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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参与对民营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

2022-09-10宋增基宋慈笈

管理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关联民营企业股权

余 汉 宋增基 宋慈笈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 研究背景

中央政府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强调,在评估现有环境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应强化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特别是要平衡生态环境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也是建立绿色GDP的发展宗旨。基于体制惯性,我国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由此导致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市场竞争激烈的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1]。由于经营利润不高,民营企业普遍轻视环境责任,不计后果地消耗资源并破坏生态平衡来获得短期效益;此外,民营企业通常会与政府建立紧密的政治关联,同时向政府官员进行寻租,以此来逃避政府对其破坏环境的惩罚[2]。现有研究将我国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①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指民营企业家当选为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或聘请前任政府官员在企业任职[3],从而与政府部门建立政治关联;②企业层面的政治关联,指民营企业通过所有权结构中含有的国有股权与政府建立更为稳定的政治关联[4]。

目前,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尚未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其研究文献不及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那样丰富。与政治关联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直接影响不同,企业家个人政治关联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政治关联可为污染企业带来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如财政补贴、项目批准等,同时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当地经济的考量,具有个人政治关联的企业也容易与当地政府形成“合谋”,会使政府纵容这类企业的污染行为[5],从而不利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②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政府监管与更大的合规压力,特别是在拥有强大政治权力并且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严重的国家[6],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具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作为获得政治保护和经济资源的工具[7],因而政治关联也可能会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产生积极的影响。

虽然政治关联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现有文献关于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企业家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并未研究国有股权这种企业层面的政治关联方式。近年来,地方政府出自身利益的考量,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有目的地参股了当地的民营企业[8]。另外,为了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从而实现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政府出台了众多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成立了大量的产业发展基金。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产业发展基金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事实上也形成了国有股权存在于民营企业之中[9]。

尽管国有股权也会像企业家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方式一样,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及便利[10]。然而,国有股权背后的政策约束是否能够有效监督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同时,国有股权这一企业层面上的政治关联机制,是否比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能够发挥更强的环境保护作用?并且,在考虑企业所处城市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后,国有股权所产生的环保效应是否会存在显著的差异?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有股权这一政治关联机制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所产生的影响,从而评估国有股权参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综合效果。

基于此,本研究以2012~2019年属于高污染行业的民营上市公司为对象,探讨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贡献主要体现为:不同于已有文献大都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作为公司实现政治关联的关键性机制,本研究将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当作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究国有股权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本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民营企业环保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补充发展了企业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国有股权与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通常无法掌握那些决定自身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是由利益相关者所决定,由此导致企业在获取这些资源的过程中会时常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11]。而当政府直接掌握决定企业资源配置的权力时,企业会主动寻求政治关联,并积极迎合政府的需求,从而降低资源获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12]。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远未达到企业发展所需的主要资源都可以从市场中获取的程度,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关键资源仍由政府进行配置[13]。由于所有制壁垒,长期以来国家相关政策均明显偏向国有企业,致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较为强烈的关联动机,主动建立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政治关联这一途径,企业能够获得税收减免、市场准入资格等诸多优惠与好处[14]。

然而,现有文献大都将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局限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实际上,民营企业含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也可视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关联途径[4]。基于这种政治关系,可使企业带有非常明显的官方色彩。与未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相比,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依靠这种政治关联方式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10]。即使这类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陷入财务困境,公司的国有股东(政府)也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对企业施以援手,政府在这类企业中扮演着“定海神针”的关键角色[15]。尽管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获得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特殊优待,但与国有企业一样,政府有关部门也会要求这类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通常会将自身的考核目标转嫁给当地的企业[16]。立足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实际情况,其目标是实现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企业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的同时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帮助政府实现经济目标。然而,地方政府还需要企业继续承担一系列社会责任,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从而帮助政府实现社会发展目标[17]。环境治理作为民营企业一项特殊的社会责任,其社会效益通常大于经济利益,公司管理层进行环保决策时受政治关联的影响尤为明显[18]。一方面,基于国有股权的性质,这类企业会更加注重自身的长期发展,使其经营决策更加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因而这类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通常会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与未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相比,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因此,将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的长期战略便与政府迫切希望改善环境的期望相一致,也可视为企业主动寻求政府支持的重要手段。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具有显著的正面作用。

2.2 国有股权与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

波特假说认为,政府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起着关键性作用,即严格而适当的环境规制可大幅减少企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成本,从而有效激发企业提升创新及经营能力,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19]。波特假说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在公司中得到贯彻落实,使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但政治关联不仅会影响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效率,也会影响公司在面对环境规制政策时的策略选择。

相较于国企而言,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及发展空间普遍较小,迫于生存压力,企业通常会选择具有“短、平、快”特点的项目进行投资,同时,企业家利用其个人政治身份,希望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资源,在环境保护这一问题上,便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企业家个人政治关联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可能是一把“双刃剑”[20]:一方面,企业家为了维持其个人政治身份,会主动增加企业环保投入以迎合当地官员的政绩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家为了维持其个人政治身份需长期进行环保投入,这在本质上消耗了企业自身有限的资源,增加了生产成本,最终导致企业会尽快放弃环保投资。

而国有股权参股于民营企业中,通常被政府赋予了战略性角色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企业除了有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外,还应在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所贡献,从而与政府的治理目标相一致。并且,具有国有股参股的企业还会受到国有股东的有力监督,使其经营决策更加符合官方意志[21],而环境污染作为当前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这类企业必将会履行更多的环境责任。由于国有股权代表了其背后政府的意志,便会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有更强的政策约束,不会出现企业家个人政治关联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所产生的“双刃剑”效应。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觉悟相比,国有股权能够发挥出更为显著的监督效果,使民营企业不得不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政策行事。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比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正面影响表现得更为显著。

2.3 国有股权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认为,对任何国家(地区)来说,尽管在经济发展初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但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某一“临界点”后,伴随着当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政府环境规制的持续加强,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得到明显改善,经济发展便将有助于环境保护[2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政策均存在较大差异,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具有明显的不同,从而深刻影响各地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通常意味着更为严格的环境规制,这与更加稳定的政策法规执行力度相对应[23]。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通常会制定更高的环保标准来监督当地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根据遵循成本假说,政府严格的环境规制往往意味着企业需承担更为高昂的治污费用,直接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在无形中降低了经营利润,从而导致部分落后产能企业会因无法承受高额的生产成本而不得不退出该地区[24]。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迫于规制压力并且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往往会承担起更多的环境责任,地方政府也会对环境治理达标企业进行相应的奖励,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通常对当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环保标准并不会作出明显的差异化要求[25]。因此,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对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较小。

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为了尽快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放宽环境标准并减少公共环保投入从而推动当地的经济增长,只要环境污染并非特别严重,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当地经济的考虑,便可能会对企业的环境违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26]。与此同时,由于环境规制相对较弱,地方政府通常会要求国有企业履行更多的环境责任,而对民营企业的环保要求较低[27]。基于国有股权蕴藏的政治属性,与国有企业类似,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也会履行更多的环境责任。这类企业对其可承受范围内的环境治理要求表示接受,以此向当地政府“示好”,并与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通过在环保方面进行有限的投入,能够换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更大的经济回报。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正面影响表现得更为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高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而对非高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尚未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本研究选取2012~2019年沪深两市中属于高污染行业的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高污染行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及证监会于2012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界定,涉及的行业包括金属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等25个。然后,本研究再按照以下标准对研究样本予以排除:研究年份内出现ST或*ST的公司;相关研究数据出现严重缺失的公司。最后,共获得3 681个观测值。

企业环保投资的相关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以及公司官网。公司股权结构与财务类数据则通过查询国泰安、万得数据库进行获取。关于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的数据,通过查询公司官网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收集得到。

3.2 变量的定义与度量

本研究各变量的定义与度量如下。

(1)被解释变量一般而言,企业环保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通常不及其他投资项目那样明显,企业在经济效益较低的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投资可视为其对环境责任的重视程度。同时,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环保投资产生的影响,环保投资(EPI)的具体度量方式设定为:公司当年披露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金额/公司年末总资产×100%。

(2)解释变量关于国有股权变量,参考罗宏等[10]的研究,选用是否含有国有股权(GOV1)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GOV2)进行度量。此外,借鉴XU等[3]的研究,使用公司董事长或其他高管的政治身份对企业家个人政治关联(PPC)予以衡量。

(3)控制变量参考CHENG等[20]的研究,本研究控制了公司规模、上市时间、经营绩效、资产负债率、成长性、现金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为所处城市的支柱产业。另外,本研究还控制了企业所属的行业(IND)、年份(YR)以及城市(CY)。

本研究所涉及的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3.3 研究模型

对于研究假设1和假设2,通过构建以下计量模型予以检验:

EPIi,t+1=α0+α1GOVi,t+∑αiCVi,t+εi,t;

(1)

EPIi,t+1=β0+β1GOVi,t+β2PPCi,t+

∑βiCVi,t+εi,t,

(2)

式中,i表示观测值个体;t表示样本年份;GOV为国有股权变量GOV1和GOV2;α0、β0均表示常数项;α1、αi、β1、β2、βi均表示系数;CV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ε表示残差项。因国有股权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可能会具有滞后效应,故选用滞后一期的环保投资EPIi,t+1进行回归分析。此外,由于企业环保投资为正值连续型分布,且是以正概率取0值的数据结构,选用OLS模型进行回归通常会导致其结果存在偏误,故采用Tobit模型对研究假设予以检验。

对于研究假设3,先按照企业总部所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组,然后构建以下计量模型予以检验:

EPIi,t+1=γ0+γ1GOVi,t+∑γiCVi,t+εi,t,

(3)

式中,γ0表示常数项;γ1、γi均表示系数。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4.1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由表2可知,EPI的均值为1.768%,表明样本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资金额约占其年末总资产的1.768%;EPI的中位数为1.153%,该值小于均值,说明大部分样本公司的环保投资低于平均水平。GOV1的均值为0.482,说明接近半数的样本公司都含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GOV2的均值为0.164,说明近年来国有股权在部分民营上市公司中已具有相当的影响力。PPC的均值为0.628,说明在样本公司中,超过六成的企业家都拥有一定程度的个人政治身份。SE和TI的均值分别为21.537、12.318,说明样本公司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且公司上市交易也有较长的时间。PR的均值为0.721,说明超过七成的样本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所处城市的支柱性行业。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N=3 681)

4.2 多元线性回归检验

4.2.1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3。表3中列(1)和列(2)分别只对GOV1、GOV2进行回归检验,其结果显示,GOV1和GOV2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在引入相关控制变量后,列(3)和列(4)显示,GOV1和GOV2的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可有效增加公司的环保投资,因而假设1成立。此外,PR的系数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若为所处城市的支柱产业,便更有意愿在环保方面进行投资,从而表现出积极的环境责任,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表3 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N=3 681)

4.2.2国有股权与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为了检验国有股权与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本研究首先将样本公司进行分组检验。分组的原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政治关联(A组)、仅含有国有股权(B组)、仅具有个人政治身份(C组)、无政治关联(D组),其中A组的观测值有1 048个,B组有726个,C组有1 249个,D组有658个。不同组别之间均值T检验的结果见表4。

表4 不同组别之间的均值T检验

由表4可知,A组与B组的均值T检验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表明同时具有两种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与仅具有国有股参股的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并无实质上的区别。A组与C组、A组与D组的均值T检验结果显示,同时具有两种政治关联的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显著强于仅具有个人政治关联或无政治关联的企业。B组与C组在环保投资上具有显著的差异,该结果表明国有股权所发挥的作用明显强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并且,B组与D组的均值T检验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明显强于不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此外,C组与D组的检验结果表明,仅具有个人政治关联的企业与无政治关联的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并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综上所述,同时具有两种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约等同于仅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并且,仅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明显强于仅具有个人政治关联的企业。为了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进一步验证上述结论的可靠性,通过使用多元回归模型予以检验,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国有股权与企业家个人政治身份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N=3 681)

表5列(1)和列(2)显示,PPC的系数虽然为正,但未表现出统计上的显著意义,说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并不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列(3)和列(5)中分别引入国有股权变量GOV1、GOV2后,其结果显示,GOV1和GOV2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PPC的系数也不具有显著性。在此基础上,分别引入相关控制变量后,列(4)和列(6)显示,GOV1和GOV2的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PPC的系数仍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说明在民营企业的环保投资方面,国有股权所发挥的作用明显强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因而假设2成立。研究表明,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问题上,其社会效益往往大于经济效益,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作为一种个人层面上的政治关联方式,会使这类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的过程中依赖于企业家个人的政治觉悟或社会道德。而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作为一种企业层面上的政治关联方式,这类企业通常会受到国有股东的严格监督,使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不得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予以执行,其作用也强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身份。另外,上述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家的个人政治关联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并未出现CHENG等[20]所分析的“双刃剑”效应。

4.2.3国有股权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根据李志军[28]的研究,本研究使用2018年“中国城市市场环境指数”对公司总部所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度量:将该指数高于或等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当作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将该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当作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以此来检验国有股权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6。

表6中列(1)和列(3)显示,尽管GOV1和GOV2的系数均为正,但并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而列(2)和列(4)显示,GOV1和GOV2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对公司环保投资的正面影响表现得更为显著,因而假设3成立。此外,在列(1)~列(4)中,PPC的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通常伴随着更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与更加丰富的经济资源,使得民营企业无需政治关联的影响便会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受制于环境规制的薄弱与经济资源的匮乏,含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普遍倾向于通过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的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扶持。

表6 国有股权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4.3 进一步检验:国有股权在政策不确定背景下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要大得多。地方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定、执行与当地主政官员的个人偏好有直接关系,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地方主政官员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主政官员会因任期、年龄等因素经常发生变更。当地方主政官员更替时,因环境规制强度变化而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会增加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企业普遍会采取更加谨慎保守的经营策略,同时还可能会选择推迟或减少环境责任的履行。并且,地方主政官员更替也会导致环境政策出现不连续性,进而抑制公司履行环境责任。在此情况下,会大幅提高环境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政策性成本。在不了解新环境政策的情况下,企业会选择推迟甚至放弃环境责任的履行,当新的环境政策有利于企业时,才愿意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为了检验国有股权在政策不确定背景下是否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仍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引入政策不确定性(PU),并借鉴CHEN等[29]的研究,采用企业总部所处城市的市委书记更替情况予以度量:若更替发生在上半年,便在更替的当年赋值为1;若更替发生在下半年,便在更替的下一年度赋值为1;若该年度未发生更替,则赋值为0(该数据主要通过人民网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手工收集整理),相应的回归结果见表7。

表7 国有股权在政策不确定背景下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N=3 681)

表7中列(1)显示,变量PU的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因地方主政官员更替而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事实上降低了当地民营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列(2)~列(4)显示,在模型中加入政治关联变量后,PU的系数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GOV1和GOV2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PPC系数并未表现出统计上的显著意义。为了考察政策不确定性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是否会受到不同政治关联机制的影响,本研究在列(5)~列(7)中分别引入交乘项予以回归分析。列(5)和列(6)显示,GOV1、GOV2的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PU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PU×GOV1和PU×GOV2的系数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因地方主政官员更替而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尽管会降低民营企业的环保投资,但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这种政策不确定性对环保投资产生的负面影响,使其下降幅度分别为74.4%(0.192/0.258)和76.7%(0.217/0.283)。在列(7)中,PU的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PPC与PU×PPC的系数均未通过统计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当地方主政官员更替时,通常会释放出政策风险的信号,可能会引起当地的环境政策出现断层,当地既有的政企格局会发生变化,在新的政企格局下,民营企业已有的个人政治关联机制也会随之弱化,进而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带来了负面影响。国有股权作为一种企业层面的政治关联机制,是按照《公司法》写入了公司章程,同时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一项长期合约,通常不会随地方主政官员的更替而发生改变。一方面,尽管地方主政官员变更会导致当地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可使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在公司中得以连续、稳定地执行,而不像未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那样在履行环境责任这一问题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在地方主政官员更替后,新上任的官员出于政绩的需要也会让这类企业继续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环保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项目,其社会效益通常大于经济利益,企业在进行环保投资决策时受当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尤为明显。

5 结语

不同于现有研究大都将民营企业家参政作为公司所拥有的政治关联,本研究将民营企业中含有的国有股权视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关联机制,实证检验了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国有股权可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同时,在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国有股权比企业家参政能够发挥更为明显的作用。②当区分企业所处城市的经济环境后,国有股权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对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影响表现得更为显著。此外,进一步研究发现,当考虑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时,国有股权在民营企业中起到了一种类似于“压舱石”的作用,可有效削弱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带来的冲击。

本研究有着深刻的政策含义:①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不同所有权性质的股东制衡机制,在环境治理领域,政府应更好地发挥国有股权在民营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的激励与监督作用;②我国民营经济起步较晚,民营企业的趋利性特征虽然繁荣了市场,但真正成熟的民营企业必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并非单纯是一个“经济人”,更是一个“社会人”,仅靠企业家个人的政治觉悟是不够的,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就是一个较为有效的尝试;③民营企业所处城市的环保政策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对民营企业合理的资源配置诉求应给予适当倾斜;④国家对地方主政官员的考核不应仅注重当地的经济发展,更应重视环境治理,不应以地方主政官员的工作变动而随意更改当地的环保政策,环保政策应保持相对的连续性。

本研究的不足主要是,未对国有股权的持股主体进行区分。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将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区分为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检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股权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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