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智力残疾人起诉的探索
2022-04-13姜耀飞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3期
姜耀飞
摘 要:检察机关支持智力残疾人起诉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应有之义,也是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的重要职责。在支持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自身定位,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坚持有限介入,采取多种方式为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正确处理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与法律援助制度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残疾人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监护人侵权 协助收集证据
一、检察机关支持智力残疾人起诉维权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
平等原则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位,其要求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平等保护。这种平等保护从内容上讲是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对智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给予特殊的保护,以实现权利内容的实质平等,恰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切实维护实质正义,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应有之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支持起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从性质上讲,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内涵,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根本体现和必要延伸。”[1]检察机关负有保障法律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实施的职责和使命。支持智力残疾人起诉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手段,主要通过克服弱势直接抗衡强势的不对称制约,保障弱势一方的诉权形式,来保护智力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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