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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浅析

2023-01-21黄解放,刘贺

民航管理 2022年12期

2010年9月10日,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主办,在中国北京举行的航空保安外交会议通过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北京议定书》”)。这两部国际条约“弥补了之前航空保安公约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将为国际反恐公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显著加强了现有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框架,便于起诉和引渡那些恐怖行为罪犯”。这是世界民航史上首次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多边条约,也是近现代史上首次以中国首都同时冠名两部全球性法律文书。这对于一个曾经饱受不平等条约蹂躏的民族,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试图阐述这两部新的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公约》及《北京议定书》的历史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民航界反对空中劫持及其他非法干扰活动的需要,国际民航组织率先通过了5部关于航空保安的全球性条约。这些法律文书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一起,构成了一整套航空保安法律框架。这5部条约已经获得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并成为16部关于制止恐怖主义的世界性多边条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海牙公约》”)创设的对犯罪嫌疑人“或引渡,或起诉”的制度,已被许多国际公约所效仿。但是,这些文书都是几十年前制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内容已显陈旧,不再完全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许多方面均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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