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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化解研究

2022-05-29赵嘉竞魏荣

关键词:道德风险网络舆情

赵嘉竞 魏荣

摘 要:作为重要的虚拟公众场域,网络社会治理应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是一种个体道德行为不确定性的风险,网络舆情的处理与引导不当,容易导致大众形成带有机会主义倾向性、群体互利性,以及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产生大众道德行为表现的恶化及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风险。网络舆情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集体主义价值观弱化风险、社会信任降低风险、国家认同弱化风险,对此类风险可以从强化归口分众教育、推动议题设置常态化、平衡网络行为规范风格、提升公众媒介素养等方面加以防范化解。

关键词:网络舆情;道德风险;具体表现;防范化解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数字环境中的分众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范式及实践路向研究”(20BKS125)

根据2020年4月中国互联网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网民整体的80.9%。网络已渗透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平台成为公民意见交流的新场域,成为社会舆论生成与传播的主要载体,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愈发强大。互联网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同样是汇集社会信息的平台,是社会大众分享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它的诞生深刻改变了舆论的生成和传播方式。网络空间环境与网络内容的倾向和质量,将极大地影响网民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影响他们对个人、社会与国家的认知和评价。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引导广大网民“遵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本文将从“道德风险”这一角度进行分析,为网络空间生态建设与社会公德培育与实践提供思路。

一、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及其表现

(一)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内涵

网络舆情是大众围绕突发事件和焦点问题及其后续过程产生的认知、态度、情感与行为倾向的集合,它是复杂社会矛盾的产物。作为社会舆情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本身就是社情民意与现实社会问题在网络平台的映射,并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而逐渐成为社会舆情的主流。网络舆情的形成一般具备四个要素:要素之一是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事件与焦点问题;要素之二是有公共的网络空间与媒介平台传播信息;要素之三是公众需进行及时的双向互动并在网络中形成带有一定倾向性与影响力的共同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要素之四是该事件需要有一定的利益复杂性和争议性。一般涉及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教育科研、企业生产、生态环保、文化娱乐等领域舆情事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更易引发媒体与公众的传播与讨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相较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具有开放性与虚拟性特征的互联网的出现,为普通民众发表个人的立场观点提供了话语场域,成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助力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使普通民众也能自由即时的开展多元化的交流。网络舆情具有自由性与可控性、互动性与即时性、丰富性与多元性、隐匿性与外显性、情绪化与非理性、个性化与群体极化等特点[1],使舆情监管工作更复杂、难度更高。单一舆情事件本身及其后续处理过程若不得当,同类型多发舆情事件引导不及时,产生负面的网络舆论将引发公众的过激情绪和消极的价值认知与道德实践,极大影响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就是因舆情事件本身及其后续处理过程而产生的个体道德行为不确定风险。在互联网话语场域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与接受者,但由于个人的信息渠道与信息处理能力良莠不齐,以及网络的虚拟性与行为主体的隐匿性、情绪化、个性化等特性,使网络空间呈现出群体性的利己主义、机会主义的内部动力提升与社会监督和道德自律的约束作用明显降低的态势。这种态势使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大众更易形成和展示带有机会主义倾向性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与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的认知、态度、情感与行为倾向,產生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将对网络空间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文化培育形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大众对于个人、社会、国家的认知判断,影响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效力。网络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产生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在道德领域的映射。对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防范化解研究,将有助于把控舆论生态,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也有助于社会矛盾的排查预警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风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二)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全媒体时代,全程、全息、全员、全效的全新格局,是新闻舆论工作新机遇和新挑战。网络舆情信息的传者与受者的差异逐渐模糊,二者在追求信息流量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信息真实客观、隐私保护、社会导向与信息质量平衡等多方面伦理问题,使社会可能面临权利边界模糊、社会与个人道德约束力下滑、法律效力减弱等困境。

一方面,在单个网络舆情事件中,涉及信息选择与信息客观,信息效率与信息真实,信息透明与隐私保护的矛盾较易引发道德风险。移动互联与社交媒体的发展,以微博为代表的公共社交平台与微信为代表的个体社交圈双向发力,使舆情信息在网络媒体的传播跳出了传统媒体报道周期的限制,加之普通网民与营销号的加入,两者互为信源,信息传播分秒必争,率先报道与眼球刺激成为流量密码。受众对突发舆情事件事发原因、过程与后续走向和进展等相关信息的迫切需求和事件梳理、信息核查的难度……信息共享边界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满足受众偏好的非正规渠道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事无巨细、以讹传讹与“黑幕”等说法应运而生,因信息效率与信息流量而选择的预设立场的传播舆情信息,会影响信息传播的真实客观性,进而影响整体的舆情态势,而舆情事件的反转则将进一步消耗公众正义与信任,同时为满足受众好奇心的事无巨细型的信息挖掘与传播,将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引发模仿事件和社会恐慌。

另一方面,在网络舆情整体分布中,呈现出信息流量与社会导向、信息产出效益与信息质量平衡的矛盾。各大网络平台一般依据点赞、评论、转发量、粉丝数、完整播放量等信息衡量评定内容创作质量及其相应酬劳,各类内容创作者也将依据此类数据定位受众偏好并选择内容形式与主题,因此专业门槛低、关注度高、猎奇刺激、篇幅短小的文娱与民生问题为主题的内容产出较多。高热度舆情事件之后,往往伴随着同类型事件的频繁报道。移动互联全媒体时代下的舆情信息传播速度、广度及其详细程度皆得到显著提升,若加之传播者对不良行为的不当描述——为不良行为寻找合理性解读和弱化评价压力,这些反面教材将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催化剂与现实引路。负面舆情事件的集中传播也将放大负面现象,对受众认知产生错误引导,一定程度将加剧公众应激反应与非理性行为。

改革攻坚期,道德失范现象仍较为突出,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各方利益冲突不断,相对滞后的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下降,道德风险随之膨胀。易引发道德风险的舆情事件,较为涉及民生领域和文娱领域,舆论极易导向问责于政府行政能力与体制机制问题,在网络平台中,更易受煽动抱团形成群体极化。舆情事件的后续回应处理若不及时、不得当,或将引发更大的舆论声量,进而使大众将舆情事件中形成的消极负面的社会认知、情感态度与不良行为习惯延续至现实生活中,招致更为严重道德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作为一种道德行为不确定性风险,集中表现于三方面。

一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弱化风险。网络环境的特性使网民极易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在舆情事件中,易倾向于冒险或保守的一面。舆情事件的发展与处理内含了社会利益的再处理与分配,网民为维护其群体利益或个人私欲而产生了意见偏向,并以法不责众和监管困难等理由借机生事,其责任意识缺位。在自由的网络平台,利用选择性的信息传递,煽动缺少信息辨别能力的网民的意见以谋取利益,唯利是图,使舆情事态走向极化,形成极端利己的功利主义观点,进而影响公众的可能道德实践与可能不道德实践。并在之后频频传播同类型的事件,混淆社会认知,放大社会矛盾,网友们以娱乐化传播方式消弭道德边界,赋予负面舆情以合理性视角,将拉低公众道德自律底线,鼓励公众加入模仿,给予其相应的道德滑坡模仿行为的现实依据。以满足私利作为道德实践的标准,频频挑战道德底线,漠视集体利益,凭借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漩涡,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就会蔓延至现实生活。

二是社会信任降低风险。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舆情事件中,企业生产安全问题、政府监管缺位、社会治理疏漏屡见不鲜,与企业关联或政府关联的社会民生事件,更易形成高热度、高破坏力网络舆情,使民众产生严重的诚信焦虑,并影响政府公信力。再者,舆情反转事件的频繁出现,以消耗公众善良正义与信任的方式换取信息流量,反复辟谣与和事后澄清或道歉的方式满足了信息效率,却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信息的客观真实,并有可能引发网络媒体只讲效率不辨良莠的集体跟风,进而破壞网络舆情信息传者与受者的信任纽带。因为网络意见互动的碎片化与即时性,导致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信息的片面与失真,事件风向快速变化,无法形成系统的剖析与解读,信息的权威性下降。还有一部分人,进行信息造假与隐瞒,煽动网民进行隐私窥探、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诈骗、情绪宣泄,煽动群体对立、滥用投诉举报,直至影响个人现实生活。这些行为将可能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安全感与信任感,使公众陷入麻木、冷漠、道德情感弱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国家认同弱化风险。国家认同是指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民众对党政军工作的认同也极大影响国家认同,其中,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府工作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容易被卷入社会民主法治、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等舆情事件之中,成为被民众质疑的责任方,成为西方“自由民主人权”攻击的对象,通过诋毁和恶意宣扬工作中的问题、质疑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程度、质疑社会成果等以迷惑群众、阻止发展,进而动摇民众对于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历史、国家制度、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信心与认同感,动摇民众的爱国热情与民族自信心,弱化个人的理想与信念,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

二、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归因

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现象的产生,就在于作为参与网络舆情的多元主体的网民,即普通网民、公众人物、网络平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个体,普遍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投机需要,在对行动的眼前与长远利益、自身与他人利益以及对行动损失与收益的考量中,利用网络信息不对称性与网络舆情中权利与责任的不完全明确的漏洞,对舆情做出有利于自身需要的引导,影响了舆情的正常积极导向,致使社会中不道德行为的增加或可能道德行为的减少。短期而言,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将直接造成不道德行为对他人利益的损害,长远看,它将影响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效力和社会环境的健康和谐。对网络舆情道德风险成因的剖析将深化大众对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认识,帮助寻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针对性措施。

(一)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根源于群体利益偏见

网络舆情本质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情民意在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体现。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和矛盾凸显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必然面临社会各范围内的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社会主体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利益诉求的表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把握等问题的处理,与社会稳定和谐息息相关。利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利益偏见,将个人导向采取损人利己的投机行为以达到群体内互惠。或是落差感剥夺感等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影响大众道德价值共识,利益冲突就会借助一定的社会事件爆发,利用网络社会逃避信息输出者的责任,并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下产生更多群体行为,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由此而生。

(二)公众媒体过度竞争的传媒环境是滋生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温床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大众与媒体、大众之间的相处模式,以其诸如微博、微信、贴吧、豆瓣、抖音等广泛的渠道,如文字、图片、录音、视频、直播等丰富的形式,为大众提供了互动性极强的信息沟通平台,使参与舆情事件讨论受众数量大大增加。但实际上,只有意见领袖或少数公众人物或媒体才掌握着引导舆论走向的话语权,公共事件舆情热度的生成,关键在于掌握话语权的媒体或个人对焦点问题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普通网民一般只能被动了解他们传达的信息与表达的意见。并且,大部分新闻媒体都面临着市场化的竞争,以点击量、阅读量、转发与评论数据作为考核指标,各媒体追求信息传播的经济价值的动机日益增强,信息的真实客观要求退居其次。为吸引眼球,部分媒体背弃职业道德,为争夺经济效益展开不良竞争,传播不实信息,采取隐瞒信息、添油加醋,歪曲事实、情绪化发声、故意炒作或引战等方式扭曲受众的认知,有意识地激化受众的态度与情绪,故意推进提高舆情热度甚至影响事件走向,进而影响民众的道德认知与判断,滋生道德风险。

(三)网民的道德理性有限是网络舆情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观因素

道德理性是个人在知情意行各方面的道德品质的显现,是由个人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学习中培养的。道德的结构包含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它们共同影响个人的道德理性。正确的道德认知与正向的道德情感,将推动人们产生道德行为,自觉坚守道德意志。网络舆情相比社会舆情,具有明显的群体极化性。提升道德修养,关键在实践,在实践中自觉克服困难,坚守道德意志,锤炼道德品格。但在网络环境中个体具有的隐匿性,使网民更多选择了更具自由性、非理性与个性化的表达方式。同时,在集体中的个体的言行,更易受集体中意见领袖的影响,丧失个人的理智思考与判断,产生盲目从众和沉默的螺旋现象,进而催生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并且在集体无意识的掩盖下,以法不责众为借口,对利己行为、投机行为等不良言行不以为然,失去对自身言行的羞耻感与责任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不坚定,成为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绊脚石。

(四)网络环境的监管不力是网络舆情道德风险产生的客观外部环境

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是影响个人道德自律的重要外部制约力量,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隐匿在虚拟环境中,不利于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不利于发挥舆论对个人监督作用,道德规范对个人的影响力降低,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队伍成为监管网络内容生产、散播、使用等环节的主要力量,一旦舆情信息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跟进相关信息搜集与汇总工作,将会影响对舆情态势的分析与预判以及舆情疏导工作。网络舆情的监管能力与网络社会治理能力息息相关,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需以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保障。

监管不力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引起,一方面是网络舆情中各方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管工作效率与质量。舆情具有内容多元、形成迅速的特点,网络舆情爆发期就是有关信息的爆发式增长期,信息冗杂,更新快,真假良莠掺杂,甚至信息输出者個人也无法明确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导致监管范围广、难度高、成本大。目前各大网络平台对上传信息文字、图片与视频内容基本设立了暴力恐怖、引战、色情、诈骗等方向的敏感词筛查与投诉举报机制,但对于直播内容尚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监管与澄清说明工作的分离也是影响监管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管工作若只是封、堵、删,缺少权威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透明的说明,群众关切无处回应、无处发泄,捕风捉影的发散式解读将层出不穷,加大舆情信息监管与舆情引导难度。另一方面是网络环境中多元主体权责的不清对管理有效性的制约。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将网络信息内容的生产者、服务平台与使用者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中,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细分,划分了7类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的信息,11类违法信息与9类不良信息,更新了2000年发布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9类违法信息的规定,并公布了发布违法信息的处罚措施,但未发布不良信息的处理办法,以及在对不良信息的界定中,出现诸如“不当述评”灾难,“易使人产生性联想”、“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等极易引发争议的描述,使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权责不清可能导致监管工作的“过严”或“过松”,出现过度封、堵、删或者不作为等监管问题或群体性的投机行为,也将造成控制舆情监管与保障网民言论自由平衡的难题。

三、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防范化解措施

坚持提升道德认知与推动道德实践相结合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之一。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主要在于其利益偏见和道德理性有限,因此,防范化解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需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纠正利益偏见,加强道德约束,激发个体与群体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凝聚社会防控网络舆情道德风险合力。“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2]。

(一)强化归口分众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道德风险是个体或群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道德问题而遭遇的导致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不确定性事件。风险意识则是个体或群体基于个体或群体对自我需求、欲望与未知风险的理性认识与分析之上的主观判断与选择。风险意识不仅是对风险认知的意识,也是行动选择的意识。因个体的需求与欲望不尽相同,使其对同一需求和欲望的价值、获取的风险程度和采取的行动以及防范预警底线的判断存在差异。敏锐的风险意识是构建风险预警机制的前提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的前置条件,自我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自我认知的深化、道德知识智慧的强化与责任意识的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3]。社会总体风险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各利益群体风险认识的提高,将道德教育融于群体的自我改造之中。

人的存在及其活动是道德风险产生的关键要素,因此,防范化解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的传播趋势,从网民的存在及其现实活动着手,基于各群体心理素质、认知水平与实践特征及其易发问题,选择恰当的教育方式与内容,增强风险防范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网民性别比基本相关,年龄段集中于20-49岁,学历集中于小初高阶段,网民职业一般有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农民工、农林牧渔劳动者和无业退休人员等,其中学生网民比例最高,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和领导干部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比较少。网民属性与其在舆情事件中的立场观点密切联系,因此,风险防范教育应以网民的性别、年龄阶段、学历、职业等区分因素归口分众,对各利益群体的潜在风险及其成因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底线、常见或潜在风险及其防范化解措施和恰当的教育策略,在学校、企业、政府部门、社区进行道德风险定位教育,如强调学生的价值观教育、重视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教育,强调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等,通过各有侧重的宣传教育进行灌输引导,强化道德理性,从而在保障道德自由的同时,充分激发个体道德行为和限制非道德行为。

(二)推动议题设置常态化,构建价值共识

议题设置是传播学的理论,通常指大众媒介在一定时期对某一话题的突出报道,以改变或坚定受众的认知,进而形成公众较为一致的价值判断和态度倾向,在舆论引导中发挥重要作用。“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4]。把握舆情事件的正向舆论导向,需把握议题设置的主动权,通过主动的常态化议题设置,凝聚社会共识。“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落实政治家办报要求,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5]

并非所有的网络舆情事件都易引发网络舆情道德风险,自然领域的突发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已有较为完备的防灾救灾方法和议题设置目标,设置宣传中国精神和制度优势的议题,一般不易引发公众的认知、态度、情感与行为倾向的不良转向。具备引发网民和媒介持续关注与积极传播讨论的舆情事件一般产生于经济和社会领域,热点问题多发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教育科研、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金融安全领域,并因为舆情事件问题敏感且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舆情风险极易导向政府一方,将话题导向相关监管部门与体制机制领域,公众往往会向相关政府部门与主要监管机构问责,造成舆情的发酵与扩大化。比如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引发教育公平、高校公信力和教育部门监管能力的质疑;山东新泰矿山刷绿漆事件引发公众对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问题的探讨。面对复杂舆论场,唯有充足的应急准备与积极应对才能有效降低舆情热度,减轻舆情对价值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等的冲击。

首先,应主动设置利于夯实主流价值和制度优势的热点议题。例如扶贫攻坚后的生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等,将大众的日常生活作为议题设置内容,激发大众对主流价值的理解与认同,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向舆论导向,支持积极价值取向,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同时,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也是人才工作,密切联系和积极争取团结能左右互联网议题的网络意见领袖和网络内容创作人员,鼓励其正向发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学习与沟通,增进其政治认同、媒体素质和道德修养,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其次,议题设置应及时回应大众诉求,以人民立场赢取社会信任,对公众的疑问,既不应反应过度,也不应置之不理或缓缓再议,缺乏权威信息发布的焦点事件将成为网络谣言的温床。“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6]。因此,引导网络舆情,一是需要焦点事件的利益关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专业权威通过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与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和意见领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突发重大事件,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7]。全媒体的时代环境,使相关部门不可能依靠“封、堵、删”控制舆情热度,而需通过仔细从严审核校对,从快发布具有针对性、权威性与专业性信息回应公众的问责与监督,避免发布不实信息造成公众质疑进而导致的舆情扩大化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二是需要官方媒体坚持服务群众、平等沟通的原则,关注民众切身利益,认真严肃处理舆情事件,及时公布焦点问题处理进度和难点,积极公开与民众生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政府工作与政府政策,保障信息公开、透明与及时。主流媒体应积极主动报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时代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通过网络走好群众路线。三是在报道宣传时,还需关注新时代下公众期待的转变,例如由传统的对不计后果的奉献与牺牲的推崇转变为对更完善的体制机制、更完备法律与更先进的技术保障的期待,实现聚民心、强信心、暖民心。

(三)平衡网络行为规范风格,防范舆情治理风险

网络社会治理需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网络道德秩序。道德与法律作用于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共同规范着人的社会实践行为。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道德的底线。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8]”,指明了道德法制化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道德法制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務、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坚持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统一。尤其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福利保障、收入分配等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的处理中,更要及时避免道德风险,制定内容具体、群众认可度高、公平公正的制度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针对影响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社会公正、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突出道德问题,设立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失德惩戒制度与常态化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用法律的强制力量维护道德底线。对先进典型与道德模范、英雄人物建立健全切实的激励与保障制度机制,在制度层面引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价值取向,用制度保障道德建设,引导网民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取向,自觉维护网络道德秩序。

(四)提升公众媒介素养,引导网民文明用网

互联网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使民众的社会生活与互联网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网络环境中,网络的开放自由与网络资源的丰富多元并存,网络信息中各种善恶、美丑、公私、是非等模糊的道德观念混杂。网络信息传播的碎片化与去中心化,使媒介素养不高的群众无法分辨网络宣传与客观现实的区别,而产生信息的误解与片面失真的传播。网络公共空间是民众展开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面对错综复杂的舆情信息,公众更需要通过教育学习,提高网络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归纳整理与合理利用的能力,提高对媒介信息质量好坏的判断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和解读与正面舆情的宣传能力。

同时,稳定积极的社会心态是公众媒介素养发挥的重要保障。通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能帮助疏导公众社会情绪,培育公众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认识、分析、判断和解读舆情信息。舆情事件中,公众的社会情绪随着事件的进展而变化,海量信息将使得舆情热度迅速下降,公众的关注重点相应转移,但是大众的情绪与态度却不会轻易改变和消失,将固化为对舆情事件的消极预设立场。因此,宣传推广心理咨询服务,对公众进行心理健康的科普教育,培育公众自我疏导能力,自觉摆脱不良价值观念的束缚,文明用网、科学用网。

网络舆情的研究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既要聚焦当前重点,也要居安思危,科学预判,全面认识和有效防控其可能的各类风险挑战,立足于防范,不打无准备之战。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因其主体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难以完全规避。但伴随着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与社会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全社会对网络舆情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抵抗能力将逐步提升,网络舆情的道德风险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转危为机。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道德风险,将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添砖加瓦,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良好载体,助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1):11-12.

[2] 习近平: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推动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N].人民日报,2019-7-25(01).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23.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32.

[5] 习近平:坚持军报姓党坚持强军为本坚持创新为要 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思想舆论支持[N].人民日报,2015-12-27(01).

[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36.

[7] 习近平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N].人民日报,2019-3-23(01).

[8] 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22.

作者简介:赵嘉竞(1997- ),女,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魏荣(1972- ),女,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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