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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助推共同富裕

2023-01-25林万田

山西农经 2022年19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林万田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山东 烟台 265600)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的工作任务仍然在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乡村的全面振兴,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金融行业一直以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着新的责任和新的任务。金融行业应明确当前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促进乡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1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现状和问题

1.1 存在金融服务资源不平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政策对乡村金融的扶持也越来越多,乡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比如农信社、村镇农商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在为乡村的金融业务提供服务,金融产品也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向着信托、基金等多样化的服务类型转变。然而,当前乡村金融发展还处于不平衡不充分的时期。

一方面,多种乡村金融机构的建立缺乏规划,很多金融机构开设的支农银行没有考虑到乡镇之间情况的差异,对服务业务的划分不贴合实际,导致收益较小。

另一方面,乡村金融机构偏向于大型的经济组织,更愿意服务大客户,没有意识到乡镇对资金需求最大的便是零零散散的农户,导致金融机构在乡村发展中资源分配不平衡,不利于落实财政对乡村的帮扶,阻碍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1]。

1.2 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较窄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比如南方种植稻米,北方种植小麦,东部、西部、北部、南部的风土人情和农业习惯均不相同。差异化的乡村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需要金融行业根据服务地区的不同适当调整产品。然而,部分金融机构在乡村的发展单纯复制城市发展的道路,很难在乡村打开市场。很多地区的金融机构模板化服务过重,金融产品、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方式无法适应差异化、个体化发展的需要,导致金融业务的覆盖面很窄,金融产品推广的收效较低。

1.3 农户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

虽然当前国家政策鼓励助农贷款,但因农业产业易遭受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户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抵押物价值评估困难,导致银行信贷长期处于“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状况。根据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审计部门的统计,23 个乡镇商业银行的实际坏账比率为4.9%,超过40 个乡镇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超过5%,表明乡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很多乡村金融机构出于避险心理,对乡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表现出一种“望而却步”的态度。

农民在乡村信贷中,由于缺少易于估价的抵押物、产权明晰的房产等,难以得到满足自己需求的资金。比如,乡村商业银行通常会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需求的顾客设置不同的贷款方式,按揭利率通常较低,最长为1~2 年,但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件,并支付一定的抵押费、评估费,不仅程序手续烦琐,且费用较高。如果应用抵押借款,农户必须要找到第三方作为保证人,而作为保证人的第三者必须拥有车辆、房产、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标准,而且贷款的期限只能提供3 个多月的时间,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业来说远远不够。

除了传统的贷款方式,也有银行信用信贷,比如农户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贷款,但必须每个月偿还金额,银行会通过本地户籍、本行业务量的方式设置贷款门槛,需要向银行出具本地自住房的证明、本人户籍证明、银行账户业务量等诸多烦琐的证明文件。不仅如此,信用贷款还需要业务员实地考察审核的办公地点等,这些条件的设置让很多急需资金的农户叫苦不迭,导致银行方面对风险的考量和测评与农户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产生较大矛盾[2]。

1.4 金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不足

城市的金融机构通过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大大提升了服务的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然而,在乡村银行的建设中,由于当前乡村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新鲜事物的接受和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很多智慧银行、数字化平台的信息技术没办法有效开展。加上长期以来乡村金融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很多乡镇政府仅重视业务是否能办理,并不在乎业务如何办理,导致当地信息化技术发展落后、信息化人才缺乏,乡村银行的发展与城市银行的发展差异较大。一些城市银行推出的智慧银行线上产品无法推行,造成了金融服务乡村的技术性障碍。

1.5 乡村金融规范化体系建设薄弱

乡村的金融服务改革一直以来都是以国家体制政策为导向。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和扶持政策,但是作为我国最主要的金融组成之一的信贷系统却始终在乡村银行中处于落后的地位。我国的乡村信贷体系的规范化构建水平相对薄弱,尤其是以什么样的评价指标确定银行贷款的标准长期以来都是银行与农民之间的一条巨大鸿沟。从抵押类型看,农户普遍缺少能够确定价格的房屋,而牲畜、农作物等作为抵押的资产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抵押资产的真实价值。同时,由于农户信贷观念不高,征信的概念还处于相互担保的原始状态,缺少完善的征信体系建设,制约了金融服务的深入开展[3]。

2 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服务助推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2.1 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乡镇政府应切实发挥引导作用,摸清乡村的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做好对乡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和分工的布局,落实国家政策理念,持续深化乡村改革。通过建立覆盖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的市场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系统,通过财政补贴、产业基金、国有资金担保、农业产业保险等多种方式的融合[4],发挥好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乡村产业发展中,解决乡村资金问题,缓解乡村金融服务“人”“地”“钱”问题,激活新的发展动力,推进以农业为基础的一二三产业协同、可持续发展,推进落实乡村居民的共同富裕目标。

乡村振兴离不开市场主体的支持。乡村的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产业融合,开启绿色、集约、联合发展的模式。通过市场主体的合作,整合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协会等不同的经营主体,扩大市场主体的规模[5]。应重点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的示范作用。从合作的角度看,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性、规模化的市场经营主体,提升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

农业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系统化建设经验,实现农业生产向工业、服务业的延展,提升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带动乡村整体经济的提升。通过推进乡村产业的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的各方面收入,切实提升了乡村居民整体的生活质量。

金融机构要明确自身的助农责任,发挥对农业生产的赋能作用。助农金融机构要将主力放在乡村振兴中,完善乡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简化流程。金融机构要调查当地发展情况、农业种植情况、农民生产情况等,了解自身金融产品的不足,开展更贴合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6]。

在乡村的产业融合道路上,金融机构应完善对服务型农业、自动化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的财务支持,通过放宽贷款条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乡村发展提供帮助,对新业态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通过不同主体的共同努力,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打通乡村经济的增长链条,吸引优质的资金和人才向乡村回流,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质量,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2.2 重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推广绿色金融

普惠金融是乡村金融发展不可缺少的理念。首先,在普惠金融的理念指导下,将乡村地区的资金重点集中在农村发展的重点和软肋上,以普惠的方式为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个体农户的帮扶提供有力的支持。

普惠金融可以不断完善乡村金融融资产品与服务,促进乡村融资的供给。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和运营过程,不断创新开发各种不同类型的贷款品种,从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等角度进行贷款更新,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构建抵押贷款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和抵押担保[7]。

金融机构要合理规划发展渠道,建立普惠型农村银行及完善的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金融机构应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乡村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小微企业、农业供应链上下游、农户小额贷款等普惠金融产品,强化农村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村信贷的网上应用。围绕数字经济、产品支付、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进行数字技术创新,提升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

普惠金融为乡村的农户带来资金支持。在高速发展的道路上金融机构也应推广绿色金融的理念,落实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可持续发展。金融行业对绿色发展的引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引导乡村市场主体向着绿色产业转型,通过信贷的绿色经营标准,减少粗放型的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一方面,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农业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金融行业的力量。

2.3 发挥数字化服务优势,创新授信标准

要使金融技术在农业中的溢出、扩散、普惠等方面的效应得到发挥,需要真正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减少农业融资的成本与风险。根据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和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找准助农金融机构的服务特征及市场定位,以智能化的现代信息系统为支撑,构建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电商平台、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功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乡村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机构在推广线上系统的过程中,要重视乡村居民的接受程度,在平台的设计和优化中重视流程简化、操作简化、设计简化,实现人人能看懂、人人可操作的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信用数据的整合,金融机构可以清晰地了解贷款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对乡镇区域内实际情况的调查,创新授信标准,探索“地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等融合授信方式,解决农村资源要素整合的问题,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力共同富裕[8]。

2.4 逐步落实乡村金融生态的高质量建设

当前,我国只有少数乡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较好。乡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需要循序渐进,持续发力,才能落实环境的优化。优化路径应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发挥金融机构的带头作用,以线下的金融服务和推广带动金融服务逐步向线上转移。大多数的乡村居民对线上的金融业务流程并不熟悉,业务人员可以通过线下业务的办理,辅导居民进行线上操作,逐步实现金融产品的线上线下全覆盖。

另一方面,与乡镇政府配合,建立农村的信用体系,对于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建立散户、农场、合作社、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电子信用档案,推进落实信贷风险管控的精准性,简化信贷考核流程,促进信用信息的地区联动,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逐步建立乡村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高质量建设。

2.5 走乡村特色的金融发展道路,推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城乡、区域发展失衡是阻碍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原因。不能将乡村振兴仅看作是城市发展模式的复制品或一个新兴的投资平台,要注重乡村自身的特点,维护“乡土”特色。

首先,农村不可能变成都市,也无法按照都市的思路管理。农业文明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熟人社会和“乡土”情怀的特点下,应根据国情积极寻求农村地区的“一体化”产业融合发展道路。

其次,农村的发展绝不能把增加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当作实现城市和农村共同富裕的标准。与城镇相比,城乡居民在生产关系、居住条件等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单从收入差异部分来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农村不同于城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人文环境等都有着自身的“乡土”特色,唯有把握这些特色,走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富裕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9-10]。

再次,乡村振兴并不只是村落内部的问题,乡村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相辅相成。乡村的群众生产为城市带来了生活资源和发展动力,也为城市的建设输送了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乡村振兴能吸引城市劳动力的转移,为乡村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提供活力。金融机构应看到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通过发掘乡村特色的产业发展道路,创新特色的贷款产品与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

3 结束语

乡村的金融机构应以更好的资源投入、更有力的政策落实、更好的金融产品,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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