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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的学科身份与发展历程

2022-06-24高博文

艺术评鉴 2022年10期
关键词:发展历程

高博文

摘要:近年来,音乐人类学在理论及方法上为音乐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音乐人类学视角下进行探索与研究。音乐人类学作为“音乐学”与“人类学”双重领域下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音乐文化和音乐与人类学的关系,在音乐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现阶段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还不够充分,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对此,本文对音乐人类学学科身份与发展历程进行探讨。

关键词:音乐人类学  学科身份  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2)10-0178-04

一、学科身份

1964年10月,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在其所著《音乐人类学》一书中首次提出音乐人类学的概念,标志着音乐人类学的建立。音乐人类学是研究音乐文化和人类与音乐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其研究范畴由最初的无文字社会、非主流民族的音乐研究扩展到现今对人类所有音乐文化的关注,将人类一切音乐活动与音乐行为看做研究对象,音乐人类学本身也作为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在学科视野下,音乐人类学是音乐学与文化人类学的交叉学科,横跨了“音乐学”与“人类学”两个领域,是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双重视角下的音乐学科。可以说,人类学与音乐学学科發展的交融,产生了音乐人类学。

在学科的发展看,19世纪,人类学在西方兴起,它掀起了人类学家对人类自身行为活动、文化差异等领域研究的浪潮。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人类学家的极大关注。此后,随着欧洲殖民入侵,由民族音乐学家与人类学家组成的专业研究队伍开始尝试以人类学视角进行音乐的观察与研究,例如,英国加尔各答的法官琼斯所著《论印度音乐的调式》、法国人维奥多在20卷的《埃及描述》中的《音乐卷》和英国人雷恩的《现代埃及人的风俗习惯之记述》等,都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艺术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并将研究目标着眼于全球性和全人类性的音乐。

19世纪中叶,欧洲进入文艺复兴主义时期。在孔德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大发展时代中,更加强调自然规律的客观作用,音乐人类学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奥地利音乐史学家阿德勒受此影响写出著作《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及目标》,他在书中强调“艺术科学与自然科学方法相似”“音乐史学的研究不能脱离自然科学”等观点。此后,音乐人类学家的研究发生转变,开始思考如何使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更加科学化。其中,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埃利斯发明的音分制等,为音乐人类学的田野采集与音乐保存提供了有力工具。随着对人类学视野下音乐文化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与扩大,西方欧洲地区开始建立以人类学为主题的博物馆,并在馆中收藏了世界各地的乐器及音乐文献,在此期间,人类学家及音乐学家对音乐文化领域的研究需求逐渐加大,在社会要求与学科要求的双重作用下,音乐人类学便产生了。但此时的音乐人类学由于深受人类学文化进化思想的影响,产生了“西方中心的普遍主义思想”。

在音乐人类学形成的初期,虽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但学科内部结构以及学科的边界、要求等没有清晰的划分,这就会阻碍学科的未来发展和建设。随着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学者们渴求一个共同的学术话语平台,探讨自身研究领域同其他学者观念上的异同,音乐人类学学科应时而生,学者研究的着眼点开始看向学科的内部建构,并随着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与种族文化的提升,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视野及立场也发生了改变,“欧洲中心论”观念逐渐消散。

20世纪60年代,“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思想由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所著《音乐人类学》一书中首次提出。梅里亚姆认为,“音乐人类学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1973年,他对此定义做了修改,变为了“音乐人类学所研究的是作为文化的音乐”。音乐人类学是研究人类一切音乐活动与音乐行为的学科。1974年,美国音乐人类学家内特尔将音乐人类学定义为“音乐人类学是各种音乐文化的比较,特别是作为整体体系的比较,包括音响、行为和田野研究的运用”。熊晓辉教授提到,内特尔在当时将音乐人类学概括为“各种音乐文化的比较”。

20世纪80年代,正如熊晓辉教授所说:“当时,音乐人类学具有鲜明的人文主义特征以及深厚的民族学色彩”。例如,哈彻的《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安东尼的《为什么苏亚歌唱》等,书中富含了人文主义色彩以及各民族的音乐文化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充分吸取借鉴了人类学,将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比较研究等研究方式进行整合,整合为如今的民族音乐调查法。此调查方式要求调查者深入到研究的音乐文化环境中,实地考察音乐文化,并以当地人的视角进行比较研究,从而阐释和说明相关音乐文化的行为。音乐人类学科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的跨学科性以及涉猎领域的多重视角,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往往依靠另一个学科的带动。不可否认,音乐人类学的建立深受人类学的影响。

20世纪,人类学开始急速发展,研究人类学的学派也逐渐增多,例如,以德国为代表的人类学家拉采尔和雷布纳为代表的传播学派是欧洲人类学进程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派之一,其中,拉采尔认为应将文化研究置身于具体的研究环境背景下,要尊重且重视当地人的地理条件及研究方法;功能主义学派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认为当下的文化是世界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忽视和轻视每一种文化,反对文化侵略;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认为文化的标准是相对的,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优秀之处,不能进行比较等。这些学派虽然都阐述了对不同文化态度的不同观点,但能看出,立场都是对“文化进化”思想和“欧洲文化中心论”的抨击与反对。其中,特别以美国波阿斯学派为首,这对二战以后的文化研究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使得在重视非欧洲文化研究的同时,也要关注本民族文化研究。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新心理人类学,这为音乐人类学注入了新的思想。20世纪7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及其学生提出了“文化相对论”的观点,他主张世界中每个民族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拥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且每种文化都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与之相适应,强调文化的公平与独特。20世纪,人类学观念的“百花争鸣”有力地促进了音乐人类学的发展,有力地抨击了“旧思想”,是对音乐人类学学科身份的一次革新。

人类学家经过思想上的不断革新,开始打破只能研究非母系文化的思想,更多的人类学家愿意将视野转向自身的文化研究,例如,美国人类学家率先研究自己国家的文化。虽然文化观念已发生改变,但由于缺少相关的音乐技能与知识,仅依靠人类学家的力量还不够。因此人类学家开始联合音乐学家,形成了一种新的研究趋势,也促成了音乐人类学学科的产生与进一步发展。

可见,音乐人类学的发展深受人类学影响,可以说,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建立在人类学发展基础之上,是对人类学学科领域的进一步丰富与扩充。但音乐人类学的存在更要具备自身学科的独立性,不能只作为依附于人类学基础上的附属学科。这需要音乐人类学家努力完善自身学科的内部架构,使音乐人类学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音乐人类学的建立,丰富了音乐学中的文化研究,补充了人类学领域的音乐研究。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音乐人类学更为关注的是音乐的整体文化格局,是对音乐文化和人类与音乐之间关系都密切关注的一门独立学科。

二、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历程

(一)国外发展历程

音乐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只有短暂的半个世纪,但音乐人类学从无到有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笔者根据诸多民族音乐学家和音乐人类学家相关的研究成果以及自身的理解,将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分为启蒙、比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四个阶段。

第一,启蒙阶段。音乐人类学的产生,可以追溯至19世纪末的比较音乐学,在此之前的所有音乐人类学相关研究,都带有严重的“欧洲中心论”观念。15世纪后,欧洲殖民主义扩张,“新鲜血液”跟随探险家的脚步将世界各地的音乐带入欧洲,许多欧洲评论家开始着眼于非欧文化,并观察与研究各地的音乐。但由于欧洲对其他国家的侵略性,此时期的欧洲评论家带有严重的“欧洲中心论”观念,开始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进行研究,使得无法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下观察与研究非欧民族文化。这一观念随着“比较音乐学”的出现发生改变。在这一时期,学科研究的边界、研究对象以及学科平台的构建等皆模糊不清,也存有诸多问题。

第二,比较音乐学阶段。比较音乐学兴起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产生于达尔文进化论之后,起点以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兼语言学家亚历山大·约翰·埃利斯发表的《论诸民族的音阶》为标志。在此著作中,他首次提出运用音分标记法对亚洲各国音阶进行比较分析,首次对“欧洲音乐中心论”思想发起冲击,但在这一著作中并未明确提出“比较音乐学”这一学科的名称。“比较音乐学”学科名称于1885年由奥地利音乐学家吉多·阿德勒发表在《音乐学季刊》上的《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研究目的》一文中首次提出。吉多·阿德勒认为,运用民族志和民俗志的方法进行音乐研究的学科称之为“比较音乐学”。

比较音乐学时期的发展主要分为前期和后期,其中,前期主要以英国埃利斯和德国施通普夫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以埃利斯创造的音分标记法以及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对同时期欧洲以外各国的音乐进行采集整理和比较研究,为学科未来的发展做了铺垫,但不足之处在于局限于对音乐本体的研究。而后期主要是人类学学派的发展为主。

20世纪初期,德国“柏林学派”、美国“波阿斯学派”、功能主义等学派争相问世,新鲜观点层出不穷。其中,受达尔文影响的德国“柏林学派”在比较音乐学后期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学派将历史、音乐形态以及乐器等方面作为研究目标,将田野调查等新兴研究方法运用其中,提出了诸多相比于同时期的新兴观点,例如,萨克斯参与所作的著作《乐器分类法》一书中,重新定义了乐器的分类原则。拉赫曼所著的《东方的音乐》一书中,将东方音乐看作一个研究整体,把东方各地区音乐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与讨论,被誉为“东方音乐的瑰宝”,极富研究价值;除“柏林学派”外,美国“波阿斯学派”也是同时期的标杆学派。“波阿斯学派”又称为文化相对主义学派,其学派主张各民族文化标准的相对性,各民族文化都有其独特之处,不能进行简单比较等;功能主义学派是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马林诺夫斯基将文化看成一个整体,认为文化不能进行分割,指出要反对殖民者对殖民地区当地文化的侵害。

学科名称由比较音乐学向民族音乐学的转变,反映了当时的一个趋势,即比较研究虽然仍作为本学科的一方面,但已不是本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特征。

第三,民族音乐学阶段。20世纪30年代,二战爆发,欧洲文化开始向美国迁移,诸多比较音乐学家移居了美国,例如,萨克斯、赫尔索格、巴托克等,美国逐渐成为比较音乐学文化中心,为民族音乐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下属的一门音乐理论学科,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横跨了“音乐学”与“民族学”两个领域,在比较音乐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民族音乐学于1950年由荷兰学者孔斯特在著作《音乐学》一书中,首次使用“民族音乐学”,成为了民族音乐学形成的标志。自此,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在文化平等的基础上,研究范围扩展到包含欧洲在内的世界各民族音乐。在此期间,国外开始萌生了围绕“民族音乐学”的两种学科界定方式,即以孔斯特的学生胡德为主的强调音乐学方面研究和以梅里亚姆为主的强调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方面研究。杜亚雄于《20世纪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书中,首次在中国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概念,自此“民族音乐学”在中国成为了“比较音乐学”的代名词。

民族音乐学的诞生与发展代表了音乐人类学发展历程中的第二次变革,文化平等观念占主导,研究范围不再受限,音乐人类学逐渐向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方向迈进。

第四,音乐人类学阶段。20世纪60年代,人类学进入了新时期,美国出现新心理人类学,美国人类学家厄博斯提出“文化相对论”这一人类学观点,主张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自身价值,且不可替代。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开始深入研究民族音乐语境下的文化。美国人类学家梅里亚姆作为音乐人类学学科奠基者,于1964年10月发表著作《音乐人类学》一书,并将“民族音乐学”分为“民族学”与“音乐学”两个方向,并将最终目标着眼于二者的融合。

音乐人类学是一门音乐学与文化人类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横跨“音乐学”与“人类学”,是研究音乐文化及音乐与人类关系的一门学科。反观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文献,可以发现民族音乐学更多强调音乐学方面研究,对民族学方面研究很少。《音乐人类学》一书的问世标志着音乐人类学的形成,自此,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逐渐分为两类阵营,即以孔斯特及其学生胡德、查尔斯·西格、内特尔为首的“音乐学派”和以梅里亚姆为代表学者产生的“人类学派”两种派别。其中,“音乐学派”主要强调对音乐文化下的音乐研究,“人类学派”强调其中的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二者的区别在于研究侧重点的差别,学科的性质并未因此而改变。

音乐人类学的诞生至如今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自此音乐人类学学科发展为既具有传统意义上探索音乐本体为主导的属性,又具有人类学视角下与音乐相关联的人文属性的复合学科。

(二)国内发展历程

自20世纪音乐人类学引进我国以来,笔者认为音乐人类学在中国发展经历了“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三个时期。

比较音乐学时期。20世纪20年代,王光祁、肖友梅等一批音乐家活跃于我国学术舞台,据文献记载,最早在我国出现比较音乐学思想的著作是王光祁的《东方民族之音乐》。该著作将我国的大量乐律学内容同希腊、波斯两国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说,这是早期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第一次实践。自此,中国陆续出现同他国音乐的比较研究。同时期代表人物还有肖友梅、童婓等人,他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表达出对我国音乐发展现状的无奈以及对中国音乐发展的决心,例如,童婓于1925年编写的《中华寻源》中所说:“希望深入并发展民族音乐,不为异国音乐所克灭。”

民族音乐学时期。“民族音乐学”一词是1980年在南京由沈洽、杜亚雄等音乐学家举办的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中首次出现的。自此,民族音乐学正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我国音乐学界广泛使用起来,也标志着我国进入民族音乐学时期。此会议召开后,我国音乐人类学思想逐渐被规范,逐渐改善了当时中国音乐学界盲目与闭塞的消极方面,但此时期对学科名称产生了如音乐民族学、文化人类学、中国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等众多种名称的争议。

音乐人类学时期。1964年,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一书中提到将“民族音乐学”一词改为“音乐人类学”更为合适,这一观点逐渐引起了我国众多音乐学家的关注,例如沈洽、杜亚雄、管建华、洛秦等。通过我国学界对音乐人类学学科的不断探索与深究,“音乐人类学”一词终于被我国广大学者接受,并逐渐成为“民族音乐学”的替代词汇。但有部分学者坚持“民族音乐学”一词,例如,杜亚雄曾发表刊物《“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并在其中提到音乐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是拥有各自独立研究方向与研究目的的两个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各抒己見,对于“年轻”的发展是必然要经历的,这也将更加完善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并成为中国拥有更高研究价值的重要学科。

三、结语

近年来,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门跨专业的交叉学科,受到了“音乐学”与“人类学”的双重影响。通过音乐人类学学科身份的分析可以发现,音乐人类学吸收了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众多学科思维,以人类学的方法研究音乐文化和人类与音乐之间关系。现今的音乐人类学飞速发展,研究成果广泛运用到符号学、文化学、心理学以及民族学等学科领域,音乐人类学正在朝音乐文化的研究方向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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