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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01-01

青藏高原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西藏环境保护文明

丹 曲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82)

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只有认真梳理和总结西藏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中取得的成就,才能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迈向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殷殷嘱托,西藏的关键工作是抓好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最大的价值和责任,更是最大的潜力。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保护好青藏高原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环境保卫战。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的大事,是我们履行大国责任的大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1]这体现了党中央对筑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已提升为国家战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只有把握新时代新特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解决西藏生态文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本调研报告重点总结和盘点了近年来西藏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成就和现状,并针对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所存在的新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光辉成就

西藏具有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自然环境。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党中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不仅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求,而且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2000年,国家制定的《全国生态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西藏也制定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3]。从2001年开始,西藏实施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到21世纪中叶将投资220多亿元建设160多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西藏的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4]2003年,国务院发表了《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白皮书,2009年,又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用五个五年规划的时间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4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2020年6月19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6月30日接着又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西藏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30余部,有力地保障了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监管。2020年1月7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5]截至目前,重要河流、湖泊水质均达国家标准;保护区总面积达41.22万平方公里;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8.2%。[6]这些集中反映了西藏在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在青藏高原开展了类型多样的生态保育工程。2009年,西藏对自然生态系统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11年,国务院按照青藏高原地理特征、生态环境承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首次提出青藏高原“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思路,这就将经济布局、城镇格局和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调起来。近年来,西藏实施的“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有效保护了高寒草地生态系统稳定和高原畜牧业基础。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并相继出台了建设美丽西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等重要文件,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60余部法规制度,建立河(湖)长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本级环保督察全覆盖,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成为刚性约束的高压线。[7]

(三)实施防护林建设工程,运用科学手段维护草地的自然平衡

西藏有天然草地8207万hm2,约占全国天然草地面积的21%,占西藏土地面积的68%。在全国18个草地类中,西藏就占有17个草地类。随着全球气温变暖,西藏针对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建立林业和草场生态体系,大规模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在农业区推广农田林网化,有效地控制了土地沙化扩展的趋势。2001年,投资6000多万元,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监测全区的水土流失。[8]2003年,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造林绿化规划》《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意见》,重点实施“拉萨及周边地区的造林绿化工程”“雅鲁藏布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芒康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日喀则林业治沙示范工程”等,有效改善了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2014年,出台了《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9]2001年底,国家给西藏投入3680多万元,总计植树5.3万hm2、种草6.7万hm2、治理水土流失1166km2。据统计,仅2003年前的近半个世纪中,西藏人工造林7万多hm2,植树9000多万株,种植经济林木150多万株。2019年,西藏制定《西藏水土保护规划》[10]等多部综合治理规划,颁布《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大大缓解了载畜能力较低和日渐突出的草畜矛盾。西藏重点对天然草地开展围栏和水利建设,制定草场责任制,建设人工草地,运用科学手段维护草地的自然平衡。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在各地相继建立70多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0.1万km2,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其中国家级7处,自治区级15处,形成了类型齐全、分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截至2019年年底,已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2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69个,自治区级生态村3087个。据资料统计,西藏有湿地面积600多万hm2,约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9%,名列全国首位,高山湿地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11]西藏作为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因库,野生植物有6400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植物40种,现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昆虫类近4000种,125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还有青藏高原所特有的陆栖脊椎动物约200种。20世纪90年代被国际动物研究界认为已经绝种的西藏马鹿又被重新发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

(五)不断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制度,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坚决遵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红线,以最严格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雪域高原的山山水水,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配套法规,编制了《自治区“十三五”环保规划》《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规划》,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使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得到了巩固和完善,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二、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现状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是保障。青藏高原生态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西藏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加之西藏工业经济的突飞猛进,河水污染,过度放牧,沙化现象加剧,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早已给人们敲响了警钟。[12]今后一个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是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西藏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矛盾又日益凸显,故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好地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迫在眉睫。新时代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西藏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生态建设任务繁重与力量薄弱之间的现状

通过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断努力,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虽取得了可喜成就,但整体生态依然极为脆弱。首先,西藏虽位于有“亚洲水塔”之美誉的青藏高原,但地域辽阔的西藏仍然干旱缺水,自然灾害频繁,林草植被成活率低、生长慢、成林难;其次,治理水平不高的手段已经无法满足严重的沙化现象,加上综合措施不配套,防护能力差的手段不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另外,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比较还是有很大差距,在地方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无力在生态建设中投入更多的资金。所以西藏的生态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这种情况就决定了西藏生态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二)改善生态环境与调整产业结构之间的现状

以种植业为主的西藏农村产业,由于受传统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生产问题,形成了单一的粮食经营格局。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毁林毁草现象时有发生。正如学者总结:首先,替代产业培育不足,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之后替代粮食产业的其他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气候,除藏东南等个别地方的经济林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外,其他特色农业、市场化较高地方的农业还处在培育阶段;其次,退田还林还草还有后顾之忧,基本农田建设相对滞后;第三,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开荒种地扩大种植面积的现象仍然存在。[13]这就无形中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使生态恶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如果不正确处理两者的矛盾,将会大大延缓西藏的发展速度,有可能最终吞掉经济发展的成果,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毁于一旦,使脱贫摘帽的地区重新陷入困境。近年来,大量的事实证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生态条件明显好转,扶贫攻坚的困难相对较小,人们的生活水准也相应地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经济则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一些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情况却恰恰相反。所以说,保护生态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现状

西藏在生态建设工程方面投入更多资金,在短时期内很难见到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就很容易影响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必须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将两者统一起来,实现“双赢”。[14]西藏的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较重、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三农问题和城乡就业矛盾突出、改革攻坚难度大、国企改革滞后、非公经济发展缓慢。2003年以前,西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之后,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2010年,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9.1%;2001年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的60%以下。2001年,自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胜利召开后,从2002年到2010年,随着建设项目投资增多,农牧民收入水平缓慢上升,但仍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0%。两年前,西藏全区尚有30余万农牧民未摆脱贫困,仍是全国最大的集中连片扶贫区域。数据显示,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在2013年达到6578元,但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15]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通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虽全区贫困区县全部脱贫,但就如何巩固这一脱贫成果任重而道远。

(四)生态建设的持久作战与维护西藏稳定方面的现状

西藏的生态十分脆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态环境势在必行。然而,从根本上解决西藏的生态问题往往需数代人不懈努力才能完成。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定不移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全力推进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边境更加和谐安宁、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维稳机制更加健全。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2005年,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绝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也绝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2010年,江泽民总书记也在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反复强调了这一重要思想。西藏的区情就决定了西藏工作的总目标: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与维护西藏稳定方面还需要我们艰苦卓绝的奋斗才能实现,只有正确处理好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富民利民的关系,在西藏湛蓝的天空下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才能最终实现“美丽西藏”建设的宏伟目标。[16]

(五)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与脱贫致富的后续现状

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暖,几十年来西藏雪线升高,冰川消退,植被退化,草原沙漠化,湖泊和河水减少,生物种群锐减,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环境。根据调研,凸显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局部地方常年缺水,如阿里和那曲自然保护区,因气候严寒,风沙肆虐,干旱少雨,虽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从根本上解决不了人畜饮水问题;第二,沙尘天气多,在阿里,由于气候严寒,草原上沙尘肆虐,狂风夹杂着沙尘堆积成一座座山包,绿草稀疏,冬春两季的牛羊皮包骨头,遇到雪灾就是牧民的灾难。雅鲁藏布江沿岸黄沙堆积如山;第三,降水分布不均匀,缺水的地方没有雨雪,水多的地方洪涝成灾,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紧缺,沙漠化逐年严重。[17]西藏曾经是中央确定的全国唯一的深度贫困地区。2017年,25个县(区)通过国务院督导组评估考核,全部脱贫;2018年底,西藏自治区宣布55个县(区)已退出贫困县(区)。2019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710.16元增加到1697.82亿元,年均增长10.1%。2019年12月23日,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发布公告,19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区)。西藏全区74个县(区)均已经退出贫困县(区)。[18]西藏人民的整体脱贫,标志着西藏的“扶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全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挑战是如何精准发力和解决脱贫致富的后续问题,如何让西藏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来实现“富民兴藏”的重大战略决策,最终实现和谐、美丽、安康的新西藏,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坚持和完善西藏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依法治国”、构建“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代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具有很大的“制度红利”。[19]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体现的时代价值和当代意义不断启示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创新方向。[20]“和谐共生”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21]只有不断推进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美丽中国梦”。西藏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依据西藏在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性的建议。

(一)以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导西藏生态文明建设,以程序正义促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引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西藏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一,加大生态保护立法。针对西藏生态环境面临的瓶颈,坚持以合法性为底线,确保西藏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治区人大及政府应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制定更多符合区域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西藏的生态保护提供有力保障。第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为群众做好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短期的经济发展。第三,以正义促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政府部门在决策时应公开透明,坚持程序正义,做到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第四,强化公正司法,为西藏生态保护保驾护航。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让群众参与其中及时了解决策过程,推动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2]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建立西藏特色的法律保护机制

生态文明制度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一系列能够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法律制度、政策规范、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23],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保护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把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推动转型产业项目经营转制,以新机制引发新活力实现新发展。第二,构建管控格局。做好改革管理和经营对接,完善治理新体制,努力在新的体制下保护好生态、发展好产业、承载好就业,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第三,保证治理质量达级达标。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保护,依法监督。各级政府必须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政府对生态治理的监督检查,保证治理质量达级达标。第四,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第五,制定具有西藏特色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评价评估制度,持续推进西藏地区的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持续推进对西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加大资金投入,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断完善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创新。[24]

(三)科学制定生态建设规划,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聚焦社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优化发展格局,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是巩固脱贫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重点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长期坚持中央支持西藏、全国支援西藏。首先,要着眼于科学规划。加大西藏各地区的区域规划的科技依托,注重科学性的长远规划,讲究合理性的治理模式,保证有效性的资金投入,强调严肃性的顶层规划。一本蓝图代代相传,防止中断和更改,力求常态化。其次,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实行行政首长与首席专家共同负责制。政府治理意志全面嵌入到基层社会,并依从于基层治理规则,以获得社会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25]第三,树立协同意识和观念。将协调意识落实到模式建构和实践方式运行的层面上,形成良好的制度机制和良好的治理效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将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建设放在同等地位。尤其要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采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国家项目重点建,其他项目放开建的办法。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大量的资金。第五,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资金。国家、地方、企业、个体共同协调,统筹安排。对荒地的使用权,根据不同的土地等级进行拍卖、租赁和无偿划拨经营治理;对初植初种的成片林草地,可实行承包经营,实行投入主体的多元化。按照“谁治理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农户承包荒山荒地,兴办绿色企业,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的投资。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完善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依托地球自然资源的馈赠,人类社会经济文明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何珍惜和保护地球资源,如何建构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成为人类思考的话题和共同责任。第一,要科学谋划新时代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效能推进、高质量编制,充分体现国家的战略要求,确保西藏生态保护规划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历史检验;第二,提升空间管理和资源管控,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内涵要求,优化国土空间管理和资源管控,不断提升空间资源集约使用水平,不断提升创新技术的应用水平;第三,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规范管理体制,构建完备和成熟的制度;第四,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步伐,强化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第五,健全分类规范和运行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形成生态区相互协调的格局;健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安全的绿色生产与消费制度体系,推动绿色转型;第六,生态环境保护中让人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法律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评价机构和人员有法可依,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26]

(五)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度

若要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修复制度,必须要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提高,西藏各地区特别是牧区的文盲率却有上升。这就要大力发展西藏的民族教育,只有努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让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才能让人们认知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改善自己生活环境的道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27]西藏若要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修复制度,必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确保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惩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生态破坏行为,形成严密高效的制度安排,建立监控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坚持分层管理、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重点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探索横向补偿机制;构建综合监控网络和监管平台,调整补偿资金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28]

(六)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依靠制度建设加快西藏高质量发展

在复杂多变和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尽责,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变为西藏治理效能;要勇担筑牢生态根基、振兴绿色产业、助力西藏发展的历史使命,继续砥砺前行、再创辉煌;尤其是进入新时代,制度创新是西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只有健全管理制度并且规范执行,才能转换成治理效能。当前,西藏制度体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也包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已有的制度不管用,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就造成了制度体系的不少薄弱环节。只有紧紧围绕增强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并在制度体系建设中融入先进的理念,有效配置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美丽西藏建设的总目标,推动西藏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应当正确处理好当代人之间的关系,承担起节约资源、把资源留给后代的义务。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29]。

(七)加强对青藏高原的综合研究,努力实现依法治藏的宏伟目标

自第一次青藏科考开展后近50年来,西藏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生态环境方面如冰川退缩、冻土退化、冰湖溃决、草地退化、泥石流频发等仍然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中国科学院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启动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指示:青藏高原是亚洲水塔,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更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开展这次科学考察研究,对推动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这说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综合科考工作,不仅有利于揭示青藏高原环境变化机理和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标准,更有利于支撑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议上做了更进一步的指示,这对推进和完善西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总结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形成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建设“美丽西藏”,努力实现依法治藏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西藏历史的昭示和时代的选择。完善西藏生态文明法制体系,既关系到高原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西藏的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遵循客观规律,遵从法治思想,才能建设好高质量发展的“美丽西藏”。只有坚定遵从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藏的理念,坚不移地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做依法治藏的践行者、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才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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