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修正条款的九大要点
2022-01-21仲怀公陈双
会计之友 2022年4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仲怀公 陈双
【关键词】 审计法; 国家审计; 政治属性; 研究型审计;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39;F276.1;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4-0137-05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并予以保障。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审计法》修改的决定,这是关于《审计法》的第一次修订。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这是对《审计法》的第二次修订,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审计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政治属性更加鲜明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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