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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见领袖的道德想象力及其培育探析

2022-04-08杨慧民陈锦萍

关键词:缺失成因培育

杨慧民 陈锦萍

摘 要: 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是网络意见领袖在解码网络舆情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实践理性,是新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抓手,其培育对纾解网络舆情危机、规避群体极化事件具有重要意义。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不强的主要表现:不能设身处地为网络舆情所牵涉的他人处境着想、不顾及意见表达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和找不到化解舆论冲突的创造性方案。个体心智模式的束缚、舆论表达后果不确定性的牵制、网络舆论生态的失衡、工具理性与利己主义对现代社会秩序的侵蚀是造成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缺失的重要成因。培育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唤醒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敏感性、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供给为着力点。

关键词:道德想象力;网络意见领袖;缺失;成因;培育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2)-01-0082-06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在内的网络人士大量涌现……要把这些人中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其政治观点,增强其政治认同。”[1]网络意见领袖是能够针对各种社会热点问题发表“优势意见”,对广大网民和舆情施加思想影响的特定群体或个人。近年来,与网络意见领袖有关的网络话语表达失范事件不断凸显,为加强网络舆论安全治理,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依法严惩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网络话语表达乱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由于网络治理对象、场域和机制都有别于传统治理,在中国网络生态下网络意见领袖大都受过良好教育、掌握一定社会资源和话语权,具有行为上的两面性,因而对这一特殊群体,仅依靠法治手段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道德想象力是“富于创造性的意见”得以生成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证,网络意见领袖是否具备丰沛的道德想象力,直接关系到网络意见领袖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的正向作用发挥。对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进行研究,有利于化解网络舆情危机、规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效应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践有效性。

二、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概念缘起

与道德能力、想象力不同,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并非是一个学界公认的概念,对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内涵和缘起有必要做细致分析。

“道德想象力”最早由美国实用主义伦理学家约翰·杜威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虽然它未能对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但他确立了道德想象力在道德活动中的独特地位:道德想象力是道德决断的可靠力量,通过它人们能够找到更贴近情境的行为方式。由于道德和想象力概念本身有比较大的模糊性和歧义性,道德想象力概念在后来传播过程中遭遇了有意无意地误读,被赋予了一些复杂多样的衍生内涵,但在西方主流伦理学语境里却基本保持着它的核心要义[2]。有鉴于此,本文也将在移情投射和创造性地发掘情境中的种种可能性“同时运作”的严格意蕴上使用“道德想象力”这一概念,并把它与“道德的想象力”和“道德想象的能力”区别开来。道德想象力概念中的“道德”一词不是一个评价范畴,它对应于“非道德”之“道德” (判断术语),而不是“不道德”之“道德” (日常生活经验层面)[3]。道德想象力之“道德”在这里只是与行为选择或行为方式有关。道德想象力并非是指道德自身所具有的一种独特本性,亦非与道德想象相关的能力,而是特指“以道德的方式”或“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情境解释的能力。具体而言,应当从三方面来把握道德想象力的内涵:一是通过情感投射“设身处地”地为情境所牵涉的每个人的处境着想;二是洞察情境中所有可采取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倾向,并尝试对其未来行为结果进行富有远见的预示;三是当道德困境处于一筹莫展或非此即彼时,仍继续寻求新的行为选择可能性[4]。道德想象力在尝试为他人处境着想、超越当下情境限制去发掘多种行动的可能性并根据对行为后果的评估找出更贴近情境的行为方式、创造性化解道德冲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是网络意见领袖这一特殊群体在解码“网络舆情”过程中设身处地为舆情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着想,根据对意见表达的多种可能性后果评估确定舆情最适宜的意见表达,在陷入两难境地时突破思维定式继续寻求新的意见表达可能性的能力。网络意见领袖之“领袖”與现实社会中的“领导”在概念理解上具有较大耦合性。它们的共同本质都是“影响”——通过“影响”他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进而统一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网络意见领袖话语权所反映的,其实就是一种现实社会的权力。所不同的是,网络意见领袖经由网络媒介技术和普通网民共同赋权而产生, “领袖”的意见往往会通过拥趸的指数裂变式传播溢出私人话语空间并获得广大网民高频关注,“领袖”的话语权能够通过网络时空缩放的函数无限放大,网络意见领袖被赋予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无疑,网络技术内生的“人人都有麦克风”与拥趸的指数裂变式传播带来的表达自由,是网络意见领袖最为乐见的方面。但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网络意见领袖获得了完全的自由表达。自由不是一种绝对的,它并不单指网络意见领袖拥有自由发表意见、享有决断自主的权利,同时还隐含着意见表达有其情境的特定性并需要承受其社会后果约束的前提条件,同时还受制于互联网独特的传播格局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力量的制约。网络技术需要有它自身所无法建构的上述外在条件作为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前提,网络技术内生的自由表达就会因缺乏一定的合理限制而内生出信息垄断或极度分化现象。更进一步地,责任是“影响”和“力量”的函数。由于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和尊享网民赋予的话语权地位使然,网络意见领袖意见表达行为必然会对广大网民、社会秩序带来比其他群体更大的双重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更多是价值观层面的和隐性的,因此,他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肩负起前瞻性的伦理责任和更多的社会担当。“既然一个人基于自由意志从事的任何行为都是旨在趋于他自己意欲的好东西、避免他自己讨厌的坏东西,那么,无论这些行为同时还受到了其他因果链条怎样复杂纠结的决定性影响,他都没法推卸自己对这些行为及其造成的坏恶后果理应承担的自主责任。”[5]

意见的意向性、网络意见领袖身份和活动方式的特殊性使得网络意见领袖的伦理责任和社会担当具有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性。道德想象力之于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意义,在于它契合这一特性的内在要求。

第一,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主要来自“优势意见”,必须关注意见的意向性问题。网络意见领袖对普通网民的引导是通过“意见”中介作用来实现的,但意见的价值并非中性。意见与人们通常所说的见解、观点、看法等不尽相同,它不仅包含基本的語言符号,而且蕴含着表达者的特定价值观念,具有一定的思想渗透性和实践指向性。意见自身具有一种特定的倾向——通过塑造其自身的接收方式把普通网民的思想观念、认知态度和行为方式导向某一特定方向。诚如诺伊曼所言,意见几乎总是关乎于道德和价值判断的, “必须检查,这个话题是否感性化,是否富有道德判断,没有价值判断负担就不会产生公共舆论的压力 ,也就没有沉默的螺旋。”[6]因此,作为意见风险的主要生产者,网络意见领袖不能仅仅满足于提出有影响力的意见,还有责任在意见构思阶段就把意见的意向性在引导、调节、塑造广大网民认知和行为方面的道德意义和价值意蕴考虑进来,有义务预见和把握所提供意见怎样影响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不是仅在舆情极化后关注意见的伦理后果。道德想象力具有探索性想象、约束性想象和矫正性想象的逻辑结构,丰沛的道德想象力是“富于创造性的意见”得以生成的前提和条件。“道德想象力具有两种同时存在的功能,即探究功能(为前瞻性反思提供广度)和矫正功能(回溯过去在评价种种可能性时所犯的错误使评价更具深度)。”[7]

第二,网络意见领袖充当着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舆论中介者”和“舆情调节阀”角色,必须同时周全考虑官方和民间“两大舆论场”的价值诉求。中国的网络舆论场有其内在的逻辑要求:如果网络意见领袖一味反映和迎合网民的情绪和利益诉求,代表所谓的“网络公意”,则必然不被当下的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所容纳;如果他们完全臣服于官方舆论,失去独立和理性的判断,不敢直面事实真相,代表“沉默的大多数”表达民意诉求,则迟早会被广大网民淘汰出局,二者之间必须保持必要张力和平衡机制。网络意见领袖需要对网络舆情做出准确、客观的研判,并以一种合乎道德的思考方式引导网络舆情、供给和表达意见。要做到这一点,网络意见领袖就需要借助于道德想象力这一人类心灵中的道德增长力量对网络舆情的三种不可化简的力量——个人目的、群体生活的要求和社会的认可之间的内在冲突进行整体性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行为选择。“道德想象力从整体性入手考虑问题。”[8]通过道德想象力,人们能够找到更贴近情境的行为方式。更进一步地,当舆情冲突以两难的形式出现,陷入一筹莫展、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时,网络意见领袖需要学会超越它们去思考,继续寻求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丰沛的道德想象力能拓展人们的道德认知视域,使其超越当下情境,构成对人们所应对的环境的一种延伸。“想象力总是深入到‘物理和社会经验的世界中难以应对的事情,并为思想和行为攫获可能出现的新关系,新的目的和理想产生出来以引导行为。”[9]100

第三,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是互联网互动矩阵的重要推力,极易掀起“蝴蝶效应”,必须注重其意见表达后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审慎意见表达对网民价值认同的不确定性影响。网络意见不是媒介信息的随意组合,而是根据一定价值观进行加工整理后具有特定意义指向的观点表达。一旦网络意见领袖所倡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不同甚至相悖,就极易误导民众,加剧社会焦虑,撕裂原本就脆弱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要考虑“意见气候”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不确定性影响。在大众传播时代,舆论的形成并不完全是普通网民自由、平等、理性讨论的结果。网络意见领袖往往通过所持的优势意见营造“意见气候”来影响和制约舆论,使网民朝自己预先设定的舆论方向聚拢。网络意见领袖主导舆论走向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某种强势“意见气候”的制造。但是, “意见气候”是受意识形态支配的,有可能演化为“意识形态气候”,引发群体极化现象,也很容易被各方势力所利用,成为弱化主导意识形态的政治权威和政治社会化能力的利器。无论是“意见气候”还是“意识形态气候”,都是情感与想象力的产物,丰富的道德想象力是构建积极正面的社会舆论共识、塑造积极“意见气候”的可靠保证。

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和政府监管、网络立法一样,能够给人们的网络生活带来更多确定性。所不同的是,政府监管、网络立法确定性在于它是外在的程式和规则,而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确定性则来源于行为主体内在的秉持。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具有道德自我的同一性,始终保持自觉、自律、自省、自视和审慎,并不断塑造网络意见领袖的精神气质和理想道德人格。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和彰显网络意见领袖的道德自律机制。

三、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缺失的表现与成因

在当前网络舆论生态中,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缺失具有表现形式多样化及危害多元化的特点。

一是非理性表达舆论意见,缺乏从伦理道德角度想象意见表达活动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的能力。比如想象不到网络舆论意见可能对舆情事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伤害;缺乏换位思考,总是基于个人主观臆断和想象要求或苛责当事人去做一些其力所不及的事情,影响公众对事件真相了解,甚至误导舆论真实认知。更有甚者,还有少量网络意见领袖为博取公众眼球、赚取流量,对当事人不幸遭遇不仅无动于衷,还拿来低俗炒作,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二次伤害”。

二是社会责任感不强,自律意识不强,缺乏从伦理道德角度想象意见表达活动可能风险后果的能力。比如,有的网络意见领袖一味地迎合网民普遍关心公权力的心理、逢迎网民激愤的道义精神,就涉及公权力的网络突发事件发表煽情言论、混淆视听,引发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危机;还有的网络意见领袖把“10万+”阅读量奉为圭臬,擅长渲染、煽动社会负面情绪,放大现实中的社会矛盾和偏激心态,传播低俗粗鄙、消极负向的价值取向,撕裂社会共识,对社会主流价值观构成严重危害。还有的网络意见领袖随意散布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内容,想象不到意见表达可能对网民的认知心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等构成严重误导,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三是责任伦理意识淡漠,视野狭隘,缺乏从伦理道德角度想象化解网络舆论冲突或群体极化的创造性方案的能力。比如在出现一筹莫展、非此即彼舆情冲突时,局限于现有规则和传统的方法,受制于自身的心智模式,不能超越直接面对的当下舆情拿出有创造性的解决冲突方案,干脆选择保持缄默,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而不是努力尝试超越舆情界限去思考和想象另一种行为选择可能性。例如,前文提及的一部分本来颇具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因担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或因言获罪,竭力规避风险,舆情表达相当谨慎,只是简单转发扩散。这种变相的“集体失声”是一种阻碍网络社会良性运行的负面舆情和风险因素,由此可能催生网络民粹主义的泛滥,加剧社会政治生态的不稳定性。

这种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缺失状况何以能够产生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网络意见领袖行为心理、道德思维缺失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国社会现实境况引发的原因。

第一,网络意见领袖个体心智模式的束缚。心智模式是对人们的认识、决策有影响的情感、观念、信念等相对固定的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它有意无意地影响着思想者的思想和行动者的行动。由于思维系统受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经验的支配作用,每个人的理性就更呈现出它所特有的心智模式。道德想象力是一种超越特定情境的解释能力,“它需要摆脱特定的思维定势或心理陷阱,并同时评估思维定式或心理模式”[10]。这是因为,网络舆情瞬息万变、复杂多样,需要网络意见领袖成为“快思手”,在较短时间内挖掘、搜集、分析处理大量舆情信息,并提出有见地的“优势意见”。由于处在紧急状态下的个体承受着快速完成任务的压力,对于一些舆论意见的选择往往要面临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平衡,且往往无现成思维逻辑和程序可循,不太利于“思考的表达”和对舆情内在冲突的“道德敏感”,只能以旧有的思维定势进行思维,有时很难顾及舆情表达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此外,网络群体极化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也不容小觑。网络意见领袖因普通网民赋权产生,不能随心所欲设置议题,需要深入理解由一个个网民组成的社群共性。网民群体思维的不理性或极端感性都很有可能会加深意见领袖的盲目屈从心理,并引导其进入到“无意识”状态或“非理性反抗”状态。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更倾向于采取迎合性的话语规则,有时甚至彻底被群体意志所裹挟,这样一来,他们对社会整合的共识体认在某种程度上就出现了被架空的可能。

第二,舆论表达后果不确定性的牵制。虚拟空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互动系统,它构建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深度融合的拟像世界,并衍生出跨域传播的开放传播体系。在这一传播系统中,网络舆论以“蝴蝶效应”的方式显现了现代舆论传播的新质。舆论信息的大量积聚,信息流动的瞬间放大,极易产生实体空间很难产生的能量瞬间叠加效应,弱化传统信息传播的有序性、确定性、可预见性,产生某种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的混沌现象。“无论是谁在因特网上冲浪都会感受到进入了一个混沌的动态开放系统,正所谓 ‘一发而不可收。当然其中有某种秩序,而且是混沌的。”[11]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活动不仅会产生可预见的、目的性的后果,同时还有可能产生伴随性、或然性、累积性、衍生性的附属后果,而后者显然使得舆情表达活动后果脱离了网络意见领袖日常经验可以把握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意见领袖预见行为后果的难度,不利其道德想象力的生成。不仅如此,舆情表达后果的不确定性还在于舆情表达后果是通过网络与其他社会因素不断交织互动而产生的复合性结果,且在舆情演化过程中还会有新的因素不断持续加入,这期间的复杂性网络意见领袖很难完全确知,尤其是一些影响面较大的网络舆情事件。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与其行为最终后果相分离,往往会弱化网络意见领袖的道德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并抹杀其意见表达活动的道德责任:反正不确定,干脆不去想。

第三,社会心态“转型”、群体意识“失焦”、舆论信息“碎片化”,加上不尽完善的制度、文化因素等所交织形成的网络舆论生态,是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缺失的重要诱因。我国正处于重大社会转型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期望值大幅提升,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这种普遍高期待也极易让网络意见领袖产生负面的不理智情绪表达。新兴媒体自身即时性、互动性等特征,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网民“知情”和“表达”的诉求。在参与讨论过程中,群体情绪的极化倾向容易导致群体意识“失焦”,将关注焦点从事件本身延伸到其他领域,从对个别现象、案例关注变成更深层次讨论,造成网络公共事件的“泛政治化”。网络传播一大特征是舆论信息碎片化,即信息文本零散性和信息要素不完整性及意见观点的分化,再加上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在场”,极易催生网络意见领袖个体行为的形式激进主义:一方面,不少网络意见领袖倾向于采取极富煽动性的言说方式进行自我“表演”,以碎片式的情绪宣泄和感性号召来争取认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网络意见领袖开始跳出专业领域进行跨界言说,跨界行为意味着专业性的相对消解,难免会出现道德冷漠、信息不实、方式不当及价值偏颇的现象。网络媒介的虚拟视觉传播与感性体验、视觉狂欢情绪与欲望释放及其所强化的视觉文化,极大地破坏人们的文字应用能力及对社会现实问题理性思考的深度,也对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消解作用。

此外,工具理性和利己主义对现代社会秩序的侵蚀,以及现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社会管理的科层化引发的“去道德化”,也是左右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生成发挥的关键要素[4]。

四、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培育路径

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是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重要抓手,必须着力培育。

路径之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与网络意见领袖有关的网络话语表达失范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转型时期网络意见领袖价值观日益复杂多元的重要体现。因此,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要自觉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着社会主义特有的精神气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凝心聚力的旗帜和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網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导向,是由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新时代构建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需要和广大网民健康精神需要所决定的。一方面,要唱响网络“核心价值观”主旋律,着力引导网络意见领袖确立核心价值观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他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意见领袖形成核心价值观自觉,充分发挥好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舆论风向的意见领袖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网络舆论高地的良好局面。

路径之二:唤醒网络意见领袖的道德敏感性。道德敏感性是在道德生活和道德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道德价值的优先反应趋向,以及对具体情境道德内容的觉察和对行为是否会直接影响他人的意识。

道德敏感性之于网络意见领袖道德想象力的价值在于,它是道德想象力生成的逻辑起点或“初始构成”,适用于舆情引导活动的不确定性。由于并非所有网络意见领袖都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网络舆情的道德维度,意识到其意见表达的可能后果,所以在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出现道德冲突时他们常常捉襟见肘。唤醒网络意见领袖的道德敏感性,一是要在网络空间积极营造自律氛围,强化网络意见领袖作为传播者的道德自律和他者思维;二是要通过议题设置引发网络意见领袖对典型舆情事件进行深度分析和讨论,激发他们意见表达的审美性体验。三是要切实加强网络文化的价值观引领,并通过网络文化的熏陶功能实现道德观念(而不是关于道德的观念)的有效传播,提升网络意见领袖的内在道德感。

路径之三:创新话语沟通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道德想象力的最佳状态是“咨议性”的。“‘对人类冲突进行调整与协商,并使令人满意的结局成为现实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与他人协商,而不是通过以个人为中心的慎思。我们必须依赖合作的、社会性的理智。”[9]124有沟通才有理解,有理解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只有凝聚各类型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共识,才能有效地改善整个网络舆论生态,切实推动网络舆论的健康繁荣发展。官方机构和新闻媒体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从意见领袖群体中了解和把握网络舆情演化的趋向和民众诉求,同时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他们传递国家有关网络舆论治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力求达成基本共识,并寻求他们的理解和合作。早在2013年8月,国家网信办就牵头举办“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邀请部分网络意见领袖进行座谈,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反响很大。这样的论坛或恳谈会为网络意见领袖参与网络舆论的有序化引导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应常态化、制度化举行下去。

路径之四,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供给。我国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规范作用发挥较为明显,但网络舆情立法不尽完善、力度不够。比如,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十一条不得” “九条防范”,规定网络信息平台“五条应当”,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六条不得”等,但是,这些条款多是科以义务、原则的他律规范,促进、引领、保障作用也较为隐性,有可能使这部法规的实践有效性大打折扣。相对他律规范的“硬约束”,自律规范是一种“软约束”,更适合限制网络意见领袖网络言论自由所产生的“不当张力”。应当重视对社交新媒体的专门立法,重点关注网络空间的精英阶层,用规范和理性涵养、保护、激活网络空间正能量。应当在充分理解和把握社交媒体信息生产规律的前提下,依靠法律法规控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底线。应当通过制度设计,推进网络舆情立法逐渐从“以法律法规为主”过渡到“以自律为主”,推动甚至“逼迫”网络意见领袖以“自律”换“自由”、做“中立的旁观者”。应着力引导网络意见领袖以底线思维严守法律法规,让那些负责任、重自律的网络意见领袖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让那些只顾吸引眼球、不顾道德操守的网络意见领袖无法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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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and Its Cultivation

Yang Huimin1, Chen Jinping2

(1. School of Marxism,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 China;

2. School of Marxism,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22, China)

Abstract: The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is a kind of practical rationality displayed by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in the process of decoding network public opinion, and it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governance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the new era. The cultivation of the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lleviate the crisis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and avoid group polarization incidents. The main manifestations of the lack of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include the following aspects: inability to put themselves in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others involved i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disregarding the possible risks and consequences of opinion expression, and failing to find the creative solutions to resolve conflicts of public opinion. The constraints of individual mental models, the restraint of the uncertainty of the consequences of 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 the imbalance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logy, and the erosion of modern social order by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egoism are important causes of the lack of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The cultivation the moral imagination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should be guided by adhering to core socialist values, awakening the moral sensitivity of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unblocking channels for expressing interest appeals, and improving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system resources.

Key words: moral imagination; network opinion leaders; lack; cause; culti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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