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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检职能的内生与外延

2022-07-08茆小松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茆小松

摘 要:新修订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篇幅增加人民检察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内容,并将人民检察院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在总则中予以明确,赋予了新时代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使命任务。围绕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要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职责本身“向内看”,积极践行双向保护原则,突出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又需前探预防“关口”,延伸预防“触角”,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共同推动建立完善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效。

关键词:未成年人 预防犯罪 检察职能拓展

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8条更是赋予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扎实做好新时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需要与检察担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信息获取更加迅捷,对外交往更加多元,个人心智不成熟,叠加以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监管弱化等因素,更容易受到不良诱惑的侵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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