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前中国公民意识缺失研究——以社会监督为例

2016-11-23陈兰馨

资治文摘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缺失

【摘要】公民意识缺失将导致社会偏离良性运行的轨道,其原因是做为现代社会监控、纠偏机制的社会监督无法有效、正常实施。当前中国社会监督过程中的公民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公民的主体意识淡薄,社会监督中规则共识缺失,权利观念畸形发展,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能力低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公民意识;缺失;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过程中的公民主体意识淡薄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主体观念,缺乏自己作为公共权力来源的权利主体的自觉,缺乏自身在社会监督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和主体地位身份的认知,反倒心甘情愿成为国家权力的附属和附庸。公民缺乏主体意识使社会监督失去主体和基础。经常见诸媒体的民众向官员下跪求情,说明民众对自己是国家主人的地位不清,人民当家做主的观念淡薄。向官员下跪这种畸形现象深刻表现出我国公民主体意识、独立意识严重缺乏。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政治认同,缺乏自己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的体认,缺乏参与政治生活这一公民基本职责的热情,缺乏参与社会监督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的内生动力,归根结底在于民众缺乏对政治的强烈认同,缺乏对执政党、国家的强烈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责任意识,缺乏自己作为公共事务主体应当且必须参与社会监督的职责的认知,认为公共政治生活与自己的私人生活无关。公共事务属于公民自己的事务,主体意识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意识。公民如果缺乏责任意识将公民政治参与畸变为个人利益诉求,国家和社会责任被放逐在个人主义的沙漠之中。公民缺乏对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的应有担当,就不可能形成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合力,更不可能形成对权力行为主体的合法合理的压力。

二、社会监督过程中的规则共识缺失

规则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政治生活有序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各种制度规范将所有政治活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能够使政治体系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当前中国的社会监督面临着不断恶化的规则文化环境,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共识、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使社会监督整体呈现出无序的状态。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价值共识。在社会的剧烈变革和社会急剧分化过程中,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日趋多元化,民众就公共话题在社会范围内能否形成价值共识,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社会监督作为一种依赖于价值共识驱动的政治参与形式,如果没有形成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公权有限等基本价值的共识,社会监督就得不到保障,更遑论社会监督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比如当人们对权力寻租、公权私用、贪腐蔓延等现象忍无可忍的同时,又对权力充满着狂热的崇拜。这正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理念没有在民众中形成价值共识,社会监督缺乏内驱力所致。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法治共识。在社会监督过程中缺乏法治共识,意味着缺乏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的底线原则,缺乏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的认识。如果公众在参与社会监督过程中缺乏基本的法治共识,公共问题一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的偏差性主观判断有可能形成破坏性的群体事件。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缺乏道德共识。道德在政治活动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规范价值和约束作用,为社会和公民个体之间提供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为国家和社会的善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社会监督过程中的权利观念异化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监督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凭借,依托于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因此,社会公众的权利观念是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直接动因,是社会监督极为重要的推动力量。近年来,中国公众的权利观念深入人心,但在传统专制思想文化的长期影响下,公民的权利观念仍旧薄弱,整个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基本共识还没有形成,公民的权利观念甚至异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时有出现。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的权利监督观念淡薄。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的核心就是权利意识,社会监督从本质上讲就是公民的权利监督。在权利观念浓厚的政治社会里,公民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便通过诉诸法律、借助舆论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当前中国公民的权利监督观念滞后,以现行政治监督体系而论,社会监督仅仅居于辅助地位,政治系统内部的权力监督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影响力上看都占主导地位。

缺乏重视公民监督权利的社会氛围。重视公民监督权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传播权利监督的观念和唤醒公民权利监督的意识。当前我国社会整体上对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理解和支持,公共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侵犯公民权利特别是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至无法理解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正常行为,以至于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人视为异类。在公民个人行使公民权利,参与社会监督的行为不被理解,社会监督权利难以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社会监督的发展势必步履维艰。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监督权利观念发生异化。在权利监督观念不断深化的同时,公民的权利监督观念发生异化,主要表现为一些民众只关注自己的权利而忽视别人的权利,只关心自身的权利而无视应负的责任。完整的权利观念不仅意味着公民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并利用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且还意味着公民具有维护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具有遵守各项法律规范的义务,公民在维护自身监督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尊重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的权利,在公民行使自身监督权利的过程中,任何侵犯到他人隐私权、自由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前一个乱象就是社会监督关注的重心和焦点出现从权力的滥用向私人生活的偏离,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大量出现,比如网络泛滥的“人肉搜索”。

四、社会监督过程中的参与意识低下

公民意识是崇尚参与的政治文化观念,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为其显著的表现。在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热情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监督仍旧面临着公民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能力仍旧较低,参与的效能依旧不足。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不强。社会监督过程中公民的政治冷漠现象比较突出。较多民众不关心公共话题,不参与政治活动。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免受不法行为侵犯,但现实中一些公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回避与党和政府部门接触,宁愿以非法手段和方式伸张权利。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维护自身监督权利的意识不强。一些公民维护个人利益时愿意以被动方式参与社会监督,而出于公共精神或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参与则严重不足。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是制约当前社会监督的主要障碍。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手段单一。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是多元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等言论的方式来形成舆论压力实现对权力行为主体的监督制约,也可以对滥用权力的行为诉诸法律。但当前社会监督较多停留在言论监督方面,对行政诉讼、集会请愿等其他社会监督方式和手段缺乏运用。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评价是最低限度的社会监督,对权力行为主体也是效力最低的监督,通过揭发、检举、申诉、控告等法律途径或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等集体行动对权力行为主体是更具有约束力和影响力的监督方式,对公共权力长期停留在低层次监督上是制约社会监督深化的重大制约因素。

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形式欠缺。社会监督的形式有信访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等传统监督形式,也有日益成为社会监督重要渠道的网络监督。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形式过多偏向于网络监督和信访监督,其他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参与形式存在较多欠缺。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人群偏好于网络监督的形式,希望通过网络的快速扩散获取公共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即使上访监督的效率低下,人们仍旧偏向于上访监督的形式,以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上访村、上访专业户。大多数人们还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社会监督。对网络监督和上访(信访)监督的形式偏重势必会弱化法律规定的主流社会监督形式,长此以往将导致社会监督偏离法制轨道。

作者简介:陈兰馨(1992—),女,汉族,四川省蓬安县人,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生,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方向:政党政治,国际关系。

猜你喜欢

公民意识缺失
社会化过程与公民意识塑造
从记者“公民意识”的觉醒到公民“记者意识”的强化
对话·素材·练习
官员“微信朋友圈”缘何“官味十足”
建构主义视野下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研究
浅析政治学视角下我国对于年轻女性的民主教育
浅谈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
高职院校学生英语学习动机缺失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