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中心—外围创新合作结构机制研究
2022-04-21项桂娥徐家洪吴铖铖
池州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项桂娥,徐家洪,吴铖铖
(池州学院 商学院,安徽 池州 247000)
区域发展率先从某一中心区域开始,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向外围区域扩展,促进外围发展。长三角区域上海、杭州、南京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群形成创新发展中心区域,安徽、苏北等周边城市构成长三角创新发展的外围地带,中心—外围理论表明区域发展是非均衡——均衡发展的渐进过程。
长三角中心-外围创新合作与区域创新系统RISS、跨区域创新合作、协同创新、区域创新网络、产学研联盟、开放式创新等多项区域创新理论有共同联系。区域创新合作的实质是利用中心—外围地点临近的毗邻效应,使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在中心—外围间重新组合和共享,产出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成果。
1 创新合作结构要素概述
李明惠认为创新合作结构要素包括主体、环境、资源三大要素[1];王鹏、李彦提到跨区域创新要素包括创新动力源、创新主体、创新环境三个部分[2]。田杨提出创新结构五要素包括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与外界互动等要素[3]。无论三要素、五要素的创新结构划分均包含主体、环境、资源三项,且创新基础设施是创新环境的一部分。
2.1 创新主体结构
创新主体即是创新合作活动的参与方,其是所有研究区域创新合作的首要条件。最为常见的是三主体结构,即“三螺旋”(Triple Helix)模型:大学-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后来加入民间社会包含形成“四螺旋”主体的开放式创新[4]。表1是部分研究者对创新主体结构的表述,其中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三主体均是公认的创新合作参与者,而第四、五主体等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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