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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困境与策略研究

2022-02-25邵彦熹杨旭

中国食品 2022年3期
关键词:经营者监管食品

邵彦熹 杨旭

在“互联网+”背景下,各个行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食品安全监管也不例外。相较于传统的实体市场,“互联网+”食品市场的准入门槛更低,有明显的网络交易特征,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消费者难以维权、制度规范缺失、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传统的监管模式主要采用审查、处罚的方式,已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监管需求,为此,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一、“互联网+”食品模式分析

1.经营模式。“互联网+”食品模式的经营方式有很多,以电商平台为主,也包括物流企业、线下超市、社交平台等类型。电商平台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或手机APP进行销售,自身优势较为明显,经营的食品种类也比较丰富,在配送方面采用“泡沫保温箱+低温水袋”的方式,具体包括天猫、京东、淘宝等综合型平台,也包括各类垂直型和外卖型电商平台,如中粮我买网、美团外卖等。物流企业就是企业自身拥有独立的物流配送体系,将物流优势作为基础,重点发展生鲜产品冷链物流,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顺丰优选。线下超市具有门店优势,通过发展线上服务增加销售渠道,主要提供农产品、生鲜副食等,比较有代表性的超市包括家乐福、永辉超市、沃尔玛等。设交平台就是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臺展示食材采购、制作、销售的过程以及心得等内容,向熟悉的群体提供自制食品,销售范围相对较小。

2.价值链模式。“互联网+”食品模式涉及多个环节,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也比较多,分散在整个食品价值链中。“互联网+”食品价值链就是从食材采购开始,一直到中间产品制作、最终产品生成和平台销售运输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由供应商、制造商、电商和用户共同构成,形成了功能网络结构,分为上游和中游供应方、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消费者。其中,上游供应方为整个市场的基础,就是食品经营者的材料供应方,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中游供应方包括经销商、快餐店、制造商等;第三方平台就是电商平台、线下商超、社交平台等,将互联网作为核心,构建食品销售模式;物流包括干线配送、末端配送,普遍由第三方物流进行干线配送,末端配送则包括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终端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中查询商品信息、下订单、付费,最后收到货物,在消费体验结束后,可以在平台上撰写评论反馈,通过真实的评价对更多用户产生影响,进而生成口碑效应。

二、“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困境

1.安全监管新特征。(1)交易网络性。“互联网+”食品模式在本质上对传统的销售渠道进行改变,彰显了网络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很大程度地节约了时间成本,改善了消费体验,同时也获得了更多信息需求,实现了网络化交易。电商具有虚拟、开放、跨区域等特点,所以“互联网+”食品市场逐渐出现支付与交易分离、物理空间分离的特点,虽然网络交易更加便利,但甄别资质、信誉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消费者很难了解材料来源、食物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所以网络性成为“互联网+”食品模式监管的主要特征。

(2)准入门槛低。虽然法律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比如要获取许可证、婴儿乳粉公示产品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能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等,但并没有采用实质性的措施手段来约束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设置的程序也比较简单,通常经营者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信息、交付保证金等之后即可开始网上经营,对经营者的身份、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等信息都没有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

(3)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食品模式可以彰显食品价格信息,但缺少安全信息。传统市场以实物展示为主,消费者可以直观地了解食物的外观、产地、品牌等信息,然后对质量作出判断,但网购时无法通过气味、外观做出判断,只能根据购买人气、体验反馈来分析。一些商品虽然展示图片看起来精美高端,且人气和销量都比较高,但也存在虚假数据的情况,信息失真的风险较大。在《食品安全法》的新规范中,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承担管理责任,但此类平台并不够专业和独立,所以也难以提供可信的信息。

2.安全监管新问题。(1)监管空白。虽然质量认证和安全保障体系可以使食品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但第三方平台并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尤其是社交平台中的购物账号并不属于第三方平台,也不在质检范畴内,所以很多家庭自制产品在朋友圈、微店等网络平台上销售,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2)维权困难。如果采用时候监管的方式,则无法满足“互联网+”食品模式的安全监管需求。因为网络违法相位难以搜集和分析证据,很多数据容易丢失、伪造、删改等等,所以取证难度较大。而且当前法律对很多行为难以进行精确地解释,所以定性难度也比较大,进而增加维权难度。

(3)制度缺失。虽然法律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提出要求,但并没有对存储、运输、配送等环节做出详细要求,存在制度缺失的问题。以运输来说,没有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安全制度,也没有专门的工具设施和专职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出现交叉污染的情况,影响食物品质和安全。

三、“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策略

1.明确思路,确定监管方向。“互联网+”食品模式涉及的环节比较多,系统十分庞大,为了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从监管思路上进行改进和创新,采用“以网管网”的模式,了解“互联网+”食品模式的特点,借鉴该模式的发展经验,采用合作、共享、开放的互联网思维,创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电子追溯、数据挖掘、网络应用等技术,实现智能监管,逐步向全流程、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在确定了具体的发展方向后,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安全监管手段的落实,减少各类安全风险。

2.创新思维,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作用,不仅要将食品信息公开,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成分表等,还要在特定位置对“互联网+”食品经营者的信用记录、抽检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展示,以免经营者掩盖不良行为记录。各个主管部门可以搭建数据接口,对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查处等各项信息进行共享,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便利。建立安全风险预警体系,由监测机构提供依据信息。消费者可以提供商品使用评价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站平台表达诉求,增加信息披露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创新技术,全面覆盖监管。为了实现全面覆盖管理,需要加强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主要是构建电子追溯系统。将数字证书作为主要标识,与食品制造者、经营者的注册账号、法人信息等连接在一起,为网络交易提供保障和判断依据。可以采用二维码技术建立溯源体系,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条。也可以利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技术,留存信息痕迹,实现可记录、可追溯,为网络违法行为调查提供便利。此外,还要普及网络技术应用体系,严格筛选不合格食物,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监测各项数据,并向监管中心传输,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杜绝安全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食品模式下,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首先要明确该模式的特点,分析该模式下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然后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通过明确思路、创新思维、创新技术,实现全覆盖监管,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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