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文的错误案例谈大学生公文写作教育的困境及解决方法
2022-09-21邱凌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4期
邱 凌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 400053)
公文就是公务文件,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1]。法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其职能、进行公务活动时,一般也套用行政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管理办法等[1]。公文具备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点,一经发布就代表着一级政府的权威,因此在格式、内容上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统一标准,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GB/T 9704—2012),二者对公文进行了严格规范。
1 公文错误案例
现实工作中,常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文,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布的公文。下面针对一些真实案例中的错误进行简单解析。
图1所示的文件中有7处错误。
1)版头中的发文字号不正确。《条例》中明确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机关代字由本机关所有部门统一编制的规范化缩写加“发”“函”等组成,现在的公文一般不加“字”。发文字号中的括号使用也不正确。《格式》中明确规定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用六角括号“〔 〕”括入,而图1中发文字号的年份是用圆括号“( )”括入,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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