”地区和东北地区。朱元璋攻取开平,应昌,在这一线建立起卫所防御北元南侵[5]335。洪武四年(1371年)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降,七年(1374年)设辽东都司以防御。此后“北元”元蒙残余势力又分裂成三个部分:西部的瓦剌、中部鞑靼和东部兀良哈。东北即辽东及迤远“朝贡不常”的“野人女真”地区。整体上,明成祖对北部是不断用兵拓展疆土,并五次御驾亲征漠北,在军事征服地区建立朵颜、泰宁、福八等兀哈良三“羁縻卫所”,在西北建立哈密等关西7个“羁縻卫所”,以巩固北疆。在军政压力下,北疆各番部纷纷来归,如永乐七年(1409年)鞑靼伪丞相咎卜王亦尔忽赤典、失国公答失里等率所部众三万来归,不久鞑靼国公阿汉住卜也来归。在“野人女真”地区,永乐四年(1407年)置木鲁罕山卫,七年(1409年)设爱和、把河、克默尔河三卫。在东北黑龙江下游,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努尔干都指挥使司。设阿伦卫、塔麻速卫、呕罕合卫,扎肥合卫、乞勒尾卫、哈密等卫、由当地头人土官出任指挥和千百户等官。明成祖激进的边疆政策极大地拓展了明代北部边疆。

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朱元璋以不扰动当地传统政治格局为施政方针,朱元璋西南施政方针,已有许多研究成果,这里不再赘述。就本文而言,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何福讨都匀蛮,平之。并以贵州宣慰使霭翠妻奢香桀惊,宜兵。上以非稔恶,不许”[6]726。如针对芒部、乌蒙、乌撒、东川等军民府,“尽以为官其酋长,以主族类,……羁縻驾驭,经久远略,无过于此”[7]。《明史·土司传》总结指出朱元璋在征服西南地区土司,“即用原官授之”[8]。而对待外蕃,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在其《祖训录》中规定了不可郡县的地区,其中南疆有占城、安南、暹罗、苏门答腊等。永乐朝时,明成祖帝则放弃这一保守的边政方略,进而采取扰动与改变现状的主张。朱元璋在土司地区设卫,利用土官是其边治之方。永乐时发展到设省,是更大的改变。但明成祖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方针及基本政策则与北方不一样,在建立军民卫所的同时,更重大的行动是推行郡县化,其中永乐时期头十年针对安南而郡县化,在云南外边建立了交趾布政司(省)。

安南是今天越南的北部地区,自10世纪以来即脱离了中国的统治的独立藩国。虽然自唐后独立为国,但一直是藩国地位。黎崱在《安南志略》“自序”中讲到自己著作的目的,是“中庸表天朝德化所被,统一无外。而南越其有惓惓向慕朝廷之心,亦可概见于此者”[9]。永乐元年(1402年)安南新王还请求明廷册封。成祖回复“陈氏子孙可继承,安南本古中国之地……圣朝扫除得归中华衣冠”[10]917。在西南出兵征讨安南改变当地的政治格局,其中一个目标就是郡县化。当时征讨安南的总兵官张辅就奏称:“安南古中国之地,其后沦落……再都衣冠,愿复立郡县”[10]931。从永乐四年(1406年)成祖令张辅与沐晟率军21万开始对安南郡县化的军事征服,至第二年七月俘获伪王,在安南“合开设都司、布政司,按察使司”,完成了一个新的交趾行省建制,成祖以安南平诏天下:“建交趾省”。[10]943-959成祖去世后不久,明王朝在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放弃了交趾布政司。虽然安南的郡县化成果存在仅22年,但它却是永乐帝政治方针指导下的国家行动。

交趾布政司的裁撤是明成祖在安南郡县化的最终失败,但却在内地边疆土司地区的郡县化获得了成功。交趾布政司的建立表明,郡县化是成祖在西南边疆推行的措施,因此,凡有机会明政府就将土司地区郡县化。永乐十一年(1413年)湖广西部边地思南、思州两宣慰司矛盾纠纷恰好提供了一个时机,于是明成祖乘机利用土司间矛盾,指令将两土司改土归流,将分割思南、思州土司后改置八府,与贵州都司各卫所及贵州宣慰司,共同建构起新省区——贵州布政使司,并将最大的土司贵州宣慰司一同置于布政司统治之下。

贵州布政司的建立是成祖改土归流而郡县化的边疆治理方略的自然后果。高岱在《鸿猷录》中针对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一事有评论:

高宗克鬼方,疑即其地,可谓难矣,汉以下未有能郡县之者。然滇南之境,非由贵不达。汉惟不能有贵,故自巴蜀道邛笮、达牂牁,纡历险远,卒不能令黔中被声教如中土;唐亦不得志于南诏。盖有以也。太祖抚有滇南,贵州诸夷旋亦服属,暨成祖复郡县其地,一统之盛远过三代。何汉唐足云乎。[6]1088

高岱是明中期一位重要的史学家。时人称其有“良史”之才,《鸿猷录》是其代表性史著。高岱指出贵州省问题“可谓难矣,汉以下未有能郡县之者”。这里显然是用化育边方入中国之意,称颂明成祖建贵州省功绩,成为贵州“可谓难矣,汉以下未有能郡县之者”的终结者。这一超越汉唐的旷世工程,对明代治理土司产生深远影响,百十年后重大的郡县化又在播州土司领地内重演。万历二十八年(1400年)“平播”后,即将四川播州宣慰司杨氏土司势力分割成遵义府与平越府,前者仍归四川布政司,后者划归贵州布政司。

再具体观察,贵州省的建立,是明成祖治理三省边地,将其改土归流、“郡县其地”的结果。从行政区划看,新建贵州省是由之前分属三省的几个主要板块组成。东部思州宣慰使、思南宣慰使皆隶湖广;以都匀为主体的黔南,是元代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为元湖广行省所属机构。以水西为主体的贵州宣慰使则隶四川;普安、普定等州则隶云南;只永宁州由广西泗城州分拨而来。因此,贵州建省是割湖广、四川和云南三省边地组合而成,而将三省土司所在边疆之地,变为一个独立的省级行政中心,是永乐内地边疆治理政策的一个最大实践。

从行政区制度属性看,湖广、四川和云南三省毗连的边疆地区,是内地边疆最集中连片的土司地区,贵州建省在土司地区,本质上也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化对土司的统治与改造。某种意义上来说,分裂湖广土司地区是其动因。首先,自永乐朝起就强力推行一系列削弱湖广土司的措施,手段是在土司地区设置流官共管或设置卫所。如永乐元年(1403年)在复置的五峰石宝长官司内设流官吏目一员;将古州、曹滴洞、八舟、洪州泊里、中林、验洞、福禄永从、潭溪、欧阳、亮寨、湖耳、龙里、新化、西山阳洞十三蛮夷长官司改隶贵州宣慰司,并设流官吏目各一员。之后则在湖广西部边界地区裁减长官司,主要针对容美、施州、永顺等大土司。七年(1409年)革永顺军府宣慰司之南谓、永顺二州;八年(1410年)在湖广施南宣慰司之金洞、忠路、忠孝、东乡、五路四安抚司置流官更目各一员;置施州卫镇南长官司吏目一员,九年(1411年)置容美宣抚司之石梁下峒二长官司吏目各一员。十年(1412年)设湖广靖州五寨长官司之杜望巡检司,十一年(1413年)设施州及思南左右三千户所。这些先期改土归流动动作,即是在贵州土司地区建省的铺垫。永乐朝在长官司地区强置流官,实施土流兼治,虽然并不能完全改变原土司的政治面貌,却也是一种有别于纯粹土司的政治现象;今天研究者将兼有土司的卫所称之为“实土卫所”,那么,兼有流官的土司的政治地位也应当称之为“实流土司”。

其次,从组成新省贵州的行政区域地理看,贵州建省主要是为了分割湖广土司所据的广阔边地。元代湖广行省行政区在南方各省区身体显得超庞大。如王士性写道:

湖广在春秋、战国间,称六千里大楚,跨淮、汝而北之,将及河。本朝分省亦惟楚为大。其辖至十五郡……动数千里,入省逾月……谓当以辰州、沅州、靖州分属贵州。……施州、保靖、永顺正当海内山川土字之中,反为盘瓠种类盘踞。施州东抵巴东五百里,西抵酉阳九百里,南抵安定硐,北抵石柱司各七百里,依稀闽、浙全省地。而永顺东南西北咸径六百里。保靖东西亦五百里,南北半之。施、永之一概羁縻也。[11]

王士性主要生活在万历时期,仍然惊叹该省在大明版图内幅员辽阔,即使湖广已经划出西南边地设立了贵州省,但其大省地位仍然令王士性印象深刻,感叹其一府面积也“依稀”可敌一省。一省面积过大潜伏着许多不安定隐患,朱元璋为此早有警惕,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三月下诏对湖广“易乱”土司辖区分别驻扎重兵加以防范:

诏颍国公传友德军沅州,申国公邓镇军大庸,魏国公徐尤恭军常德,曹国公李景隆军安陆,开国公常升军辰州,靖宁侯叶升军襄阳、普定侯陈桓军岳州、雄武侯周武军武昌、吉安侯陆仲享军蕲州、安陆侯吴杰军茶陖、东平侯韩励军黄州、东川侯胡海军宝庆、南雄侯赵庸军长沙、宣宁侯曹泰军瞿塘、宣德侯金镇军施州、靖海侯吴忠军衡州、江阴侯吴高军永州、会宁侯孙恪军泗州、沔阳延安侯唐胜宗军黄本、都督张铨王诚孙彦军桂阳、道州,信国公子汤鼎六安侯子王威军长宁、夷陵。上以诸发易乱,恐大军还旋叛,故分扼要地,休士控夷。[6]694

同样,面积过大给行政带来窘境。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镇远府知府程节在其提出的解决湖广与贵州两省民政关系方案中就讲道:“天下舆地西莫大于陕西,南莫广于湖广。(湖广)南接南畿,西距川贵,道路不知其几千里。故湖广上司之不能巡历其地者势也,所藉以廉察官军奸弊,抚绥边徼夷苗,实有藉于贵州之兼制也”[2]2279。可以回想,在尚未分割湖广西部土司时,政区体量过大生产有效行政的困难,而对于其地“易乱”土司的治理,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难题。为消除如上两难,对其体量“瘦身”,分割其地而建置新省顺势产生。

对湖广省行政区超庞大身体朝廷瘦身,实际上在前元晚期就做了一次手术,即从其西南部分割出一个新的省级行政区——广西行省。洪武初取得广西后,旋将湖广西南地区灌阳、全州由湖广划归广西。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则主要是对湖广行省的西部边疆分割,不但割裂了思南与思州两宣慰司,后来组成贵州省主要版图的贵州宣慰司地区,就是湖广行省西部边疆的极西边地。因此,建贵州省可以看作是对湖广行省的分解;而分解湖广行省,广西是前例,后例则是清代雍正时期从湖广行省南部分离出湖南省。长时段观察,分解湖广行省似乎是国家(朝廷)行政区划一直的趋向,同时也是治理边疆土司的一种举措。

三、“实土卫”与改土归流:贵州建省的特征与行政发展方向

上一节是从土司的方位来看贵州建省,实际上在土司地区建省还有另一层内涵,即贵州省还建立在卫所之上。

贵州建立在卫所之上,是指新建贵州省时,其政区内之前就已经有18个卫和2个千户所。贵州省行政区内的卫所基本上是在洪武时期建置,最早是洪武四年(1371年)的贵州卫,最晚是三十年(1397年)的铜鼓卫,他们都是先于建省时设置的府州县。如镇远卫始建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置贵州布政司时,镇远府是组成新省的八府之一,这种现象在明代史书中称之为“卫先于府也”[2]2278,并且18卫2所都是建置于原各所在省边地,如在原湖广境设置的贵州卫,虽然因距离武昌太远而转隶四川都司,但同样也远离成都而成边卫,以至于后来设置的贵州都司被称为四川行都司;隶云南都司的乌撒卫是云南与四川两省边界接壤区;镇远、五开等卫则是湖广省的西部边地,因而被称为“边卫”。新建贵州后,这些卫所辖地皆在贵州省内,也是构成贵州的省政区域组成部分。因此,又可以说贵州是建立在三省边地卫所之上的新省。

实际上,贵州建立在卫所之上,主要还是指洪武时期建置的贵州卫所“实土卫”的特征。与明代国家的腹里卫所纯粹军区性质不一样,贵州卫所不仅自身是军事直辖地区,同时还兼领土司领地,管辖有多少不等的长官司,如“洪武四年,酋长密定等举土内属,置安抚司一,长官司十六,隶四川贵州卫”[12]139。类似卫所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贵州都司设立后,三月即改普定军民府为军民指挥使司,管辖安顺等州及西堡等6长官司;十七年(1384年)二月改平越卫为军民指挥使司,二十二年(1389年)三月改普安卫为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置都匀卫军民指挥使司,领都匀等七长官司,二十九年(1396年)三月改贵州都司所属的龙里、新添、都匀三卫为军民指挥使司。新建省不领土司的军卫极少,似乎只毕节1卫,因而卫所行政社区单位带有军政与民政双重身份;这种辖区内身赋长官司性质的卫所称军民指挥使司,俗称“实土卫”。当代学者们的研究都指出了贵州卫所实土卫的实质。因此,在土司地区建省,是贵州建省的制度属性,但在行政建置上,却是建立在卫所奠定的基础上。卫所为贵州建省创造了条件,以至于有研究者视贵州都司为贵州建省的第一个步骤。

如上所述,永乐十一年(1413年)新置的贵州省,它与古代中国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形成不一样,其领土的构成是割湖广、四川、云南三省边地土司卫所辖区组合而成;虽然原三省边地都是土司地区,卫所原也是割裂土司领地而建置于土司区域内,但毕竟建省时的18个卫(军民指挥使司)2千户所,是构成新置省的三个组成部分——土司、卫所、府县之一,因此,贵州在土司与卫所上建省,在中国古代省级行政区划上是一个创新,同时也赋予了该省不同于他省的特征。万历时贵州巡抚郭子章为此分析道:

贵州土司有二。有武衔者:宣慰使同知、安抚使、正长官、副长官,土千户、百户之类是也;有文衔者,土府同知、通判、推官、土州同知、土县丞、主簿、巡检之类是也。长官司有属宣慰司、安抚司者,有属府、州、县者,有属卫者。武衔土官与属宣慰、安抚司长官专用目把、汉把、夷而用夷者也。文衔土官与属府州长官,事统于郡守、州守、县令而佐之,夷而汉者也;属卫长官与卫官世姻,官相统率而势难钳制;不夷不汉者,故今悉归之府及驻镇厅者。以此嗟夫,土司连衡国家之害,土司仇杀国家之利。连衡者解之,仇杀者任之。则其势自弱,因其弱而改之、分之,地方有其攸赖哉。故制西南土司,不专论干戈也。[2]2586

郭子章揭示了贵州一省复杂的政治关系:“夷而用夷者也”“夷而汉者也”“(卫所)官相统率而势难钳制”“不夷不汉者”,每种关系背后都有其对应的政治势力,各以自己的组织形态——土司、卫所、府县存在于一省政治生活中,它们既生出各自政治诉求,又在共同省域内政治生活中相互交织,这样形成了贵州复杂的政治生态;而“土司连卫国家之害,土司仇杀国家之利。连卫者解之,仇杀者任之”,虽然是在社会治理中为避害趋利作出的推动各种政治势力消长的政治选择,但其中削弱卫所与消解土司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它上升为指导省政的政治思想,决定着本省的政治发展方向,“改流”即是其基本的行政工作方式。

改流有两种形态,一是如弘治七年(1495年)御史黄玄概括的“改土为流,改州为卫”[2]2171。改土为流,大到将宣慰司改为府,贵州建省就是其最大的结果,小到长官司为州县。但无论大小其性质皆是由政治身份特殊的土司政体改为普通的府县民政事务管理,即所谓“土司入省”。改流中,卫所发挥着特别作用。所谓特别,即它在一定时期内,扮演了所谓“改州为卫”的角色,即将土司行政治权改由卫所管理。如翰林院侍讲学士彭华在其《题名记》中称“洪武初,贵州立都司统兵卫暨诸酋长”[12]15。上述洪武时期军民指挥司的涌现就是改州为卫的结果。虽然在明代中后期,卫所制度在行政事务方面的职能严重式微,但崇祯朝在解决水西土司时,又提到了日常地位上来。巡抚朱燮元在处置“水西”事件善后事务时,在安氏土司地增置敷勇、镇西二卫及修文、息烽、柔远等八所;要知道,此前明朝政府很少有在安氏土司领地内设立卫所,朱燮元的外置方式并不是式微中卫所的回光返照,只能是贵州政治生态所决定的政治发展趋势,一旦社会需要,卫所就自然扮演着其“改州为卫”的角色。

改流的另一种形式则是分化卫所而郡县化的“卫改流”。所谓“卫改流”,即是将卫所实领土司——长官司分出,以充实一省府州县民政的行政体制,这种性质的改流也是一种郡县化的形态。与改土归流一样,整体而言卫改流也是贵州行政体制发展的方向,是自建省以来的基本工作。在永乐元年(1403年),就将五开卫所属长官司改隶贵州宣慰司,派流官统辖。更大的动作出现在正统元年(1436年),将贵州卫13个长官司改隶贵州宣慰司,由流官统辖。郡县化似乎是朝廷在贵州命官肩负的天然使命;卫改流在清水江上游地区最为典型。洪武十九年(1386年)改设都云安抚司,四年后都督何福平定都云等地苗民起义,便革除都云安抚司,设立都匀卫。弘治六年(1493年)巡抚邓廷瓒,上奏“条十一”,其中核心事务是“都匀、清平旧设二卫,所属九长官司,其人世禄骄纵,稔恶酿患,致夷人侵田夺货、逞欲无厌已四十余年。军疲于戍守,民困于转输,其害不可胜言。今幸当恶削,除非大更张不能为保境安民之计”[2]2107。朝廷采纳了邓廷瓒的奏议,分解都匀卫所领土司地新设都匀府、独山州、麻哈州,“更设流官与土官兼治”[2]2108。这样,自洪武十九年至弘治六年(1386—1493年)的107年间,都匀卫经历了由土改卫与卫改流的不同管理角色,真可谓贵州独特省政发展的典型。

由土司、实土卫,与府县三种政治实体组合的贵州地方政体,表面上是地方“三权分治”的行政系统,本质上不过是明王朝专制政治的特殊表现,其最终目的是将分权自治的土司地区郡县化、军政与民政合一的实土卫所郡县化。改变贵州三行政系统,消解土司,卫所弃土,趋向一统的郡县化,成为了建省后持续的政治发展方向,也是行政区划变革的动力与府州县区域变化的原因。

四、贵州建省原因,文献断层与明史研究中的疑影

设置一个新的省级行政单位,是国家重大行政制度建设,应当是有预设方案,而并非是对临时政局的处置。预设方案可以看到为何建贵州省的动机与原因,如上所述,这个方案不曾见到。本文从永乐朝前十年的历史观察,显示出以分解湖广边地为形式,核心目的是在西南边疆推进改土归流,可能是明成祖建置贵州省的原因。

明正德以后,出现了许多记叙本朝史的史家与著作家,他们的著述中若是涉及贵州史事时,皆无对贵州建省原因的记载。早期如陈建著《皇明通纪》(《皇明启运录》),被称为明代第一部私修编年体,详细叙述了至正德朝时的明代“九朝史”,通览全书发现其对贵州建省原因未置一词。晚期如王世贞《王世贞全集》记建贵州省事时,也只是引《明实录》原文,然后评曰“据此纪,比田汝成所载为尤详”[13],也没有为何建省之讨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也大致如此。明末清初谷应泰编著《明史纪事本末》第十九卷“开设贵州”一节,有详细的贵州建省记事[14],记载史事与《明实录》大体相同,提供的细节更丰富一些,但也未涉及建省原因的解释。嘉靖时人黄训编辑《名臣经济录》,是明代重要史料汇编,也未收有类似文献。现存的明代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与嘉靖《贵州通志》都未明确回答。

蹊跷的是,纵观明代文献,至少在嘉靖以前,也没有明确有贵州建省原因的解释,至嘉靖朝时,极少有人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也仅在一些官员的文书中,留下了些雪泥鸿爪,如成化三年(1467年)贵州左布政使萧俨著《布政使司题名记》:

洪惟我太祖高皇帝承天启运,混一六合,覆载之内,悉王悉臣。睹兹贵州,在牂牁之南,即古三苗、鬼方之域,历代所未服。今昔威之神武,而纳于职方,始建贵州都司,统卫所二十,以镇其地,钱谷之出纳,刑狱之按治,则兼于邻蜀。迨我太宗文皇帝继统守成,丕熙洪业,永乐十一年癸巳,乃以贵州渐被治化,……人民之众,词讼之繁,不可无专总之官,复又议设布按二司。维时魏郡蒋公廷瓒,以行在工部侍郎选任左布政使,乘传而来,暂造城外之北驿馆,假为公署而听政。盖以草创,而衙宇未能暇及。时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尚隶湖广,其二酋长皆姓田氏,梗化不道,蒋公奏于朝族其家,遂以地设思南、思州及铜仁、石阡、镇远、黎平、乌罗、新化八府,与贵州宣慰、金筑按抚二司,并割云南普定之界为州,总隶贵州布政司统制。其司之设官,则有左右布政使二员,左右参政二员,左右参议二员;其首领则有经历司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照磨所照磨一员、检校一员刑狱则有理问所理问一员、副理问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副使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典金帛则有丰济库大使一员。官视中州无甚异。[12]13-14

布政使司是一省最高民政机关,布政使是一省行政最高长官。萧俨作为一省首长之一,所著《布政使司题名记》是对贵州省最好的历史记忆。《布政使司题名记》至少有两处点出了建贵州省的原因,一是因为“统卫所二十”的贵州都司,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重缺陷,如“钱谷之出纳,刑狱之按治,则兼于邻蜀”;一是从王化与国家观念出发,认为自唐以来这一有五十州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还未形成国家化的内地,因而明代建贵州省是这一伟大使命的完成。《布政使司题名记》并未着意于解释贵州省原因,但其字里行间显示了较明显的建省原因的主观认识,而表达的精神与明成祖改土归流方针又高度契合。

直到嘉靖后期,尤其到万历朝,才出现明确的建省原因阐述,认为贵州建省是为了确保云南的安全,即所谓“开贵州为云南”。目前笔者所见最早一篇“开贵州为云南”的文书是隆庆初年吏部尚书杨博《议天下郡县繁简疏》:

臣等谨按,贵州初属四川行都司,永乐年间始建省,治官则流土相参,民则汉夷杂处,不当中土一大县。只一线之路,外通滇南。官军月粮仰给川湖二省,黎平寄治湖广五开卫;铜仁僻处万山,逼近苗穴;都匀、程番与广西接壤,土酋仇杀,素称难治;镇远湖广之冲,面水背山,险颇足恃;思州、石阡孤悬一隅,势可隐尤,惟思南城下有江足通舟楫,商贾行旅,比之他郡不甚萧条。大抵贵州开为云南,无贵州是无云南也,内安外攘,其抚镇大臣之责哉。[15]

该文书明确表达了建贵州省的原因:“大抵贵州开为云南,无贵州是无云南也”。但也指出了贵州“外通滇南只一线之路”的交通特征,由此将云南(滇南)与一线路作了联系。为后来建贵州只为保云南及保一线路的观念开了先河。后来论者又将“大抵贵州开为云南,无贵州是无云南也”演绎成朱元璋的观念,因为朱元璋讲过“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不能守”的话语。于是“贵州开为云南”的建省原因论万历时期成为权威观念,似乎成为人们的口头禅。

如果说在万历之前,论建省原因强调的是“无贵州是无云南”的话,那么,万历时期则突出为“不保一线则无云南”。将“一线路”上升到中心位置的最具权威性的议论,是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沈一贯,他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就播州叛乱政局上疏:

前者贵州矿税,蒙皇上涣发天心,即赐停止。今四川尤急,杨酋界在湖广、川、贵之间,腹心之患,若猖獗不休则无川、贵。无川、贵,即无云南,三省若失,则内地震动危矣。……将有此虞,而大可忧者,又已形之云南矣。云南孤悬天末,自唐宋不入版图,而我朝乃比于内藩,第以处置得宜故也。……若一旦告变,尤难措手。播方烦兵,又安能以余力、余财越贵州一线路,而为万里云南计乎。[2]975

沈一贯所奏,虽然也言“无川,贵,即无云南”,但他指出“贵州一线路,而为万里云南计”,将一线路与云南安危联系起来,由“无贵州是无云南”引申到一线路之于云南的重要性。

“官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广泛听取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出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32条意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官渡区人大副主任、区工商联主席石玲红介绍,全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国民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GDP连续两年全省县区排名第一,2018年位列“中国百强区”第52名,其中非公经济贡献率超过50%。

奇怪的是,由朝廷与地方官员文书中屡屡阐述的贵州建省原因论,并未在晚明时史家著述中出现。沈一贯是《增定国朝馆课经世宏辞》的参订者,但该辑也没收有这方面的信息。

清人编纂《明史》时,承袭了为云南而建贵州的观念。《明史》“贵州土司列传”中称贵州“其地西接滇、蜀,东连荆、粤。太祖于《平滇诏书》言:‘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不能守也’,则志已在黔,至成祖遂成之”[16]708。

这里意思已很明白:朱元璋已着手谋划建贵州省,成祖完成其遗志。正史代表的是国家态度,有着巨大影响力而直接制约读史者思维,其宣教的观念往往也成为了读史者的观念,于是朱元璋认为“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不能守”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人们的史观。

但问题是,为何在嘉靖后期,才出现了“为云南而设贵州”的观念?研讨所能见到的明代文献,发现原因在于明中期朝廷议出现了裁撤贵州的风议。如景泰元年(1450年),出现了西北“胡寇”与西南“苗乱”,“苗乱”自东起于湖广辰、沅、靖等地至贵州平越、清平,西部至毕节,波及半个贵州。朝廷应对无暇,于是出现了试图“弃掷”建省已80年的贵州的廷议,如吏部左侍郎何文渊上疏:

贵州地方,洪武初,止设思南、思州宣慰司管属土民,设都司镇其地。高皇帝命镇远侯顾成镇守,事简民安,远人畏服。永乐十一年湖广参政蒋廷瓒奏设贵州布政二司及六府,每营不过一二百户,官多民少,差烦役重,官吏多贪墨,横索民财,民日渐困,以至去岁苗叛,杀害军民。……贵州山峻林深,虽有雄兵,急难成功,乞敕。[2]2101

该疏提议罢贵州一省,并提请出使贵州处理苗乱事务。裁撤贵州的议论遭到兵部尚书于谦强烈反对,他说:

今臣等切详,贵州虽辟(僻)在一隅,人多顽犷。系我高皇帝开创于前,文皇帝经营于后,迨今八十余年,法制已定,地方无虞。此因边将处置乖方,加以征南之师数出,兵疲于久戍,民困于远输,遂至各种贼寇乘机生发,……祖宗之土地,祖宗之人民,岂可轻易弃掷……务在处置合宜,上不违祖宗之法,下不遗边境之后患。[2]2102

正是在提出裁撤贵州的廷议,随时可能裁撤贵州省级建置的政治背景下,贵州各级官员为力保贵州,于是才出现了类似杨博“大抵贵州开为云南,无贵州是无云南”的理论依据。但须注意的是,嘉靖时引述该理论的各官员或者文人,均未与朱元璋所言“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不能守”作任何联系。显然,前者不是后者的注释或者引申,只是嘉靖及后来时代政情下的产物。

再者,由“无贵州是无云南”引申到“一线路”之于云南的重要,这种变化也与之前是否裁撤贵州争论的政治背景不同。万历时期主要针对是否在贵州征矿税而起。据《明史》载:“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税,矿税四出”[16]558。对于贵州,最先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应天卫百户范仓请复贵州税课,继而兴武卫指挥周原茂再提议贵州征矿税。上述时间内频频提议在贵州征税,引发了各级官员的抵制,并展开辩论,辩论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将保一线路提升到“为万里云南而计”的国家高度,因而不能为征收矿税等区区小利而损害了国家大计。沈一贯正是这一理论的阐述者,在疏奏中开篇就指出了之前的贵州矿税问题。当万历三十年(1602年)“千户王应魁拾原茂余唾,复请设贵州税监”一事,时任贵州巡抚郭子章回应说:贵州“庶可近安楚蜀,远通滇南,而还太平之旧规。何为顾惜小利,妨害大事,又遣此一税监邪?一线之路坐致沦没,而云南亦将永断矣。关系国家安危,岂小小而已哉”[2]1443。针对范仓征贵州税课一事,而将一线路事关云南安危联系而“赋予”一线路重要性的论述,郭子章《黔记》对此事有许多记载[2]1438-1443。

从上述情形看,正统以后的史学家及著述者对建省原因都不予以正视,甚至万历以前的明代文献鲜见贵州建省的原始文件及相关文书。这样的情况直到万历时才明显改变,不能不说是明代贵州史研究中的文献断层和研究中的一个疑影。但也如上所述,万历时期的原因论都带着浓烈的时事政治关怀,由时政辩辞导出的贵州原因论是缺乏历史征信力的,这留待后文再作讨论。

猜你喜欢

湖广卫所土司
“土司文化圈”的内涵、特征与意义
Fort Besieged
湖广“苗疆”地区“改土归流”进程考论
清代东南四省卫所裁撤研究
清代卫所裁并总论
明清湖广鱼鲊贡杂税研究
清代“湖广总督”为何只管湖南湖北
乌江流域土司文化述略
卫所、藩王与明清时期的宗族建构——以韶山毛氏为中心的考察
长篇小说《老大》人物形象与叙事艺术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