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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办案难点及应对

2022-07-08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随着私募基金作为新型的经济活动受到广泛关注,以合法“私募基金”为幌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犯罪手法逐渐呈现爆发态势。私募基金的运行方式独特,导致司法办案中出现了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追赃挽损难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两法衔接”、深化引导侦查、创新办案机制、强化追赃挽损等方式,提升对以私募基金形式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关键词: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 犯罪特点 司法困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创”政策的推进、新兴互联网经济的迸发以及海外热钱的回流,我国私募基金在规模和数量上持续暴涨,以私募基金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急剧增加。2020年至2021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河区院”)办理的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态势,涉案总金额已达50亿余元,犯罪呈现出一定特点,相关办案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必要加以研究克服。

一、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私募基金,指在国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等领域。根据天河区院的办案情况,此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济发达城市成为犯罪的“重灾区”

涉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犯罪集团主要设立在北京、上海、深圳及广州4个证券业务活跃的城市,同时以这4个一线城市为据点,呈放射性覆盖至全国各大城市、各大经济发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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