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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现实障碍与实现路径

2023-06-05

安顺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助推企业

陈 建

(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贵州 安顺 561000)

社会企业是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并获取资源,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形态。与纯营利的私人企业相比,社会企业以公益性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它受社会使命引导,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还追求社会价值,致力于通过自身的商业活动来维持组织存续和公益项目的拓展。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企业在各领域都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社会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发展、社会企业参与弱势群体救助等。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有效补充,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市场和公益组织作用有限的地带,社会企业的作用更加凸显。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撬动金融资本,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社会企业作为社会力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动力,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进乡风文明等方面有着较大优势。从相关性分析,一方面,乡村振兴离不开社会企业的推动作用。社会企业不仅为乡村振兴的实施带来了所需的各种资源,而且社会企业内在的具有促进公益的目标,能够有效应对乡村振兴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乡村治理低效问题,并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也能促进其自身发展壮大。可以认为,社会企业与乡村振兴是相互促进和相互成就的。总之,社会企业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而乡村振兴为社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和实现自身目标提供最合适的场景。因此,深入阐述社会企业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探讨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障碍,在此基础上探索其可行性的实现路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企业对乡村振兴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社会企业有利于推进乡村产业兴旺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产业兴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产业兴旺是因地制宜、选准优势产业,依据资源禀赋,以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农村传统产业结构。[1]产业兴旺要求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更富裕。从实质而言,产业兴旺就是要求农业转型升级,也就是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增产增值增收。众所周知,农业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来看,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在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2]实现农村发展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因此,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与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具有契合性。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参与主体的社会企业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纽带,社会企业可以投资发展农村的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并且凭借其较强的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农村地区挖掘特色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社会企业还可以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普及带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社会企业还可以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帮扶、消费帮扶等方式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社会企业有利于实现乡村生态宜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乡村发展的最大优势,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强调生态宜居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也就是强调在乡村发展中要强化生态理念、发展生态经济,乡村生态宜居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农业农村的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从现实来看,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不仅存在农药和化肥等化学品的过度使用、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建筑垃圾的违规倾倒等传统环境污染行为,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新型环境污染情形,造成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相互交织。[3]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仅需要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更需要市场主体积极广泛参与。社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社会企业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有利于构建多元环境治理体系,进而增强农村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具体而言,社会企业可以以绿色需求为导向,实施绿色研发和绿色生产,还可以购买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社会企业可以在农村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社会企业还可以作为中立的一方,对其他多元环境治理主体履行环境责任的状况开展有效监督。总之,社会企业是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社会企业有利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是乡村创新发展的定力与韧性,也是乡村社会发展水平与状态的外显。乡风文明是以优秀的乡村文化为内核、载体和支撑,其核心要义在于守魂、寻根、亲民、革新。从功能来看,乡风文明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精神与智力的双重支持,其发展的程度关系到乡村的和谐稳定和振兴崛起。近些年来,随着乡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的突出,传统乡风民俗由于因传承主体缺位而失传,乡村文化自身日渐式微;此外,现实中一些陈规陋习依然存在,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群众主体思想意识淡薄。社会企业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能够以更加弹性的方式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有效弥补了政府提供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不足。同时,社会企业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还能推动村民直接参与到有关乡村文明建设的项目中,让村民成为乡村文化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觉与主体意识,增强村民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此外,面对乡村社会的文化断层、价值危机和秩序失衡以及现代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冲击,社会企业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能够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手段满足农村群众追求高品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使乡村的文化生活丰富起来,让乡村的乡情乡愁有所依,使乡村记忆在新的时空条件下产生新的凝聚力。

(四)社会企业有利于加快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治理有效,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可以说,乡村治理有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与质量。[4]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治理,能够形成乡村治理的多元治理主体体系,有利于协调、整合基层资源要素和激发、培育社会要素,推动乡村社会形成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的社会生态。社会企业既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它们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既能成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稳定主体,又能将上述丰富的资源转化为村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推动乡村的发展。同时,社会企业尽管属于乡村外部输入的治理主体,但与纯粹的商业企业不同,社会企业通过投入资本和人员、思想引领等方式进入乡村,比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加积极主动,更有内生动力。在乡村治理中政府、市场和公益组织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社会企业自有它的空间。从现实来看,社会企业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引导资本和人才精准下乡、主动下乡和安全下乡,可以形成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条件,在激发乡村社会活力、增强乡村韧性进而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方面,社会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社会企业有利于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的收入主要靠进城务工的工资,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极低,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缺失以及增长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软肋。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如一些社会企业在乡村经营中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从而帮助农民获得更高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时,一些农民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到社会企业中就业,在获得土地流转收入的同时再获得一份工资性收入。一些社会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帮助欠发达地区打造农业生产基地,帮助农产品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以消费帮扶的方式帮助解决乡村农产品滞销难题。一些社会企业还能够因地制宜盘活乡村潜在的旅游资源,激发了乡村自我造血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社会企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业,能够将乡村一二三产业有机串联起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带动村民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企业也获得了收益和发展。可见,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不是单维度的公益慈善行为,由于它的周期非常长,覆盖面也非常广,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社会企业与农民一起创造共享价值的同时也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

二、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现实障碍

(一)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供给不足

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供给是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为发挥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但是专门针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或法律法规仍然缺失。虽然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出台文件或政策支持和培育社会企业发展的数量有所增加,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立法的总体规定,使得地方有关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只局限于一地而缺乏普适性,往往“昙花一现”或“人走政息”。同时,政府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体现在地方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中缺乏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中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和边界等重要事项的明确规定,造成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无法规范性解决。由于政府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存在定位模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不仅限制了社会企业在乡村建设中的发展壮大,还使得社会企业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存有顾虑。此外,当前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企业在区域、领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和显著的不均衡性,使得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存在较大的难度,导致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影响力。

(二)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较弱

当前,乡村振兴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企业为补充,乡村振兴中的政府与社会企业之间合作互动的治理格局尚未形成。尽管社会企业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建设性力量已形成共识,但在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诸多领域中,政府还是发挥着主导作用,无论是政策支持还是资源倾斜等方面社会企业都需要借助政府力量开展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尤其是在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后续发展乏力的乡村,社会企业在自我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于政府公共财政资源依赖性较强,致使其参与乡村振兴程度和功能受到严重制约。尽管这种政府主导型乡村振兴模式在短期内成效显著,但不利于发挥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社会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长期来看制约着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整体效能的提升。同时,参与乡村振兴的各类社会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市场竞争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这些都严重限制着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5]此外,由于现阶段我国政策和市场引导还有待完善,社会企业对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的认知也存在不足,它们还未真正内化和坚守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使得其对参与乡村振兴还未形成情感认同和价值观认同。在这种情形下,一些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长期处于“被动式”参与的初级阶段,主动性不强,导致社会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难以在行动上实质性参与,更难以与其他主体形成助推乡村振兴的协同效应。

(三)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乡村融入困难

由于地方政府对社会企业的发展缺乏长期规划以及社会企业发展领域有限等原因,多数社会企业在推动乡村振兴中难以与乡村有效融合,主要体现在:(1)农村招商引资缺乏长期规划,社会企业下乡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化解地方财务危机和债务风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进行长期规划和科学布局,盲目引进一些不适合本地发展条件的社会企业,这些社会企业在经营中必然难以融入当地的发展;另一方面,即使引进一些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社会企业,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牵线搭桥”,驻乡、村的社会企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的引入非常困难,难以找到合适的发展项目。社会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困难重重,更难以推动乡村的建设和发展。(2)社会企业的自身建设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使得其难以真正融入乡村振兴中。现阶段,我国社会企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行业领域和区域分布发展失衡的问题。在行业领域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企业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无障碍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活动范围较为狭窄;在区域分布方面,我国社会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深圳、广州、上海等发达城市,与经济落后地区的乡村发展需要存在脱节问题。此外,社会企业自身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组织约束与行业自律,其组织、经营、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都有待规范化与有序化,这使得社会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所取得的成效有限,难以满足乡村群众的实际需求。

(四)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监督激励机制缺失

随着多元共促乡村治理成效的逐步显现,积极推动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企业的监督和激励力度。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监督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监督机制缺乏。当前,由于社会企业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不长,相关法律缺乏对社会企业成立以及日常运营严格监管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社会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尚未建立,而公民监督、媒体监督和社团监督等外部监督体系也不健全。而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监督机制的缺失,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在缺乏监督的情形下易于采取单纯逐利行动,而忽略着眼于乡村发展的特殊性、可持续性的公益性目标,这极容易造成乡村产业的同质竞争和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等不利后果。再如,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额外收益,在监督缺失的情形下,一些社会企业会对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资源与扶持,导致“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也降低了社会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缺乏。尽管社会企业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但是持续、充足的资金仍是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根本物质保证。当前,我国大多数社会企业都面临着资金来源匮乏的问题,而在市场环境激烈的情形下,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够,使得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不足。此外,我国农村金融不发达,缺少高端管理人才,这也降低了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三、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体系

为提升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成效,应制定关于社会企业的全国性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措施,以实现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规范化、有序化。[6]首先,积极推进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制定出台《社会企业管理条例》和《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法》,在立法中对社会企业的性质、地位以及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权利义务、登记监管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将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在符合中央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特色立法,在地方立法层面为社会企业参与本地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从政策上加强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在科学制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搭建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平台,如出台相关政策扩大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空间范围,加大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的税收和金融扶持力度,对参与乡村振兴并有发展潜力的社会企业在资金、人才、管理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性的政策优待照顾。再次,加强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建设。为促进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加强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经营监管、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利益联结等制度建设,运用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

(二)强化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

要把中央政策方针落实为社会企业自觉的行动,关键在于激发它们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7]主体意识是社会企业对于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强化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增强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企业以公益性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相对于商业企业,更应该将责任心、事业心、善心与爱心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主导价值理念。只有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企业才能够使自己的员工在助推乡村振兴中产生强烈的忠诚感和使命感,才能从根本推动社会企业对乡村振兴形成价值认同。其次,不断优化社会企业发展的文化环境。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门户等现代化手段,宣传和推广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评选、表彰和奖励活动,以增强社会企业的社会认可度与美誉度,营造公众支持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加强社会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乡村振兴对社会企业员工的思想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企业应该立足于乡村建设的需要,将乡村振兴的重难点与自身的内部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员工的岗前、岗中培训,形成一整套提升企业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建设体系,提升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能力。

(三)探寻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融合途径

社会企业只有融入到乡村建设场景中才能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有效融入是其作用发挥的前提。首先,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因地施策,分类推进。由于不同乡村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规模、文化传统不同,因此我国乡村地区发展呈现不均衡的状态,这就要求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案和策略要因地制宜,要真正立足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脉络来推进乡村振兴。在当前国家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企业在乡村建设中应主要从城乡联结状态和产业发展水平两个层面考察乡村的发展态势,同时借助于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组织培育、社区文化氛围营造等力量,并结合地方的优势和传统,[8]发现社会需求和发掘建设项目。其次,社会企业在助推乡村振兴中要对内激活与对外拓展相结合。在对内激活层面,社会企业应该激发乡村社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内在活力,尤其是在乡村振兴中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政策、激活能力和传统;在对外拓展层面,社会企业要承担城乡之间资源输送者角色,利用社会资源网络链接政府、机构、社会等主体,吸引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流向农村。再次,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要长期扎根与短期参与相结合。社会企业长期驻扎在乡村有利于加强对乡村情况的了解,掌握乡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开展符合当地需求的经营模式,其在经营中也能够获得当地村民的参与和支持。除长期驻扎外,有些村落规模比较小,社会企业可以聚焦某个项目或单一任务,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目标,这种情况下,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社会企业可以选择短期参与。

(四)健全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监督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潜能,应该健全其监督与激励机制。[9]从现实作用来看,监督机制的建立是预防社会企业在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而激励机制旨在有效发挥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在监督机制的建立方面,由于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中最易出现腐败和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对资源利用的领域,应该强化对社会企业在资源获取方式与用途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在激励机制的建立方面,应建立与绩效相衔接的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具体包括:地方政府应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和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聚合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为社会企业落地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基础;加强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从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政策等方面做好金融服务,保障社会企业发展的资金充裕;[10]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免税、抵税和退税等各种形式为社会企业助推乡村振兴减负添活力;强化用地保障,在不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加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腾挪空间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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