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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质性演进历程研究

2016-11-19徐可心吕一凡詹方祺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6期
关键词:发展历程互联网金融

徐可心+吕一凡+詹方祺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还有很多,如监管不严、安全系数无法保障等等。文章拟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入手,以P2P为例,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质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特质性;P2P:发展历程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开始逐步渗透,涌现出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谢平的观点,互联网金融正在对人类社会的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的效应,在可预计的将来,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来说,当今对它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是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两大支付平台的普遍应用和各大P2P网贷平台的强劲势头。它们让大众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对于寻常百姓家的意义和利处,将似乎高高在上的互联网金融,变成了一个平易近人的名词。在这之前,互联网金融其实已悄悄的发展了数载。这种便捷的金融交易方式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核心要素之一。

本文将重点以P2P为例,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质性演进历程。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一,由机构进行的,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变为线上业务的传统金融业务。其二,依托互联网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业务-该业务通常由电子商务企业推出。两种业务一旧一新,并称互联网金融。

当前,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曾经的余额宝横空出世,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近2千亿元的规模,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P2P(Peer-to-Peer Lending)发展迅猛,规模也已超过了1千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

上述的P2P,是指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有资金并且有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P2P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放贷人的大笔资金分散性的出贷给不同的借款人,而这些借款人又是以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满足条件的,因此P2P网贷没有传统借贷的借款人逾期还贷、放贷人坏帐追讨等问题,因而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放贷人的资金安全,并且对风险进行了转移。同时,它极大扩展了交易边界,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并促进了金融市场化的进程。

由此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最大的革新在于信息的生产与处理方式上。在之前较为传统的金融模式中,信息的发生和处理靠的是人工,靠的是现实中的交流,靠的是手把手的传递。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凭借现如今庞大的社交网络和迅猛发展的电子技术,用更便捷的且无障碍的方式完成信息的发生和处理。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概要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时期

2005年之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时期,同时也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阶段。

早在20世纪90年代,基于电商的互联网金融就开始在受到关注,金融电子化便开始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从那时起便在播种和萌芽。1999年,北京诞生了国内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千禧之年后的2002年3月,中国银联成立。2003年,当时还名不经传的淘宝成立了支付部门,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相继开始成立。然而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还局限于技术上的结合,即互联网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支持,使金融在互联网上可操作化,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期

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期(2005年之后),可以说是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因为它标志着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的产生,即网络借贷平台——P2P。

互联网金融要实现从萌芽期到发展期的转型,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转型工具。一些互联网金融工具的诞生,与互联网的转型相辅相成。P2P网贷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工具。P2P网贷起源于西方国家,并创造了强大的消费增长贡献,其运作模式就是通过线上竞价,达成买卖双方的自愿成交。在国内,自从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并蓬勃发展。

图1示意了P2P发展起步阶段的运营模式,在这一阶段,P2P平台仅仅负责提供信息和收取信息费用,但贷款人很快希望P2P平台能更加可靠,承担调查的工作来降低风险,由此衍生出P2P网贷的第二阶段,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在这个阶段里,平台不仅承担了信息中介的职能,还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因为这时P2P平台还承担了担保责任(即寻找与平台关联的担保公司),一旦发生损失,平台先行偿付再向担保公司求偿,因此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也迈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贷发展的重要一步。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时期

从2012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呈飞速发展态势,而发展的最迅猛的一年,是2013年,这一年也被称作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

这时,P2P模式进一步发展,联合了P2B(person-to-business)模式,即互联网融资服务模式,将个人与类金融企业债权相联系,随着类金融企业的加入,业务类型被不断扩充,P2P平台拥有了更多的担保机构和合作机构,其中,与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具有广泛的合作。图3为P2P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运营模式流程图,商业保理公司用来自P2P的资金收购销售方的应收账款,销售方销售货物从购买方取得到期货款并支付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便将资金归还于P2P。图4为P2P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运营模式流程图,融资租赁公司用来自P2P的资金购买设备厂商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于融资租赁公司,最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资金归还于P2P。

然而这时中国的P2P还属于初生的起步阶段,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仅是在交易量上的扩大,更可能是在金融产品丰富度的衍生。单个点对单个点的网贷,单对多以及多对单的种种形式都可能产生。同时市场也会变得更加充分有效,资源配置的能力也会逐渐趋于完善。

2012年后,不仅是诸如陆金所、天使汇、拍拍贷等P2P网贷平台表现抢眼、发展迅速,很多银行、券商等也开始依托互联网发展其线上的金融交易模式。各银行网店纷纷通过手机,电话和网络开通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产生了直销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P2P开始受到国有企业和一些商业银行的重视。一些商业银行甚至进军P2P网贷领域,包括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和民生电商的“民生易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网贷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为传统金融行业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质

纵观上述发展历程,可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的几大特质。

(一)高效化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极大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率,便捷了资金融通渠道。有学者将金融排斥定义为:人们在金融体系中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即在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高效地应对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客户的业务要求,导致对某些客户的产生金融排斥的现象。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二)低成本化

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会出现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关系网络交错复杂,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可以与其他任何主体发生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交易规模。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进一步依托于大数据和信息流,使得银行人工审批等等繁杂工序越来越少,服务成本和支付成本大大降低。

(三)平台化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作为单独的机构而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而是基于商务平台的虚拟营业场地。后文中可见这种平台的价值通过与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密切合作得以体现,这样双方的资源也实现了互补,体现了互联网平台的核心价值。

(四)风险性

互联网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依然存在,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国内正规中介少之又少,网贷公司坏账频出,资不抵债,互联网金融引发出的道德风险时刻存在,互联网泡沫破灭,涉嫌诈骗等等,这些都时刻提醒着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有其内在的风险性。

五、我国互联网金融为何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据估计,每笔电子支付可以比支票节约一美元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进行虚拟电子支付并不是一种完美的支付手段。如果这是支付方式演进的鼎盛,那就没有必要产生第三方支付等其他手段。这种简单的支付最大的问题在于:虽然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被极大地减少了,但是双方在交换时不满足等价交换原则。即先支付的一方往往陷入被动,弱势的境地,并且要自行承担风险。同时,还可能滋生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要规避这种不良风险,确保交换的等价性,就必须改进支付方式,采用具备能力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来委托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再支付款给卖家。

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直连银行的成本,还能保证利益的中立,满足等价交换原则。同时,这种创新的商业化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多种支付工具,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付款人的利益。除了支付手段的改变,中国特有的经济模式也解释了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原因。

中国的利率管制使得长期存款利率被压抑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则使得利率市场化:多年来由银行垄断的金融体系使得创新机制和服务意识受阻,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这就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变革与深化提供了契机。此外,有限的投资渠道更是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为之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理念的变化也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政府的减政放权,中小企业得到了良性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都对互联网金融显示出支持的态度,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额外的支持。然而随着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灭,2015年e租宝涉嫌诈骗倒闭,我们对互联网模式的认识更加理性,这也使得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实际。2005年,网络贷款开始在我国萌芽,同时,随着手机,电脑在我国的逐渐普及,由金融机构推动的互联网业务获得了发展。正是在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众筹以及P2P网贷出现了雨后春笋般的迅猛发展态势。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让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家喻户晓,短短三个月用户总数就突破了一千万,规模突破500亿,成为了客户最多,规模最大的基金产品。随后P2P网贷的快速发展和融资平台的起步又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十多年弹指一挥间,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不断变化,互联网与金融的紧密结合也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创新热潮。综上,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绝不是机缘巧合,而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便利的必然条件。在积蓄了强大动量和发展势头之后,以交易手段为契机,彰显出强大的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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