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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前景探索
——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例

2023-01-09□周

山西农经 2022年19期
关键词:农场辅导员主体

□周 丽

(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家庭小农户经营主体而言,其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更强,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文章重点探讨了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以构建更完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经营体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概况

2022 年4 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目前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家庭农场主要完成种养环节任务,农民合作社重点提供综合服务业务,发展产前农资供给、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初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产品销售等环节。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分工协作、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1 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至2021 年底,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到4.29 万家,成员数100.6 万户,其中农民成员88.3 万户,辐射带动203.1 万农户增产增收,占全省农户的43%。农民合作社涉及产业涵盖粮油、肉蛋奶、果茶菜菌等领域,其中种植业约占60.2%,养殖业约占15.4%,服务业约占5.5%,林业和其他产业约占18.9%,见图1。全省已确定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12 个,省级试点全省全覆盖;已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67 家,省级示范社1 522 家,地市级示范社2 823 家,县级示范社5 896 家。

图1 福建省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分布比例

1.2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截至2021 年底,福建省家庭农场数量达13.1 万家(其中工商登记注册4.01 万家),呈现多产业分布,其中种植业占56.41%,渔业占21.99%,畜牧业占8.69%,种养结合占7.73%,林业及其他产业占5.18%,见图2。全省已经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 404 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 533 家、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 010 家。

图2 福建省家庭农场的产业分布比例

2 多措并举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1 注重顶层政策设计,推动规范提升

一是解决准入门槛。通过颁布《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制度及允许在闽台湾农民领办创办合作社的相关规定,解决准入门槛问题,提供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二是强化规范发展。通过颁布福建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持。三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力。自2015 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千人带千社(场)”活动以来,已连续6 年组织农村经管合作干部、农技干部挂钩指导工作,累计7 000人次。深入开展示范社(场)创建,评选表彰一批“百佳农民合作社”“十佳联合社”“百佳家庭农场”作为带头示范的典型样板。截至2021 年底,县级以上示范社(场)达13 268 个,引领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2.2 创新运行机制,激发发展动能

一是积极解决周转资金不足问题,创新担保方式,建立农户生产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2011 年以来已累计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3 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福田贷”“福林贷”“快农贷”“裕农通”等一系列适用的特色金融产品,盘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土地资产,有效缓解贷款难的问题。二是着眼解决“单干”实力不足问题,采取规划布局、品牌共建、信息共享、区域协作等举措,组建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联盟,解决资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问题,实现资源、主体、各层次间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组合。三是着眼建立稳定的发展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对盈余部分进行二次分配,紧密成员间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其持续健康运转。四是实施保险兜底政策,探索开展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将当地农产品纳入保险范畴,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政策受益面[1]。

2.3 强化要素保障,壮大主体发展实力

一是持续推进人才培育计划。自2013 年开始实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头人素质提升工程学历教育项目以来,与全省各农业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已累计培育2.7 万人;坚持推行“需求导向、双向选择、植根基层、互动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业创新。二是有效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根据福建省农村地理分布情况,将适合丘陵山区、在中央购机补助目录之外的特色小型农机具及机库棚等纳入补贴范围,到2021 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占比82.3%,其中茶叶、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排在全国前列;率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统筹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避雨栽培等设施。三是合理调整用地用电方案,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担的符合设施农业生产项目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地块,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免办理方案;对进驻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生产用电比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优惠30%。

3 实践探索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不足

3.1 要素保障不够到位

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包含资金投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用地保障、金融保险服务及人才支撑等。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且受自然因素影响大,资金投入见效慢,涉农项目资金投入范围有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运作、土地价格评估确定存在法律盲区,设施农田用地政策规定具体执行力度有限。

3.2 自主发展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中土地流转缺乏稳定性,阻碍家庭农场经营主体长期有计划地投资经营。二是家庭农场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存在盲目跟风现象,无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受挫。三是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不能充分满足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需求,其内部运作、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

3.3 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点

一是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的农业经济领域人员不足,目前基层农业经济合作部门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形比比皆是,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力不从心。二是乡村干部重视度不足,有些乡村干部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实际发展规划能力,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指导、扶持和服务能力有限。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

4.1 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

4.1.1 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对新成立农民合作社的辅导力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章立制,支持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分工职责,实现社务公开、利益透明、互相制衡机制。强化成员间的利益联结,收益合理分配。建立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投诉及举报非法集资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监督机制。

4.1.2 健全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

一是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规范的财务和会计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政府遴选推介优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软件供农民合作社免费使用。二是指导家庭农场免费使用农业农村部研发的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财务收支规范,及时更新销量库存。三是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按照规定使用委托代理记账业务。

4.2 加强主体能力建设

4.2.1 引领带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训,持续推行带头人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特别是对青年农场主及农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创业支持。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社会人才参与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引入现代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实现农民合作社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带头人的年龄、知识结构及从事农业类型、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人才数据库[2]。

4.2.2 协同并进,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帮助务农意愿较强的农户和种养大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使其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为提升服务能力及品牌竞争力而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对于农民组织化分散的村庄,鼓励村党支部(村两委)领办农民合作社,集中全村人、财、物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探索适合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之间依法自愿兼并或组建联合社,进而组建行业协会,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有效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间功能互补作用,形成统一平台、主体多元、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4.2.3 立足乡村振兴,参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

在保障主要粮食稳产保供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拓宽果茶菜菌、肉蛋奶等经济类农产品生产任务,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业务范围,主动承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例如村委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可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服务、土地综合治理、农田基础水利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

4.3 激发主体发展活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把握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两个关键,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要素、管理、产业链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一是根据当地农产品特色,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着力打造“福字号”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前全省已遴选120 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福农优品”品牌,搭建“福农优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推动“福农优品”走向全国。二是依托邮政快递服务企业,充分利用邮政寄递服务网点、仓储冷链、车辆、人员等资源优势,着力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到工业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渠道。三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的贷款需求对接,启动线上线下信用评级功能,满足贷款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3]。

4.4 提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4.4.1 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提升服务实力

一是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在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中选聘辅导员,扩大辅导员队伍。做好分工,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确定挂钩辅导员联系名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二是提高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提升辅导员自身素质及服务水平。

4.4.2 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通过政府支持,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以县级为单位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挂牌委托、与邮政和供销社合作等方式承建服务体系。

5 结束语

随着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农业生产要素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明确,持续推进,农业产业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幸福感、成就感提升,为农村留住人才提供坚实载体,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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