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创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研究
2022-05-13刘永丽胡慧云孙超凡
财政监督 2022年9期
●刘永丽 胡慧云 孙超凡
一、引言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首次提出的,随后,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上交所”)为科创板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将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工作落到了实处。在注册制下,市场拥有更大的选择权,需要更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来保证注册制改革顺利进行,因此信息披露在注册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在会议中强调“科创板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这是中央首次将信息披露从“中心”上升到“核心”的高度。此后,信息披露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的重要性被反复提及。2019年6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同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要求全面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信息披露在注册制中的核心地位越发凸显。
科创板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其信息披露制度及运营效果被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目前,证监会和上交所针对科创板发布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科创板推出前,证监会已经形成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发布一系列信息披露格式准则,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等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科创板推出后,为适应其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又结合科创板特点补充发布了适用于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准则与业务指南,对科创板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申请以及日常事务信息披露做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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