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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同体视角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策略研究

2022-06-10蔡雅丹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6期
关键词:学徒制瑞士校企合作

摘要:利益共同体是在理性估算的基础上以不同方式结成的多方联动的行动体,互利共存是这个行动体的动力所在。学校和企业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瑞士职业教育从20世纪60年代所面临的“困境”,到逐步健全现代学徒制制度法规,建立合理穩定的现代学徒制治理体系,把学校和企业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使得学徒制得到长足发展。对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瑞士;学徒制;校企合作;启示意义

“学徒制”起源于德国,但在瑞士也发展得非常充分。瑞士的学徒制人才培养体系是职业教育的核心,机制完善、多方协作、经费来源渠道畅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瑞士多山,历史上交通不便、资源匮乏,产品要抢夺市场就必须具备过硬的质量,这就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了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便有了职业教育的广阔市场。瑞士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青年,既包括传统工艺和手工业的高成就者,也包括高科技、人性化服务、健康养生等新兴行业能手。因此,瑞士职业教育获取了本国企业雇主群体的支持与好评。瑞士经济非常发达,人均收入处在世界领先水平,同时有着非常高的就业率。有人评价,瑞士学徒制是国家经济成功的关键原因。

一、瑞士学徒制模式及成功经验

瑞士“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起源于19世纪。所谓“双元制”,是指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参加学校和企业的双重培训,学校负责传授专业理论知识;企业则负责培训实践技能。1930年瑞士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该法案规定了职业教育由联邦政府、州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等主体共同组织实施,这也决定了瑞士职业教育的多元性。学校、企业、政府属于不同社会利益群体,有着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很难做到“力往一处使”。

事实确实如此,企业本质就是逐利的,大多数企业都比较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相比于学徒制的长期效益,企业更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表现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较低。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企业不再愿意承担现代学徒制培训,不愿意直接到职业学校招工,而是更喜欢到人才市场上招聘或是到其他企业“挖墙脚”,以此把人力投资成本转嫁给其他企业。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这种招聘方式节约了一定的成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如果所有企业都选择“不为学徒制学生提供培训”,整个人力资本市场就陷入了僵局,学徒制教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瑞士政府逐渐意识到,要让校企双方达成“合作双赢”的共识,就必须要建立一套硬性的制度来约束学校和企业。20世纪60年代,瑞士政府出台了《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联邦、州和行业协会对现代学徒制肩负的责任与分工。其中,联邦政府通过职业教育办公室对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质量、资金等内容进行战略性指导与管理,具体包括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学分互认标准以保证不同州的现代学徒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互通性。各州则负责对联邦政策的具体落实,以及提供资金支持、质量监督等。26个州都分别设有学徒制办公室,主要负责筛选企业,并给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学徒制教育许可证,同时肩负监督企业教学过程的责任,确保学徒培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最后,行业协会是瑞士现代学徒制中的关键合作伙伴,行业协会可以说是联系学校和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的要求,确定行业资格标准、选择培训内容、明确评价程序,而且每年都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更新学徒制计划。政府、行业协会、学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瑞士现代学徒制从“双元制”走向了“三元制”,建立了更加稳定合理的治理体系,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共同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二、瑞士学徒制走出困境的原因

学校与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彼此理解的社会责任不尽相同,利益来源也不同,容易导致校企双方关系的不协调。只有建立利益共同体,才有可能打破合作僵局。瑞士为了调动各个利益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积极性,想方设法平衡三方的利益。瑞士《职业教育法》规定:学徒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公共经费、行业经费和职业教育基金三项。公共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承担25%、州政府承担75%),其中联邦投入的公共经费主要用于包括学生辅导课程在内的职业教育相关准备活动、职业学校运行、专业课程的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四大部分。瑞士现代学徒制模式充分考量各个利益主体的合理性诉求,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等从法理性层面给予充分的、公平的、透明的保障。

其次,学徒工资是企业提供学徒培训最大的成本,但瑞士企业支付学徒的工资不高,大多数企业都能从学徒培训中获利。据统计,瑞士学徒工资仅占正常员工工资的三分之二甚至更少。企业和学徒在工资上自行约定、达成一致,大多数企业遵循行业协会推荐的学徒工资,但并没有最低工资的约束。所以基本上在学徒期内企业培训成本就已经被工资差额抵消了。同时,行业协会制定的学徒培训标准也能保证学校培训成本、企业培训成本和学徒工资之间的平衡,通常企业从第三年起就可能从学徒制培训中获利。

三、瑞士学徒制给中国校企合作的借鉴意义

瑞士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在培养模式、保障体系以及行业引导等多个方面都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瑞士的先进经验,积极加快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要想完善现代学徒制,必须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对各参与方作出强制性的规定。瑞士把对政府、企业、学校的职责、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格、项目的实施标准等,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学校和学生是学徒制教育的实践共同体,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发,以制度架构理顺技能人才培养流程中的权责关系,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提供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应当出台具体的配套制度,鼓励地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并通过税收减免或资金补贴的形式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巧借第三方之力,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和学校都是独立主体,可以说是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如果缺乏第三方机构协调和沟通,容易导致合作脱节,更无法促进现代学徒制的良性循环。因此,我国政府可以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的责任和权力,增强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过程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行业协会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教学标准、落实“双证书”制度、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作为第三方组织,行业协会牵头还可以建立现代学徒制企业联盟,与职业院校、学徒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共同投入、共同受益,从而减低企业提供学徒培训的成本和风险,帮助企业获得优质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三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瑞士政府每年都会进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调研,并根据市场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培训内容。州政府则定期收集企业招聘信息,每年两次公开发布学徒供求信息。这些措施无疑将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紧密联系,也是瑞士青年高就业率的关键原因。随着国家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新。职业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输送符合社会需求的劳动力。

近年来,我国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重视有加。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到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又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可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瑞士学徒制经验或许能带给我们关于校企合作的一些思考,如建立行业职业教育基金,完善工学结合、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等。

作者简介:

蔡雅丹,硕士,主要从事高职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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