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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情包著作权及侵权问题分析

2021-12-31朱海威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朱海威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 上海 20000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互联网科学技术和智能终端发展迅猛,各种社交通讯软件、自媒体平台快速更迭,推陈出新。在网络社交过程中,简单的文字与图片已经无法满足人们丰富多样的情感表达需要。在此背景下,互联网表情包应用而生。表情包因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交流便捷、成本低廉等特点深受人们喜爱。作为一个新兴文化现象,表情包市场正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加之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等系列侵权案件频发。笔者以“表情包”“著作权”“侵权”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案例库中进行检索,结果显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表情包侵权(侵犯人格权、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已经从2017年的14起,增加至2020年的200余起。网络表情包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之作品,以及在制作使用过程中是否涉及侵权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尚无统一具体的认定标准。本文拟从网络表情包的制作使用入手,分别讨论表情包的版权认定,何种行为构成侵权等问题,希望对此类案件的解决有所裨益。

二、网络表情包概述

(一)网络表情包的含义

网络表情包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用以表达情绪的沟通符号和工具,活跃于各种社交软件和互联网平台,形成当下流行的“表情包文化”。目前,对于网络表情包尚无明确之定义。基于网络表情包的性质、组成要素、功能作用和表现形式等特点,网络表情包可以定义为:人们在网络平台中使用图片、文字、动画等素材制作而成的具有静态或者动态效果的用以表达情感思想的语言交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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