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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民立场的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有效互动

2023-02-18魏崇辉

关键词:立场协商主体

王 宁,魏崇辉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1]16-17协商治理,是“政治主体基于政治组织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协商和对话的程序和形式达成共识或者协调分歧,以实现国家和公共治理利益目标的特定政治机制”[2]。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是主要协商方式,除此以外,聊天走访、沟通讨论等非正式的协商方式也是协商治理的有效补充。协商治理是多元主体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就公共事务展开沟通讨论。在学术层面上,引入西方治理理论为探讨中国本土协商治理实践提供了多元理论维度。然而,源自西方社会实践生活的治理理论同中国社会情境处于一种疏离状态,以西方治理理论为依据的学术研究成果难以指导中国协商治理实践、解决中国协商治理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中国协商治理实践难以推动协商治理研究发展,协商治理研究和实践无法形成有效互动。所以,从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角度出发,坚守人民立场,突出协商治理理论的中国特色,方能实现协商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和谐共进。

一、人民立场:协商治理的根本立场

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站在群众立场上商议和制定政策,充分保证基层治理主体的意愿表达和利益实现,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创新协商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理论之维: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根本要求

立场是人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足点,这一立场往往是由人们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决定的。“利益不同,立场便不同;立场不同,思想观点也随之不同。在这里,立场代表着利益,而思想观点又支持着立场,并归根到底支持着利益。”[3]也就是说,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就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承认立场在认识事物中的根本性、前提性意义。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从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过程来看,马克思坚持人民立场一以贯之。早在中学时代,马克思就认定真正伟大的人物会选择最能为人类工作的职业,因为“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4]。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表明了人民立场:国民经济学家“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畜生”,而实际上工人阶级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他们的所得,因此,要关注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受的剥削,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制度[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坚守人民立场,提出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到那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会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其论述,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能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领导和团结人民推动社会发展,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历程之维:中国共产党协商治理实践探索的深刻总结

“治理不仅适用于西方世界,中国同样有属于自身的治理形态——协商治理。”[6]中国的协商治理实践伴随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不断丰富发展,对其发展历程的梳理有利于把握中国协商治理实践中坚持不变的人民立场。

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探索最早可追溯到建党初期建立统一战线的尝试。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提出的“三三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协商制度的早期探索[7]。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揭开了协商治理制度化的序幕。协商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了协商治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治理实践广泛开展,成就了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广东惠州外嫁女协商会等一系列经典案例。从协商治理的人民性来看,中国的协商治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渠道,可以有效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协商治理的实际效果来看,中国的协商治理凭借着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等独特优势,在咨政建言和凝聚共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协商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更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实质追求。

(三)时代之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并将其视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形成了一系列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有关新时代协商治理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为协商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协商治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有效促进了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机制的形成。习近平高度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协商治理的提出与实践,正是基于中国历史、国情、政情、社情和民情,对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的高度强调。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中国协商治理的“目的和归宿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6]。新时代协商治理的完善和发展,根本目的正是让人民群众收获幸福感和满足感。“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8]136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因此,“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9]。协商治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要在人民群众内部开展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协商治理,了解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10]。协商治理理论研究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8]95。

二、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有效互动的缺失

实现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互动必须坚守人民立场,立足中国实际。依据西方国家治理理论、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开展研究并不能有效解答中国治理实际问题,学界须回到中国协商治理实践中。对此,学者陈曙光呼吁“反对将西方学术直接套用于中国,反对不加批判地借鉴西方思想,反对不加反思地引入西方的理论框架”[11]。如果在理论探索过程中缺少对人民立场的坚守和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把握,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有效互动必将缺失。

(一)协商治理理论的实践性需要彰显

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是一种独特的、内生性的协商民主治理形式,其理论表达应该基于人民立场,具备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然而,当前协商治理理论存在着对本土实践经验关注较少的情况,协商治理理论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协商治理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独特需求,导致理论难以应用于实践中,理论缺乏可实践性。

理论与实践是否具有一致性往往决定了该理论是否具有规范适用性。西方治理理论发源于古希腊,是公民、社会团体对抗国家政权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治理理论是为了解决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状况而提出的。自古以来,中国更加强调血缘与宗法,以家国同构为显著特征。中国与西方无论在协商治理存在土壤,还是在协商治理产生历程上,均有明显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借助西方治理话语解释中国协商治理实践在理论研究中并不适用,决定了要在坚守人民立场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和协商治理实践推进协商治理理论研究。如果理论探索缺乏人民至上的价值引导,容易脱离中国社会实际,协商治理理论也不例外。当然,我们也应该正视西方治理话语在学术界的地位与价值,西方理论确实可以为我们提供分析问题的不同视角,西式学术研究确实可以提升研究者资料处理、问题分析与解释的能力。

(二)协商治理实践的力量基础需要挖掘

协商治理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被西方学界大规模探讨,法国学者贝尔纳·马南于1987年发表的《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和乔舒亚·科恩于1989年发表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奠定了西方协商治理理论的基石。然而,在中国,直至2004年陈家刚编写的《协商民主》出版,中国学者才开始译介西方相关文章,开展协商治理理论研究,并基于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广东惠州外嫁女上访协商等诸多协商治理实践活动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了以何包钢、谈火生、郎友兴等为代表的一批协商治理理论研究者。不过,协商治理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对协商治理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而能够指导协商治理实践活动的有分量的研究相对较少。

一方面,协商治理实践若剥离了价值关怀,会呈现出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缺乏理论指导会阻碍协商治理实践者形成正确的协商理念、使用正确的协商方法和技巧,导致协商治理实践中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如协商者无法根据协商主题制定有效的协商策略,导致协商结果不符合预期。研究已发现各参与主体对协商治理存在不同程度的认知偏差,如“有的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认为当委员和监督员本来就是兼职”[12];发现协商治理实践中存在政府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13];发现协商治理实践过程虽已吸纳多样的参与主体,但各参与主体均为实现各自利益参与协商,仍是分散的,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等等。但目前研究并不充分,也不深入,“国内绝大多数协商民主的研究停留在价值判断和理论演绎的层面,少数研究虽然对中国协商民主的经验进行了研究,但是,其经验仍然局限在温岭恳谈会、网络公关论坛等几个既有的案例典型”[14]。总之,协商治理实践没有获得充分的理论指导,可能导致协商治理议题的选择、协商治理程序的设计、协商治理结果的评估等实践环节出现问题,让协商治理的效能大打折扣。

(三)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共进需要加强

协商治理理论的抽象性和实践的具体性,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相互转化的困难,从而影响互动的效果。一方面,协商治理实践者对协商治理本质的理解不到位,秉持的协商治理理念不先进,会导致协商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无法保证,导致协商治理理论通过协商达成多方共识的主张落空,导致协商治理实践难以推进、协商治理结果难以落实,导致协商治理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和程序中。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协商治理制度体系已经相当完备,但协商治理主体、协商治理程序等运行机制的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就协商治理主体而言,主体丰富性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各类主体的参与能力、所持理念还存在较大差别;就协商治理程序来讲,协商治理议题的广泛性有待提升,协商治理过程中协商主体对协商规则的遵守难以保证,协商治理结果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等等。总之,协商治理研究和协商治理实践之间似乎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很难实现融合共进。

三、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有效互动的实现路径

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互动是指,建立在人民立场上的协商治理理论可以用来指导同样建立在人民立场上的协商治理实践,而协商治理实践也可以助益协商治理理论的提升。实现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互动,需要增强协商治理理论的可实践性,用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话语来指导协商治理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协商治理实践,明确协商治理实践中各个主体的责任,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凝练协商治理的理论话语,不断丰富协商治理形式,实现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互动。

(一)增强协商治理理论的可实践性

增强协商治理理论的可实践性,推动协商治理理论同中国协商治理实践活动的融合。由于各国社会文化历史与现实的巨大差异性,理论必然是多样的,实践必然是多样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式必然也是多样的。不同于西方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状况,我国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推进协商治理研究与实践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引,在关注中国本土实践的过程中实现协商治理研究价值的重建。

第一,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协商治理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文价值关怀和现实问题导向,这不仅要求协商治理研究者在推进协商治理实践过程中尊重人的主体地位,还要求研究者关注协商治理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第二,吸收西方治理民主的合理内核应建立在理解中国本土协商治理实践的前提下。如果协商治理理论研究继续简单地停留在西方理论文本上,而缺少对中国本土的关照,将难以推动协商治理实践产生应有效果,因此,协商治理研究应当根植于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第三,秉持关注现实的原则研究中国协商治理实践中的真问题,比如协商治理成效评价问题、协商治理公务人员违规成本提升问题等。

(二)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协商治理实践

协商治理实质上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人民共同探索并回答好如何有效治国理政进而造福人民的问题。“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5]在培育社会自组织力量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统筹全局的组织优势和领导优势进一步显现,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和谐共治成为新时代协商治理追求的目标。比如党建引领基层协商的“济南方案”、青岛市城阳区“公民议事”制度模式[16],这些依托基层党组织建立的协商治理方案,不仅打破了政府对协商过程的大包大揽,而且形成了规范化的协商治理模式。

一方面,要促进党领导下多元主体的有效合作。在我国,多元主体并非西方的竞争替代关系,在协商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让人民监督政府,增强党的领导力,减少政府“懒政”“怠政”“无为”“乱为”等现象。应当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多形式多途径参与协商治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沟通协作发挥各自作用,进而推动新时代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和谐共治局面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参政意识,提升公民政治素养。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稳步提升,民众参与协商治理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良好的政治参与素养和能力仍显不足,而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能力只有在民主政治建设中逐渐提升,之后再反过来推动党领导下多元主体的协同共进,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三)搭建理论和实践互动的框架体系

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的发展,实践可以推动理论的成熟,两者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和话语体系中运作。实现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互动,必须完善协商治理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研究者和实践者交流、合作;同时,要构建协商治理话语体系,促进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转化。

首先,不断完善协商治理运行机制。要多方联动提高协商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建立协商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开展协商治理技术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促进经验的交流沟通。要完善协商治理成果的反馈机制,对于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应当建立内容汇报机制,提升协商治理的运行效能。其次,从理论和实践互动的角度凝练话语体系。既要注重话语体系的普适性,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解决好各区域、各层次协商治理实践中的差异性问题。协商治理研究者要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协商治理实践者要提升理论素养,以便更好地把协商治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最后,在党的领导下借助学界力量不断丰富协商治理形式、提升协商治理成效。可采用远程议政、网络协商的方式召开民主协商会、专题座谈会,比如:杭州市的“杭网议事厅”通过邀请相关学者参加会议,让学界为协商治理活动提供更为规范和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新时代协商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当前协商治理研究与实践有效互动缺失具体表现为协商治理理论的实践性需要彰显,协商治理实践的力量基础需要挖掘,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共进需要加强。如何在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指导下,实现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互动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提出:首先,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关照中国本土的社会实践,增强协商治理话语的可实践性;其次,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协商治理实践活动,促进多元主体的有效合作,强化公民参政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能力,实现党领导下多元主体的和谐共进;最后,要不断完善协商治理运行机制和凝练协商治理话语体系,不断优化协商治理形式,实现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互动。“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1]18实现协商治理研究和实践的有效互动,才能“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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