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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身体叙事

2022-03-18邹序桂陈保学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节事湘西苗族

邹序桂, 陈保学, 张 斌

(怀化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8)

引言

节事活动是人类生产生活经验与民俗文化活动得以传承的重要载体。这个载体孕育的文化内涵、民族信仰、族群记忆、族群认同、精神归属等周而复始地被贯穿和强化,在本民族民众心中根深蒂固。它不仅是各族民众长久生活的文化模式,也是维系中华民族家国与族群同构的根基所在。以湘、桂、黔苗族聚居地为中心且多民族参与的“四月八”是一项代表性节事活动,因其重要,于2011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长期以来,每逢农历四月初八,贵州喷水池、松桃,湘西花垣、凤凰等地的苗族民众不约而同地在当地聚集,以隆重的活动形式、直观的身体叙事演绎着苗族古老的族群记忆。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尽管各地举办“四月八”的活动形式和内容略有差异,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祭祀先祖、怀念英雄、族群联欢。湘西苗族“四月八”从纪念英雄反抗暴政的事迹中口传并发展而来,有着厚重的历史感与节事的代表性。苗族虽没有文字,苗族民众却在重要的节事活动中通过身体叙说着古老的历史与文化、时下的祈愿与希望。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示:全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我们对苗族“四月八”活动中以“身体”为载体叙说的“古老历史与文化,时下祈愿与希望”进一步深度解读,有益于“四月八”节事活动的传承与保护,更有益于苗族文化的创新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田野调查、深度访谈获得翔实资料,并以叙事学为理论指导,综合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分析湘西苗族“四月八”活动的身体叙事情节,力求科学、客观地进行本真性阐释。同时,围绕“四月八”节事文化的科学研究、旅游开发、活动参与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身体叙事的表现形式

在湘西苗语中“四月八”也称“旦太旦腊”,有白天跳花、夜晚跳月之意[1]。因此,湘西苗族“四月八”也有“跳花节”之称,它是湘西苗族最为隆重的节事活动,是一场融祭祀、舞蹈和娱乐为一体的集体欢腾。正如涂尔干认为“集体欢腾是人类文化创造力的温床”[2]一样,身体在场的“四月八”就是一种经典文化创造,既表达着对先祖和英雄的深切怀念,又展现出对爱情和自由的积极追求,这种表达与体现具有典型的身体叙事性。

(一) 巴岱的身体作为媒介,连天接地、通古问今

巴岱是湘西苗语对法师的统称,掌管宗教教义、巫词、祭祀礼仪[3]275。巴岱是苗族古老文化的传承者,掌握一定的医术与神术,借助祀神、巫术、礼仪来传播苗族文化。在苗族民众的内心,巴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通古晓今,享有极高的地位和威信,是维系苗族社会同构的重要媒介与纽带。巴岱日常所做的宗教活动是主持祭祀敬祖仪式,仪式中各种规则与禁忌,处处体现出“齐肃事神明”的正统与庄严。这种“地位和威信、正统与庄严”主要来自获得巴岱身份的各种惊险与神奇事迹。

据《湘西文化大辞典》记载,从巴岱弟子到正式成为巴岱法师,须经历“渡身”“上刀梯”“下火海”等多项考验。所谓“渡身”是巴岱学徒“出师掌坛”的重要典仪,师傅当众为弟子举行“渡身”典仪后,才传授弟子真正的法术,学成之后另设“法坛”并公开承认弟子为掌坛师[3]345。其中一种进入“发癫”状态来实现人与鬼、人与神之间的沟通本领,显得十分神奇。似乎这种“沟通”必须以“道行”高深的人的身体作为媒介,才能打开世俗社会通向神圣世界的大门,籍此增强现实社会的力量[4]。相比“渡身”仪式的神奇而言,巴岱法师“上刀梯”则更为惊险。随着文化的交流与开放,如今我们在各种媒体上都能见到苗法师赤脚爬上数米高的锋利刀梯,并在梯顶摆出各种动作的惊险场面。这些或“神奇”或“惊险”的场面,虽然在现代科学面前有些站不住脚,但对于世代深居武陵山腹地的苗族民众而言却深信不疑。因为,古往今来,这些场景早已成了根植于苗族民众的集体记忆。这种集体记忆在“一个由人们构成的聚合体”中存续,并从中汲取力量。巴岱法师做出的各种“神奇”与“惊险”行为轨迹,根深蒂固地在苗族族群中存续,也成了一种维持苗族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考察中我们发现,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中巴岱法师身着道袍,手执法器,做出各种动作,口中念念有词。他们为什么做这些动作?口中念叨的又是什么内容?为此我们专访了当地一位姓龙的老巴岱法师,据老法师介绍:“在祭祀的时候,每一个身体动作都在与神圣发生关系,乞求四月八这场活动得到宇宙、天地、神祇的认可。”这一点陆群教授这样解释:对于凝视巴岱法师的民众来说,这种仪式也和世俗发生关系,借助巴岱的身体行为,把天意、神意传达给世间,湘西巴岱法师所请的神是一位称作“巴岱扎”的武将,能够招来千万“神兵”帮助本寨村民战胜邪魔鬼怪[5]。基于此,我们认为巴岱的身体可视为一种媒介,通过颤抖、旋转、舞蹈、吟诵、击鼓等行为叙事,实现所谓神与凡人的交流,而这种交流在苗族社会里有着某种“合法性”。

(二) 祭祀的身体作为符号,奉谷献粟、敬祖尊神

祭祀是以线香、水酒和肉类等贡品向神灵奉献、祈祷的一种敬奉行为,是华夏典礼的一部分。《史记·礼书》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祭祀活动古已有之,而祭祀的对象分为天神、地祇、人神三类,天神称祀,地祇称祭,宗庙称享。发展至今,我国许多祭祀活动早已形成一种文化符号,表达着中华儿女慎终追远、礼敬先祖、弘扬孝道的传统观念。

在苗族文化系统中,祭祀是节事活动的重要内容。除隆重的“四月八”以外,还有鼓藏节、芦笙节、花山节、赶秋节、蚩尤节、椎牛、过苗年等等,几乎月月有祭祀。在祭祀过程中,苗族民众要摆设祭坛,焚香烧纸,奉上酒肉,以表达对先祖和神灵的尊敬。苗族之所以盛行祖先崇拜,源于“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湘西文化大辞典》中记载苗族祭祀的祖先有盘瓠辛女、傩公傩母、阿公阿婆,尊奉的神灵包括蚩尤、亚努、亚宜等。另外,信奉的鬼神也很多,如湘西花垣苗族地区有36 堂神和72 堂鬼[3]311。苗族盛行多重信仰与崇拜,也体现出远古先民对天体运行、万物存在和演变的多种臆测。湘西苗族“四月八”祭祀活动十分隆重,数十名巴岱共同主持,苗族民众要跟随法师一起拜天、拜地、拜祖先,其目的是乞求风调雨顺,村寨平安。祭台上摆放着黄牛、肥猪、肥羊、酸鱼、米酒、糯米粑等。祭祀中焚烧一米多长的高香、敲击百余张大鼓、吹长号、举大旗、放烟花、响火铳,场面十分壮观,正是这种“壮观”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祭祀过程祭师与民众共同身体在场,敬祖与尊神构成共同心理意识,祭师的身体语言以及民众的参拜动作是一种可以相互理解的话语和行为。欧文·戈夫曼用情境互动理论,将这些互动事件看作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群体的情境互动,使共同在场的参与者之间形成一种微型的、权宜性的互动共同体[6]。身体在场的情境互动,恰恰能够反映出苗族“四月八”祭祀活动表象背后“更深层、未成文”的那种社会规范。这种借助敬奉先祖与神灵而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如同“乡规民约、祖传戒律”一样,在维护和稳定苗族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 舞蹈的身体作为记忆,传史承道、叙事达情

歌舞是苗族的一项重要的身体记忆,在“以舞叙事、以舞传情”的作用下,舞蹈的首要功能是讲述英雄故事,承载历史记忆。按照莫里斯·哈布瓦赫的理解,历史记忆并不是个人直接去回忆事件,只有通过阅读或听人讲述,或者在纪念活动和节日的场合中,人们聚集在一块,共同回忆长期分离的群体成员的事迹和成就时,这种记忆才能被间接地激发出来[2]39。苗族人民正是以节事舞蹈为载体,通过舞蹈传史承道、叙事达情。

明史记载,在祭祀活动中往往伴随舞蹈,甚至遇丧事时也有跳舞环节[7]。苗族舞蹈种类繁多且功能各异,综合文献梳理和田野考察,可以将苗族舞蹈分为祭祀性、战争性、叙述性舞蹈三大类。苗族舞蹈一般以乐器、道具、器皿以及使用场所而命名。如芦笙舞、鼓舞、板凳舞、刀马舞、花棍舞、夜乐舞、斗角舞、丧葬舞、迁徙舞等等。其名称已经能够反映出苗族舞蹈与历史记忆、文化叙事、艺术审美、祭祀仪式有着复杂多样的联系[8]。杨鹃国在《苗族舞蹈与巫文化》中,从文化学角度,对苗族舞蹈在民族历史、文化心理、审美意识积淀以及文化认同、文化行为、仪式符号表征等方面做了深刻阐述。他指出苗族舞蹈“巫、农耕、山地、少数、无字”的文化境域,使“看上去似乎驳杂纷乱的苗族舞蹈获得了文化学意义上的统一框架”[9]。苗族舞蹈是一个具有巫、史、自然崇拜、风格各异的符号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苗族舞蹈不仅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根植于苗族民众的身体,同时也承载着饱受战乱和多次迁徙的古老历史。在节事活动中,通过舞蹈的身体叙述着苗族历史,表达热爱生活、向往和平、崇尚爱情的祈愿。以鼓舞为例,这种舞蹈在湘西叫跳鼓藏,表演时将牛皮大鼓置于木架上,表演者手拿两根木棒,一边击鼓,一边跳舞,自娱自乐。鼓舞动作来自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为,舞蹈风格刚劲、豪放、粗犷,既是对祖先丰功伟绩的歌颂与怀念,又是一种叙事达情的身体记忆。这种身体记忆“存在于欢腾时期和日常生活时期之间的明显空白”[2]44,使苗族民众在单调乏味的日常生活中始终保持鲜活的状态。

(四) 娱乐的身体作为表白,跳花跳月、娱神娱己

“四月八”又称“跳花节”,也是苗族青年男女“跳花跳月、娱神娱己、表白爱情”的欢乐节日。这个节日起源于苗族一段英雄救美的动人故事。老一辈苗民都认为,很久以前,在湘西凤凰和贵州松桃交界的龙塘河跳花沟,每年农历四月初八要举行隆重的“跳花节”。这天,苗族青年男女都要穿上颜色鲜艳的新装齐聚跳花场热舞狂欢、表白爱情。活动分“跳花”和“跳月”两部分,白天称“跳花”,各村寨苗民齐聚跳花沟,参加和观看各种丰富多彩的节目,如芦笙舞、花鼓舞、跳花舞、盾牌舞、团圆舞、苗歌对唱、狮子跳桌、踏火海、上刀梯、武术表演等。夜晚叫“跳月”,五彩缤纷的烟花炮火照亮星空,在跳花沟的空地上升起一堆篝火,大家围在一起,载歌载舞集体狂欢。狂欢中苗族成年的小伙子们一边吹着芦笙,一边跳着芦笙舞,寻找心仪的姑娘。姑娘们则穿上刺绣衣裙,佩戴绚丽夺目的银饰,等待着意中人的到来。在欢乐的节日氛围中,苗族阿哥和阿妹约定时间地点,表白心中爱意。找到各自的意中人后,他们一起唱着动情的苗歌,表达心中的浓情蜜意。这种表白爱情的方式是苗族民众心中的集体认同,是当地苗族青年男女一场美好的相亲大会。

然而,这场美好的“相亲大会”却遭到破坏。据说,一次,在“跳花节”当天,一些纨绔官家子弟见到一个个如花似玉的跳花姑娘,心生歹意,前来抢亲。抢来的姑娘或用于自己“享用”,或用于向上“进贡”,这种卑劣行径拆散了许多美好姻缘,糟蹋了许多花样少女。为了阻止这场灾难,凤凰山下的苗族英雄亚宜率领众青年歃血盟誓,决定以武力反抗前来“破坏”的官家子弟。不料官家引来大批兵马前来镇压,亚宜与众后生血战了几个昼夜,终究寡不敌众,被迫向贵州方向转移,最后同贵阳地区苗族青年英雄亚努战死沙场[10]。这段民族英雄反抗暴政的故事可歌可泣,从此“四月八”活动中便加入了纪念以亚宜为首的青年英雄环节。也因此,崇尚武艺、英雄救美、捍卫家庭、反抗压迫成为苗族民众的一种族群精神。这种精神通过舞蹈的身体记忆不断被强化,形成一种深刻的历史记忆,展示出淳朴善良、重情重义的苗家风情。

二、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身体叙事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旅游经济发展策略下,各地以节日为依托发展了一系列旅游产业。旅游产业开发推动了湘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如“凤凰- 吉首- 张家界”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旅游线路。然而,随着“快餐文化”的盛行,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对文化的“原生态”和“本真性”的保护。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同样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旅游的开发,为迎合游客对民俗舞台效果的过度追求,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身体叙事功能正在淡化。

(一) 围绕经济旅游的开发,活动淡化了叙事性

在叙事学中,身体是符号化的,故事是身体化的[11]。因而,身体和故事是一种相互融合的文化形态,按照叙事学的理解,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具有典型的叙事性。“四月八”活动中跳花跳月的舞蹈,一方面表达着苗族阿哥阿妹崇尚自由恋爱的婚姻观念,另一方面叙说着青年儿女勇于反抗暴政的英雄故事。因此,从历史学和叙事学角度来解读“四月八”节事活动,它是一种身体与故事的完美融合,是一种民众与族群的集体认同。

近年来为了发展经济旅游,过度追求规模与效益,过分打造和包装淡化了“四月八”活动的叙事性。据当地民众说,以前的“四月八”节日是由巴岱组织,村民自觉参加,并无大型舞台,而是在田间地头自娱自乐,村民们通过这个节日表达对先祖神灵的敬畏和对民族英雄的怀念,在祭祀仪式结束后,尽情地唱、尽情地跳、欢快而来、尽兴而归,而现如今搞得太“正式”了。这种“正式”虽然看似热闹,却使得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叙事性逐渐淡化。因为,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旅游经济是以旅游活动为前提,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反映旅游活动过程中,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按照各种利益而发生经济交往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12]。在这种利益关系中,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对于旅游开发公司来说,需要“做大做强”并“千方百计”留住远方游客,充分发掘这场活动背后的经济价值。因此,经济旅游的开发在一定层面上提升了苗族民俗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却也对苗族民俗资源的保护与活动叙事的文化意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 追求舞台效果的突出,使表演失去了乡土气息

文化应回归乡土。从文化意义说,充满乡土气息的表演,其实更能反映出一种文化属性的原汁原味。正如费孝通先生言及“中国传统文化是讲平衡和谐,讲人己关系,提倡天人合一”[13]的道理一样。对于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资源开发而言,我们应该保持“适度”与“和谐”的态度,如果过度追求舞台效果容易掩盖或忽略其原本的文化意义。在一项关于苗族节日的产业化问题研究中也提到,一些旅游企业为了打造节日,存在伪民俗、假节日、过度包装的问题,不仅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反而劳民伤财,适得其反,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14]。

湘西苗族“四月八”自2011年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在凤凰古城已经连续举办了5 届规模盛大的“四月八”民族文化节活动。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企业为“四月八”节事活动进行了精心的舞台包装,并邀请当红民族歌唱家宋祖英、陈思思以及著名画家黄永玉等名人为整场活动增添影响力。活动分为“大祭祖”“赞英雄”“大联欢”和“跳花”四大篇章,十分隆重而热闹。活动中,巴岱法师“上刀梯”“踩犁头”“下油锅”等神秘绝技也搬上了舞台,成了吸引观众眼球的节目表演。震撼的场面与丰富多彩的民俗节目,吸引了湘西周边的群众,甚至许多国内外游客也前来观光。相比凤凰县城“华丽变身”的文化节日而言,在凤凰山江镇马鞍山跳花坪举行的“四月八”活动却表现出一种“原汁原味”的文化传承。这里“插秧”“犁田”“耍狮子”“苗族武术”等表演虽然缺少县城的华丽与热闹,也不如沱江两岸“人山人海”的观众捧场,却充满着乡土文化气息,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更为真实的节事记忆的身体表达。虽然凤凰县城的“四月八”已经打造成为当地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极大地推动了招商引资和旅游业的发展,但从文化应回归乡土的理想思维来看,其表演的乡土气息也正在弱化。

(三) 迎合游客观众的心理,使祭祀弱化了仪式感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祭祀文化已经成为各种仪式庆典的重要内容。尽管不同种族、不同人群,祭祀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不论是何种祭祀,都十分讲究祭祀的程序化。这套“程序”通常包括设坛、焚香、烧纸、跪拜、诵经,而祭祀的内容无外乎人、鬼、神、畜等,另外配以锣鼓、唢呐、鞭炮、法器、祭品,整个过程以法师为中心,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祭祀,其中烧纸跪拜、诵经等许多环节需要多次重复。因此,一套完整的祭祀程序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短则几小时,多则三五天,甚至更长。比如苗族最大的“椎牛”祭典仪式,历时长达四天三夜或五天五夜。从“吃牛难,大户动本钱,小户卖田庄”的苗谚可以看出,椎牛仪式不仅耗资多,规模大,而且时间长。这一点,湘西花垣、凤凰、吉首、保靖、古丈、泸溪等县市的方志中都有记载。在乾隆十六年《永绥厅志》中关于椎牛仪式有这样的描述:“每农事毕,十月十一月,饶裕者独为之,或通寨聚钱为之。预结棚于寨外,先一日杀牛,请苗巫,着长衣,手摇铜铃,吹竹筒,名曰做米鬼;次日,宰母猪,吹竹筒请神,名曰做雷鬼;第三日,宰雄猪祭享,名做总鬼;第四日,设酒肉各五碗,米饼十二枚,置火床上,烧黄腊,敲竹筒祀祖,名曰报家先。然后集邻族友,男女少长毕至,鸣锣鼓放铳,请牛鬼;第五日,棚左右各置一椿,系黑白二牛各一,先让极尊之亲楫四方毕,用枪以刺,余以序进,一人持水随泼,血不淋于地。牛既仆,视其首之所向以卜休咎,首向其室则欢笑相庆。”[3]341这套祭祀流程包括许愿、备牛、送黄牯、敬家先、享客、讲古根、跳鼓舞、行法、除怪、椎牛、送牛、送客等12个环节。

从文化学意义上来讲,这种烦琐的程序代表着庄严与神圣,有着很强的仪式感。而从游客观众的心理感受来说,深入体验祭祀的仪式和程序,才能更有一种身体在场的参与感和体验感,是一种古老的民族记忆和文化感知。而现如今,在祭祀文化和经济效益的取舍面前,凤凰苗族“四月八”活动的祭祀环节单方面顾及观众的“审美疲劳”而选择了简化程序和形式化操作,使得原本庄严而神圣的祭祀活动,有虔诚跪拜的、也有随意行走的、有专注诵经的、更有大声说笑的……,这种“闹市化”的场面大大弱化了祭祀的仪式感。据凤凰旅游开发公司的数据统计,2011年至今,前来参观“四月八”这场民族文化节的人数正在逐年下降。为此,我们访谈了一些游客,多数认为,祭祀程序的简化,缺乏一种仪式的庄严感和神圣感,游客们因为“看不懂”而产生了不想“回头看”的念头。由此可见,要迎合观众的心理,更应当注重祭祀的仪式感。

(四) 注重业绩的彰显,节事缺少了娱乐性

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农历四月初八,恰逢春耕结束,农闲时节,正是祭祖、踏春赏花、举办民间传统节事的好时节。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更是一场独具民族特色、内容丰富且充满娱乐性的节会。有关“四月八”节日狂欢娱乐的记载甚多,如“四月八日,苗乡节日,一班男女群喜看之,此为苗乡集会之一种”“是日爱唱歌之人,相约该处,比赛唱歌之优劣”“在旁观听之人亦多,赞声掌声较为欢腾。老少踏青游乐,或坐或立,或蹲或卧,任其自便。凡有新装异服,均穿示众以炫富”[15]等等。可见,传统少数民族节事活动在发挥祭祀功能的同时,更不乏娱神娱己的娱乐气氛。在这场娱乐活动中,无论是表演者,还是现场观众,身体共同在场的参与性、积极性、娱乐性都非常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的倾力打造下,如今的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已经成了苗族人民展示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精神文明的综合性盛会。2012年湘西吉首德夯苗寨举行的“中国·吉首苗族四月八”活动,吸引了来自贵州铜仁、凯里等地上万的苗族群众。近年来,在湘西凤凰举办的苗族“四月八”活动更是迎来了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游客前来观光。在现代化节日的精心包装下,苗族“四月八”的规模越来越大,活动所发挥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大。然而,在精心包装和打造之下,节目变成了过于“正式”的表演,游客更成了专注于表演的观众,由此导致节事活动必然缺少参与性、互动性和娱乐性等这些问题,在我们进一步发掘和开发节事旅游资源时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辩证的思考。

三、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文旅开发的几点建议

乡村旅游应立足于本土文化,乡村+文化旅游是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文旅开发的应然选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2015〕62 号) 指出: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举办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16]。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不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活动中苗族民众以身体叙事更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苗家风情。而民俗活动中的身体叙事“有着广泛的认同性和极强的解释性,还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可感知性”[17]。因此,对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开发,应充分考虑身体叙事的本土性和本真性。从巴岱法师到祭祀行为,从苗族舞蹈到娱乐狂欢,都体现出苗族人民通过身体语言叙说着古老的历史与文化,时下的祈愿与希望。然而,在旅游公司的包装和打造下,尽管活动规模与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凸显,但同时节事活动本身的叙事性和仪式感正在淡化,其文化本身的乡土气息和娱乐性也有所缺失。辩证地看,在打造文化品牌、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文化生态的本真性保护。为此,我们提出发掘和开发“四月八”身体叙事的几点建议。

(一) 既尊重历史又尊重民俗,对其身体叙事的阐释既要保持客观性的态度又要坚守主体性的立场

历史分为正史和野史,皆为文化的传承、积累和扩展,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留下的痕迹。所谓正史就是经过官方编修的历史,一般较为权威可信。而野史,则是正史之外带有传说性质的历史,许多民间传说和民俗活动往往反映出历史真实的一面。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关苗族先祖的记载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活跃于中原地区的蚩尤部落。商周时期,苗族先民便开始在长江中下游建立“三苗国”,从事稻作农业。苗族早期有着自己的文字,在《苗族古歌》唱词中,苗族先民因逃避战争和追杀,担心迁徙秘密暴露,不得已焚烧文字,而后失传。尽管如此,智慧的苗族人民依然通过各种民俗节事活动,包括祭祀、舞蹈、服饰等身体语言记录着古老的历史与文明。因此,对少数民族节事活动中身体叙事的理解,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尊重民俗,如此,我们对文化的阐释才能保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态度和立场。

(二) 既注重效益又注重生态,对其身体叙事的开发既要考虑商品化的包装又要坚守本真性的内涵

从经济学角度理解,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所做的贡献,它包括项目本身得到的直接效益和由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要获得这种直接或间接效益,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商品化包装,以期获得更好的销售。然而,从文化学意义来讲,少数民族节事活动有着自身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需要坚守其本源性和本土性。因此,对于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身体叙事开发,要辩证来看待,要将其看成一个文化事项,对其开发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文化生态。在高度社会化、商业化、信息化的当下,对于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的身体叙事开发既要考虑商品化包装、扩大规模、加强影响,同时也要坚守其文化本真内涵、注重传承、突出特色。应该按照中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8]。如此,我们对节事旅游的开发才不至于削足适履,造成尴尬。

(三) 既顾及游客又顾及居民,对其身体叙事的参与既要有对外来的吸引力又要有对本土的凝聚力

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在商业开发之前,是一场族群内部的集体记忆与民众狂欢,主要功能是族群认同与族国同构,是凝聚苗族人民内部社会关系的社交活动。因此,这场活动从组织者到参与者均为当地苗族土著居民,其目的是增强本民族民众的凝聚力。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得到蓬勃发展。现如今各地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大多进行商品化包装与打造,也增添了许多现代化元素,成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的文化名片。如凤凰苗族“四月八”形成了民俗特色的旅游品牌,绥宁苗族“四月八”成了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而贵州苗族“四月八”成了表达历史文化与经贸洽谈的综合盛会。经过打造的“四月八”节事活动成了“文化名片”,虽然增加了许多外来游客,但是许多当地居民由“参与者”变成了“旁观者”。旁观者多了,参与者却少了,缺少参与者的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势必削弱其自身的内生动力。因此,在“四月八”节事旅游的开发过程中,既要顾及游客,又要顾及居民,其身体叙事的参与既要有对外来人的吸引力又要有对自己人的凝聚力。如此,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下“共商、共建、共享”的互利共赢。

四、结语

少数民族节事活动有着丰富的身体叙事内涵。通过探究湘西苗族“四月八”节事活动中的身体叙事,发现巴岱的身体是连天接地、通古问今的重要媒介,祭祀的身体是奉谷献粟、敬祖尊神的文化符号,舞蹈的身体是传史承道、叙事达情的身体记忆,娱乐的身体是跳花跳月、娱神娱己的情感表白。近年来,围绕经济旅游的开发,湘西苗族“四月八”活动的身体叙事性有所淡化,使其表演失去了乡土气息,祭祀弱化了仪式感,也缺少了娱乐性。节事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载体,关系到中华民族固有的家国同构、族国同构的根基。因此,从坚守文化的主体性立场和本真性内涵出发,对身体叙事的阐释应该保持客观性和主体性相统一,对节事的旅游开发要考虑商品包装和文化坚守相结合。如此,我们对文化本身的阐释才能坚守“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立场,对节事的旅游开发才能不忘“共商、共建、共享”的初心,在文旅融合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才更有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和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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