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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正义观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

2022-03-18熊富标路雪莲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斯密利己个人利益

熊富标 ,路雪莲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亚当·斯密从人的利己角度出发,指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利己”的逻辑起点引导出“利他”的道德情感,从而形成人人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秩序。 而正义是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合宜性的重要美德或行为准则。 正义观通过利己主义的动机而被纳入对社会利益的追求中,使得市场经济生活本身创造着道德行为[1]。

一、 亚当·斯密的人性观

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其人性论思想既有“经济人”的一面,也有“道德人”的一面,“利己”与“利他”这两种道德因素是人性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无论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共同增长。 “利己”的价值目标最终在“利他”的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 在同感的人性基础上,个人情感将与他人的情感相连通,在正义美德的协调下,人性的两个方面相互促进,“利己”与“利他”处于合宜的状态。

(一)“经济人”——利己的本性

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利己动机,自利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逻辑起点,每个人从利己的行为动机出发就会自觉从满足交换对象的利益中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自己所能支配的土地、 资本和技能等生产要素找到用途。 从严格意义上说,亚当·斯密的利己主义并不是追求单个经济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而是集体利益和社会共同财富的最大化,即集体利己主义或社会利己主义。

(二)“道德人”——利他的本性

在自利的本性外,斯密认为人的本性还有同情心,斯密在继承休谟的同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同感”概念。 斯密的“同感”不仅指人们可以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从而产生与他人同类的感情,而且在其他感情上,人们也可以产生出同类感情,不论任何事物所产生的何种情感,只要人们一设想到他人的处境,就会在自己胸中产生出一种类似的情绪[2]7。 斯密认为同感是人们本性中最根本、 最普遍的天然情感,同时它也蕴含着普遍的道德情感。 斯密在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对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他通过人本性中利他的一面为市场经济中的有序交易、 公平竞争活动提供了道德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行为主体无节制的利益追求会造成个人主义、 消费主义的泛滥,使市场经济秩序陷入混乱,也使人们在精神与道德上陷入贫困。 如果不对市场经济活动予以一定的规范限制,就会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代内与代际经济发展的失衡。 斯密将“经济人”赋予“利他”的道德因素,通过“利他”的道德本性来实现“利己”的目的,层层递进形成了利益与美德相互促进的市场经济学理论。

(三)正义——利己与利他的合宜性

市场经济并不是无节制的自由放纵,要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有正义理论的引导,使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统一在人们的经济实践活动中。 正义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调节到合宜的位置上。

斯密把道德的基础与起源归因于人类本性所具有的同感感情,而斯密的道德评级标准是“合宜”加上“功”[3]298-299。 “合宜”是指在正义理论的指导下,人们对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处理上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功”是指这种在正义理论的指导下,所达到的对个人利益的审慎追求与对他人利益的仁慈态度中所取得的结果,有益于社会整体财富的积累。 正义的美德不仅存在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对他人幸福的关照,还存在于这种利益所达到的一个平衡点,即正义存在于对私人利益的审慎追求与对他人利益的合宜控制和支配之中。

二、 亚当·斯密的正义观

市场经济是以利己主义为逻辑起点,通过公平、 自由等竞争原则,以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关照他人的利益,利己主义通过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转化,实现了利他主义的道德转向,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道德的内生机制。 斯密的正义观为“经济人”在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体利益时提供一定的道德准则。

(一)正义作为一种美德

斯密的正义理论继承了休谟的正义观,他认为正义作为一种美德,最核心的道德要求是“放弃属于他人的东西”。 正义的全部美德在于我们对周围人的谨慎态度与行为中。 “放弃属于他人的东西”作为正义最核心的道德要求,是一种底线的道德要求,指在包括市场经济活动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不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或名誉。 斯密的正义观是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正义是源于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本性,正义观既承认经济主体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权利,也承认并尊重他人享有和自己一样的权利。

(二)正义美德对其他德性的引导

经济主体在处理个人利益的问题上产生了谨慎美德,在处理对他人利益的问题上产生了仁慈、 正义美德,其中正义美德是一切美德的根本,“正义是人类共有的基本德性”[4]。 谨慎美德是对个人利益处理上所产生的美德,正义、 仁慈美德是对他人幸福关照上所产生的美德,只有这两类美德完全具备的人才是具有完全德性的人。

谨慎美德以正义美德为引导,谨慎美德必须与正义相结合才能达到完美的德性程度[5]。 在谨慎美德之上,自制也是美德的体现,自制是指在处理个人利益时,不能无限制地让自己的欲望扩大,要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基础上追求自身正当的利益。 自制美德在于调整人们内心的平衡,以达到自我的和谐。 仁慈美德产生在对他人的利益与幸福的关照中。 正义、 仁慈美德促使主体自觉地维护他人的利益,致力于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积累。 在斯密看来,合宜是人内心对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相协调的心理状态。

(三)正义关照社会各阶层的幸福

亚当·斯密对社会各阶层幸福的关照主要体现在他对社会劳动阶层利益的重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普遍和谐、 各个阶级实现普遍的自由,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普遍增进。 正义的主要目标就是平等地对待各个阶级之间的利益诉求,使各个阶级能够平等地参加市场经济的竞争,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谨慎、 仁慈、 正义、 自制美德各自都承载着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这四种美德相互协调、 相互作用、 相互制衡,统一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促进的过程中。 斯密从人类的同感本性出发,揭示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人”以“利己”的价值为导向,在社会的实际交往活动中产生出“利他”的道德情感,在分析谨慎、 仁慈、 正义等美德在维系社会关系的作用时,提出用正义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达到社会经济行为的合宜性,从而促进人类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并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四)正义的外在表现

在斯密看来,正义不仅作为一项道德美德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活动的底线准则而存在。 斯密在强调市场经济引导人们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忽略让整个社会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问题。 正义就是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作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约束条件。 正义作为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的品质德性,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还是不够的,为了社会保障各阶级的权利,必须在社会范围内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正义外化为法律规范。 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不仅需要内在德性的自省,也需要外在法律制度的约束。

三、 亚当·斯密的正义观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

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其对人性观的双重阐释、 对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开创性见解、 对社会秩序以及劳动所有权的重视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一)重视“经济人”的主体作用

市场经济制度承认人们作为“经济人”为了寻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平等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客观上,斯密承认了人具有自利的动机,他肯定了人们正当的自利动机,因为人从利己主义出发,就会自觉地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他人那里获取满足自身利益的资源,就会最大效用地促进资本、 土地和技能的合理配置。 由此,“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客观上会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正确对待“经济人”的人性观是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逻辑起点,“经济人”不等于自私,经济人充当着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 重视“经济人”的理性因素、 重视经济人对社会财富的正当追求就是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应该放宽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企业正当的利益诉求,制定合理的市场经济交易规则和消费者保护权益,激发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

(二)注重对“经济人”道德人格的培养

斯密在强调“经济人”对个人财富追求的同时也重视市场经济的道德和制度建设,即对道德人格的建构。 正义作为一切美德的根本,在于促使各种美德相互包容、 和谐共存,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处于合宜状态,从而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和谐发展。 注重“经济人”的道德建设要规范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在社会交往中发扬高尚的道德价值理念,营造“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良序社会。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正确把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价值取向,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个人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三)强调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有效控制

斯密虽然在《国富论》中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遵守的伦理准则是自由放任政策,但是斯密并不承认自由放任政策就是政府对市场经济毫无监管、 调控、 管理等。 斯密强调政府应该“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2][252-253]。 斯密认为,政府遵循上述准则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可见,斯密绝对不是一个放任自流主义者。 斯密一直以来重视人民对于权力机关的信任程度,他把人民的意见作为制度成立与否的标准[6]。 社会法律制度是正义的保障,是社会正常运行的支撑。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尊重市场自发调节的前提下,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以保持国内、 国际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减少市场经济行为主体所造成的危害,进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予以法律上的约束。

(四)重视社会底层劳动者

斯密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来源,要重视劳动价值。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识。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既要发挥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一切社会财富充分涌流。 我们要在实践中探寻我国市场经济与国外市场经济学理论的结合点,在不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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