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均等化研究
2022-05-13李娜
财政监督 2022年9期
●李 娜
一、引言
“学区房”“择校难”等社会问题反映的是基本教育服务配置的不公。我国基本教育服务配置的公平的逐步实现对解决目前我国教育结构不合理、区域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2018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2019年国务院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教育资源配置的均等化程度,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均等化程度,直接影响着义务教育的机会公平和质量公平。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公平对实现基本教育服务的均等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所以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探讨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均等化水平具有深刻意义。因此,本文以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均等化问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对我国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配置状况进行分析。
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利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来研究我国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公平程度。黄国平(2012)运用泰尔指数的层级分解和水平分解法,从区域和城乡两个维度对中国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均等化的总体水平及内部结构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结果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地区与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提高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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