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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政制、引古筹今:何谓历史政治制度学
——纪念杜佑《通典》成书1220周年

2022-11-23李宜春

临沂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体制制度历史

李宜春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目前,学科交融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一大趋势,“历史+”成为学科交融的一大特色,出现了历史社会学、历史政治学等提法。本文提出“历史政治制度学”这一新概念,分析其学科含义,探讨其发展脉络与当下发展的新特征,并纪念历史政治制度学名著——杜佑《通典》成书122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与内涵

(一)政治制度史、历史制度主义政治学与历史政治制度学

历史政治制度学(Historical scienc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可谓历史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当下政治制度,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范式是其兴起的一个背景渊源。

按照我国现行学科分类,政治学学科属于法学门类的一个一级学科,又分为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等七个二级学科。政治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及选举制度、公民权利地位等;换言之,指各政治主体权责分配的关系,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构(民意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政治人、企业法人、政党、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包括社区、村等)、地方等。狭义的则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简称政制。而政治制度史,阐释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侧重于历史。

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研究范式,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等。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的一个主要途径;同时又是制度的,注重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它强调过去对现在的影响,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巩固存在着“路径依赖”,强调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认为制度因素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相对稳定和最为核心的因素之一。

历史制度主义政治学,也就是历史制度政治学,是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研究政治学,落脚于当下政治。历史政治学,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政治,落脚于当下政治;因此,可以把历史制度主义政治学视为历史制度学的一个分支。北京大学罗荣渠教授关于现代化的理论研究,是历史政治学的一次重要探索。

而历史政治制度学,也可谓历史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当下政治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还包括司法、监察、人事、民族、文化等具体领域的制度。其逻辑的终点是当下现实政治制度,这也是其区别于政治制度史的最显著特征。

(二)会通政制、引古筹今——历史政治制度学的主要内涵与特征

会通政制、引古筹今,既是历史政治制度学学科的核心内涵、主要特征,也是中国古代史学、政治学的鲜明特征。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四说:“引古筹今,亦吾儒经世之用。”与引古筹今涵义相近的,还有鉴古知今、援古证今等。“会通”一词屡见于中国古代史载。《周易·系辞上》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1]孔颖达疏“会通”为“会合变通”。司马迁《史记》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为主旨。唐杜佑《通典》、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南宋郑樵《通志》、南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等,都是体现会通特征的史学巨著。杜佑《上通典表》说:“往昔是非,可为来今龟镜。”《旧唐书》评价《通典》说:“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资治通鉴》的主旨,是“鉴前世之盛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2]。郑樵反对“循流忘源,不知大体”,主张彰往而知来。其《通志·总序》把“会通”与“断代”作为两种不同的历史视野、历史编纂方法,阐发“会通之义”“会通之旨”“会通之道”。他重视古今“相因之义”,揭示历史的联系,又重视古今损益、“古今之变”,揭示历史的变化。

马端临既肯定了《资治通鉴》会通的特征,又指出其对政治制度有所忽略的遗憾:“然公之书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他还通过比较历史事件记述与历史制度记述的不同特征,指出会通政治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他说:“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3]

可见,历史政治制度学在中国有着优良的学科传统,这一新概念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具有充足的合理性,它为史学研究提供新视角、新路径,对探索政治制度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政治制度学的发展脉络

考察历史政治制度学的发展脉络,研究历史上历史政治制度学著名学者及其成果,可以加深对历史政治制度学学科性质、特征的认识。

(一)董仲舒与《春秋繁露》

董仲舒可谓是古代最早的一位历史政治制度学大家,《春秋繁露》是古代最早的历史政治制度学专著。

在汉朝人士看来,《春秋》是一部具有历史政治制度学色彩的著作。董仲舒等汉儒认为,《春秋》乃是圣人为汉制法,汉应遵《春秋》之法。如《公羊传》哀十四年曰:“(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王充说:“《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于汉。”[4]在两汉,“国有大疑,辄引《春秋》为断”。董仲舒认为《春秋》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5]2515。司马迁认为《春秋》是“王道之大者也”。《春秋》经传“深切着明”,直接关联于现实政治。

董仲舒通过对《春秋公羊传》的解释,在《春秋繁露》等著作中以历史政治制度学的角度阐明了自己的政治哲学、政治制度学主张,直接为汉武帝时期的政治制度革新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董仲舒说:“《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5]2515其天人感应说认为,灾异预示人君失道,天以灾异谴告、警惧人君。儒生借阴阳灾异批评时政与君主,成为汉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清代赵翼评论说:“上古之时,人之视天甚近,迨人事繁兴,情伪日起,遂与天日远一日。”“《春秋》记人事兼记天变,盖犹是三代以来记载之古法”,“战国纷争,诈力相尚,至于暴秦,天理几于灭绝。汉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以后,刘向治《谷梁》,数其祸福,傅以《洪范》,而后天之与人,又渐觉亲切。”当时,“诸上疏者皆言之深切着明,无复忌讳”,“而其时人君,亦多遇灾而惧”,“其视天犹有影响相应之理,故应之以实不以文”。[6]①

《春秋》“大一统”主张,深刻地启发了汉朝人士追求在行政、法制、意识形态、风俗等各个方面的“大一统”局面。《春秋》经开篇即曰:“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曰:“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春秋繁露·二端》中说:“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董仲舒等汉儒认为,《春秋》正是以“元”来统宇宙万物、历史社会、政教礼法的,作为“大一统”的合理依据的。大一统成为汉儒的政治追求,并相应有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董仲舒建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他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春秋》“受命之王必改制”之说,促成了武帝时期的改制活动。董仲舒说:“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天也。”他还倡言汉用夏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5]2515并详述了夏制的内容。武帝于太初元年正月颁布的《太初历》,即依夏制,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并因此而定官名,协音律。

《春秋》有存三正、通三统、存二王后的理论。《春秋》经不仅书“春王正月”,而且还经常书“春王二月”“春王三月”,于春之三月中曾均书王。董仲舒等汉儒认为,这是《春秋》存三正思想的表现,以这样的方式俱存三王之正月,是要表明新王受命兴起,要使先王的后代别居一统,以尊先圣。董仲舒又推衍出一套系统的三统理论,以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他又具体认为,殷以虞、夏为二王后,周以夏、殷为二王后,《春秋》以受命的新王自居,以殷(宋)、周为二王后;汉朝则要效法《春秋》。汉代略法“存二王后”之义,汉武帝时,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元帝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成帝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在一个朝代中通三统、存三正、存二王后观念的流行,鲜明地表示天下非一姓之私有,新王当敬畏天命、励精图治,这促成了西汉时期“禅让”学说的广泛流行。

汉有《春秋》决狱的制度。与法律相比,《春秋》经传更富权威性,成了汉代国家的“宪法”,它对汉代司法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春秋》决狱”。董仲舒、吕步舒、张汤、于定国、陈宠等都是《春秋》决狱的代表人物。董仲舒著有《春秋决事比》。“亲亲之道”“恶恶止其身”“首恶特重”“诛恶及本”“以功覆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原心定罪”“赦事诛意”等由董仲舒等汉儒阐发的《春秋》之义,影响了汉代律令的创立与修正活动以及许多刑狱案件的处理结果。关于原心定罪,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②

《春秋》经传有“经权”之说。经,主要指制度、礼法、惯例等,特指君主的旨令。权,指违经而因地、因时制宜。经权问题又常与评价矫制行为密切相关。董仲舒说:“《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可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他解释说:“无遂事者,谓生平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7]他提出了一条判断某一专擅行为是否为知权的标准,即看它是否从根本上有利于国家社稷。同时,董仲舒认为《春秋》主张出于仁义衷心而废君命的人是知权的,如春秋时宋国大夫华元与楚国统帅子反不请君命,擅自互通军情并议和罢兵。

(二)杜佑与《通典》

如果说《春秋繁露》是一部政治哲学、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融合的著作,那么杜佑的《通典》则是古代第一部纯正意义的历史政治制度学著作。

杜佑出身于名门大族京兆杜氏。他以门资入仕,仕宦六朝,做过岭南、淮南节度使,又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兼度支使、盐铁使。如此丰富的仕宦经历,无疑对他研究政治制度大有裨益。他所著《通典》成于贞元十七年(801),距今1220周年。《通典》研究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始于传说而终于唐天宝末,间及肃宗、代宗、德宗三朝,唐代部分约居全书的四分之一,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其中杜佑自撰的论议,又有叙、论、说、议、评、按等名目。杜佑以前的典章制度史,基本集中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部分,在史实容量和撰述体例上都有局限。杜佑《通典》则是典型、纯正的历史政治制度学巨著,也开创了纪传体、编年体之外的另一重要史学体裁——典章制度体(典制体)。

杜佑友人李翰为《通典》所作序文说:“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始终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问而辩之,端如贯珠;举而行之,审如中鹄。”马端临评价《通典》说:“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此书“精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乾隆《御制重刻通典序》对它与郑樵《通志》、马端临《文献统考》进行比较说:“朕惟三书各有意义,郑樵主于考订,故旁及细微;马端临意在精详,故闲出论断;此书则佑自言征于人事,将施有政,故简而有要,核而不文。……亦恢恢乎经国之良模矣。”

比如在《唐六典》的基础上,杜佑在研究宰相制度方面有所创新,卓有建树。他的最大成就是把负责核心决策的机构认定为宰相机构,对魏晋以来中书、门下机构的沿革、职责、性质、地位等进行研究,从而能对唐朝的宰相制度加深认识。在《通典·职官一》记述汉代以前宰相制度后,他说魏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西晋“中书监、令,常管机要,亦是相也”。他总结南朝的情况后注曰:“或掌机密,或录尚书,或综朝权,或管朝政,或为侍中,或给事中,或受顾命,皆为宰相。然中书职任机务之司,不必他名,亦为宰相。其有侍中兼外官,若宋王弘,侍中兼内官,若沈演之,其例不少,即非宰相,并在当时委任而已。”然后又说:“后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至于唐朝,他说:“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中间尝改为左右相。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亦汉行丞相事之例也。”在《职官三》中,他又说:“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他还通过考察仆射职责、地位的变化,研究了古今宰相制度的变化,进而对唐朝宰相制度、中央官制进行评价,提出改革思考。③

(三)南宋浙东史学派

南宋浙东史学派可谓是古代出现最早的一个历史政治制度学流派。它注重历史、制度、事功,主张经世致用,故而在历史政治制度学发展史上多有贡献。就地域分布而言,它主要分为三派:永嘉学派、永康学派和金华学派。

永嘉学派的薛季宣注重研究古代典章制度。陈傅良的经制之学,“自三代、秦、汉以下靡不研究,一事一物必稽于极而后已”[8]。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叶适批判了“农本商末”“重本抑末”“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重视历史和制度的研究。叶适对“重农抑商”的批评,就是历史政治制度学的路径。他说:“按《书》懋迁有无化居,周讥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汉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算船告缗之令、盐铁榷酤之入,极于平准,取天下百货自居之。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使其果出于厚本而抑末,虽偏,尚有义。若后世但夺之以自利,则何名为抑?”认为唐、虞、三代为封建时代,王道可行;自秦至唐,是帝制时代,为霸道之事,容不得自由竞争。

永康学派(也称龙川学派)的代表人物陈亮,认为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中的“天人之际”即是“道”、现实;要推寻古今事势之变,寻绎古今异宜之由,得时措之宜,而收致治之功。金华学派(也称东莱学派、婺学、吕学)的吕祖谦也注重治乱兴衰和典章制度,其《历代制度详说》“于古今沿革之制,世道变通之宜,贯穿折衷,首尾备见”。

现代学者蒙文通治史的最大特色是讲求会通,他很赞同南宋浙东史学派,“先生治史重在通观达识、明其流变;生平最服膺于浙东叶水心(叶适字)之学,其故亦即在此”。蒙文通认为,“史者,非徒识废兴,观成败之往迹也,又将以明古今之变易,稽发展之程序”,而南宋浙东诸儒“深于史识”“长于观变”,“吕伯恭(吕祖谦字)最为知古,但他言古必及今。陈君举(陈傅良字)最为知今,但他言今必自古。必须通观,才能看得清历史脉络,故必须搞通史”[9]。

蒙文通认为南宋浙东史学熔铸义理、经制和事功于一炉,是内圣外王兼备之学,所以南宋浙东史学派是真史学,是代表古代史学研究的最高成就。他打破地域,将其分为三派六家,分别是义理(性理)派史学的吕祖谦、叶适二家;经制派史学的唐仲友、陈傅良二家;事功派史学的陈亮、王自中二家,而“实以东莱吕氏为之率”,是为“一宗”;吕祖谦和叶适“治史而究乎义理之源”,陈傅良注重“由史以观经”。蒙文通认为,南宋浙东史学派与北宋欧阳修、司马光等忽视制度、“于朝章政典皆略而不言”有所不同:“北宋之学重《春秋》而忽制度,南渡则制度几为学术之中心”;“言史必以制度为重心”;“惟浙东之学,以制度为大宗,言内圣不废外王,坐言则可起行,斯其所以学独至而无弊”;“其与北宋异者,自欧阳、司马之俦论史不言制度,而南宋诸家则治人与治法兼包,义理与事功并举”。另外,南宋浙东史学派也胜于以考据为学的清儒。蒙文通评论唐仲友说:“若其《鲁军制九问》,本历史之见地,说经制之沿革,一贯真切,此类真非清代汉学考据家可几及。凡东莱、水心说制度皆类此,切事情而又得前人制法之意,尽有超越汉师处,乃清儒一概屏之,此真清代史学不讲之过。”[10]

(四)黄宗羲与顾炎武

作为明末清初具有启蒙色彩的学者、思想家,黄宗羲与顾炎武在历史政治制度学方面也是卓有建树。黄宗羲是继承了南宋浙东史学派传统的清代浙东史学派的代表,顾炎武则是以考证见长的清代学者的开山鼻祖。

黄宗羲在历史政治制度学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明夷待访录》篇目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田制》《兵制》《财计》《胥吏》《建都》《方镇》《奄宦》等。黄宗羲通过历史探讨,发掘朴素的民主制度精神,抨击了“家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度,否定了君主“家天下”的合法性。他还赞扬“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抨击三代以下之法为帝王“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应该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这里所谓的法,就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黄宗羲总结了宰相制度发展史,对明代宰相制度进行了批评,对合理的宰相制度进行了构想。他指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11]。他主张借鉴唐宋宰相制度,设宰相一人,参知政事若干人,每日与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与天子共同议政。宰相设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务。

他在《留书·封建》中指出,自秦以来“有乱无治”弊病的根源在于秦“废封建之罪”,应该“托古改制”,效法古代“封邦建国”的诸侯制度;退而求其次,则应效仿唐初设置方镇以屏藩中央的制度。他还通过考察历史上的学校、民间舆论,把学校的功能定位为指导政治、引导舆论的场所,“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公其非是于学校”。

从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之《郡县论》《钱粮论》《生员论》,卷六之《军制论》《形势论》《田功论》《钱法论》等篇,可以窥见其政治制度主张,这些也是历史政治制度学的重要篇章。

关于央地关系,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论·一》说,“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然则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针对科举制度的弊病,他通过历史考察,主张多途取士,选拔“实用之人”“用世之材”。

(五)其他

古代还有很多优秀的历史制度学学者、著作,有待深入发掘研究。马端临《文献通考》、郑樵《通志·志略》,因为并不谈及作者当时的政治制度,所以其历史政治制度学的学术价值不及杜佑《通典》。历代名臣奏议、经世文编等包含大量优秀的历史政治制度学著作。另外,许多学者的历史政治制度学成果,散布在其著作当中而没有单独成书,如司马光对宋代宰相制度的研究。唐、宋是政事堂/中书门下制,而非三省制。政事堂、中书门下是地位高于三省的全国军政要务统筹机构、内辅机构、中央核心决策机构。在宋代,一些人要施行“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这种三省并重制,神宗元丰改制,进行了以提升尚书省地位为中心的三省并重制改革,但结果是职责混淆、程序混乱、效率低下。左仆射司马光与右仆射吕公著等宰执共同分析了三省制度的源流以及出现具备统筹性内辅机构、中央核心决策机构的必然性,指出宋继承唐的中书门下制,是“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④。

步入近现代进程以来,中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历史政治制度学学者,包括改良派、资产阶级维新派、资产阶级革命派以及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学者,他们通过研究中外历史进而思考所处时代的政治制度。如王韬以西方的“君民共主”理解中国“三代”的政治制度:“泰西之立国有三,一曰君主之国;一曰民主之国;一曰君民共主之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都俞吁咈,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焉。三代以上,君与民近而世治;三代以下,君与民日远而治道遂不古若。”[12]郭嵩焘《使西纪程》比较三代政治与西方政治,主张改革清朝政治制度。他说:“圣人以一身为天下任劳,而西洋以公之臣庶。一生之圣德不能常也,文、武、成、康,四圣相承,不及百年,而臣庶之推衍无穷,愈久而人文愈盛。颇疑三代圣人之公天下,于此犹有歉者。秦汉之世,竭天下以奉一人,……恣睢之欲逞,而三代所以治天下之道于是乎穷。圣人之治民以德。德有盛衰,天下随之以治乱。……西洋治民以法。法者,人己兼治者也,故推其法以绳之诸国。”[13]

康有为、梁启超、钱穆、钱端升等在历史政治制度学研究领域也卓有成就,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论述。

三、多学科融合——历史政治制度学当下发展的最主要特征

当下的历史政治制度学发展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在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政治学、历史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法学、文化学、组织学等多学科融合。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团队提出“历史政治学”的概念并进行积极探索,北京大学俞可平团队开展了“政治通鉴”研究工程,邓小南团队则重视政治制度研究。在历史政治制度学方面,主要研究组织社会学、中国国家治理、官僚制度等问题的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周雪光教授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一个韦伯理论视角》(2013)一文中,他借用韦伯“权威类型—支配方式—合法性基础”三位一体的理论思路和概念工具,探究中国历代国家支配方式及其合法性基础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中国官僚体制在这一支配方式中的位置角色、制度设施、历史渊源和由此产生的行为特征,以及在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在《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2014)一文中,他以“黄宗羲定律”现象为切入点,解读中华帝国的治理困难和由此衍生的制度安排,提出三对(概念)关系“委托与代理”“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来概括中华帝国的治理逻辑,强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存转化的核心地位,认为当代国家与中华帝国面临着类似的治理困难,这一治理逻辑在当代社会中面临着深刻的适应危机。在《黄仁宇悖论与帝国逻辑——以科举制为线索》(2019)一文中,他以科举制为线索,着眼于历史上中华帝国的观念制度来解读黄仁宇悖论——帝国组织形态松散关联但国家秩序坚韧稳定的矛盾,进而探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面临的新挑战。周雪光、邓小南、罗祎楠在《历史视野中的中国国家治理》一文中(2019)指出,当代中国历史社会学在扩展中国国家治理研究的学理深度方面可以做出重要努力。周雪光指出,要寻找国家治理的历史脉络,必须努力超越正式制度和官方文本,搜寻有关非正式运作的历史资料,解读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科学与史学研究应该保持一个良性的张力关系。

笔者一直侧重于政治制度研究,而历史思维始终是一个主要的视角、路径,近年来逐渐凝练到历史政治制度学这一领域,提出了内辅体制、统筹体制、历史政治制度学等核心性新概念。《论中外中央决策(统筹)支持体制》一文(《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通过对古今中外历史的分析,认为超越于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担负决策乃至统筹支持职能的体系设置,在古今中外普遍存在。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我国政府设立这样的“中央决策(统筹)支持体系”十分必要。《古代内辅体制的统筹性及其启示》(《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4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015年第24期)一文,把中央决策(统筹)支持体制定义为内辅体制,认为西汉以后历代中央多有内辅机构的存在,协助皇帝统筹决策甚至管理,内辅体制具备团队型、扁平化、统筹性三个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重要特征,统筹机构具有古今中外的普适性,统筹机构的存在是行政管理运行的惯性使然,是克服部门分割、本位主义、因循懈怠等行政体制弊端的必需。2016年底,学术专著《团队与统筹:古代内辅体制研究》出版,专门探讨历代内辅体制的形态、职责、流变、特征、地位等。2021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统筹型行政体制研究》结项,研究报告《统筹型行政体制研究》提出了统筹型行政体制(统筹体制)这一核心概念,课题研究总体框架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行政组织、行政体制研究。从职能制(即部门制)与统筹制的角度来区分行政组织、行政体制,这是一个崭新的角度。统筹型行政体制,是指在行政体系中存在超越于职能部门的统筹机构或机制,起到统筹协调作用。职能型(部门型)行政体制,则不存在上述的统筹机构或机制,职能部门在行政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对统筹体制必要性的理论研究。许多新型组织理论,包括网络组织理论、扁平化组织理论、学习型组织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等,都主张统筹型行政体制存在的必要性,普遍主张对传统的以等级制为主要特征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

三是对统筹体制的古今中外普适性的研究。首先是对中国古代统筹体制的研究。西汉以后历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内辅机构的存在,经常被称为“政府”“政本”“政源”等。其主要职责是辅佐皇帝统筹大政、进行决策。有的内辅则还对全国行政事务统筹管理。与之并存的,则总有一个形态不尽相同的外朝,主要担负常规性的管理职能,或者职能被侵夺甚至近乎虚设。内辅包括西汉的内朝(中朝),东汉的尚书台,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唐朝的政事堂/中书门下,宋朝的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明朝的内阁,清朝的军机处。内辅体制具备团队型、扁平化、统筹性这三个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特征。其次是对中国近代统筹体制研究。国民政府时代的侍从室,国民政府所推行的“幕僚长制”“省府合署制”“行政三联制”等,都带有统筹体制的特征。再次是对当代中央统筹体制研究。政务院(1949-1954年)下设四个委员会,其中的政法、财经、文教委员会分别协助政务院联系和指导一些国务院部门,起到统筹作用。1954年后的第一二届国务院机构设置中,除直属机构、职能机构、秘书厅外,还有若干办公室,各办公室分别协助总理联系和指导有关的国务院部门,同样起到统筹作用。中共中央书记处(1956-1966年),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后来中共中央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五个领导小组,小组具体工作归口于书记处,书记处成为中央统筹全局的“总参谋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层面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统筹特征是很明显的。另外,建国后一直存在的一些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也都起到了重要的统筹作用。不少地方进行了统筹体制的新探索,如浙江富阳的专门委员会模式,广东佛山(顺德)的党政机构统筹设置、地方党政领导兼任部长首长模式等。2018年进行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更是充分体现出统筹体制的色彩。最后是对国外统筹体制的研究,如美国的总统办事机构体制。近几十年来,一些总统私人助手班子代替了内阁会议,发展为在美国最高层辅助决策和发布命令的一种制度性机构,俗称“白宫班子”,权限扩展到内政、外交领域。再如日本的首相官邸主导体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改变“官高政低”的传统,主张“政出于首相及其官邸”的“自上而下”决策模式,实现“从官僚主导到政治主导”,因此加强了首相官邸的作用。

四是对目前行政体制的分析与创新进行思考。报告认为,目前的行政体制多为职能部门制,存在部门隔阂、壁垒、推诿、沟通不畅、低效以及决策部门化等弊端。跨部门的综合统筹机构的存在,既是古今中外管理的惯例,也符合新型管理理论,是行政体制运作的惯性必需;进行以统筹制为核心的行政体制创新十分必要。首先是党对政府领导体制的创新: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对政府的领导体制,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协调体制、党组制、归口制以及合并合署制等。这是从统筹体制这一崭新角度形成的对党对政府领导体制创新主要内容进行全新阐述的一个逻辑框架。其次是政府行政体制创新:从统筹与扁平化理念的角度,思考权责配置视角下的政府层级管理体制创新(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垂直管理体制、扩权强县强镇等);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权责配置视角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资源和权责统筹配置视角下的行政区划体制与区域协作体制创新,以及行政机构内部权责配置视角下的行政三权协调体制创新等。这是从统筹体制这一崭新角度形成的对行政体制创新主要内容进行全新阐述的一个逻辑框架。再次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坚持统筹理念,构建社会治理新体制;坚持治理理论所包含的整体性治理理念,发挥党组织所代表的公权力的重要统筹作用,完善社会治理综合统筹机构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建设;以统筹理念指导市区街社体制创新以及社区建设。这是从统筹体制这一崭新角度形成的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主要内容进行全新阐述的一个逻辑框架。

笔者对行政层级体制改革也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如考察古代的差遣与使职制度对内辅制度、地方监察制度与行政区划制度等领域的影响,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使职与差遣制度是对正常政治体系运行中经常出现的效率不高、互相推诿等弊病的一种纠正、匡救措施,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一种应急性体制调整与适应,因而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设计不当,它也容易对旧有政治体系造成冲击,产生冗官冗员、机构臃肿、重屋叠构、互相牵制、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而得出结论说:“使职差遣制度的普遍存在,充分说明了它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必然性。它对当代管理如各类决策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工作组等也有深刻影响。深化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政治体制具有重要意义。”[14]⑤

总之,历史政治制度学既有扎实丰厚的学科史基础、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多学科融合发展所需的条件,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与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一个充满魅力的学科增长点,应该引起广泛关注。

注释: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降至后世,机智竞兴,权术是尚,一若天下之事皆可以人力致而天无权,即有志图治者,亦徒详其法制禁令,为人事之防,而无复有求端于天之意”,“故自汉以后,无复援灾异以规时政者,间或日食求言,亦只奉行故事,而人情意见,但觉天自天,人自人,空虚廖郭,与人无涉”。

②如张汤以《春秋》“原心定罪”为据,奏大农令颜异“腹非”之罪,自此后有腹非之法比。宣帝以《春秋》“为亲者讳”之义为据,诏改律令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章帝以“《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为据,制定了宽宥复仇者的《轻侮法》。章帝又曾以《春秋》“三微”之说为据,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③杜佑在《通典·兵一》中对唐代兵制进行了评价,指出贪图边功、对外扩张导致边将势大、终致叛乱的严重后果:“缅寻制度可采,唯有汉氏足征:重兵悉在京师,四边但设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辏居三辅陵邑,以为强干弱枝之势也。或有四夷侵轶,则从中命将,发五营骑士、六郡良家。贰师、楼船、伏波、下濑,咸因事立称,毕事则省。虽卫、霍之勋高绩重,身奉朝请,兵皆散归。斯诚得其宜也。其后若王纲解纽,主权外分,藩翰既崇,众力自盛,问鼎轻重,无代无之,如东汉之董卓、袁绍,晋之王敦、桓玄,宋谢晦、刘义宣,齐陈达、王敬则,梁侯景,陈华皎,后魏尔朱荣、高欢之类是矣。斯诚失其宜也”;“国朝李靖平突厥,李绩灭高丽,侯君集覆高昌,苏定方夷百济,李敬玄、王孝杰、娄师德、刘审礼皆是卿相,率兵御戎,戎平师还,并无久镇。其在边境,唯明烽燧、审斥候、立障塞、备不虞而已。实安边之良算,为国家之永图。玄宗御极,承平岁久,天下乂安,财殷力盛。开元二十年以后,邀功之将,务恢封略,以甘上心,将欲荡灭奚、契丹,翦除蛮、吐蕃,丧师者失万而言一,胜敌者获一而言万,宠锡云极,骄矜遂增。哥舒翰统西方二师,安禄山统东北三师,践更之卒,俱授官名;郡县之积,罄为禄秩。于是骁将锐士、善马精金,空于京师,萃于二统。边陲势强既如此,朝庭势弱又如彼,奸人乘便,乐祸觊欲,胁之以害,诱之以利。禄山称兵内侮,未必素蓄凶谋,是故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

④司马光等奏稿说:“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及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尚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体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駁,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至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

⑤笔者与历史政治制度学有关的学术论文还有:论两汉档案管理及其政治影响[J].北京档案,1996,(8);西汉矫制考论[J].中国史研究,1998,(1);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尚素”的政治意识及其儒学色彩[J].中州学刊,1999,(4);两汉领、录尚书事制度比较研究[J].晋阳学刊,1999,(5);论西汉的内朝政治[J].史学月刊,2000,(3);论邓小平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贡献[J].河南大学学报,2000,(6);独大型政党派系政治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4);试论地方党政领导职数与分工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5,(10);“扩权强县”与政府层级管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7,(4);关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机构改革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健全涉农工作统筹体制的经验与启示[J].新视野,2009,(3);政府管理层级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1,(3);论分权背景下的中国垂直管理体制——概况、评价及其完善建议[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4);地方党政领导体制创新初探[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6);新型组织理论与组织、体制创新研究[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4);政府部门党组制度与行政首长负责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6);宋代两制制度初探[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14,(2);都督中外诸军事考论[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4);扁平化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4,(3);古代内辅体制的统筹性及其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8);统筹与扁平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趋向评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6,(2);统筹与行政三权协调体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3);明人内阁观点评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4);职能回归与多主体治理:社区体制改革新趋势[J].新视野,2017,(4);统筹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新视野,2020,(3);多治融合: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初探[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20,(4)。将要发表的有关论文有:《从以内统外到外廷之长:“冢宰”涵义的历史变迁》《宰相、丞相与师长:唐代尚书仆射职责与地位的变迁》《超越职能部门之上:统筹型行政体制史论》《小组、党组、归口与合并合署:党对政府领导体制历史演化的四维度考察》《馆职帖职、侍从两制与“四入头”:宋代储才制度初探》《协同、效率与制衡:正副职制度史初探》《经史互彰:《春秋公羊传》“为汉制法”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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