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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3-01-25陈亭秀王丽媛

山西农经 2022年19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促进作用普惠

□陈亭秀,王丽媛

(1.保定市卫生监督局,河北 保定 071000;2.河北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我国在建立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受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农村金融模式十分脆弱。对于普惠金融体系而言,有关地区经济基础以及金融机构的整体能力,会对其运行效率与效果产生较为直观的影响。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差,水平较低,在服务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若以传统的思维模式与发展手段开展相应的优化措施,不但会导致普惠金融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后续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

1 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

普惠金融体系是十几年前兴起的、国际政策下的概念与产物,其本质是通过开展设立的金融机构,实现对商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在确保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完成金融服务的各方面需求,满足不同阶层的需求,确保金融领域发展得到保障[1]。

首先,供给端方面。金融机构能通过对普惠金融体系实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竞争性需求的同时,在可持续性方面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需求端方面。主要是以个体家庭或企业进行成本管控,确保普惠金融成本具有可负担以及可靠性,满足相关金融服务的需求。普惠金融体系的出现,颠覆了传统金融的概念与定义,不再是以富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更加注重金融服务本身所具备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对于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也会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倘若从我国角度分析,普惠金融体系的存在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途径,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与意义[2]。

普惠金融体系的存在对于我国实现社会长久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秉持谨慎、小心且积极的态度稳妥地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满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各方需求,同时在社会公平性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以扶贫开发角度进行分析,自2020 年开始,绝对贫困的消除对于普惠金融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依托普惠金融体系的存在,能帮助贫困人口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综合文化素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将有关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理念与我国相关政策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社会建设模式,不但具有较为明显的开放性与协调性,还能满足不同状态下的创新需求,促进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同时对于社会经济建设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3]。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既能有效降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面临的风险影响,降低成本支出,还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从实际任务来讲,有关普惠金融体系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大体集中在补短板以及降成本方面,确保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补短板任务的存在使普惠金融体系满足底层人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比如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通过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满足相应的经济需求,实现精准扶贫需求。促进产业扶贫需求对于实现民生经济建设与发展也会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若是从降成本角度分析,则需要落实普惠金融体系,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相应金融服务,降低融资带来的矛盾与冲突,还能有效管控社会融资成本,是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4]。

由此可见,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要想确保普惠金融体系能得到落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相关部门与人员明确当前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困境并采取有效措施。

2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困境

2.1 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进行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融资难的阻碍。农民与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与金融机构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自然也会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究其原因,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相应的保障机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建设动力不足,农民所获得的金融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后续的工作与发展也会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5]。从某种角度来讲,要想确保事物能满足正义要求,权衡必须要毫无偏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则需要法律的存在。发展农村金融会涉及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如何开展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已然成为当前所存在的难点,也是一项具有周期长与系统性的工程内容。即便是我国有关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与政策宣传,但规范内容难以落实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进而导致普惠金融法律体系所起到的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我国推出的商业银行法,在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权利以及义务方面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与规定。在进行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相关内容的落实与管理,整个流程空白时间较长,临时性明显,统一性缺失,工作内容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一过程中极容易发生责任推卸的情况,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在农村地区的进度受阻,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6]。

2.2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

一方面,对于普惠金融体系而言,银行业以及金融机构的存在极为重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有关农村地区的银行金融业务办理总数不断提升,加上乡镇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使得任何地方都能完成金融服务的办理。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银行卡总数以及人均账户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增加。由于农村地区所开展金融服务项目所涉及的金额数量相对较小、交易频繁以及获利较低,金融机构与银行在开展相关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信用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导致整个农村业务的办理效率大打折扣,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与城市地区相比,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办理,并不会对地方银行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因而使得整个地区发生供不应求的情况,很多地区的农民无法有效办理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空白现象明显。

2.3 普惠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适用性较低

我国在进行普惠金融体系的落实过程中,开发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尤其是在应对低收入或农村群体时,能涉及的金融服务产品数量更是极少,无论是供给还是效果都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农民在进行金融产品的选择与办理时,以医药以及教育为主,加上所能抵押的物品较少,很难进行普惠金融体系应用。同时,当前我国在开展普惠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所选用的产品本身在适用性上相对较差,资金需求不足,业务周期相对较短,无法满足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难以实现有效的融合管理[7]。

2.4 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当前,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因素困扰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由于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普惠金融体系的认知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为了满足相应的经济需要,农村地区大多是以外出打工为主,使得地区内的人口呈现出老龄化以及幼龄化的态势,无法接受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此外,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地区的人员大多以个人借款为主,并不愿意参与到银行机构的业务办理中,使得在开展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农村征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获取的信息在可靠性与真实性方面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至今部分农村地区仍满足征信盲区的特征,普惠金融体系所需要的人口征信信息匮乏。加上整个金融办理流程较为烦琐,个别不法分子依靠农民认知低而开展非法借贷的行为,使得农民对于机构金融服务产生排斥的情绪,不愿意参与到业务办理工作中,导致征信活动无法顺利开展,形成恶性闭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8]。

3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措施

3.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规则

法律制度是引导并规范个体行为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能追求自身的利益,但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不会侵犯别人所具备的同等权益,才是法律制度存在的意义。法律制度与道德体系的双重影响,约束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建设。政府需要及时优化与管理制度,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普惠金融理念离不开市场经济,也会涉及法律制度的存在。通过开展普惠金融,促进精准扶贫效率与成果,对于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健全化管理,并对市场规则进行规范化处理,以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办理需求,加强对公平性、包容性以及灵活性的重视程度,有效结合相关特征与普惠金融理念,确保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质量能满足相关标准,满足我国农村惠普金融规范管理需求,对农民自身的利益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9]。

3.2 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

为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立能顺利开展且具备实用性,在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要丰富金融组织途径,提高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到农村地区,并在空白服务区域进行机构分支的设立与管理,加大对合作金融的管控力度,实现不同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同时,为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的优化与升级,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应与发展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并及时进行转型设计,确保普惠金融体系顺利落实,有效提升农民的参与程度,降低金融服务风险因素的影响,还能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还要及时跟进政策,给予金融机构足够的支持。比如设置激励制度或进行优惠政策的补助,能有效提高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对后续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5G 技术的出现更是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落实中,可以通过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移动终端的线上业务办理,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打破传统管理模式中的空间与时间限制,对金融行业的建设也会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数字化发展也会起到良好的影响。

3.3 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为了降低惠普金融产品普适性不足的情况,改变当前金融模式中供不应求的情况,需要相关机构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考虑到金融产品的多样性特征,并针对不同群体提出个性化研发与应用,确保农民在满足利益需求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进行小额贷款的研发与应用,满足农村人口的各方面需求,优化参与程度,提高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进而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机构在对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开展创新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依照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对惠普贷款项目的丰富与优化,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使农民获得贷款,并以此为基础完成相应的医疗、教育以及创业等目的。

其次,特色化的普惠金融产品也是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时所要考虑的一大内容,对于整个地区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相关机构对农村保险机制进行完善化处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保障结构模式的引导,确保农村保险服务工作能顺利开展。所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农民的业务办理需求,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落实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10-11]。

3.4 建立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

农村征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农村征信体系得到完善化处理,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在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环境的重视程度,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征信体系的完善处理,加大对信息滞后的管控力度,避免出现金融生态风险的影响,为农民的经济需求提供保障。

4 结束语

发展普惠金融是构建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尽管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依然处于空白状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多方面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快普惠金融的步伐,让普惠金融真正普及每一个人,对于我国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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