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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的农村低生育意愿分析

2022-03-18周长友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人口

周长友, 李 杰

(重庆医科大学1.马克思主义学院; 2.中医药学院,重庆 400016)

人口老龄化成为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规避人口结构失衡风险,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后提出,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提高我国人口出生率。因此,加强全面三孩时代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内涵及实现方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价值[1]。虽然全面三孩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优势,但关于谁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陈卫[2]认为我国在30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持续实施的过程中,2000年以来已经进入“内生型”低生育率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在人们的生育决策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生育政策的影响已经变得越来越小。人们纷纷担心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后难以产生预期的政策效果,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在此背景下,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生育三孩的希望在农村”,农村夫妇将会成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主力军。本文根据近期各地开展的三孩生育意愿调查数据,结合个人在农村地区的田野调查,分析当前农村居民三孩生育意愿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农村三孩生育意愿趋势分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曾短暂高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我国农村的人口出生率长期高于城镇。这不仅是因为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影响具有较保守的生育文化,同时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产生的“养儿防老”等现实需要紧密相关。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国也充分考虑到城乡生育文化和现实需要等差异而采取了宽严有别的政策,体现出生育政策一定的弹性。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 显示,选择理想子女数为三个及以上的受访对象中,有59.44%来自农村,39.25%来自城镇,城乡之间存在20.19%的数值差距。这一调查数据进一步证实了我国农村居民相比于城镇更倾向于生育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事实。

面对社会公众对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效果的普遍担忧,部分地区组织调查队对三孩政策实施后人们的三孩生育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在全市抽取适龄家庭366 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对西安市100 位育龄青年进行了调查。四川省阆中市统计局则通过问卷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300 个以20—45 岁阶段人员为主的家庭进行了调查。浙江的金华、上虞、桐庐、丽水、台州、绍兴、湖州和瑞安等调查队也分别开展了家庭生育三孩意愿问卷调查。虽然各地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以小规模、随机性的点状调研为主,缺乏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大规模调研,调研数据缺乏宏观审视,但也足以反映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民众的三孩生育意愿。笔者梳理这些调查数据发现,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三孩生育意愿方面呈现出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 农村三孩生育意愿普遍高于城镇

从各地目前公布的三孩生育意愿调查数据可见,人们的三孩生育意愿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一些传统生育文化观念浓厚地区的人们三孩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如广东潮汕和湛江地区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二孩生育率较高的地区,调查数据显示人们同样有着更强的三孩生育意愿。因此,许多从事人口学研究的学者预测,山东和河南这两个二孩生育大省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也有望继续成为全国三孩生育大省。在各地不同的三孩生育意愿数据中,城镇居民的三孩生育意愿普遍低于农村。在全国二孩生育大省的山东,济南调查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1.2%的农村居民有生育三孩的意愿,而城镇居民中有三孩生育意愿的占4.3%。

(二) 农村同城镇之间三孩生育意愿数值差异不大

虽然从目前各地开展的三孩生育意愿调查数据结果分析,人们的三孩生育意愿呈现出一定的城乡差异,但两者之间的绝对数值差异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选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2021〕94 号) 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研的通知》 的要求,浙江、山东、重庆和四川等地统计部门在2021年6—7月份选取部分村庄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农村青年对全面三孩政策普遍缺乏积极响应。青岛市统计局发布的《青岛市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查报告》显示,在当地18—35 岁的已婚农村青年调查对象中,未生育孩子的占比11.8%,生育一个孩子的占58.43%,生育两个孩子的占比29.78%,愿意生育三个孩子的寥寥无几。这说明当前在三孩生育意愿方面虽然存在一定的城乡差异,但我国农村青年的生育意愿正在减弱,两者数值差异正在逐渐缩小。

(三) 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三孩生育意愿普遍较低

我国农村地区的生育文化较城镇更为保守,同时基于“养儿防老”等现实经济因素的考虑导致农村地区生育率长期高于城镇。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正在改变,生育观念上的城乡差别呈现出逐步缩小的发展趋势。城乡生育三孩意愿并不存在截然不同的性质差异,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们生育三孩的意愿都不高。城乡之间生育意愿的趋同性无疑是随着中国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城乡之间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差距日益缩小的集中体现和典型例证。

由此可知,虽然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夫妇将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主力军,但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内部的发展等因素正在迅速改变农村地区青年人的生育观念,生育“三孩”的希望在农村的判断并不乐观。因此,虽然当前我国城镇三孩生育意愿普遍低于农村地区,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人们的生育意愿正逐渐呈现出一致性。

二、农村三孩生育意愿限制性因素分析

人类的生育行为虽然基于生物学本能,但却鲜明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育行为的选择变得更加自由,人们进行自主生育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在前现代社会,农业生产大量依靠人力劳动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人口的大量需求,从而导致人们形成“人多力量大”和“多子多福”等传统生育观念。由于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低,瘟疫、战争和饥荒等成为抑制传统社会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我国迅速迎来了一个人口出生高峰。我国总人口数1949年为54 167万人,仅用了20年时间,即增长到1970年的82 99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从48 402 万人增长到68 568 万人,农村人口成为人口增长的主力军[3]14。在此背景下,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全面进入以“一胎化”为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将大量农业人口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给城镇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资源,助推了我国城镇经济的转型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从1980年的19.39%提高到2019年的60.60%。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分布空间的简单改变,更是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给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带来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悄然发生转变,从以往期望多生孩子转变为“少生优生”甚至“不生”。李颖[4]等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市500 名育龄女性的随机调查发现,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正在成为制约女性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城乡之间生育意愿差距大大缩小即是这一观念转变的反映。这说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正呈现出同一化发展倾向,城乡均共同面临低生育意愿发展困境。王军[5]等认为经济社会发展、限制性人口政策和东亚国家的家庭和制度安排是形塑民众低生育意愿的主要力量。笔者个人在农村的田野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当前我国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子女持审慎态度,“生得起养不起”等制约着城镇夫妻生育选择的限制性因素同样也制约着农村地区青年夫妇的生育选择。

(一) 经济负担限制三孩生育意愿

在本轮各地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中,经济负担成为受访对象回答在进行生育决策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对378 户适龄家庭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55.3%的农村受访问对象表示教育培训费用成为养育孩子的主要经济负担。家庭不仅是农村地区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单元,同时也是生产活动的基本经济单元。在城镇化背景下,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农家庭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家庭经营方式。为了追求家庭经济收入的最大化,农村地区过去普遍盛行孩子出生后交由在家务农的祖父母抚养、青年夫妇继续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养育模式。这种模式无疑是对家庭劳动力的最大利用,尽量确保家庭经济收入不会因为养育孩子而大幅减少。随着社会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现在农村地区开始流行母亲在家全职带娃的养育模式。这一养育模式虽然被认为有利于孩子成长,但却在短期内导致家庭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减少,家庭经济收入因此减少的同时出现支出的大幅度增加。在笔者的访谈中许多农民均谈到除了短期因生育孩子而导致的直接经济负担加重和家庭收入减少之外,孩子远期教育培训投入费用等更是对未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重大考验。这也成为许多农村家庭进行三孩生育决策时的一个主要考量因素。

(二) 预期收益下降限制三孩生育意愿

家庭代际赡养是传统中国农村的基本养老模式。城镇化不仅重塑了农村人口布局,同时也对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 560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 959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59.38%。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离开农村前往城镇或发达地区就业或定居,“留守老人”正成为“空心化”村庄最后的留守群体。农村依靠子女赡养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城镇化大潮的冲击下变得难以为继。武汉大学学者刘燕舞[6]对江汉平原老人“自杀秩序”的调查研究揭示了当前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势必会对人们的生育观念产生强烈的冲击。当农村青年意识到下一代未必是自己年老之后的生活依靠,那么生儿育女的经济收入预期价值也随之降低。如果按照经济学中将“孩子”视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商品,那么一方面农民养育孩子的成本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则对来自孩子的收益预期大幅降低。这必然导致少生育子女成为人们的理性选择。因此,当前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变化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无疑成为限制人们三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三) 生育观念转变限制三孩生育意愿

虽然我国农村人们的生育观念相较于城镇传统和保守,但当前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念随着时代大潮的变迁正变得与城镇同步。随着农村年轻一代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人们的职业选择前景更加广阔,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从农业部门转往非农业部门就业,人们的个体价值追求也因此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农村青年女性从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开始独立走上社会舞台并获得相应的个人发展空间,个人职业成就和生活追求取代了传统“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也为农村居民的职业发展减轻了部分后顾之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价值观念进一步淡化,部分农村青年不再将其当作人生的主要目标,“不婚主义”和“丁克家庭”等婚育观念也开始为农村青年人效仿。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农村青年的生育观念虽然同城镇有一定的差异,但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在城镇化大潮中正日益式微,城乡之间的生育观念差异正日益趋同。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三孩生育意愿低的形成是城镇化背景下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层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形成既是农村青年夫妇基于经济“成本-收益”分析做出理性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深受农村居民在时代变迁过程中生育观念转变的限制和影响。随着社会发展,农村三孩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迅速升高,而养育小孩的预期收益则迅速下降,农民以往生育选择中以“数量替代质量”的策略已经变得难以为继[7]。这导致农村青年夫妇不再像父辈一样追求多生育子女,而是倾向于以个体的人生目标为中心进行理性选择。现代生殖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农村节育教育的普及则为农村夫妇进行生育选择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农村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建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8.7%,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数达到1.9 亿人,占13.3%。这一数据说明我国无论是60 岁以上人口还是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衡量标准。世界卫生组织依据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把老龄化社会进一步细分为“老龄化社会”“老龄社会”“超老龄社会”,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达到7%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达到14%标志着进入“老龄社会”,达到20%标志着进入“超老龄社会”。依据这一标准,许多学者原来预计我国在2022年左右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形成既有因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人们预期寿命延长的因素,同时也与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青少年人口减少紧密相关。近20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从2001年的13.38‰下降到2020年的8.52‰,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从2001年的6.95‰下降到2020年的1.4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还显示,我国0—14 岁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7.95%,虽然略高于第六次人口普查16.6%的数值,但却明显低于第五次人口普查22.9%的比例。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导致青少年人口占我国总人口数的比例不断降低,从而导致我国人口结构面临失衡风险。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外,新增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1年6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口报》 撰文指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强配套支持措施[8],学者宋健[9]呼吁实施“三孩+配套”政策以补足民生短板推动社会发展。随着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生育观念差异缩小,家庭经济收入、时间精力成本、身体状况和教育观念等阻碍城镇居民生育多孩的因素同样困扰着农村夫妇。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的存在,许多农村家庭在进行生育选择时比城镇家庭面临更加突出的短板问题。这要求我们在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过程中不仅应遵循城乡一体化原则,而且应根据农村发展整体滞后于城镇的现实有针对性地采取系列帮扶措施。

(一) 经济帮扶部分农村三孩生育家庭

在本轮各地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中,绝大部分受访对象均表示经济负担是他们进行生育决策时考虑的首要因素。笔者在农村调研时大部分受访青年夫妇也表示经济收入是制约他们生育三孩的主要原因。由于传统性别分工使女性通常成为家庭养育子女的主要角色,因此生育对于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影响远高于男性。许多农村青年夫妇表示,国家应该对农村生育三孩的家庭从孕期保健、幼儿照护和学历教育等方面进行经济补贴,尤其是加大对于因养育子女而失去收入的女性成员的经济补贴。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2021年7月28日在《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中提出,将对每个按政策生育第二孩以上孩子的家庭给予补贴,在孩子3 岁以前每月给500 元的育儿补贴金,此举开创了全国地方政府给予生育二孩以上家庭发放补贴的先河[10]。同年9月14日,甘肃省临泽县公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在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在3 岁前每年发放5000 元和10 000 元的育儿补贴,就读公办幼儿园二孩每生每年给予1000 元,三孩每生每年给予2000 元的资助[11]。虽然这些地方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尚有待观察,但无疑可以减轻部分农村家庭的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鼓励部分农村家庭生育三孩。

(二) 补齐农村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短板

由于受城乡二元化体制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非常缓慢。目前,农村家庭结构正在经历从传统“大家庭”向现代“小家庭”的转变,传统的家庭育婴模式难以为继。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妇女在生育不久即加入外出务工队伍重返职场担负起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责任,许多农村家庭不得不依靠祖父母对婴幼儿进行隔代抚养。这让许多缺乏隔代抚养条件的家庭因担心“无人帮忙照看小孩”而不得不放弃生育。如果国家能采取类似“育儿津贴”的形式结合各类措施加强对因养育小孩而中断工作或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的支持力度,将能有效缓解部分农村家庭的“育儿焦虑”。农村托育机构缺乏,农民不得不将幼儿送往城镇的托育机构;城镇公立性托育机构也普遍发展不足,大量私立托幼机构费用高昂,婴幼儿的照料和子女入学等经济负担成为影响农村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负面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近80%的受访对象均希望国家加大对幼儿托育体系的建设和投入,完善农村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

(三) 综合施策降低农村家庭子女养育负担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的普遍心理,“优生优育”取代子女数量成为农村夫妇生育选择中的主要价值考量。许多农村夫妇在外出务工后感到自身“吃了没有文化的亏”,因此对子女的教育显得异常重视,期望子女能通过接受教育改变自身甚至是整个家庭的命运。社会竞争的加剧使得农村家长相比于城镇家长更容易陷入“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教育焦虑。许多农村家庭原本经济条件欠佳,孩子教育的巨大投入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农村家庭孩子的教育支出在其家庭经济支出的比例明显高于城镇家庭,甚至导致部分农村家庭产生“因学致贫”现象。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技术的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焦虑营销”策略正迅速从城镇向农村地区蔓延,许多农村家庭也被迫加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激烈竞争行列。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采取政策措施扼制校外培训机构的无序扩张和无休无止的“焦虑贩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综上,面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学术界普遍认为仅仅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允许生育三个子女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政策效果,还需将该法第二条所指出的“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到实处。

四、小结

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关于谁会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问题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虽然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夫妇将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主力军,但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内部的发展等因素正在迅速改变农村青年人的生育观念,生育三孩的希望在农村的判断并不乐观。我们通过综合国家统计局在各地组织的三孩生育意愿调查数据结果分析后认为,虽然当前我国城镇三孩生育意愿普遍低于农村地区,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之间人们的生育意愿正逐渐呈现出一致性。这一现状的形成既是农村青年夫妇基于经济“成本-收益”分析做出理性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人们生育观念转变的结果。面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学术界普遍认为仅仅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允许生育三个子女还远远不够,还需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当前宜通过对农村生育三孩家庭的经济帮扶、完善农村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施策降低农村家庭教育负担等措施,部分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三孩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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