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2022-04-13李存国梁琴潘朗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李存国 梁琴 潘朗
摘 要:赡养纠纷属于家庭纠纷的一种类型。虽然其一般属于私益诉讼范畴,但本案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典型性。本案系脱贫成年子女任由老人居住危房,该行为不但危及老人及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利益,且有违社会公德和人伦美德,在同类型群体中起到负面影响,从人身性、群体性和示范性三方面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检察机关穷尽了其他救济途径,在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及全面听取民意后,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以“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对公益和私益进行了双重保护,取得法治教育、社会宣传以及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的多重效果。
关键词:检察机关 老年人居住安全 特殊群体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基本案情]2020年6月,重慶市荣昌区21个镇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存在已脱贫成年子女因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导致其年迈父母仍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1],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按区委政法委要求,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昌区院”)抽调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118户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发布《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通告》,督促了84户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但仍有34户成年子女不履行。其中,王某甲、王某乙不仅具有赡养能力,且王某甲在父母危房旁建有二层闲置砖房,却仍让父母王某、陈某(年迈多病、身有残疾、无稳定收入)常年居住于D级危房中,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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