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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发布

2022-05-30赵鑫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2年10期
关键词:高级教师申报思政

赵鑫

编者按

每年的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一直是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从2012年的评审试点到2014年的评价标准制定,再到2018年对评价标准的修订,对河南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的设立及评审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申报指标多、申报人数少,地域、学科、学段分布不均等问题依然突出。9月2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实施后,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观。

本期我们聚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解读教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新变化。同时,我们邀请基层学校校长,请他们介绍自己所在学校在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方面的探索、经验和做法,以期对其他学校有所启发和帮助。

对比2018年修订出台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2018版《标准》),新《标准》在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等方面做出一些调整,加大了向一线教师、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评价标准重素质、重业绩、重影响、重评价,更重教育教学实绩。对比新《标准》和2018版《标准》,本刊梳理出新《标准》的“八大变化”和亮点呈现给读者,以期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广大教师有所帮助。

第一大變化:申报前看师德,“四有”好老师成前提

在申报基本条件方面,新《标准》明确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四有”,即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道德情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扎实学识,认真履职尽责;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而2018版《标准》则强调“四坚持”,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德为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育人。

两版《标准》都将师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新《标准》明确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而2018版《标准》对此无明确规定。

两版《标准》在申报基本条件中都对年度考核有明确规定。2018版《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标准》则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年度考核近5年内有1次不定等次的,应顺延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应重新从考核合格起计算。”

第二大变化:申报年限缩短,晋正高“门槛”又降低

新《标准》适度调整了标准,降低了对资历的要求。这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年轻教师来说,“门槛”又降低了。

新《标准》明确规定:“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而2018版《标准》则规定:“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对于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的申报者,新《标准》规定:“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而2018版《标准》则规定:“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很明显,新《标准》将申报教师在聘任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缩短了1年。

第三大变化:突出育人功能,“思政教育”“家校共育”受重视

新《标准》突出了育人功能,在评审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经历要求部分,新增加了“育人工作”一条,并强调“思政教育”和“家校共育”。

新《标准》在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对育人工作有这样的表述:“具有出色的育人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家长)教育管理和思政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人才观,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和引领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新《标准》增加了对家校共育的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

新《标准》增加了对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规定:“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校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同时,新《标准》还对教师思政教育提出要求:“教书育人尽职尽责,根据所教学科特点,系统地将思政教育融入学科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第四大变化:“核心期刊”取消,“唯论文”倾向在纠正

截至目前,河南省共评出611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造成申报人员少、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出台晚,宣传不到位,很多基层教师对标准了解不够。二是评价标准对教师的业绩条件要求较高,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不具备标准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本刊在《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现状分析》(2021年第11期)中做了详尽分析。

在这一方面,2018版《标准》有“省级教科研课题一等奖”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而新《标准》则没有“省级教科研课题一等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教师学术论文、课题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发表即可。但校长(不含农村校长)、教研人员还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五大变化:强调示范引领,主持工作室满周期算业绩

为充分发挥省名师工作室、省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新《标准》强调了省名师工作室、省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标准》将省名师工作室、省名班主任工作室奖励,班主任工作奖励作为评审条件:“任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获省优秀班主任;或累计担任班主任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任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累计担任班主任2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荣获市先进班集体、市文明班集体或市优秀班主任。”

第六大变化:业绩条件个人组合,评审增加灵活性

在申报教师个人业绩方面,新《标准》的要求明显放宽。教师可以在诸多条件中自由组合,选择条件的余地增多,只要满足要求即可。比如在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2018版《标准》的业绩条件是“三选一”,新《标准》则是“六选二”。

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新《标准》有四大变化:增加了少先队工作奖励作为评审条件,增加了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奖励作为评审条件,增加了省名师工作室或省名班主任工作室奖励条件、班主任工作奖励作为评审条件,增加了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作为评审条件。

同时,新《标准》将参编教科书的要求由原来的参编过变为参编2次,增加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出版学术著作由原来的1部(6万字以上)变为2部(6万字以上)或1部(10万字以上),课题由原来的“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变为“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1项一等奖变为参与完成(限前3名)全国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良好以上等级”。

第七大变化:注重创新实践和劳动教育,辅导奖成为新业绩

新《标准》注重实践和劳动教育。辅导员所得奖项,教师可作为申报业绩条件。

新《标准》增加了全国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作为评审条件。新《标准》规定:“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國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农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省二等奖以上。”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对劳动教育的认可观摩:“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组织的专项思政实践活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市级以上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第八大变化:鼓励参与评价命题,顺应当下教育评价改革

为了顺应当下教育评价改革,新《标准》增加了“在优化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质量评价命题等教育教学环节受到上级教研部门通报表扬”的条件。

新《标准》明确规定:“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命题2次以上。”这在2018版《标准》中是没有的。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尤其是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新《标准》已对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中一些已经不适应当前情况的规定做了适当调整,评价标准也更为科学。这将对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成稿过程中,驻马店市实验中学校长孙群杰给予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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