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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野下中小学法治教材中法治案例的分析

2023-01-31李新连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案例法治法律

李新连

(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0)

法治案例通过文字描述具体的法律行为,设计相关的问题,启发学生通过课堂讨论分析案例,解决案例问题,逐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案例相对于枯燥、晦涩难懂的法学知识,具有有趣易懂的特点,更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法治案例能够将案件事实总结能力、法学知识运用能力、逻辑分析与结论论证能力训练融为一体,以身临其境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实现法治思维培养目标[1]。与案例相对应的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可追溯至2000 多年前苏格拉底的“问答式”教学法,这是案例教学的雏形[2]。1870 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正式指出“法律是一门以案例为资料的科学,强调法律教育中的课程应该主要由案例组成,构成学生学习材料的案例应主要来源于法律实践”。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案例教学法成为法律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推广至更多的大学[3]。20世纪末期,美国法治教育之父——伊西多尔·斯塔尔提出要将法治教学案例引入中小学课程,将法律的内容和思维融入到中小学教学中[4]。我国中小学现阶段使用的法治教材编写模式有两种——直接式和嵌入式,直接式采用专册、专章或专课的形式,嵌入式是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合在道德教育或政治教育内容之中。直接式法治教育内容分布在《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八年级上册第五课、八年级下册、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和《思想政治》必修三的第三单元、选修2。直接式法治教材编写能完整反映教材编写的特点和不足,因此,本文从法社会学视野分析中小学阶段直接式法治教育内容中的案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直接式法治教材中的案例统计

以教材中的案例总数、每个案例设计的问题个数、案例是否配备插图、案例在教材中的位置、案例的字数为统计类目,其中插图类目进一步分为无插图、图片和图文,图片是单纯图片没有文字,图文是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统计结果见表1~3。

表1 案例的问题个数、插图、位置现状统计

二、法治教材中案例问题的法社会学分析

1.案例未受到足够重视,无法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通过案情特征的具体陈述引导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情境中,通过课堂讨论找出最佳答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通过形象、生动、具体的案例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运用,将枯燥、晦涩难懂的法条知识具体化、直观化、形象化,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说服力,使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于学生的内心。法治教育的本质形式是通过法治案例运用法律规范,从而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使其自觉养成法律至上的理念。案例教学符合法学学科特点,也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法治案例理应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基本上每个年级的教材都编排有法治案例,整个中小学阶段直接式法治教材中共有案例106 个,数量相对较少,难以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案例数量年级分布不均,案例集中在六年级上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选修二,占比分别为9%、11%、29%、41%,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法治思维是个循序渐进、连续性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巩固和强化。除了六年级的一个案例,其余的案例均在辅助文中出现。辅助文中的案例功能倾向于对正文知识进行补充、巩固,是学习的辅助知识而不是学习的主要知识。正文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的知识,是教材的主体和核心内容;辅助文则是相对于正文而言,辅助文处于辅助学生学习正文,内化知识的地位,是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5]。案例编排在辅助文中,在教材中处于辅助性地位,导致教学内容主次不分,无法明确法治教育中案例的重要作用,案例未能贯穿课堂始终,无法引起教师和学生的重视,无法发挥案例在课堂中的核心作用。

2.案例质量低下,无法有效启发学生思考

法治案例犹如一个小故事,包括人物、行为起因、行为环境、行为过程和地点,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故事性强的案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将学生的思想深入引进案例的情境中,使学生感同身受,印象深刻,引发学生共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将法治案例的教育实效发挥到极致。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掌握辩证逻辑的各种形式,初中二年级进入思维发展的关键期,初中三年级学生的辩证思维处于迅速发展阶段,高中生的辩证逻辑思维已经居于优势地位,能多层次地看待问题。从表2 可以看出,法治案例字数大多在100 字和200 字以内,教材中每个案例设计的问题大都是一问或是两问。案例的篇幅和问题个数基本保持固定,并没有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和思维的发展逐年增加。

表2 案例字数统计

表3 案例与法条结合状况统计

法治案例并不是教给学生现成的知识,而是激发学生思考,在学生原有的认知中发展出法治思维能力,这也是法治案例能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关键之处。法律案例的学习需要有步步紧扣的法律论证推理过程,法律规定是法治案例分析的依据和前提,我国采用成文化的法律形式,使用三段论的法律推理过程,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法律事实是小前提,法治案例的核心是运用法律规定分析法律事实,法治案例问题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一步一步引导学生通过法律事实找到适用的法律规定,找到案例问题的答案,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自觉运用法律规定分析法律问题的思维。法学案例的推理依据非常严格,即现行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在教材106 个案例问题的设计中,仅有9%的案例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8%的案例要求学生自己查阅法条,86%的案例没有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文。案例往往先于教材正文的知识点出现,法律知识点或是对法律规定的抽象概括,或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或是对法律规定的解读等,这些知识点陈述并不是法律规定本身。案例和法条脱离,不仅导致案例的问题设计无法引导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法治案例,案例的作用更像是通过问题引出知识点,不利于学生形成法律条文意识和法律至上意识,而法律至上恰恰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法律条文是承载法律规定的主要形式,而且难以通过案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规定举一反三、以一案解万案的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案例字数少,案例内容比较简单,无法对法律事实作准确具体的描述,也无法体现出法律适用过程的复杂性,引发的法律问题不够深入,难以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教育案例不仅要有完整的法律推理过程,还要发挥育人的功能,启迪学生思考案例背后的社会意义和法的价值,案例设计的问题个数少,无法按照法学学科的逻辑思维层层深入、步步引导学生思考法律问题并形成法治思维。教材中的案例问题设计很多都是与正文内容一一对应,学生通过上下文很容易就找到答案了。

3.案例呈现形式不够丰富

教材中的案例用的是纸质教材,现阶段使用的教材是2016 年版的教材,虽然局部有微调,但是受限于教材的编写、审稿周期长等,教材版本固定与社会迅速发展的矛盾没办法通过单纯的纸质教材快速更新来解决,现阶段的教材并没有与多媒体音频、视频相结合,纸质版教材没办法及时把社会热点吸纳进去。教材版本固定导致案例的另一个弊端是案例反映的内容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的变化总是日新月异。例如,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直播打赏、电信诈骗等。中小学生对此缺乏基本的常识,容易受到这类犯罪的侵害,而教材案例对于此类内容基本没有体现。法治教育内容常用常新,教材案例的编写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脚步,脱离学生所处的实际社会生活。

视觉学习理论和双重编码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既对文字进行加工处理,也对插图进行加工处理,而且两者之间往往相互促进,增进信息理解的准确性和延长保持时间[6]。图片相比文字,更加直观形象、富有趣味,能克服单纯文字表达的枯燥感,引发学生兴趣,有效缓解学习疲劳和视觉疲劳。学生通过文字阅读获取案例信息,需要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将案例读完,容易使眼睛和大脑产生疲劳,降低学习效率。插图还能高度还原生活情境,画龙点睛的案例插图还能使学生在瞬间获取案例的核心内容,节约时间,将书本上的文字内容转化为日常生活经验,实现已有的生活经验与案例中新的生活经验相联结,教材中的案例没有配备插图的占比为52%,插图运用的频率与插图在案例中的重要作用不成正比。插图与文字相比,缺点是逻辑性不强,不配文字的插图表现作用比较单一,功能比较弱,对案例仅起到装饰、点缀、搭配作用。装饰性功能主要是增加教科书对学生的吸引力,引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其功用并不在于补充文字说明,与教材中的文字内容也鲜有相关[7]。教材中不配文字的插图占比为22%,占总体插图数量的一小半,装饰性插图无法有效促进学生对案例的理解。插图表达的信息较为笼统,对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很有帮助,弊端是缺乏文字的限制,容易使学生的思路不受限制,偏离案例表达的重点。图文相结合的插图,运用简短精练的文字限定插图表达含义的模糊性,能对插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材中配文字的插图占比为26%,图文结合的插图占比过低,插图在促进学生理解案例上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法治教材中法治案例的完善建议

1.增强案例的生活性

奥苏贝尔强调有意义的接受学习,有意义的接受学习可以在短时间之内使学生获得大量的系统知识。学生必须拥有与新信息相关的知识才能产生有意义学习的效果。中小学法治课程是一门以学生为基础的课程[8]。首先,法治具有实践性特点,具体法治案例的教育意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法律根源于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处在变化之中,法治案例紧跟社会步伐,不脱离社会生活的土壤,才能学以致用。法治案例应与学生的日常行为和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应选取与学生的家庭生活、学习生活、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密切度高的案例。案例的选取不仅要与学生的真实生活情境相似,还要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和发生率高的案例,如打架斗殴、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抢劫、盗窃等。贴近学生真实生活并具有代表意义的热点和频发案例不仅能直接反映学生的真实生活,还能够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真实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回顾生活中相似的事例,激发学生用教材中的案例与自己过去的生活经验展开对话,实现从文本的理解、交流到现实生活的思考和判断,与学生年龄段相仿、生活场景相似、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例,容易引发学生思想上的共鸣,震撼学生的心灵,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课堂参与程度。其次,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法律至上,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遇事能主动找法,遇到问题能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法言法语的法律规定不同于日常用语,贴近学生生活情境、符合学生年龄认知水平的案例通俗易懂,能弥补法言法语的晦涩难懂所带来的枯燥感,便于在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中发展出新的知识。最后,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并应用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因此,应当注重案例的生活性,将学生的实际生活巧妙融入教材,拉近学生生活与法律知识之间的距离。

2.注重案例的典型性和综合性

中小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个循序渐进、连续性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一节课就可以实现,需要长期持续、系统地进行。整体上加大案例数量,将案例均匀分布在每个框题、目题内,保证每节课至少有一个案例,以案例为主导贯穿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过程始终,与此同时,减少一节课时的案例数量。案例教学法重在引发学生思维的碰撞,在思辨过程当中可以达成基础知识的习得[9]。一方面,案例需要学生在自主探索和课堂讨论中形成正确的法律认知和法律思辨能力,学生思维的演进需要一定的过程,一节课的案例数量过多无法给学生的讨论留下充足的时间;另一方面,利用一个案例充分挖掘里面的细节和潜藏的教育内容,用一个案例贯穿课堂始终。利用能够有效引发学生思考以及探讨的案例问题作为课堂导入,引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再引导学生回到案例中深入情境分析,启发学生运用刚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这样就能通过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吸收知识,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内化知识。以案例为主线,将一节课的法律知识串起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并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的综合思维能力。随着学生年级增长,应相应增加案例的字数,扩展案例的篇幅,保障案例内容的丰富性,以契合学生日益增长的认知能力和求知欲,将相冲突的价值融入同一案例,情节曲折、故事性强的案例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治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过程中对法治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实现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小学法治教育受制于教育课时和年限,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法律知识,因此,应选取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学生能以解决此案的方法解决彼案,应对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教材选取的案例不仅要具有典型性,还要注重综合性。案例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核心,案例教学不是直接给出结论,而是按照一定的方法步骤引导学生自己找到答案,教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综合性强的案例能设计出逻辑思维连贯的题目供学生思考,一案多题的设计能启发学生由点及面的思考以增强知识的宽度,剥洋葱式的问题设计步骤遵循法学学科的认知特征,不仅能强化学生的法律逻辑论证能力,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习惯,还能有效整合碎片化的知识点,使学生轻松系统掌握学科知识。

除此之外,增加每个案例的问题数量也是训练学生法治思维必不可少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不仅给予学生法治知识,更关注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素养的提升,着眼于学生知识获得背后的育人价值。法律论证是法律思维形成的核心,案例问题的设计不仅遵循案例的推理过程,还要注重通过案例实现对中小学生的行为引导和教育功能。鉴于教材的育人价值结合专业的法律推理过程,案例的问题设计思路如下:①对案例中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是什么?合法或不合法,判断的依据是什么?②如果违法行为是自己实施的,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违法行为是别人实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途径有哪些?③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地避免此类行为?提高防范的途径有哪些或者如何用法律的途径解决日常纠纷。这三个步骤为一般法治案例教学通用的思维过程,具体的案例可具体结合实际情况或增或删若干步骤。完整的法律论证推理离不开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也是评价法律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教材正文中的法律知识是对法律规定的阐释,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案例设计的问题是对本节课法律知识学习的巩固和运用,通过法治案例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形成自己的法律观点,构建知识体系。案例问题的设计还要注重问题的深入性和过程性,问题过于简单,无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案例分析过程虽然离不开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法律素养和法律思辨能力的真正提升不能完全受限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本身已经落后于社会生活,作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本身也会有漏洞,分析案例的依据是客观的法律规定,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还会涉及法的价值理念等主观价值判断,案例设计的问题应给学生的思考留有一定的空间。

3.丰富案例表现形式和载体

插图在传达信息的方式上有其独特的认知价值,具有单纯的文本内容无法替代的优势[10]。一般而言,愈接近生活的视觉教材,愈能够刺激学习。一方面,学生的生活经验匮乏,案例所描写的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不一定能够唤起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感受。插图让案例所叙述的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可视化,能较好地还原案例的情境,启发学生将过去的知识和经验与新知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对案例的体会。装饰性功能的插图可以使学生对法治案例产生兴趣或唤起注意力,进而使学生理解案例的重点,转换性功能的插图能够加强学生的学习。恰到好处的插图能对案例内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应加强插图、尤其是图文结合的插图在学生理解案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法治案例带有时效性、紧迫性、警示性、真实性,仅仅通过静态的书面语言、师生的口头语言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网络媒体在信息表现中综合处理图、文、声、像等多种信息,可以将视频、图片、音频和文字材料四者相融、动静结合,使案例表现更直观生动、声情并茂、富有趣味。如用超链接的方式或将特定的视频片段以二维码的形式放在教材中,也可以提供给老师可能用到的新闻网址、新闻标题、微信公众号,以及与法治教育相关的栏目,如《庭审现场》《普法栏目》以及《今日说法》等。对相关的案例以多媒体的形式呈现,视频里形象、直观的画面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多感官参与获取动态、静态、有声、无声的信息,案例的真实性和警示性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直击学生内心,让学生身临其境沉浸在课堂中,也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之内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

中小学生年龄尚小,对枯燥的纯书面语言和老师口头语言讲述容易产生厌倦感,丰富案例的呈现形式能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对于那些更新速度快的案例可以形成资料库和案例库,资料库和案例库的灵活度比较大,可以随时增、减案例,成本较低,具有更大的弹性,能及时将社会热点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呈现给学生,聚焦社会热点,解决教材定而社会变的矛盾,使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能跟随社会发展脚步,契合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多,现阶段中小学生统一使用统编版教材,同一版本的教材无法兼顾地区之间的实际差异,案例库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案例库只提供原始的资料和案例,不对知识作进一步拓展,将案例的自主选择权留给教师,由教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灵活地选择贴近学生生活、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例,有效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知识背景的学生学习同一法治案例。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摒弃以文字为主的弊端,增强法治案例的生动性,将案例内容动态化、直观性地呈现给学生,将教育效果推到极致。

中小学法治教材是法治教育的重要依据和文本,中小学法治教育追求的最终效果就是培养学生养成法治思维,案例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形式,案例的选取和编排是否合理、科学对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中小学法治教材中的案例编写不仅要注重案例选取的丰富性、生活性、典型性、综合型,还要丰富案例呈现的形式和载体,提升法治教育实效,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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