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能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吗?
2022-12-21王梦凯刘一霖李良伟马德芳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22年12期
王梦凯, 刘一霖, 李良伟, 马德芳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142;2.首都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9)
一、引 言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引导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为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合理的依据(Healy和Palepu,2001),是维系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202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强调“上市公司要提高治理水平,最重要的就是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出于对外部呈现良好运营状况、提升股价、市值管理、促进企业再融资等目的,公司决策者可能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策略性地对信息进行披露(Cheng和Lo,2006;蔡宁,2012;李欢和罗婷,2016)。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上市公司延迟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或严重误导性信息等违规行为会引发高管寻租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惩罚风险和声誉损失,同时会给外界市场传递异常信息,加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的判断偏误,侵犯广大投资者利益(张程睿和蹇静,2008)。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如康美药业、康得新、乐视网、瑞幸咖啡等,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负面的资本市场外溢效应。资本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发生5968起违规行为,其中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共4482起,占比达到75%,是上市公司违规的最主要形式。为此,新《证券法》中设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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