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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对高质量就业的影响研究

2022-07-05邓菊秋肖苏薇

会计之友 2022年14期
关键词:高质量就业减税降费增值税

邓菊秋 肖苏薇

【摘 要】 保就业是我国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首要任务,那么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否促进了就业、提高了就业质量呢?文章利用上市公司和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检验了减税降费对企业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综合税费负担与就业规模呈负相关关系,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效果显著;企业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率与就业数量显著负相关;增值税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与非正式就业呈正相关关系;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与东部地区非正式就业显著正相关;企业所得税没有显著影响全国非正式就业。因此,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尤其是要降低社保费率,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同时要谨防减税降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关键词】 减税降费; 高质量就业; 综合税费; 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14-0132-10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中央提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继续实施新的減税降费政策。因此,研究200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对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减税降费及促进就业的政策建议,有助于制定更加精准的财政政策,实现保就业稳就业的目标。

二、文献综述

根据拉弗曲线,减税降费有利于增加企业投资,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减税降费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激励企业扩大规模,从而增加就业。实践中,减税降费能否增加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受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彭国富和张玲芝[ 1 ]基于库克曼—拉姆齐模型分析得出税收减免有利于增加就业的结论。Koskela[ 2 ]、Daveri[ 3 ]等认为在降低劳动税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本税率会使企业减少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税前列支的劳动力,进而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Juan等[ 4 ]指出减免企业所得税能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扩充产能,从而增加就业。杨晓妹[ 5 ]认为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就业有显著激励效果。解洪涛和张建顺[ 6 ]研究发现减税降费政策仅对居民服务、交通运输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促进作用较大。也有学者认为减税对企业劳动力需求没有影响,甚至存在就业挤出效应。朱文娟等[ 7 ]认为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有挤出效应,且收入越高的地区挤出效应越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有助于增加就业。薛凤珍[ 8 ]研究发现降低经营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所得税税负不能显著增加就业。申广军等[ 9 ]则指出增值税税率与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就业呈正相关关系,税率每下降1%会挤出0.6%的就业。Buera等[ 10 ]认为有融资约束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不大。

学者不仅研究就业数量,而且研究就业质量。Porta等[ 11 ]认为非正规部门就业是劳动者就业质量较差的表现。非正规部门是指经营效率低、存在逃避税收征管倾向的部门。因为非正规部门的生产力水平低,为了与生产力水平较高的部门竞争,企业会选择缩小经营规模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识别,从而逃税。发展中国家有大量非正规经济和非正式就业,如果监管缺失很难保障就业质量。吴要武和蔡昉[ 12 ]认为正规部门受政府监管,其准入门槛高企或限制是导致劳动力供求双方进入非正规部门的原因,例如设立较高水平的劳动就业标准和社保标准等,无疑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宋弘等[ 13 ]认为当社保缴费率较高时,企业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缴费,比如与员工签订不合规雇用合同以减少企业的应缴费人数。王智烜等[ 14 ]建立PVAR模型证实减税能够缩小非正规就业规模,进而提高就业质量,但降费效果具有差异性,降低行政事业费与减税效果相一致,降低罚没收入则刚好相反。

国内外学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研究了减税降费对企业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结论不一。本文的贡献在于从理论上分析降低企业综合税费、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行政事业收费对企业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并用中小板上市企业的数据进行检验,得出了降低综合税费能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结论。由于降低不同税种的税率对就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因而研究结论为政府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减税降费政策与企业就业数量

降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对资本减税,会产生替代效应和规模效应。替代效应下,企业会用资本替代劳动力,减少就业数量;规模效应下,企业会扩大生产,增加资本和劳动力需求。企业劳动力需求最终变化取决于替代效应和规模效应的相对变化,净效应不确定。理论上,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降低增值税税率会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成本,但实践中,企业必须把商品销售出去才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在定价时必须考虑商品的供求弹性,否则增值税纳税链条中断将会占用现金流。对销售链或供应链税负转嫁能力弱的企业而言,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减少资金占用成本,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规模。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将降低劳动力成本,替代效应下,企业用劳动力替代资本,促进就业;规模效应下,企业扩大生产也将增加就业。在替代效应和规模效应共同作用下,降低社保费将促进就业。与此同时,劳动者缴纳的社保费会降低,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增加,也会倾向于增加劳动供给。因此,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将增加就业数量。

综上所述,理论上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减税政策对劳动力影响的机理比较复杂,难以确定减税对劳动力需求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且不同产业类型和企业性质减税效应也不一样,需要结合微观数据进行分析。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率与就业数量变化呈负相关。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后,企业综合税费负担与就业数量变化呈负相关。

(二)减税降费政策与企业异质性

传统观点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新兴与传统之分。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新增岗位的能力逐渐式微,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就业的带动力较强,因此减税降费能否促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净效应是不确定的。有理论认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性较强,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实行低税负不利于促进就业。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显然没有考虑时间滞后因素。短期来看,劳动力素质结构无法完全匹配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减税降费在壮大技术密集型产业规模时会出现对劳动力的排斥效应,但长期来看,随着劳动者更新知识进程加快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资本积累、组织规模不断扩张,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增加。另外,减税降费对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效应如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效应,也会产生替代效应和规模效应,就业净效应是不确定的。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与就业数量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3b: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税收替代效应大于规模效应,会削减就业数量。

假设3c: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与就业数量呈负相关关系。

(三)减税降费政策与就业质量

就业质量是指劳动者的收入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关系及职业发展等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就业形式,通常是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业质量可以反映一国居民工作环境和状态,是评价劳动力就业水平高低的综合性指标。国际劳工组织通常用“非正式就业”比例的高低来反映就业质量。非正规部门的员工均可视为非正式就业。当然,那些在正规部门中却没有正式稳定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兼职工和租赁员工等也属非正式就业。使用非正式员工可以极大节约正规部门的成本。因此,非正式就业向正式就业转变,提升就业质量有两条路径:一是提高正规部门对正式员工的需求。减税降费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有助于正规部门扩大生产,进而增加正规部门就业。二是鼓励企业进入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可以通过偷逃税费获得隐形收益以增加净利润,但若是为了不被税务机关识别而缩小经营规模,又会因此损失效率,企业会比较进入非正规经济的隐形收益和效率损失,减税降费降低了非正规部门的隐形收益,促使非正规部门扩大生产规模以提高收益,逐步向正规部门发展,进而增加正式就业。

在企业承担的各類税费中,社保费非常明显地影响非正式就业。当国家减少企业承担的社保费时,正规部门既能提高劳动者可支配收入水平,又能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会吸引劳动者加入到正式就业行列。因此,正式就业规模与社保费呈反向变动关系,减轻企业所得税可以使正规部门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收益,有助于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转化。减轻企业所得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扩大正式就业规模,即企业所得税对非正式就业数量具有正向作用。同理,减轻增值税税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有助于提高正规部门对正式就业的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费率与非正式就业规模呈正相关。

假设4a: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与非正式就业规模呈正相关。

假设4b: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负与非正式就业规模呈正相关。

假设4c: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与非正式就业规模呈正相关。

四、减税降费对企业就业数量和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减税降费政策对就业数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可能会影响减税降费政策对就业的最终效果,因此剔除2020年上市公司数据。截至2020年5月底,中小板共有上市公司960家,在该公司总量下,执行如下筛选工作:(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在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和报表披露方面与其他中小板企业存在系统差异,因而将该类公司剔除。(2)剔除借壳上市或转型升级等导致的主营业务重大变更的公司,这类公司在变更当年的治理结构、经营结构以及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其财务信息以及人员变动信息与变更前年份存在系统差异,因而将该类公司剔除。(3)剔除2014年以后首发上市以及2019年之前退市的公司。因本文研究2014—2019年期间存续公司的情况,所以剔除2014年以后首发上市以及2019年之前退市的公司。(4)剔除数据缺失和明显有误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后,确定最终样本为717家的4 302个数据。本研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

2.模型与变量设定

为验证上文提出的假设,建立以下模型:

上述模型中,被解释变量lnstaffit表示i企业在第t年年末就业数量的对数,解释变量compreit和ssrit分别表示i企业在t年的综合税费负担率和社保费实际承担的缴费率。?茁t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自i为个体效应,?琢t为时间效应,?着it为随机扰动项。∑?茁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企业规模(asset)、企业盈利能力(profit)、财务结构(lev)以及人均工资薪金(wage)。

本文利用企业年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本期增加额与工资、奖金及津贴本期增加额的比值来反映社保费企业实际承担的缴费率(ssrit)。综合税费负担率(compreit)则考虑了直接税、间接税以及各类附加费的影响,以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度营业收入来衡量。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考虑了按生产要素划分的产业类型对企业综合税负与就业数量的影响,引入了企业所属产业类型(soindusit)以及所属产业类型与企业综合税负率的交互项(soindusit×compreit)变量,用于检验假设2。

soindus1t=1 第i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0 第i企业属于其他产业

soindus2 t=1 第i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0 第i企业属于其他产业

soindus1t=soindus2t=0,表示i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

3.回归分析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表2所示。在717家企业样本中,就业人数对数的均值为7.75,最大值(12.34)比最小值(2.83)大9.51,说明不同企业就业数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中位数为7.66,说明企业就业水平峰值总体右偏,大部分企业就业水平处于较高水平。企业综合税费率均值为0.05,中位数也为0.05,说明中小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基本服从正态分布。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和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的最小值与最大值差异较大,说明不同企业的综合税费负担率以及社保缴费率差异较大。另外自2014年起,就业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而企业综合税费率和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均值自2015年起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了广大中小企业。

4.全样本估计实证结果

全样本估计实证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企业税费综合负担率(compre)系数均为负值,且在1%或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相比以前较高的税费负担,降低中小板企业的税费负担使得就业数量显著提高,支持了假设2。观察每个固定效应模型的第二列回归结果可知,社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费比例(ssr)系数为负,并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社会保险企业实际缴费比例越低,就业规模增加的越多,验证了假设1。在引入社保费缴费比率(ssr)变量之后,模型的拟合优度系数(R2)均得到了提升,表明加入社会保险费后企业实际缴费比例(ssr)变量提高了模型的解释力度。并且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的系数大小、方向以及显著性没有因为加入新变量而发生较大变化,也从侧面说明模型具有稳定性,再次印证假设1。

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定性,本文对相关解释变量进行了变量替换。根据胡国柳等[ 15 ]的研究,企业投资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本文将投资水平(invest)纳入模型中,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收回的现金之差来衡量投资水平。另外,企业绩效用息税前利润与期末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比来衡量,重新对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论与前文一致(表4)。

5.异质企业样本估计

根据不同产业类型进行异质企业样本估计,结果见表5。模型(2)在模型(1)的基礎上进一步考察减税降费对不同产业类型的就业效应,为此引入了产业类型与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的交互项变量。在引入按要素密集分类的产业类型变量之后,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compre)的系数皆为负值,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无论是否控制年份变量,综合税费负担率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交互项(soindus2×compre)系数为正(2.145和2.1),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这表明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相比,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税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即减税降费政策无法促使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就业数量扩张,并且会抵销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对整体就业的正向影响。由此验证了假设3c。在考虑按要素密集分类的产业类型时,不仅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和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率对就业数量有显著影响,而且减税降费对不同产业类型就业数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也有所不同。

表6展示了三类产业各自的回归结果。三类产业中企业社保费实际缴费率与就业数量呈负相关,表明降低企业社保费缴费率有助于增加三类产业就业,其中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激励作用最大。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对三类产业就业数量的影响略有不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与就业数量呈负相关,但并不显著,说明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费负担有助于增加就业数量,但与直接激励就业的社保费用政策相比,税费负担并不是影响就业规模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最主要的成本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过高导致一些企业不得不使用机器设备替代劳动力,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机构成提高,其研发投入也在逐年增加。由此推断,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会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用于技术创新,而非一味增加劳动力要素投入。

资本密集型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系数为正,说明减税降费可能促使资本密集型企业减少就业。这是因为现行税收政策阻碍了资本积累,减税降费政策的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最终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虽然统计上不显著,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本密集型产业会削减减税降费对就业的正向效果,证明了假设3c。

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降低有助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规模,且统计上显著,证实了假设3b。近年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力度日益加大,企业利润提升,新业态发展前景可观,形成了产业发展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同时,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拓大,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供给增加,也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就业规模扩张提供了条件。

(二)减税降费政策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8—2019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来研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对非正式就业的影响。所有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年鉴和地方统计年鉴。

2.变量设定与模型建立

建立如下面板数据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inforit表示第i省在t年的非正式就业比重,解释变量citit、varit、govit分别表示第i省在第t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当年该省GDP的比值。ssrit表示城镇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计算方法为先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在岗人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数,再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数比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控制变量为第二产业GDP同比增速、第三产业GDP同比增速、城镇失业率、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本文对非正式就业的衡量是依据企业的劳动合同,非正式就业人员是指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雇员以及虽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雇员。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雇员一般也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而我国五项社保属于捆绑式参保,只要劳动者接受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就可视为享受了社会保险。因此,参考薛進军和高文书[ 16 ]的方法,用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雇员来衡量非正式就业规模。为了避免高估非正式就业规模,同时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采用未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比在岗职工人数来衡量非正式就业规模。

3.回归分析

由描述性统计分析(表7)可知,样本地区非正式就业比重的变化范围为6%到88%,均值为36%,中位数为0.348,差异较大,说明不同地区非正式就业比率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所得税占各省GDP比重的均值为1.2%,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占各省GDP比重的均值为3.8%,说明增值税是我国各地区的主体税种。城镇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均值为23.4%,中位数为0.216,城镇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占GDP比重的均值与中位数相同,说明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比也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并且其最小值与最大值差距较大,反映出各地区实施“放管服”力度差异较大。其他控制变量中,gdp2、gdp3、wage和une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都存在一定差额,说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均工资水平以及城镇失业率存在较大差异。

从全样本实证结果(表8)可知,增值税会扩大非正式就业规模,且在统计上显著,验证了假设4a。分地区来看,增值税收入与东西部地区非正式就业规模显著正相关,而与中部地区的非正式就业规模没有显著正相关。原因可能为东部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政策扶持,现代服务业聚集明显,信息技术、科研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增值税税收支持重点,其实际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力度较大,增值税税负下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及企业生产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扩大。同时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东部地区企业也越来越注重提供更高质量的职工福利,由此非正式就业规模缩小。而深化增值税改革对西部地区GDP带动作用较大,配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西部地区企业正式就业显著增加。

企业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系数在全样本中不显著,不满足假设4b和4c。现行的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难以减少非正式就业规模,应当进一步降低一般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或者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东部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与非正式就业显著正相关。东部地区营商环境优良,收费公开透明,有力促进了正规部门的扩大,提升了正式就业规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费对非正式就业是正向效应,且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分地区皆在统计上显著,验证了假设4。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社保费实际缴费率的系数最小,即降低社保费缴费负担对西部地区正式就业的促进效果较小,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执行和监管力度相对较弱,逃费容易,因此降低社保费对企业就业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14—2019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和2008—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

1.减税降费扩大企业就业数量的效果明显

从减税角度看,中小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与就业显著负相关,即企业减税程度越深,对劳动需求的影响越有利;降低企业综合税负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激励效应不显著,而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就业有显著激励效果;尽管实证分析表明资本密集型产业可能会因减税选择增加资本要素投入,减少就业,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但是减税政策整体上增加了就业。从降费角度看,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就业数量具有抑制作用,且无论是何种产业类型,企业社保费实际缴费率均与就业数量呈显著负相关。

2.减税降费政策促使企业提升正式就业的比例

增值税与非正式就业显著正相关,即降低增值税税负有助于扩大正式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覆盖范围较小,因此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显著影响全国就业质量。从降费角度看,降低社保费负担有助于降低非正式就业的比重,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与东部地区非正式就业显著正相关。

(二)政策建议

1.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在“六稳”“六保”中,就业均排在首位。稳就业,重在稳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和外部环境的冲击下,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应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第一,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增值税税率结构应向两档税率继续推进。针对人工成本较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建议出台允许人工成本增值税税前抵扣的政策,使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以提高就业数量和质量。第二,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倾向于特定的产业或特定的企业,不具有普遍性。2021年7月,二十国集团达成最低企业税率协议,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定为15%。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明显高于全球最低税率水平,我国应从逐步降低标准税率、提高企业税前可列支的成本费用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方面提升企业所得税制竞争力。比如,加大企业研发过程中的税前扣除、灵活安排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提高创业企业的投资税收减免限额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上限比例等。其中职工教育经费与劳动者职业素质、就业规划有直接的关联,然而目前仅有软件产业企业职工和核电厂操作员的培训费可全额扣除,未来可拓宽该优惠政策的涉企覆盖面,以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就业结构升级,促进高质量就业。第三,加大降费力度。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比如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金缴费比率,对吸纳重点群体的小微企业暂免缴纳社会保险费,促进企业就业孵化。

2.跳出财税政策稳就业数量的格局,努力提高正式就业比例

现有的财税政策局限于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就业数量的扩张,在经济下行过程中,若是一味追求就业数量,减税降费政策无疑将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引发地方债务问题。要深刻理解就業数量和质量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业数量是高质量就业的前提,而高质量就业是进一步扩大就业数量的重要保障,要有“轻税负、涵养税源”的全局意识,着力带动一批技术新、效益高、创收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产业就业结构优化、企业正式就业需求提高等途径,吸引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从而提升就业数量和质量。

3.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谨防减税降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在技术飞速发展、机器设备替代劳动力的过程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专业能力差、受教育程度低、工作经验不足的人员(简称“三低”人员),“三低”人员集中于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但现行直接激励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面向的是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群体,忽略了“三低”人员中的农民工和高中及以下低学历的城市居民。“三低”人员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为了留在劳动力市场中,他们不得不和企业签订不平等的就业合同。因此,还要进一步扩大直接激励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将所有的“三低”群体纳入优惠对象。同时,企业雇用这类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政府可适当提高此类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以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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